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语境下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2018-11-23马昕蔓
摘 要:在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精准扶贫成为新的趋势,在基层政府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好的作用和效果。精准扶贫的关键点在于“精”和“准”,只有精确的找出扶贫的对象,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方式,才能使扶贫工作实现理想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做好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的理念,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监督督导,使政府的治理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本文对精准扶贫的涵义、要求、问题以及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实际的扶贫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精准扶贫;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1 精准扶贫的涵义及要求
精准扶贫指的是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确定贫苦户的类型,在了解贫困户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严格的规范和流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式,对贫困对象进行有效帮扶,实现扶贫工作的精确化、科学化和合理化。精准扶贫不同于传统的粗放型扶贫,对扶贫对象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贫困的轻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这种扶贫方式能够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避免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具体来说,精准扶贫具有以下详细的含义:
首先是“精”,精指的是少。扶贫对象不再是全体农民,而是经过详细挑选,在农民群体中的少部分极其贫困人口,使扶贫资金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这样避免了传统扶贫一把抓的弊端,使扶贫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在扶贫方式上,“精”体现在通过精确性的方法,对贫困对象进行详细确认,对人口认定、措施制定、财务管理、监督控制等整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主观臆断现象的发生,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所谓“准”,指的是在扶贫的过程中,采取合适的方式,找准需要补助的对象,分析出现贫困的原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方案,对扶贫的力度进行严格控制,将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整合,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价值。找准扶贫对象就像治病的时候开对了药方,只有找准关键点,才能实现良好的效果,这是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扶贫机构的智慧与能力,直接影响着扶贫的结果。在扶贫的过程中,需要控制好扶贫的力度,采取最合适的方式,在补助贫困的同时引导他们自力更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创造更多的价值与财富,用辛勤劳动与智慧头脑换取应有的果实。
2 精准扶贫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挑战
政府的治理能力直接影响着基层的管理水平,在遵循合法合理治理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塑造、动员和组织,对资源进行有效挖掘,并将不同类型的资源进行整合。在协同参与的过程中,构建出系统的自治网络,对政府的工作流程进行再造,使政府人员能够依法履职,切实为人民服务。在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对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考察,培养起价值塑造、资源聚集、网络构建、制度创新、完善流程等能力,使精准扶贫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实现良好的效果。
第一,基层政府在价值塑造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精准扶贫的价值理念不相适应。在社会的阶段性发展中,基层政府的管理路径模式,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视角下的传统方式,难以独立客观的解决基层贫困问题。在这个阶段中,基层政府的主观意识异常强烈,承担着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对可能威胁或者到自身主体的行為带有明显的反感情绪。然而,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基层政府将各种社会力量紧密联系起来,在共同参与、相互信任、协同合作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在这种模式下,与基层政府和传统治理方式和现实利益形成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阻碍了新的价值理念的塑造,治理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基层政府对资源的聚集能力较差,然而精准扶贫在治理资源的时候需要多元化进行,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在进行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必须增强治贫方式的针对性,根据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将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有效整合,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使资源在聚集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有些资源不属于政府所有,需要借助政府以外的力量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对资源进行控制的时候,需要挖掘资源的内在潜力,在政府行政权力之内,使基层政府有效解决精准扶贫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三,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不足。由于基层政府在动员群众的时候不具备良好的说服力,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难以获得群众的信任,对实际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一方面,精准扶贫需要发动群众的力量,政府需要对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组织,使群众能够团结起来,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团结协作,构建和谐共生的社会治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治理意识薄弱,管理能力十分欠缺,官僚化现象极其严重,在内部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难以获得群众的支持。在对多个主体进行组织的过程中,未能形成合作共治的结构,一些社会力量对政府失去信任,通过自身的方式参与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
第四,基层政府行政流程不完善,治理机制的意愿和能力欠缺,在构建一体化的过程中阻碍较多。一方面,精准扶贫需要政府对社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详细了解,针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相关事件、任务、流程等进行详细的整合与归纳,简化办事程序,以实际有效的扶贫结果为导向,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协调,提高相互之间的默契程度,在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依靠力量,由于内在和外在动力的缺乏,人员的素质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别,管理方式的散漫化以及内在体制的官僚化,都对新行政流程的建立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碍。
第五,基层政府回应问题的能力严重缺乏。在精准扶贫的整个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然而基层接收信息的速度较慢,难以及时准确的对群众需要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应。识别阶段要求基层政府能够提供准确公正的识别方案,对贫困户进行精准确定;帮扶阶段,要求基层政府能够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以及贫困程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使贫困户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精准管理阶段,公众要求基层政府能够对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增强信息管理体系的动态化、资金管理体系的安全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出良好的作用。在实际扶贫过程中,基层政府未能及时了解到公众的需求,采取敷衍的回应方式,不符合多元化治理的需求,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公开透明。
3 精准扶贫语境下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建设
3.1 加强基层政府的组织人事建设
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决定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行政官僚体系中,基层政府处于最末端的位置,整体上来看,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工作态度不认真、不敬业的现象非常普遍。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采取专业的方式及时有效的进行解决,另外,在工作中,由于自身利益和其他因素的诱导,往往会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阻碍。因此,基层政府必须针对人员存在的问题,对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规范自身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使人员之间相互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现代化的基层公务员队伍,通过人事组织的建设,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3.2 强化基层政府的现代治理理念
从传统角度来看,基层政府的统治和管理不包括精准扶贫,而是政府对某一群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基层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结合时代发展的趋势,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学习新的先进的理念。首先,基层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目标,给贫困区人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和丰富基层政府的治理理念。其次,基层政府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重新认识自身的身份定位和权利来源,明确广大人民群众才是自身权利的首要来源,在工作中积极为贫困区人民谋福利。最后,基层政府需要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方向发展。树立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具体来说,在文化组织的过程中,需要对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属性进行详细分析,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下,树立正确的行政价值观,形成轻松活泼、规范热情的工作氛围,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便利的环境条件。
3.3 完善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
为了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进行,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政府的服务职能。首先,基层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职务,在提高区域经济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辖区基层治理,在宏观的职能体系中,充分发挥出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作用。其次,基层政府需要对机构编制进行有效整合,使层级之间的界限不断减少,明确各个职位的权责和分工,为后期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简化政府的工作流程,将不同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协调,使治理服务体系凸显出机构精简、职能衔接、运转顺畅的特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最后,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的服务行为进行授权,使基层政府的权限和责任不断明确,在构建起的框架内,促进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基层政府需要对人力、财力、物力等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财政保障,使资金不断向基层治理领域转移,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需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严格治理,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廉洁性和高效性。
3.4 建设多元化的治理资源汲取渠道
在现实情况的制约下,我国基层政府掌握的各项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非常有限,不符合精准扶贫工作对基层政府治理资源多样化的需求,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性较强,需要以政府财政为主,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作用下,将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团结起来,形成多元、稳定、持续的渠道,多方位汲取资源,满足精准扶贫的多样化需求。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需要学会发动群众,同时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不断壮大精准扶贫的队伍,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的过程中,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需要对经济信息进行全面掌握,了解群众的客观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优势。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开掘出更大的资源总量,使资源发挥出有效的价值,提高精准扶贫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关注扶贫问题,加快公民社会的形成速度,不断改善社会整体环境,为政府的顺利治理提供一定的便利。
3.5 规范治理资源的配置使用活动
精准扶贫的关键点在“精”,最难的地方在“准”。基层政府需要对群众的贫困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建立规范精准的资源配置使用系统,使有限的扶贫资源能够合理分配到贫困人口中,充分发挥出资源的作用。基层政府需要在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使民众能够真实自由的表达出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完善信息、畅通渠道的同时,对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逐渐形成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渠道,在反馈的过程中,使资源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增强精准扶贫的及时性、准确性、廉洁性、公正性。同时,基层政府需要对资源边界进行合理划分,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避免资源产生异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6 健全基层政府监督考核机制
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必须对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其中,资金和利益的分配是关键点,在分配不均的情况下,会出现权利抢夺和腐败问题。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行政权利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分化,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基层公务人员会出现消极怠工或者不配合的现象,对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为了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把握基层公务员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整体特点,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考核机制。在体制内部,对行政问责体系进行完善,使基层公务人员对工作中的各个细节进行严格把握,对问责权限、问责程度、问责内容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对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增强基层公务人员的责任心,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体制内部,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标准依据人员依据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在紧密对接的过程中,增强扶贫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体制外部,将基层政府的工作进度和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增加公众在服务决策工作中的参与度,使精准扶贫工作能够廉洁高效的运行。
4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准扶贫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精准扶贫与传统扶贫存在很大的区别,要求政府广泛的参与、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基层民主与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基层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加深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在实践的过程中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制度,采取合适的方式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将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种力量有效整合,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主更加重要的贡献,推动社会的快速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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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昕蔓(1993-),女,河南漯河,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政治学理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