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2018-11-27杜广萍
杜广萍
[摘 要]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各地区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和要求,通过部门合并和精简人员,成立了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主体。但是,这种多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模式运行的时间较短,实际效果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显示出来。综合性监管主体由于缺乏经验,在实际的市场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监管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监管思维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18.093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18-0-02
提高市场监管质量,为企业创造便利,是政府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机构内协调难度大以及存在执法合法性等问题,不利于发挥综合性市场监管成效。分析现阶段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后续改革和实际工作调整提供借鉴,为推动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 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合并模式不恰当
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其实就是对原来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进行合并,从而降低市场监管人员协调的难度,促进监管效率提升。但是,在实际的融合过程中,各部门职能和工作流程重组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效能无法得到充分体现。部门合并中职能的融合和工作流程的重新设计才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点,但是实践中机构内部各部门间没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也没有及时更新,与改革后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市场监管职能。改革缺乏针对性和改革缺乏调研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市场监督管理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如果不了解现阶段存在的真正问题,盲目合并机构就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1.2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在改革过程中不能摒弃法制精神,但是在实际的市场监管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调整往往是滞后的,进而造成市场监督管理混乱。近几年,工商总局带头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登记相关规则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市场监管的程序和原则,除了会对工商行政执法造成影响外还会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产生影响。新法规的实行会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被监管主体由于对相关规则不清楚会一直询问工作人员,“多证合一”“年报”“诚信经营证明”等相关事项,不仅给职能部门带来了不便,也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不便,这与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的目标是相悖的。
1.3 基层工作人员思想波动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工商管理干部队伍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工商部门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多而人员编制却不断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使工作人员在情感上无法接受。与此同时,一些机关为了提高基层机关的执法能力还将一些干部职工下放到一线,原本在市区的干部可能要到乡下从事基层工作,且无法调回。这种单向的人员流动很容易导致基层工作无法开展。一些工商干部已经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贡献了数十年的青春,也已经成家立业,不考虑工作人员的情绪只从精简机构的角度出发进行人员调动不仅不人性化,也无法保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会降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融合效率。
1.4 监管思维和方式不恰当
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下设立了新执法主体,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导致新执法主体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性会遭到质疑,从而无法保证执法权。目前,各地采取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质监、安监、物价、工商以及食药监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部分地区甚至将旅游局都划入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有些合并后的机构采用了新的名称,但是为了确保执法权的合法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一个执法场所悬挂多个执法部门牌子的方法。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都是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形式,但是这几种管理方法对于执法权限的要求是不同的,一些重新组合后的机构可以采取多种管理形式,实施执法行为,但是也有一些执法行为对于执法权有明确的要求。这种执法权合法性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5 机构内部工作效率低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目标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能融合是通过机构合并和人员精简来提高工作效率,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应当是各级共同出谋划策和实施的,从而确保改革后监管主体的工作效率。但是,在实际市场監管机制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数量大幅减少,但是职能却随之增加,进而出现了事务与人员之间的矛盾,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为例,一些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需要负责该项工作,但是理论上来说这并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进而增加了工作量,尽管做了职能范围外的事情,当该项工作出现问题时市场监管部门还是需要被问责。
2 解决市场监管改革问题的策略
2.1 推进市场监管职能融合
为了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的成效,相关部门必须转变改革思维,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的需求和方向,对现有的市场监督管理资源进行整合优化,例如工商管理的覆盖面较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拥有高水平的检测技术等。在对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合并时,除了要实现机构间的“物理性”结合之外,还需要加强机构间的职能融合,在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策略之前要先对各个相关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各部门的职能构成和人员构成,明确综合性的市场监管主体应该具备的职能和需要的人才类型,删减不必要的职能,适当精简人员,加强直接影响市场监管成效的职能。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为例,如果当地政府认为需要进行改革就需要先对当前的工商系统进行调研,明确改革的方向、对策和目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2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正确行使执法权,为了保障综合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合法性,必须对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整和创新,使其适应新的市场监管机制,以保障市场监管的有序性和规范性。法律上的漏洞将会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难度,以食品行业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为例,由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监管主体、证照办理等问题的规定不明,导致实际监管中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因而在实际的市场监督管理改革中,必须明确现阶段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重点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規条文,找出其中与市场监管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并在科学的讨论论证之后进行适当调整。受法律法规滞后性的影响,为避免市场监管容易出现混乱,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应当在国家的指导下进行,先在合适的地区实行机构合并和职能融合,通过试运行提高改革的质量。
2.3 保证基层人员思想的稳定性
基层工作人员是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落实者,其工作态度和思想稳定性会直接影响市场监管的成效。综合性市场监管主体中实施属地管理策略,从而导致一部分工作基层人员要长期留在农村,为了保证干部队伍思想的先进性和积极的工作态度,要采取有效的策略稳定基层工作人员的心态。首先,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给基层工作人员更多的关心,给予适当的福利鼓励,在进行干部选拔时要优先考虑基层人员。其次,要保证调入农村人员的编制保持不变,避免人员调动流转过程中的身份变化使其产生负面的情绪。最后,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2.4 转变行政管理思维
监督管理和行政管理是目前最为常用的市场监管方法,监管过程需要的行政成本较高,但对于市场中不当经营者的约束效果较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监管的工作量,为了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必须转变行政管理观念,通过监管机构和社会管理的共治切实推进市场监管机制改革的进程。首先,明确市场监管的各项职能,明确行政指导、执法和服务的界限,在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将不属于执法部门工作内容的职能移交给其他部门,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政府要重视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充分利用12315等专线平台,做好市场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还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检测机构等第三方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以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5 提高机构内部工作效率
职能融合和机构精简意味着编制内人员数量会减少,但是市场监管本身的工作量较大且工作内容较为复杂,从而导致市场监管机制改革中面临突出的人员不足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的领导必须转变思维,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不要一味地依赖人力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市场监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树立科技创新思维,积极响应政府减少编制的要求,对部门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改进,优化监管工作流程,加快服务模式和市场监督管理技术创新,例如,实施网上投诉受理和证照自动打印,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
3 结 语
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趋势,为了提高综合性市场监管主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必须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传统的工作思维。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加快市场监管工作流程的优化和调整,推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的进程,保障市场的规范性,推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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