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智库联盟发展实践探析
2018-11-18吴田
◎吴田
《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为智库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官方话语支撑。2015年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启动,25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引人瞩目,新型智库机构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智库组成的集合体“智库联盟”这一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了智库界的关注和重视。
智库联盟的内涵
基于已有的智库联盟的章程和有关介绍,目前国内的智库联盟是指智库类研究机构基于地域、研究领域及机构性质等共同属性而组建的非法人学术团体;联盟通常由一个或几个智库或者政府部门牵头建立,之后在运作过程中或是采用固定牵头机构的方式,或是采用轮流坐庄的方式。运作规范的智库联盟一般会设立专门的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联盟的建立是基于“1+1>2”的共赢理念,成员群策群力,集聚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真正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为国家和地区发展产出高质量的咨政成果,同时也为智库本身的发展提供外力支撑。联盟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举办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联合的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等方式搭建联盟内成员间资源共享平台,互通有无,互惠互利。
“联盟”这一概念在国内智库界并不陌生,20世纪80年代各地区建立的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社科联)实际就是践行建立所在地区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联盟思想的产物。各地社科联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掌握着丰富的资源,可以为智库联盟的建立提供重要支撑。但是社科联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不能直接等同于当地的智库联盟,一方面是由于社科联涉及的成员单位范围广泛,其中很多机构并不具有智库属性,且成员之间的联系过于松散;另一方面在于社科联的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智库的层面,组织和运行模式中难免存在陈旧之处,不符合新型智库的要求。因此,新时代的智库联盟应当是能真正实现联盟资源共享,发挥合作共赢优势的“新型智库联盟”,具有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及公共外交五大功能。
已有智库联盟的模式分类
1.基于地域的智库联盟
(1)省级:这一类联盟大多是以省为界限而组建起来的地方智库联盟,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且成体系的智库联盟的省份有广东、湖南、山东、江苏和贵州等。
(2)市级:除省份之外一些重要的城市也已经或在着手组建智库联盟,如武汉、深圳和青岛等。
(3)县级:一些有特色的县也紧随时代步伐,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由象山县委政研室、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象山天一智库共同发起组建的象山智库联盟。
(4)跨区域:目前这一类联盟的代表还很少,比较成规模的有“中国沿边省区新型智库战略联盟”,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西藏、甘肃、广西、云南九省区的社科院(和社科联)为主要智库力量,主要致力于研究沿边的开放发展问题。“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该联盟由连云港市社科联最先发出倡议,天津、青岛、宁波、厦门、宝鸡和连云港六个城市的社科联共同发起,目前已经汇集了全国32个相关城市的社科联,为沿线城市发展献计献策。
这些基于地域的智库联盟,一方面承担着纵向与国家级智库以及其他地方智库的联系和贯通;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所在地方的各智库之间的交流协作。无论级别如何,其共同点是基本以所在地区的党委政研室、政府参事室、社科院、社科联等官方机构为牵头单位,联合所在地区的高校和部分社会、企业智库共同组建。不同区域等级的智库联盟的凝聚力有所不同,在省一级的智库联盟中,广东、湖南和山东的智库联盟建立时间较早,机制相对完善,无论是联盟的凝聚力还是活跃度都排在前列。象山智库联盟虽然涵盖的地域范围小,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这一联盟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基于属性的智库联盟
中央将首批25家入选高端智库试点单位的智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直属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第二类是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形成的专业性智库;第三类是依托大型国有企业的智库;第四类是基础较好的社会智库。同一类型的智库可以基于共同的属性建立智库联盟,如由国资委研究中心牵头,与各中央企业智库共同组建成立的“中央企业智库联盟”。联盟具有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增强央企创新力与影响力的重要作用。江西和上海分别成立了“高校智库联盟”,将高校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汇聚高校智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发挥高校联合智库作用的“高校高端智库联盟”。广州市政协牵头着手创办“政协智库联盟”,联合各民主党派市委、各区政协和社会有关部门,邀请周边城市政协共同参与组建,联盟在未来可以形成联合提案,提升提案的质量。
这一类型智库联盟的规模通常都较大,且开放性较强。同一类型的机构之间因为在人财物的管理和机构运行方面存在较多的相似性,所以组建联盟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成本相对较低;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弊端,同质性强的机构在一起不利于激发联盟的创新性和组织活力。
3.基于主题的智库联盟
(1)基于研究主题的智库联盟。这一类联盟是基于各智库共同关注的研究议题或者领域而建立的,数量相对更多。如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牵头,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成立的“‘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联盟内的成员打破了地缘和机构属性的限制,凡是在“一带一路”领域具有研究专长的智库都可以被纳入到联盟之中。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等机构共同建立的“中国运输与物流智库联盟”。由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牵头,由从事科技创新发展研究的各类智库共同组建的“全国地方科技智库联盟”。
(2)基于功能主题的智库联盟。这一类联盟由一批具有相同功能或者技术专长的智库机构组成。如由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南方舆情数据研究院和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等14家互联网智库单位联合组成的“互联网治理智库联盟”。
基于研究主题、功能主题这两种类型的智库联盟之间的界限并不绝对,二者都是基于国家或者地区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战略热点或者关键议题展开研究,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解读或者更加有效地应用。这些联盟的建立通常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相较而言,基于研究主题的智库联盟关注的议题更加集中、具体,尤其是会随着一些重要的国家战略的制定应运而生,如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主题的智库联盟的建立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基于功能主题的智库联盟则往往会随着新技术、新领域及新趋势的出现而建立,如围绕近两年来出现的“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热点,未来应当会出现相关的智库联盟,为科学引导和推动该领域的发展提供支撑。
以上模式基本涵盖了目前国内已有智库联盟的所有类别,具体到某一个联盟而言,则可以兼具两类模式或者三类模式的共同特点,并且通常其兼属的模式种类越多,联盟中成员机构的同质性就越高,沟通协调成本越小,联系的紧密度也越高。
存在的问题
1.对联盟中的智库范畴界定不清
就智库联盟而言,除牵头机构外,其他成员机构都应当是智库类机构。但在目前国内已有智库联盟的成员机构中,有一些机构并非是真正的智库,如有些是以一所高校的整体或者一个企业的整体加入联盟,这在严格意义上都不属于智库范畴。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概念界定,《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依照这一定义,首先保证参与到联盟中的机构都属于智库的范畴,联盟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联盟中智库间的区域界线没有打破
目前国内的智库联盟或者是以所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天然界限,或者是全国性的,这与我国很多战略定位需求不吻合。国家对京津冀“首都圈”、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等跨省份、跨地区的协同发展的重视,说明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未来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的共同趋势。智库联盟目前还没有跟上这一时代潮流,打破区域的界限,建立起与这些国家战略相匹配的智库联盟。
3.联盟中智库间的联系紧密度不强
目前智库联盟一方面活动较少,能保证每年举办一次联盟会议的活动频率已属不易。部分联盟徒有联盟之名,却无联盟之实,结构松散,成员间联系少,归属感差。尤其是涉及范围较广、成员数量较多的联盟,将联盟内各智库组织起来的困难度高。这种松散情况有时也与联盟牵头机构的领导力和号召力有关,如果牵头机构不能够尽到“盟主”之责,其他机构势必更加没有热情组织和参与。另一方面智库联盟的活动形式多以举办年会和相关主题论坛为主,种类单一、效果有限,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共享人才和资源等方面的工作推进较少。
4.联盟中社会智库的参与度不高
目前国内智库联盟鲜见社会智库的身影,无论是参与到区域性的或者是主题性的联盟中,还是组建社会类智库联盟工作本身都不尽如人意。社会智库的缺席一方面与目前智库联盟的牵头机构多是“体制内”智库有关,这些智库与社会智库的联系较少,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与社会智库本身在运作机制、研究领域分布等方面差异较大有关。
未来的发展方向
智库联盟这种以突破区域、学科、机构属性限制,实现智库人财物的优化配置,促成各智库间的资源共享和联动互通为目标的组织模式在未来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不仅数量会大幅增加,质量也应当有显著提高。
在下一步发展进程中,智库联盟组建前首先应当更加严格地筛选成员机构,保证智库的属性和对联盟的重视程度,其次要考虑到联盟内机构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尽可能吸纳各种类型的智库加入到联盟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盟建立后,牵头智库要担当起“盟主”的责任,保持联盟的活跃度和融洽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盟活动;真正实现联盟内成员的交流互动,互通有无,进而将整个联盟的研究水平和建言献策的质量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挖掘各智库的潜力,推动智库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