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创新及风险控制
2018-11-26高尚刘天宇吴越徐碧玉
高尚 刘天宇 吴越 徐碧玉
【摘要】本文以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制定以来,农村金融的创新取得的成果和由此而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找出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创新途径和创新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为农村金融合规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互联网+ 农村金融 创新 风险拉制
一、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创新背景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并强调运用互联网技术来促进金融健康发展,这标志着互联网创新金融正式列人政府长久的发展计划。2016年杭州G20峰会数字全球包容性金融高级原则,提出使用数字化技术来促进金融发展。用更安全,更高效更低成本的金融来服务金融弱势群体。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代的开启。但是随着金融的多元化创新与之相对应的金融风险也相应增加,如何在安全的基础上,以高质量,低成本进行创新并控制好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使金融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成为当前我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创新途径
1、金融理念的创新
(1)金融理念创新背景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发展最慢的一部分,长久以来,农村金融因为涉农项目还款周期长,高营运成本和资金回收风险等原因成为金融机构的一大难题。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村金融借款主体农户等本身金融理念的缺乏,以至于在金融借款过程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还款。造成农村金融不良贷款率长期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涉农项目受自然因素等非人为原因影响较大,大部分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又缺乏保险等风险转移意识,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出借过程中往往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总体增长,我国农村金融需求逐渐增加,国家虽然也每年增加对农贷款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农村金融历史原因,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农民提供资金。即使投放给农户也往往是以高于平均贷款利息发放贷款。
如此一来,就造成了金融机构涉农资金的盈余和农户贷款成本高的矛盾局面。有些金融机构给出的农业消费贷款的利率甚至达到了15%,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户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盈余间的矛盾。
(2)金融理念创新方法
因此农村金融的创新首要任务是理念的创新,首先要普及农民正确地金融理念,宣传征信体系概念以及引入保险等第三方担保体系进入农户思想,尽最大可能得控制和转移农业生成生活过程中可能风险损失。接着金融机构方面要可在发放农业贷款过程中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到放款有保,资金风险可控。
2、金融行为创新
农村金融传统的模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銀行申请消费贷款。另一种是民间借贷即高利贷,传统机信贷模式以成本高,风险大,效率低等原因在实际操作过程远远偏离了普惠金融的根本意图。今天,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农村金融创新
(1)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2012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允许经营良好的私营企业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后延续多年的银政不分家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商业银行开始回归市场化。大量的民间资本涌人银行业不仅仅解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也给大量闲置的民间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处。股份银行的设立进一步改变了了银行业政府垄断的格局,市场化竞争使得商业银行不断地开拓金融市场,在已经饱和的城市市场中,备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农村金融市场将成为未来金融机构竞争的另一主战场。
(2)新型农村抵押物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见》。三权分立是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行为。其根本目的是充分利用被忽视农村土地资源,使其发挥融资的作用,在增加土地价值的同时也是解决当面农村金融在涉农贷款缺少足够的抵押物的措施。
(3)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又称P2P(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我国最早的P2P可以追溯到2007年成立的网络借贷公司拍拍贷。但是真正的走人到公众视野是2011年之后。2016数字化全球普惠金融战略提出后,国家加大对P2P公司的支持力度,P2P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加快了贷款审核流程,大大缩短了借款审批周期,使广大人民受益。
3、金融制度创新,
(1)外力助推转向内部自给
政府完全主导的经济制度在实施中,所需资金完全来自于政府财政支出,长此以往势必对我国财政造成压力。此外,政府主导的金融不能形成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违背了普惠金融的要求。此外农村大量民间资本不能好好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只有以农民根本利益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主导制度。才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从而使政府主导转向为政策引导,使农村金融完成外力助推到内部自给的转变。
(2)强制性制度转向政策引导
长久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一直由政府完全控制。这种模式下的经济制度往往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与农村当地实际金融需求相差甚远,并且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缩影。诸如当年农业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上一年,本年度的涉农贷款必须达到多少等等,这种制度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本质相冲突,因此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从我国银行业创新过程来看,它主要是从完全国家管制到市场经济。因此只有以市场规律为主导,政府制度为引导的制度才是符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的制度。
三、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
1、信用风险
我国农村居民大部分都是无抵押,无担保,无信用记录的三无人员,由于没有足够的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做此类贷款时往往会冒着很大的坏账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缺少征信知识和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发生信用违约后,有借款人会恶意赖账不还,造成借款方追收困难。种种原因造成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信用风险极高。
2、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互聯网金融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监管严重不足,P2P平台备案一度延期,银行存管存而不管,野鸡平台层出不穷,整个行业混乱不堪。截止到201&年8月24日我国P2P平台总数约6,561个,其中问题平台4,627个,问题平台占比超过70%(信息来源于网贷天眼www.p2peye.com)。部分平台利用监管漏洞,通过借壳、与第三方返利平台合作,包装成正规平台,之后通过释放虚假标的,达到非法募集资金目的。之后就卷钱跑路。对于所谓的银行监管,部分平台实则是通过金钱交易达到空有存管其名实则存而不管的目的。2018年5月底到8月的P2P集体爆雷,严重的打击了投资人信心,对金融相关行业都产生一定的冲击。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或平台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出借人集中提现而导致的无法兑付,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遭受的不确定损失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为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1)信用风险的影响
由借款人违约或者平台资金配置不当等原因造成出借人体现困难,进而平台信用风险被几何放大,出借人由此产生恐慌,短时间内集中体现,平台资金不足产生兑付风险。
(2)产品期限错配导致的兑付不足
为了吸引投资者,P2P平台往往会把本身期限长、资金大的借款标的通过拆分拆成短期的投资标的。然而一旦整个市场行情向下或者平台遭到恶意挤兑,就会引起借款人的集中提现,但是平台的真实标的又是长期标的,结果势必造成平台流动性不足。
(3)缺少最后贷款人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于P2P最后贷款人这点完全是一片空白,因此P2P平台在遭遇流动性风险时往往缺少应急资金,再加上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放大特性,平台流动性就持续恶化。
四、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
1、信用风险控制
农村金融信用风险的症结是抵押物不足,那么通过盘活农户不动产产权,就可以解决农户抵押不足问题。农村土地的经营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就具有资产抵押的价值,具有的抵押物的涉农贷款信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给予农民征信知识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到信用履约的重要性,也将降低农户信用违约风险。
2、监管风险控制
就2018年6月-8月的P2P平台集体暴雷的原因来看,我国P2P监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P2P合规发展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未来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完善P2P平台备案,定期对网贷机构进行合规检查,不合规平台立即责令整改,有严重问题的平台立即冻结平台资金,资金清算。
信息公开,平台股权结构一定要完整透明,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等重大事件要及时公告提醒。
引入第三方担保休系,借款人发生违约后,由第三方担保平台先行垫付,稳定投资者的情绪,同时由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贷款逾期的催收。
3、流动性风险控制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使P2P平台和借款人信息更加透明,使出借人能够充分掌握资金的流向和平台的运营情况。另外国家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P2P监管机构,对P2P平台的的准入性和合规性做到严格监管。最后,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完善PZP相关法律制度,对P2P标的拆分错配做出严格的比例限制。另外强制要求P2P平台留有风险准备金,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存管。风险准备金所占资产比例不得低于20%。对有运行异常的平台追加风险准备金。
政府充当最后贷款人,对合规的平台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以平台不动产等作为抵押获得最后贷款。此外,鼓励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合规平台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五、结论
自2015以来我国物联网金融开始迅速发展。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整体来看由于监管不足,整个互联网行业鱼龙混杂,混乱不堪,从2015年P2P平台开始暴雷起。P2P平台跑路,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频频爆发,今天,P2P问题平台所占比例竟然高达70%。这这不仅仅说明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存在着巨大不足,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居民风险理念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的根本目标是要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供求不均衡的矛盾,通过新理念、新技术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解决农户资金需求问题。只有完善监管体制,和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保证P2P合规发展,切实的为人民带来便利。
参考文献:
[1]韩喜平,金运,中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构建[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03):37-43+110-[J].
[2]张萍,沈晓婷.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与评价——以浙江省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5,36(12):58-64+111.
[3]丁志国,张洋,覃朝晖.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效果[J].农业经济问题,2016,37(01):68-75+111.
[4]董晓林,朱敏杰.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06):14-18+152
[5]赵洪丹,朱显平.浓村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15,37(05):96-108+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