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消费信贷问题及对策
2018-11-27刘嘉宸
刘嘉宸
摘要: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我国消费信贷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到现在为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主要以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龙头产品—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花呗为例,介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了推动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合理化发展及金融创新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消费信贷 蚂蚁花呗 信用体系 社会保障
一、背景及概念介绍
(一)消费信贷含义
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其个人消费目的一类贷款,消费信贷的出现打破了我国银行和个人之间单项融资的局限性,创造了个人与金融机构间相互进行融资的全新债权债务关系。消费信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我国的金融创新,通过鼓励提前消费等方式推动我国内需的不断扩大。
我们通常根据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将消费信贷分为两类:向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为买方信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个人消费信用卡;而针对销售消费品企业发放的贷款为卖方信贷,这类信贷通常以分期付款的单证作为抵押依据,例如个人房屋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等都是卖方信贷的一种。
(二)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
上世界80年代,消费信贷在我国出现。但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后,消费信贷业务才真正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来。现如今,我国虽然仍然处于消费信贷的初级阶段,但其近年来发展速度却十分惊人。
1.增长速度快,规模扩张快
通过《2017年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末,我国除房贷外的消费信贷规模达到了9.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2.32%。短短十余年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从1998年底的172亿元增长为了9.8万亿元,从近600倍的惊人增长和对GDP的强劲带动作用中不难看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2.服务主体多元化,市场结构日趋完善
在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据绝对比重,其次是由商业银行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与此同时,信用卡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多种消费信贷业务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综合消费信贷业务领域逐渐占据重要席位。除了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业务之外,我国各大电商平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等也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利益,因而纷纷发力,抢占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想要从中分一杯羹。而传统金融机构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也开始利用逐渐完善的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消费信貸业务,推动其用户的扩大以及市场的发展。
我国消费信贷领域的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已成必然趋势,除此之后,线上线下金融信贷业务的结合发展,我国民众生活消费领域的扩大化发展均有利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多元化进程。
3.市场规模及渗透率低,整体发展潜力大
2017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为9.8万亿元,与本世纪初期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相比,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步,但同年美国消费信贷的规模为26.07万亿元,其占据GDP的比重为20.26%。同时,通过我国经济部门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抽样调查可以看出,我国有超70%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着迫切需求,但90%的消费信贷市场集中在城市,城乡差距极大,这种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
二、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分析——以蚂蚁花呗为例
(一)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风险分析——以蚂蚁花呗为例
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其2015年4月正式上线,依托支付宝平台的发展拥有了广阔的用户基础。2016年8月4日,蚂蚁花呗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这也是上交所首单互联网消费金融ABS(资产抵押债券)。现如今,蚂蚁花呗已经走出阿里电商平台,其服务范围扩展至线上线下更多的消费领域,至此,蚂蚁花呗成为了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龙头产品。但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定风险阻碍着平台自身以及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展和发展。
1.放贷主体风险
蚂蚁花呗这一类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的房贷主体主要为淘宝天猫网店等电子商务企业,这类型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利益,与蚂蚁花呗等消费信贷机构达成合作,接受消费者延期及分期付款的要求。虽然这项协定的达成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以及有偿分期的情况下达成的。但由于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存在规模小、资金状况不稳定、生产水平较低、发展限制性因素较多等问题,因而,蚂蚁花呗等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放贷主体的客观情况也为机构本身以及消费信贷市场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定发展风险。
2.受贷主体风险
蚂蚁花呗是根据用户在阿里平台的网购情况、支付习惯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利用大数据运算方式,结合风控模型为用户提供500-50000不等的延期及分期消费额度。其受贷主体也就是消费者由于收入的多样性、信贷机构掌握信息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真实所能承受的提前消费额度与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所评估出的额度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就导致了用户非法套现、逃避贷款以及利用虚假资料增加额度等风险的存在。
3.监管环境风险
在消费信贷,尤其是蚂蚁花呗等互联网消费信贷出现的初期,政府看到了消费信贷业务对我国内需的拉动作用,以及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因而为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尽可能宽松的政策环境,这在促进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包括市场进入门槛低、政策监管不严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内部监管也存在一定风险性,由于在发展初期,蚂蚁花呗等金融平台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存在竞争关系,因而,其相互间信息的闭塞也导致了对受贷主体信用评估不全面等风险的存在。总而言之,内外部监管环境的风险也是影响我国消费信贷平台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客观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除了消费信贷线上线下平台内部存在的风险之外,我国某些社会现实的客观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金融市场的扩大发展。首先,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其覆盖人群和保障制度都有很大提升空间,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限制着人民超前消费的意识。其次,我国住房价格高昂,且居民收入差距大,不到20%的群体占据着超过80%的社会财富,这就导致了我国消费信贷主体,也就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有效需求不足,存在结构性需求缺口。除此之外,我国作为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艰苦朴素,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深入人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扩大化发展的阻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金融机构间信息流通,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要降低受贷主体逃避贷款、利用虚假资料增加额度等风险的存在,就需要我国更加注重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从而各消费信贷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用户的消费信用水平、制定更加准确的个人信用额度。因而,我国各消费信贷机构之间应该降低信息流通的门槛,制定相关行业内协定,行业内机构在对外进行用户信息保密的同时,参与协定的机构间尽可能地进行用户信用信息共享。例如蚂蚁花呗等线上消费信贷机构在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达成信息共享协定后,可以在评估用户信用等级时参考用户在银行进行住宅、车辆贷款的还款进程以及是否按时还款等信息,从而更为准确地评估该用户的信用水平,并为其发放更符合其经济能力和消费实际的信用额度。
(二)完善法律监管制度,提升市场准入
除行业内协定以及消费信贷机构增强自身监管以外,我国针对此类金融创新产品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应当不断进行完善。虽然我国近年来有陆续出台包括《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在内的文件来规范化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但总的来看,我国仍旧缺乏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因而,要推动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规范化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全国性消费信贷法律来发挥消费信贷对我国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在内的正态社会效应。同时,在制定该全国性法律时,一方面需要规范化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流程,通过提升市场准入,加强外部监管等方式来降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监管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在政策制定和落实期间,注重保护消费者也就是消費信贷受贷者的相关权益,降低因为消费信贷协定不规范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给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居民收入差距
由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前期的主要群体,因此,要增强这部分群体超前消费的意识以及消费能力,需要我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群体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给予民众更多安全感。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应通过分级化税收、二次分配等多种方式不断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推动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