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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自我发展

2018-11-19◎王

团结 2018年6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人民政协

◎王 翔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人民政协不仅见证和分享了改革开放40年来的辉煌成就,也置身其中成为改革开放的倡导者参与者推动者。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的历程,人民政协事业始终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向推进,相互促进,改革开放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人民政协为改革开放凝心聚力献计出力,两者关系密切,荣辱与共。

人民政协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

1978年,对人民政协事业来说是载入史册的重要年份。2月24日至3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经历 “文革”十年浩劫、全国政协机关被迫于1966年8月30日停止办公后恢复召开的第一次重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在会议闭幕时,邓小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 “现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是一场极其深刻的革命。我国革命统一战线必将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斗争中,在向四个现代化的伟大进军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也就在当年的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全会的中心议题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建议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从而开启了建国以来我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在这场伟大转折中,作为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指明了工作方向。他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进而,邓小平同志还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做了新的定义,他说: “统一战线的性质,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 “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对于统一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小平同志充满感情地说:“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为各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制度化通道,1983年中共中央决定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委员所占比例由上届的40%增加到60%。到了2005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政协在换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政协常委不少于65%”。

综上表明,人民政协不仅从未缺席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而且还是倡导和参与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政治力量。

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在改革开放中得到确认

我国的改革开放不仅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实现了政治入宪。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宪法中,首次把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写入了序言,指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从而一改1954年、1975年、1978年三部宪法对人民政协无文字表述的状况,使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正式入宪。1988年,为适应中共关于加强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全国政协还调整了内设机构,取消工作组,设立专门委员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基本对应。之后的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又在序言中关于人民政协的一段话后面增加了一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再次对宪法做了新的修正,将序言第十自然段中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就再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是党和国家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不仅在革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一战线的范畴也更加宽广,不但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且一切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纳入统一战线的团结范畴。由此,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将自己的命运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紧连在了一起,并且担负起更艰巨的团结合作使命。

政协的入宪开启了政协事业的新境界,也夯实了政协工作的法制化基础。从 《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寄予政协在改革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要求,也是政协自身的更高追求。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完善

关于人民政协基本性质的最初表述,是在1982年新修订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出现的。章程阐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1989年12月,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共中央颁发了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 “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这里有两个新的概括非常关键、至关重要,一是 “组织形式”,二是 “重要场所”,这两个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和角色界定。

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了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表述,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修改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从此人民政协的性质表述由一句话增加到三句话。

2006年,随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下发,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份文件明确指出,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句 “重要组成部分”道明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身份性质,也就表明 “中国特色”离不开 “人民政协”;一句 “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明白清楚地点明了人民政协组织的角色;一句 “不可替代”彰显了人民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独一无二的作用和重要无比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表述又有了深化。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从而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定位和使命,并且再次强调,人民政协“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发展脉络,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正是改革开放的时代大背景,焕发了人民政协新的生机和活力,人民政协性质的不断完善以及在国家发展中定位的不断明晰,使人民政协在改革开放事业中有了更大作为。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拓展

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与其职能履践的程度和水平紧密相联系。人民政协的职能在新政协成立之初就与生俱在,并且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丰富和拓展。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自诞生、在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就作了明确的。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讨论修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时被提出的。刘澜涛在关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指出: “根据历史经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自此,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参政议政是作为政协参加单位的民主党派其 “参政党”角色定位的内在要求,但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加以确定,是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再次修订的成果。李瑞环同志在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到: “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1995年1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制定了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并由中共中央转发,指出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同年3月,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这一职能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外国议会和国内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2006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对参政议政职能作了进一步阐述,规定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的,契合了改革开放事业需要和人民政协自身发展追求。没有改革开放的时代大背景,政协的职能就得不到拓展;没有职能的拓展,政协也就难以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履职实践中大展作为。

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强化

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色,人民政协从成立之初,到继续存在、发挥作用,始终在我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担负着重要的政治功能。这种功能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上。

1991年3月,江泽民在 “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人民政协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1999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 “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到了2004年3月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做新的修订时,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被正式写入了章程。之后,政协的两大主题就被规定了下来。

在明确政协工作两大主题的同时,政协组织的政治地位和作用也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体制的日益成熟和自信而不断强化。从最初的统一战线组织,到 “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再到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直到中共十八大以后提出人民政协 “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这一系列政治功能的新概括,反映了改革开放后对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认识的新飞跃,是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新期待新要求,也是人民政协发扬新作为、发挥新作用的政治动力。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深刻体会到,改革开放为人民政协事业带来了竞放的春天。没有改革开放,政协事业就固步不前。而人民政协作为改革开放的倡导者参与者推动者,也在自我发展中越发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只要坚持和发扬好这一独特政治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会在全体中华儿女的同心协力下如愿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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