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8-11-21李孟辉
李孟辉
摘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机构,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起步较晚,村镇银行在管理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缺陷。优化村镇银行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不仅可以提升村镇银行自身的发展潜力,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内村镇银行管理和运营现状的调研,分析了山东省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总结了村镇银行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乏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等,针对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特点;信用体系
1引言
根据我国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符合规定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新型的金融机构,它的设立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次创举,是金融监管部门着眼于农村经济的长期可协调发展做出的一次新制度安排。村镇银行不仅支持和促进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在存贷款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便利,而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中小微型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农村经济、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村镇银行的商业特性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太大差异,具有市场化运营特征,但作为我国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同时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在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其能否发展成一个既能盈利又能有效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国外关于村镇银行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内容也相对全面,有国外学者通过对50个国家社区银行进行研究发现,社区银行的发展水平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程度密不可分,并且社区银行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社会经济的整体水平。有国外学者认为社区银行在经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社区银行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降低风险,提高银行的收益率,才能在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占据优势。有国外学者认为社区银行经营范围过小,容易产生经营风险,对预期收益造成影响。有国外学者认为村镇银行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需要颁布相应的促进政策,帮助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时,村镇银行的良好发展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国外的社区银行,认为社区银行的规模影响其发展,规模越小,其发展受到的阻碍越多,甚至面临被并购的风险。
邹力宏(2008)认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极大的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与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一起为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曲小刚和罗剑朝(2013)通过研究表示,村镇银行的发展离不开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只有开拓多元化合作渠道,才能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王吉恒等(2014)通过研究指出,村镇银行的发展出了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以外,还需要通过自身创造持续的盈利,除了依赖基础的信贷业务获利意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长期受益。王曙光和王东宾(2015)认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必须坚持“小规模、专业化”的战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李明贤等(2016)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股权转让机制不健全等多个方面。
2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特点
2.1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2006年年底,我国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了《意见》和《规定》文件,首选了四川、青海、吉林、湖北、内蒙古、甘肃六个省区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区域。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于2007年3月份最先开业,至此,开辟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之路。次年10月份,银监会宣布在全国31 个省市全面推行农村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各省市的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截至20117年末,全國已组建村镇银行上千家,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0%以上都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占50%以上。村镇银行的出现,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对促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2村镇银行设立情况分析
银监会在其颁布的《规定》文件中,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银监会对设立村镇银行的准入资本范围限制比较宽泛,要求
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皆低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限额,但要求必须为实收货币资本,且发起人或出资人需一次性缴足。
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制和股份有限制两种,可以有多个发起人,但是其股东至少有一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若银行业某金融机构是唯一发起人持有该村镇银行全部股份,则应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制形式。
2.3村镇银行不同之处
第一,服务对象不同,相较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县域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区、农村居民等,具有管理层级少、扁平化决策、经营方式灵活等特点,主要为“三农”服务。第二,市场定位不同,传统的商业银行遵循的市场定位基本上是“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村镇银行则基于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打破农村金融的沉寂,为支撑农村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第三,注册要求不同,传统的商业银行一般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门课显著降低,为资本流入农村,激活农村金融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3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3.1经营管理方面
第一,产品及业务创新能力薄弱,虽然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比较全面,但是缺乏农村金融特色,缺少真正符合农村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产品,尤其是关于农村居民住房、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等信用和抵押贷款产品几乎没有。第二,村镇银行业务模式比较单一,目前全国范围的村镇银行都很少开通电子银行、外汇业务等服务,也缺乏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业务开办条件,极大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第三,村镇银行由于其特殊的市场定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吸储”困难,村镇银行相比较其它商业银行在大众心中的认可度、知名度都较低,信誉积累相对薄弱,且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低收入的广大农村居民,其目标客户的闲置资金也较少。第四,村镇银行大都经营规模较小,网点多位于县域、乡镇,很难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加入,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2外部服务环境方面
第一,政府扶持力度薄弱,村镇银行面临规模、地域等条件的限制,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政策的支持是帮助其成长、发展的关键。然而目前,国家对于村镇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没有实施到位,村镇银行在营改增前征收的营业税高于农村信用社;且国家并没有对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提出明确的贴息政策,而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有相应的贴息政策;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一般为金融机构,多数比较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股东大会中缺乏话语权。
第二,村镇银行的结算系统相对孤立,办理跨行转账汇兑等业务难度较大,需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等第三方通道来办理此类业务,极大限制和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且村镇银行未加入银联,无法提供多品种、高效率的结算服务,结算方式过于单一。
第三,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多年以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未曾被关注和重视,现行经济社会缺乏成熟、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主要表现在,农户提供信息不够真实,农户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不完善,缺乏农村居民收入监控渠道等。
3.3法规监管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针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对村镇银行建设的指引性文件,基于立法层面的内容较少,缺乏对村镇银行业务范围、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的限定。第二,监管难度较大,村镇银行显著的业务特点就是涉及金额小,频率高,有的村镇银行规模较大,有的规模较小,村镇银行之间差距显著,监管机构难以实施统一管理。
4优化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村镇银行必须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深耕农村,积极创新自身产品,提供具有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吸引广大农村居民。同时,提供特色的金融服务吸引存、贷款,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地方特色资源抵押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积极推广应农民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普惠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村镇银行作为新兴金融机构,缺乏大众的信任度、认可度,因此,村镇银行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网络等资源,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报道。深入农村基层,让农民真正了解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优势、特色等实际情况,加强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第三,加强人才培养,虽然村镇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但村镇银行自身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方面为提高银行产品创新能力提供源动力,另一方面为银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奠定基础。村镇银行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培养现有的工作人员,成长为高素质人才,同时,应该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防止人才的流失。
4.2優化外部环境
第一,加强政府扶持,同时降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国家应该从税收政策、贴息政策等方面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同时,应该在村镇银行的管理、经营、运行过程中适当的放手,减少干预。例如,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提供一定的贷款贴息,给予其一定的利率浮动空间。
第二,改进现有的结算系统,将村镇银行的结算系统纳入银联清算系统,解锁更多的结算渠道,完善结算功能,提升服务效率。
4.3强化金融监管
第一,完善监管体系,参照国外社区银行的先进经验,我国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村镇银行内部监督控制为依托,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同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村镇银行的法律地位、产权关系等内容,使监管者在监管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二,细化监督细则,目前村镇银行的准入标准比较宽泛,各村镇银行体量、规模相差悬殊,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准入机制,规范人员从业资格,严格审查股东及高管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细化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监督,全方位降低村镇银行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8(04):58-60.
[2] 曲小刚,罗剑朝.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03):112-120.
[3] 王吉恒,于岩熙,李芳仪.我国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4(06):107-110.
[4] 王曙光,王东宾.村镇银行的定位与挑战[J].中国金融,2015(23):37-39.
[5] 李明贤,罗荷花,易蕊琦.中国村镇银行发展、制度改革与路径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2016(0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