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在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2018-11-24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宏
文/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林宏
在我国,自国有制企业出现起就同中国共产党有了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性。自建国《共同纲领》中确定的“厂长领导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到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党委领导下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2010年中央重申的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织始终是国企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上明确指出,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关键在于让党的领导融入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做到职责明确、管理严格。这也预示着今后不断增强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比率必将成为今后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公司章程于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必要性分析
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管理的参与,关键要点在于治理参与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其中“正当性”是指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依据必须正当;“有效性”是指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实效性,包括不能将参与变为大包大办,对企业的日常运营进行干涉,必须确保党组织的参与能够提升国企效益的提升。由此分析,为确保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其参与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导,而公司章程正属于此类规范文件范畴内,对党组织有效参与到国企治理中,从而提升国企综合效益有着不可忽略的关键作用。
二、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对公司章程的依赖分析
经济市场治理的首要特征便是自治,这就需要法律给予经济市场参与个体相对广泛的机会,使得其在划定的范围内能够依照自身意愿展开各项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企理应同其他市场参与者一样,均作为市场的一个普通主体,平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不应享受任何特权。而自治作为市场主体治理的首要特征,也理应是国企治理的首要特征。
国企的自治要求其内部结构设置、不同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及权利的行使与制约等均需要企业自行决定。这就需要企业具备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规则,确保各个主体能够以章行事,而这就是国企的公司章程。可以说,公司章程是企业自治的核心表现形式之一,是企业实现长久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党组织参与到国企治理中就必须依赖公司章程,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政府法规或党章在企业管理应用中存在的片面和僵化,还使得企业能够自行根据市场变化对其进行及时的调整,从而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公司章程对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约束与保障
(一)公司章程对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约束分析。在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中,公司章程对其的约束就是要确保党组织的行为始终处于合理、可控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权利的滥用和变参与为干涉,始终确保党组织的参与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
1.明确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程序与方式。首先是对党组织所参与事项的合法性、政策性进行充分调查。党组织参与国企的经营决策、人事决策或开展运营监督,其在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某一决定前必须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党的路线方针、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宏观调控导向等方面的需求。与此同时,党组织还必须开展深入调研,向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完整的调研报告并在党委会上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其次,确保参与事项形成集体意见。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委会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最终的集体意见。最后,确保所作决定的有效执行。就重大决策的参与,党组织应当主动联系企业董事会,向其介绍党组织意见形成的依据和理由,以便董事会进行决策时的参考。同时,在企业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开展讨论时,党组织必须选派代表参会并阐述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参会代表应当在会后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决策结果。就重大人事的参与,由党组织确定国企主要责任人并向董事会推荐高层管理者,并对董事会依法选取的其他管理者进行考核。
2.确定党组织违反公司章程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指导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有效性指导文件,在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程序与方式的同时还对其参与国企治理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予以了明确说明,对党组织成员在参与管理时违规行为的情况予以规定。这些规定的制定通常均援引和参考相应的立法或党规,对党组织及其成员出现违规行为时所应承担的后果加以明确,显著增强了对党组织的约束性,有助于企业管理更加合理地开展。
(二)公司章程对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保障分析。为确保国企治理质量的不断提升,增加国企综合效益,对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行为,公司章程还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规定向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行为提供经费及人员保障。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的首要前提是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拥有充足的活动经费。这就需要公司章程对党组织的设立及相应的经费和人员配置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人员的配置主要囊括两个方面:首先,将党组织成员列入企业高管范畴,从而使其获得相应的便利能够有效参与到企业管理中。而这一点目前在许多国企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落实。其次,对于无法正式纳入企业高管范围的党组织成员必须纳入企业编制,确保其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譬如中国一汽集团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全部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在活动经费的保障上,通常将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所需经费提前列入公司年初预算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这在许多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均有着具体的规定,例如一汽集团公司章程153条规定:“……党组织运行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自公司管理经费中统一列支。”
2.确定国企治理主动接受党组织参与的义务。对于国有制企业而言,在日常管理中积极主动接收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是其理应遵守的一项义务。而公司章程中将这一点加以明确规定,则能够有效避免党组织的参与在实践中被企业排斥或忽视。具体来说,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国企治理主动接受党组织参与的义务主要囊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告知义务,也就是对于党组织理应参与的事务,如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及管理监督等,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党组织报告,以便党组织能够组织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二是对党组织的意见予以认真对待,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党组织集体讨论所得出的意见予以接受并及时执行,对其他意见或建议,在不予采纳的同时必须向党组织说明理由。三是明确违反前述义务的处理方法,也就是国企有关人员一旦违反了主动接受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义务,公司章程对其相应的处理方式予以了明确规定。
四、结语
从学术层次分析,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不会导致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相反的,鉴于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定位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及国家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国企党组织在参与企业治理的活动往往能够自觉将企业发展目标同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利益及国家社会的发展相互统一,从而最终实现多方的共赢。但不可否认的是,党组织参与国企治理的行为必须依照一定的准则行事,也就是需要依靠公司章程等规范文件对其正当性和有效性予以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和完善,从而使得企业的长久发展获得充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