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验证码被窃取后遭遇盗刷 银行是否担责
2018-11-23
乐活老年 2018年9期
李某在某银行开立了尾号为2661的账户,并签署了《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双方协议约定,李某需妥善保管银行卡号、银行电子口令、密码等,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银行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李某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李某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李某账户账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李某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银行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后来李某开通了网上支付,该支付产品提供网上便捷支付服务,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后,通过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认证,可进行小额网上支付、转账、缴费。
一日,李某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若干,短信显示李某借记卡账户发生6笔消费共计9994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利用快捷支付方式,获取自己的短信验证码,并修改网银密码,从账户转走9994元。李某以某银行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自己银行卡上的9994元。银行需要承担李某的损失吗?
律师解答:依据李某与银行签订协议的约定,网上支付的交易方式为:银行卡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易时,银行首先向预留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待反馈的验证码正确后,银行完成付款;李某对通过网上支付交易方式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银行在网上支付交易付款时,向涉案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发送了验证码,且收到了正确的验证码,据此完成付款。银行该种做法符合双方关于网上支付交易方式的安排,并不存在过错,且双方约定该种方式的交易视为李某所为,由李某负责,故李某要求银行返还涉案银行卡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消费的9994元,缺乏依据。银行不需承担李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