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研究
2018-11-26孙淼
孙淼
摘 要: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战略,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是保证精准扶贫战略有效实施的关键步骤和现实需要,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识别贫困人口、扶贫项目管理、监督等环节的作用,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不足。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宿迁市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宿迁市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具体对策:一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法律宣传和制度建设;二要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强发挥基层民主自治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关键词: 精准扶贫 社会组织 宿迁市
为加快跨入全民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国家提出精准扶贫的战略,指引我们克服“贫困”这个“短板”。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战略,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是保证战略有效实施的关键步骤和现实需要,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失灵的不足,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巨大作用。
1.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作用
1.1社会组织参与识别贫困人口。
社会组织从民间自下而上发育而成,人员较多、时间相对比较灵活和充裕,因此具有很扎实的群众基础,深受群众信任,真正走入群众,了解群众,直接和农村贫困群体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信息,精准识别贫困人群,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群身上,改变过去“大水漫灌”的扶贫方式。调研总结贫困群体的真实需求,有利于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1.2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管理。
扶贫最重要的不是“输血”,而是“造血”,必须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力量,让其真正摆脱贫困,社会组织成员在调研中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帮助其找到适合发展的致富之路,落实扶贫项目。扶贫不能仅仅看扶贫指标的完成情况,还要让贫困户长久脱贫持续发展,这涉及教育、医疗、交通等多方面民生内容,从根本上提高其内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政府支持资源的减少而有所影响,不再返贫。社会组织关注了政府难以持续关注和做透彻的工作,既节约了政府资源又有效解决了贫困问题。
1.3社會组织参与扶贫监督。
精准扶贫仅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依靠行政力量来自己监督自己,很容易出现权力的寻租从而滋生腐败问题。社会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第三组织,相对独立的身份及专业的素质能让他们带领民众很好地监督政府扶贫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资源与需求的有效衔接。现阶段政府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同时也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组织带动全体社会共同参与精准扶贫的伟大事业,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获益的良好局面,让扶贫项目的运营更加透明公正。
2.宿迁市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宿迁作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备受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指导,宿迁市围绕“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主题,突出问题导向,着眼稳定增收,突出抓好产业扶贫;着眼致贫主因,有效缓解支出型贫困;着眼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改革活力;着眼责任落实,切实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回顾2017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15.5万低收入人口、48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顺利脱贫,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
宿迁市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数量并不多,以志愿者服务为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有:中华魂、阳光志愿者协会、星火志愿者,等等。这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2.1政策法律保障乏力。
江苏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宿迁市扶贫办和市团委也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但是在具体活动开展中缺乏有力的具体的制度政策指导,缺乏结合宿迁市具体市情的顶层整体设计和专门的法律保障,活动的开展仍以自发、自愿为主,缺乏有效的制度激励和约束。这样间接导致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公信力不足,参与精准扶贫的制度空间小于实际空间。有大量社会组织难以进入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社会组织整体参与度不高,这样既不利于社会组织的扶贫功能的发挥又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存在缺陷。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的信任。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宿迁市一些贫困地区因为距离市区较远,志愿者很少到这些地方开展形式各样的帮扶活动,致使一些贫困户对社会组织不了解,更谈不上信任。在志愿者经常举行活动的地方,调研结果显示群众还是很欢迎很信任社会组织群体的,但当问到是否了解社会组织如何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大多未能给出合乎实际的答案。这说明社会组织未能与群众深入沟通,宣传工作还是欠缺的。目前宿迁市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自身结构不太合理,一方面缺乏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另一方面缺乏独立性,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整个组织工作效率低下。一些社会组织既没有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比较随意,又没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政府在准入制度上严格把关,但对其的管理还是相对宽松的,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加上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的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公信力不足。这些问题制约着社会组织优势作用的发挥和持续发展。组织结构的不完善留不住专业人才,目前从业人员主要由全职、兼职和志愿者三部分组成。专业人才决定社会组织运转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正是因为缺乏专业能力,不少社会组织存在难以高效合理使用公益资金的问题。在面临突发危机事件时往往表现出知识和能力的不足[2]。
2.3社会组织与政府缺少沟通和合作。
政府和社会组织本该是良性互动、通力合作的关系,但是现实是一方面政府紧紧握住扶贫的权力,另一方面抱怨人力、精力的不足。精准扶贫中贫困户的识别涉及很细致的庞杂的信息的筛选和审核,第一步做不到精准,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开展。在这个环节中,出身于草根的社会组织本身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充足的人员和灵活的时间,却被隔离在扶贫项目之外。调查结果显示,社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和信任比较缺乏,彼此对接不够稳定,对哪些事情由谁做能实现效果最优、缺乏全面的规划。社会组织在基层推行具体项目时常遇到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贫困户本来渴望得到帮助,可一些基层组织工作缺乏公平公正,在认定中存在偏差,长此以往群众对基层组织失去信任进而波及社会组织,导致项目开展难以组织起群众。另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为了完成既定救助任务只能选择形式简单、易于推行的救助方式,将扶贫项目做成了慈善公益,而没能很好地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从助人自助的理念出发实行个性化服务,发展发展能力。
3.宿迁市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具体对策
3.1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法律宣传和制度建设。
对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方面,宿迁市政府可以根据市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规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扶贫条例,具体包括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及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怎样对贫困户实施帮扶和救济。通过具体条例的形式,让扶贫工作更加合法化、透明化、规范化。首先应建立社会组织科学的准入制度,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提高质量。从2014版《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基础数据库数据分析报告》中的调查数据看,社会组织登记注冊获得合法身份,有助于提高筹资能力,从而有利于整体实力的提升[3]。其次要出台一些资金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具体的奖励政策。再次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制定优秀人才奖励补助政策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公益、注重对扶贫公益品牌的评选和宣传等。
3.2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首先,宿迁市政府可大力扶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培训。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所联系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培训,如针对精准扶贫项目的设计、如何提升贫困对象的能力、对扶贫项目的监管等,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社会组织为群众代言和服务的能力,而且可以促使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化、法制化。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中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充分运用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方法,引导平困对象积极自我参与和管理。其次要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能力,可以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完善以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并建立组织机构的运行规范。社会组织的各个组织机构要相互监督制衡。对整个社会组织而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尽可能使风险和收益达到较好均衡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注重对组织会计人员素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建立财务信息透明与公示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减少财务方面的漏洞并杜绝滋生腐败,这也是尊重和维护捐赠人权益的有效方式。
3.3发挥基层民主自治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扶贫是全社会的事情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多方力量推动整合。广大农村村委会要规范行为,依规依章办事,科学精准地识别贫困户,这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步。根据上级县乡政府下达的指标,动员贫困户申请,村干部和社会组织的成员、村民代表可以一起合作,共同调查核实,然后经村民主评议会确定贫困户名单,最后名单报县乡政府审核公示。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作为中立的机构要切实肩负起监督的责任,协助有异议的贫困户申请复查,及时解决和化解群众的不满并帮助其解决问题[4],并定期复查进行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
[1]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宿迁市低收入农户脱贫成效显著[EB/OL].http://www.js.gov.cn/art/2018/3/27/art_33718_ 7545426.html,2018.03.27.
[2]潘修华.我国社会组织的演进历程、现状与发展路径[J].党政研究,2017(2).
[3]中国公益2.0,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基础数据库数据分析报告[R].北京:南都公益基金会,2014.
[4]彭小霞.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考察[J].开放导报,2017(3).
[5]潘修华,吕林宇.社会组织制约政府权力探析[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1).
[6]潘修华.社会组织发挥公民素质提升功能的现状与改善[J].理论探讨,2017(4).
[7]谢君源.广西灵山县民间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7.
基金项目:宿迁市社科研究课题“宿迁市农村精准扶贫与社会工作介入研究”(项目编号:17SSY-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