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中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构建
2018-11-23刘桢
刘 桢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亚位于欧亚大陆的中心地带,是中国推动建立新的国际关系的重要一环。
在2016年,习近平主席就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发表了题为《携手共创丝绸之路新辉煌》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同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具备历史传统优势、地缘文化优势、政治法律优势……将中亚地区视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地区和重要合作伙伴。双方要加强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共同寻找合作切入点,不断提高合作水平。[1]自1992年,我国和中亚五国①本文采用狭义上的中亚概念,所指的中亚五国即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中国与中亚国家关系已成为新型国家关系和区域合作的典范,[2]不仅与所有五个国家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连续数年保持高于300亿美元的贸易总额,同时借助上海合作组织,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开展广泛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一带一路”的倡议提出后,中亚各方积极对接,积极参与组建亚投行,探索国际贸易合作新模式,加快公路、铁路、港口、管道、通信线路和航线网络建设的改善,开展陆海运输,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中国与五个中亚国家的区域合作模式不断发展和成熟。
随着我国和中亚五国合作新模式的发展,双边贸易激增,中国对中亚五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2000年仅为18.08亿美元,2016年则增长到300.4亿美元,增长了将近17倍。①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 https://comtrade.un.org/)。尤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我国与中亚五国开展国际经济和产生贸易冲突的焦点,成为了我国企业进入该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为此,在2012年上海合作组织总理第11次会议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它进一步提高了对中国和中亚知识产权的关注程度。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作用的发挥,可以预见,中国企业在进入中亚地区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在未来几年呈上升趋势,这对中国的工业经济安全和进一步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虽然目前已经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或“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的建议,但中亚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和立法方面都具有显著的独特性,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在未来将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国与中亚地区经济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保障产业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横跨我国和中亚五国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迫在眉睫。
二、中亚五国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一)产业发展过分依赖资源,结构失衡
中亚国家资源丰富,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石油和天然气储备方面领先世界,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则分别拥有丰富的黄金储备和巨大的未开发水电资源。该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也十分优越,是世界上重要的农牧产品生产地。自1992年苏联解体以来,中亚各国家独立建国,以油气为主导的能源产业和金属采掘冶炼业快速发展,各国纷纷进入经济增长快车道。其中哈萨克斯坦的 GDP从1993年的51.5亿美元 (世界排名92)到2016年已经增长至1337.57亿美元 (世界排名57),乌兹别克斯坦的 GDP从1993年的55亿美元(世界排名88)到2016年已经增长至665.02亿美元(世界排名72),其他三国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中亚五国的产业结构仍存在显著失衡,经济的迅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油气、金属资源输出和基建项目的开展,资源依赖性过强。而且随着能源领域开发“挤出效应”的不断显现,这种现象会更为严重,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分工将逐渐固化,严重影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且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他四国农业占比仍然过高,仍未摆脱农业国的现状。
(二)知识产权创造总体不高、发展不均衡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中亚各国呈现出“相对稳定、总体不高、结构单一、发展不均衡”的特点。可以根据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表1-3)提供的数据直观地揭示这一现象。从商标申请量来看,哈萨克斯坦2013年至2015年分别为10515件、9525件和8842件,乌兹别克斯坦则分别为4931件、4817件和5094件,虽然略有增减,但基本相对稳定,其他几个国家亦是如此;从专利申请量来看,除塔吉克斯塔和土库曼斯坦资料暂缺外,其余中亚三国均为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国家,他们从2013年到2015年的专利申请总数分别为2,937,2,720和2,136。2015年,国内仅统计了发明专利的数量。其中,江苏省在申请数量上排名第一,达到154,608件。排名第10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也达到了30,815件,也是中亚经济发展较好的三个国家总数的10倍。而对比GDP总量相当的其他国家,这一现象也十分显著。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5年的世界经济体 G总量排名,哈萨克斯坦以1732.12亿美元位居第54位,排在53位和55位的是罗马尼亚和阿尔及利亚。同时,在中亚五国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差异,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数量上都几乎数倍于其他四国总和,尤其相对于总量较低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更是存在惊人的悬殊,发展不均衡极为显著。
表1 中亚五国2013年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授权数
表2 中亚五国2014年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授权数
表3 中亚五国2014年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授权数①数据来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meetings/en/archive.jsp.)。
(三)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原动力
一带一路沿线不仅包括了不少发达国家,也途径了很多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亚五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仍比较落后,立法不足且执法普遍较弱。这主要是由于这些中亚国家本身依赖于油气、金属资源输出和基建项目的开展的产业结构导致的,资源依赖性过强以致创新需求较低、创新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不高,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不突出,国家也就缺少积极主动保护的原始动力,但由于融入世界市场的需要又被动地建立了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体系。发展现状和与国际接轨立法之间的差距就导致了执法、司法与立法之间的不协调,司法和执法状况明显较差。但正因如此,在这些知识产权保护较弱的国家,我国企业被诉的风险就比较小,而同样的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著名商标被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而且在市场竞争加剧时,发达国家企业也会通过频繁的知识产权诉讼来制约我国企业的发展。[3]且中亚各国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上也存在很多差别,以哈萨克斯坦为例,虽然和我国相比,两国都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但是,哈萨克斯坦在授予专利之前可以先授予临时专利,这种专利是哈萨克斯专利法相比较中国专利法而言的特殊规定,如获得临时专利,则按照哈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可在公布的权利要求范围内获得临时保护。[4]此外,在保护的客体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范围也是不同的。 因此,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而言,做好知识产权预警,进行积极主动的防范就变得极为必要。
三、中国-中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趋势为基础
中亚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设必须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才能维护该机制的有效、可持续的运作。而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趋势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下列三种: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向于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高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有上升为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5]桑德斯(Manuel DESANTES REAL)②桑德斯(Manuel DESANTES REAL)于1998年至2001年任欧盟委员会法律顾问,2001年至2008年任欧洲专利局副局长,目前担任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行政委员会委员、西班牙外观设计评审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指出,目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趋势是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过程不断融合。在这样的趋势背景下,应当向现有国际通行预警准则、通行惯例做法看齐,严格预警程序和指标体系,积极倡议将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常态化。同时,提高预警机制指定的前瞻性,瞄准我国对中亚贸易的新兴领域、优势领域和潜在领域,尽量涵盖在高科技背景下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所有行业类别。此外,要进一步做好预警总结评估,为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制定提供中国-中亚对外贸易样本,贡献智慧。
(二)以双边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
我国与中亚五国在产业发展上互补性强,竞争和冲突较少,应将符合双边产业发展趋势作为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的一个关键标准,避免重复、冲突的技术开发。随着能源产业的迅速兴起,中亚五国由于油气资源的富足,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有色金属采掘及冶炼加工产业具有相当规模,增长潜力较大,在机械制造、毛皮工业、纺织工业等领域具有一定基础。[6]而我国与中亚地区由于所处的区位不同、自然环境和产业发展布局不同,彼此之间有着很强的贸易互补性,从产品门类的互补性来看,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在非食用原料 (不包括燃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醋;未另列明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未分类的其他商品的产业间贸易互补性较高,其他门类产品的产业间互补性小。[7]
表4 分产品属性行业间贸易互补指数均值③由于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数据缺失严重,数据分析和列举仅列举了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两国,且中国与中亚各国贸易结构相似,所以这两国数据也能较好地代表中国-中亚总体贸易互补性情况。数据来于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 https://comtrade.un.org/),计算结果来源于 杨立卓,刘雪娇,余稳策.“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与中亚国家贸易互补性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5(11):94-103.
可以看出,在与中亚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中国具有显着优势的领域是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和资本或技术密集型制成品。未来,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引导上述领域的产业出口到中亚,以实现中国过剩产能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型,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现有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三)以助力我国全球专利布局为目标
进行全球专利布局,是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增强我国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对中亚地区开展对外贸易尤其应注重专利的海外布局,善于利用专利制度来维护企业在外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在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是存在激烈竞争。而我国开展专利海外布局的现状并不乐观,对外申请专利的目的国分布也不均衡,主要集中于美国、欧洲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而开展专利布局的领域也仅仅集中于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的通信技术领域。据欧亚专利组织(EAPO)统计,2013年,美国在EAPO申请量为779件,占EAPO当年总申请量的22.7%,其次为德国368件,俄国353件,法国212件;其中授权量美国280件,占EAPO当年总授权量的17.71%,德国185件,俄国142件,法国108件。①参见:欧亚专利组织(EAPO),2013年度报告,资料来源,http://wwv.eapo.org/en/。可见,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抢占先机,在专利全球布局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09至2013年5年间,中国在中亚国家仅43件获授权专利,我国企业在中亚地区几乎没有专利布局可言。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就应以全面加强海外专利布局为要务,尤其是中亚地区这种我国专利布局的薄弱地区,同时又是贸易发展的关键地区更是突破口所在。
四、中国-中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构建的设想
图1“中国-中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示意图
(一)制度构建
1.构建数据搜集分析评价机制
数据的搜集是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的基础,尤其是在进入国际市场开展贸易、展开竞争前,就必须进行必要的数据资料搜集,为此要不仅包括对目标国数据信息的搜集,更包括对待评估企业的搜集,对目标国相关产品的专利状况、经营状况、技术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立法和执法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实现“知己知彼”。为此,应探索建立“中亚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待评估企业数据搜集机制”,重点关注该地区具有显著优势的油气产业、有色金属采掘及冶炼加工产业和我国对其具有较强互补性的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和资本或技术密集型制成品等商品门类。对其专利拥有量和申请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和对比,引导企业规避技术冲突的开发路线。对未来我国企业进入中亚地区市场后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排查,规避诉讼风险。进一步审视我国企业面对进入中亚地区仍存在的不足和优势,进行综合评价。在这一环节,可以发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翻译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其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引入专利服务公司参与机制构建。
2.建立预警指标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指标体系的建立,这是科学评价“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前提。就面向中亚地区而言,建立预警指标体系时应把握几个特殊性。首先,中亚地区立法具有显著的伊斯兰法的价值取向,从“哈萨克斯坦”等国名就可以直观的感受到浓厚的穆斯林文化特征,而他们的法律也同样是以穆斯林法文化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各个方面都受到这一文化的显著影响,宗法关系在处理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影响,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就不能忽视部分外贸产品或企业对伊斯兰法和穆斯林文化的影响。其次,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较弱,中亚地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后发优势”仍在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这些国家就显著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动力。因此,我国在这些国家面临专利被模仿、商标被侵权、著作权被剽窃的风险就比较高,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应着重考虑企业自我保护能力的评估。最后,中亚地区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资源依赖性,产业发展不均衡,初级产品较多,工业制成品及和高新技术产品较少,与我国产业互补性较强,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应依据中亚这一产业特点确定重点预警领域和预警产品。
3.健全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目的不仅在于 “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能够实现“控制在萌芽”,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引导企业摆脱风险。为此,应联合商务部、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包括知识产权事务专员、外交专员、技术专员、法律和外语专员在内的技术支撑小组,使之能够在紧急情况出现时,以最短的时间部署危机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通过响应机制的有效运作,能够在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国内规则的前提下,有效调动各种可供我方利用的资源并采取各种措施,确定最优预警或实施方案,最大化减少乃至消除知识产权危机,从而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平台搭建
1.充分利用已有对话合作平台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与世界接轨的保障。中国和国际上很多国家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差异。[8]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双边探讨的展开,促成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合作协定的尽快签署,搭建新的,更具有实质性和稳定性的交流平台。同时应充分注重对“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论坛”等现有平台的深入利用,进一步突出其在解决多边知识产权问题中的作用,探索设置“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分论坛”,衍生新的子平台,提供高层次的对中亚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使现有平台在拓展中亚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方面的功能更加突出。
2.建立完善产业预警联盟
知识产权预警开展的有效性与信息搜集的完整性、可靠性存在直接关系。参与对中亚贸易的各主体在信息搜集及反馈等方面具有不同优势,由政府主导构建链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各不同主体的知识产权预警联盟是保障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效、持续发挥效用的重要支撑。
首先,政府作为主导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联盟的主体,善于在国家战略和政策层面上进行宏观把控,能够有效地组织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展开稳定、深入的统计、分析和深入研究,能够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对中亚贸易的政策引导和实践规范,进而影响整个预警工作和贸易全过程。而通过其他参与主体及时有效的反馈也能够加强和改进政府决策,进一步优化预警机制的运行方向,防止政府失灵。其次,企业作为预警机制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往往确成为预警联盟构建的薄弱环节,大型企业往往已经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而数量最为庞大、占比最高的中小微型企业却并没有设置知识产权部门,甚至没有知识产权专员或外聘相关人员,为其处理知识产权事宜,这就更加凸显了构建预警联盟的必要性。再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的不对称是掣肘这类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借助预警联盟的建立,可以使得中介服务机构与需求企业点对点精准对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最后,行业协会也能为预警平台起到积极作用,虽然行业协会是非盈利的组织,但其却是某一领域资源和信息汇集的重要枢纽。企业以会员身份加入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交纳费用,索取自己所需的信息或请协会参与其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量身定做知识产权战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或纠纷。行业协会则可借此弥补自己资金和实力的不足,壮大协会和行业的同时,发展完善自己的体制。
(三)保障体系
1.建设新型智库
智库建设是引导和支持企业更深更远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仍有不少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规则的认识、理解,运用能力也相对较弱,尤其在如何有效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和争取自身权益方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应对开展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专利申请途径,都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应吸纳相关各领域专家组成侧重点不同、知识结构交叉互补,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新型智库,包括:中亚法律专家,快速带领企业熟悉中亚法律特性和注意要点;知识产权事务专家,熟悉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能够检索、分析相关文献,对PCT专利申请等提供指导;相关技术专家,熟悉中亚地区技术发展现状,对我国相对优势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生命周期和研发进程有清晰地认识。此外,在国家层面,为了能够为企业规避和有效应对外“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尤其是走进中亚地区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应由国务院或国家知识产权牵头,组织国家层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组成高端知识产权风险应急小组,负责对可能危及“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我国企业走进中亚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企业规避、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意见咨询和服务。
2.提升企业意识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处在逐步增长的阶段,很多企业已经初步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作用,但仍未在发展阶段对其进行合理的战略性规划,对研发活动也没有足够的投入。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海外业务发展迅速但知识产权布局滞后。虽然高度关注产品销售和营业额的提升但却忽视知识产权的风险,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和专利。在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的时候,就急于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往往不能利用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占据主动,反而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丧失已经得到的利润。虽然我国与中亚地区毗邻的新疆地区与中亚地区贸易频繁,但同发达国家的3%相比,年研发投入占产品总值的比重不足1%,另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新疆5000家外贸企业中,仅有6家企业和两个自然人申请里17项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海外保护。[9]可见,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现行”的良好观念是增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作用发挥,完善预警机制全流程的重要影响因子。为此,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本领域、本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政府间、政府部门间新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签署,建立长效稳固的对话合作机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较强,我国企业在开拓中亚市场前,首要就是要做好中亚相关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以此来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同时,着重雇佣外国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摒弃“重成果、轻产权”的旧观念。
(四)运行模式
中国-中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运行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信息搜集、分析评价、评估预警、导航运营,涵盖了前文所述的三个平台、八个具体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信息搜集”,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搜集分析评价机制”完整搜集待评估企业有关知识产权及所开展贸易的信息数据,通过“中亚国家数据库”获取目标国相关信息,并着重搜集中亚地区各种可能触发危机的信息反馈“中亚国家数据库”,进一步优化完善数据库内容。在这一阶段必须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贮存并初步分解有关信息,为详细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在信息的筛选、监测、统计及分析的过程中,目标产品的技术或其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及专利分布领域,该技术的已有基础和发展趋势都是应该关注的问题。根据上述信息所提出判断和预测,才能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支持和依据。
第二个环节是“评估预警”,需要借助建立“预警指标体系”来实现,体系的主要工作是针对核心知识产权的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结合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人、发明人、申请时间、专利公告日、指定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背景技术、引证文献、权利技术特征等,为规避进入中亚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制定我国对中亚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上述分析研究,进一步作出判断和预测,如果超出了警戒,则认为存在危机,需要进入“应急预案机制”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评估并纳入“知识产权预警联盟”。如评估认为不存在危机则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个环节是“导航运营”,需要借助各类平台来实现,在上一环节评估无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对中亚贸易专利导航系统”、“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论坛”等既有平台的对话合作机制、“多边大数据交流平台”对企业项目进行推介。建立我国对中亚地区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首先,在规避风险方面,能够实现全面的信息搜集和检索,进而避免技术冲突的开发路线和潜在的被诉风险,同时防范侵权行为,趋利避害,引导企业合理的应对对外知识产权事务;其次,在应对危机方面,能够借助预警指标体系,时刻借助该体系对潜在的危机爆发点和域外竞争对手的的发展趋势进行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生成检测报告,帮助政府和企业快速做出反应,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促进创新方面,能在避免技术冲突研发的基础上,将“好钢用在刀刃上”集中人力物力投入攻关,帮助企业节约宝贵研发时间和经费,引导企业发现进而占据研发空白点,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快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在完善体制方面,通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完善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最终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政府通过监测和预报重点领域、重要行业或者重大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和投资环境的完善,维护国家信誉、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10]
五、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深入落实,中亚地区将成为我国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战略支点和新兴市场。尽管该地区产业发展仍存在显著的资源依赖倾向,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仍需提高,但在尊重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双边产业发展方向的、符合我国全球专利布局方向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将为我国进入该地区开国际贸易提供新的保障,通过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实现,也能够为企业进行准确的专利预警、风险研判,并引导企业寻找技术开发空白点,抢占新的市场,为深化我国与中亚地区的贸易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亚地区的全面落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