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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018-11-20孟颖颖

社会保障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新农汉族流动人口

孟颖颖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随着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的持续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者们从不同的学科和研究视角,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动因、流动特点、家庭结构、信仰干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生活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丰富的讨论,但从既有研究成果来看,较少学者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养老保障是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中的核心内容,[1]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流动人口提供可预期的老年生活保障,是帮助流动人口抵御老年生活风险、提高社会融入感的重要制度承诺。

从已有相关研究文献来看,张莉基于原国家卫计委2011年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出地与流入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均明显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其中流入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16.2%,低于汉族流动人口的23.5%。[2]王洋基于上海市外来穆斯林群体的调查发现,该群体多以自营或临时雇佣形式就业,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整体参保率极低。[3]马伟华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多从事低端体力劳动或服务性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等权益保障缺失现象严重。[4]学者们普遍认同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保障权益缺失的现象,认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中的作用,[5][6]但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行为问题的探讨较为缺乏。本文将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运用多分类回归定量分析法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其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等问题。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原国家卫计委2014年开展的“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Migrants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Data)。该调查自2009年起,每年以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 32 个省级单位的流动人口为子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抽样方法进行抽样。2014年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在流入地居住1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截至 2014 年 5 月年龄在 15~59 周岁的流动人口。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与人口基本情况、流动与就业特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等内容。本文选取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研究样本,样本量共计114610人。具体的民族分布状况见表1。由表1可知,抽样调查样本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城市流动人口总数的6.98%。其中回族、藏族、壮族、满族、土家族的流动人口数量较高,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4%、1.05%、0.79%、0.46%、0.4%。

表1城市流动人口的民族分布

(二)少数民族与汉族城市流动人口基本特征比较

表2对比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城市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从个体特征来看,两类群体在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婚姻状况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异。两类群体男性所占比例均大于女性,且超过50%;人口年龄在25~34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所占比例最多;婚姻状况为在婚的所占比例最高,均超过2/3。但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占比较高,汉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初、高中的占比最高,整体受教育程度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从流动特征来看,少数民族和汉族流动人口打算居留的意愿均超过50%,且流动时间2~5年的比例均为最高。从流动类型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其中省内跨市流动人数最多,占比47.9%。相比较而言,汉族流动人口流动的范围较广,47.46%为跨省流动。分地区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西部地区比例达到71.44%,远远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汉族流动人口流入东中西三个地区的人数比例相对均衡,其中流入东部比例最高,占比38.35%。

从经济社会特征来看,汉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较为相似,就业单位性质均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就业身份为雇员的所占比例均超过50%。从收入水平来看,两类群体收入均不高,个人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501元~3500元区间。其中,达到3501元以上收入的汉族流动人口比例为33.16%,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居住情况来看,两类群体主要以租住私房为主,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比例分别达到63.44%和64.73%。

表2少数民族与汉族城市流动人口基本特征比较

(续表2)

变 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汉族流动人口人数(人)比例(%)人数(人)比例(%)社会经济特征个人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80011.8589589.311501元~3500元402459.495437156.793501元以上192528.273186533.16住房来源租住单位/雇主房4315.3953575.02租住私房507563.4469009 64.73 政府提供廉租房90.11133 0.12 政府提供公租房440.55314 0.29 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不包括就业场所)5787.229068 8.51 已购政策性保障房590.74674 0.63 已购商品房99312.4115986 15.00 借住房1632.041065 1.00 就业场所1692.112725 2.56 自建房4575.711823 1.71 其他非正规居所220.28454 0.43

二、少数民族与汉族城市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比较

表3和表4汇报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汉族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由表3可知,汉族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2.81%,整体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65.83%。就具体参保险种来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汉族流动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人数比例最高,分别达到52.56%和54.49%,其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职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

表3少数民族、汉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比较

表4分民族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表4分民族考察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在参保人数比例最高的“新农保”制度中,回族、苗族、藏族参保人数比例最高,分别占各自群体总数的58.32%、56.51%、51.37%。“城职保”参保比例最多的民族分别是壮族(23.82%)、蒙古族(14.4%)、满族(14.29%)。“城居保”参保比例最多的民族分别是藏族(7.46%)、维吾尔族(4.33%)、壮族(3.95%)。从整体情况来看,参加“城职保”和“城居保”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明显低于参加“新农保”的比例。并且,在清理数据过程中我们发现样本中还存在着大量未参保和重复参保的情况。

三、变量介绍、模型设计与回归结果

(一)变量介绍

1.因变量

本文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状况作为因变量,根据问卷设计,该变量属于多分类因变量,分别对应参加“新农保”“城职保”“城居保”三种情况。

2.自变量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行为是其基于自身风险发生概率判断做出的理性选择。可以认为,个体参加养老保险与否、参加何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选择取决于个体自身健康状况、遗传因素以及就业单位性质、流动类型、流入区域等外部因素。本文将基于个体特征、流动特征、经济社会特征三个方面构建的指标,作为评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行为选择的解释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居留意愿。流动特征包括流动类型、流入区域、流动时间。经济社会特征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就业身份、个人收入、住房性质。

(二)模型设计

考虑到因变量为多分类变量,而且各项参保行为选择之间没有顺序,本文构建如下多分类Logit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s):

其中,Pr为个体i选择养老保险种类j的随机效用,xi为影响个体养老保险行为选择的因素(我们将从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三个维度进行考察),βi为回归系数,εi为随机扰动项。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5汇报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行为选择的多分类Logistics回归结果,本文从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三个维度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

从个体特征来看,性别因素显著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新农保”的行为选择,男性参保的几率比是女性的1.194倍,但结果同时显示,性别因素对其他养老保险行为选择没有显著影响。另外,年龄因素显著影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且参保率大体随着年龄段的递增而增加。其中,在25~44岁年龄段随着年龄递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也随之增加,45~60岁年龄段虽然参保几率比相对于35~44岁年龄段有所下降,但几率比仍是15~24岁的2.134倍。结果还显示,随着年龄段的递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也呈递增趋势,且45~60岁参保的几率比为15~24岁的2.809倍。由此可以看出,年龄是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的重要因素。随着年龄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可能更重视对未来老年生活风险的防范。

在个体特征中,受教育程度也被证明显著影响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选择。并且,分析结果显示,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越高。从婚姻状况来看,离婚或丧偶对养老保险参保率没有显著影响,但在婚人群比未婚人群更在意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此外,户口性质显示出其与养老保险参保率有一定的相关性。户口性质为“农业转居民户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居保”制度和“新农保”制度的几率比分别是“农业户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1.733倍和0.725倍。从居留意愿来看,“不打算居留及没想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职保”的几率比是“打算长期居留”个体的0.477倍。

从流动特征来看,“省内跨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新农保”制度的几率比是“跨省流动”类型的1.886倍,“省内跨市”类型参加“新农保”制度的几率比是“跨省流动”类型的1.197倍。这说明,流动距离越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越高。从流入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几率比是东部地区的0.558倍,中部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几率比是东部地区的0.542倍。这反映出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职保”的几率比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从流动时间来看,流动时间越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越显著。流动11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几率比是流动1年以下的2.465倍,流动2~5年的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几率比是流动1年以下的1.845倍。

从经济社会特征来看,就业单位性质为“无单位及其他”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率比远远小于在“国有性质单位”就业的几率比,在“个体及私营单位”就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职保”和“城居保”的几率比也稍小于在“国有性质单位”就业的参保几率比。可见,目前各地区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特征,就业单位性质显著影响劳动者参保率。国有性质单位提供“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能性较大,个体及私营单位则保障性较差。从就业身份来看,以“自营”和“雇主”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率比分别是“雇员”身份的0.134倍和0.227倍。分析结果还显示,个人月收入达到3501元及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新农保”的几率比是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者的1.406倍,月收入在1501元~3500元区间者参加“新农保”的几率比是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者的1.286倍。这说明,经济收入水平显著影响“新农保”制度参保率,收入水平越高,参保率越高。此外,住房来源类型对“城职保”参保率没有显著影响,但“购房或自建房”对新农保参保率有较显著的影响,其参保率是“租房”者参保几率比的0.580倍。

表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N=8000)

(续表5)

自 变 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同时参加两种以上保险流动类型省内跨市0.882(0.121)0.817(0.135)1.197**(0.079)0.939(0.116)省内跨县1.216(0.201)0.702(0.158)1.886***(0.153)0.966(0.155)流入区域中部0.542**(0.112)1.164(0.311)1.322**(0.142)0.523**(0.127)西部0.558***(0.080)1.036(0.210)1.274**(0.103)1.140(0.167)流动时间2~5年1.187(0.153)1.845**(0.341)1.005(0.063)0.923(0.106)6~10年1.174(0.193)1.451(0.335)0.756**(0.061)0.703*(0.112)11年及以上1.510(0.293)2.465***(0.590)0.873(0.085)0.787(0.152)就业单位性质个体及私营0.161***(0.027)0.395**(0.113)0.872(0.134)0.451***(0.098)外资企业1.241(0.419)1.373(0.809)1.070(0.380)3.22**(1.224)无单位及其他0.033***(0.007)0.262***(0.079)0.617**(0.097)0.217***(0.051)就业身份雇主0.227***(0.061)1.868**(0.415)1.173(0.117)0.615*(0.132)自营0.134***(0.029)0.923(0.169)1.328***(0.086)0.944(0.120)其他1.196(0.380)2.529*(0.944)1.152(0.223)1.144(0.416)月收入水平1501元~3500元1.039(0.187)1.752(0.481)1.286**(0.114)1.422(0.265)3501元及以上1.120(0.222)2.121**(0.597)1.406***(0.130)1.738**(0.338)住房来源单位免费房1.452(0.246)0.851(0.289)1.225(0.138)0.907(0.178)购房或自建房0.951(0.132)1.181(0.214)0.580***(0.042)0.610**(0.095)其他0.587(0.214)2.124**(0.550)0.993(0.126)1.061(0.248)常数项0.470(0.197)0.025***(0.014)0.893(0.236)0.732(0.464)

说明:*P<0.05,**P<0.01,***P<0.001。其中,“女”“15~24岁”“小学及以下”“未婚”“农业户口”“打算长期居留”“跨省”“东部地区”“一年及以下”“国有性质单位”“雇员”“1500元及以下”“租房”分别作为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居留意愿、流动类型、流入区域、流动时间、就业单位性质、就业身份、个人月收入、住房来源的基准变量。

四、结论与思考

本文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同种类养老保险参保状况和影响因素做出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整体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尤其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远低于汉族流动人口,说明目前二元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单位类型多为不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非正规部门;受教育程度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有促进作用,受教育水平及个人收入水平越高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险控制意识越强,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越高。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整体水平较汉族流动人口偏低,其中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双低”是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普遍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入学率低、升学率更低、辍学率高等突出问题。[7]薄弱的基础教育导致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普遍较低,尤其体现在劳动技能匮乏、学习能力不足、对外语言交流存在障碍等方面,这也直接影响少数民族群体的收入水平,影响其对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功能的认知。因此,建议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严格监管机制,将资金重点用于学校软硬件基础设施的改善;通过提高薪酬、福利待遇及人才引进政策等配套机制,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整体师资水平。同时,未来应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多措施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对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推动其更快适应和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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