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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六君子”之死及评价

2018-11-18王珊珊

黑龙江史志 2018年4期
关键词:君子

王珊珊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

一、“戊戌六君子”被杀前的历史环境

(一)社会环境

甲午战后的中国大地千疮百孔,民不聊生。一方面,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深,接连在这片土地上掀起瓜分危机和割地狂潮。西方列强通过向清政府提供大量借款以及在中国开设洋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另外,更让“地大物博”的中国大地遭受血迹斑斑的是列强的强占“租借地”,它们肆无忌惮地划分自己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以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千方百计地扩张在华政治势力。但即使这样,帝国主义仍是不满足已有现状,在共同吞噬这块“肥肉”的过程中,不免导致相互之间的利害冲突,因此,晚清社会的中国又在列强之间你争我抢的利害冲突中苟延残喘着。中国人民不甘忍受被如此瓜分的民族耻辱,因此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相继被掀起。

另一方面,清朝封建统治日渐腐烂,其财政支拙,可谓“罗掘已空”,这不得不迫使清政府加紧筹款,导致的直接结果除了大举外债外,另一后果就是“逼迫”清政府“横征暴敛,民不堪命”。以厘税来说,不仅清政府既明令加厘是一方面,各地擅自加厘又是另一方面,因此,各地不断出现厘卡林立、任意扣罚的局面。例如江西一省,即有70余处之多(1)在“横征暴敛”的过程中各级官吏更是乘机贪污,加紧榨取,加以自然灾害,旱涝无常,致使黎民百姓苦不堪言,“哀鸿遍野”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言而喻。

但是,外国资本主义在侵入中国内地、瓦解传统经济的同时,也客观上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甲午战争后,新式工业逐步摆脱洋务派的官办、官督商办的桎梏。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中国的维新思想不断得到加深和发展。全国出现了高涨的以“维新变法”为呼声的有利环境。正如梁启超所说:“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2)

(二)清政府内部的政治环境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诏定国是”,其任用改良派,到9月21日(八月初六日)政变为止,颁布了多条新政“上谕”。其中9月5日,赏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四人为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与新政事宜。政变前的光绪帝对慈禧太后不仅奉行事后报告制度,而且还遵行事前请示制度,其中重大政治决策和高官的任免,都要先行请示太后,“惟一的例外是罢免礼部六堂官和任命军机四章京,对此慈禧太后事后虽为不平,但无法推翻光绪帝的‘擅自’决定”(3)。可见,无论是礼部六堂官的罢黜,还是军机四章京的任命,都是光绪无视慈禧太后的政治权威自行作出的重大人事决定,这更加加剧了不可调和的帝后矛盾。在这数百天中,后党向帝党不断示威反攻,新旧斗争愈演愈烈。

军机四章京的任命及工作情况,茅海建在《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中有详细严谨的考证(4)。在刘光第的私人信件中,有这样的记述,“二十日得被恩命:‘赏给四品卿衔,著在军机章京(即俗称小军机是也)上行走,参与新政,钦此。’(此同杨锐、谭嗣同、林旭共四人不过分看条陈时务之章奏耳。因有‘参与新政’四字,遂为嫉妒者诟病,势如水火,将来恐成党祸。)(5)”四人入值后正直司员士民上书汇成高潮之际其主要负责处理司员士民的上书,虽然处理的文件在当时的帝国政治中不算最为重要,但是其实际权力要大于军机大臣,这主要是因为军机大臣工作机制是奉旨拟旨,即先有旨意后有谕旨,而新进四章京的工作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它是先有四章京的意见,然后向上奏明,最后形成颁布于全国的旨意。由于他们的任命未经慈禧太后的同意,使慈禧太后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加之,礼部六堂官的罢黜使得顽固派守旧者的既得利益受到侵犯,因此,“戊戌六君子”的被杀存在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这也被一些研究者敏锐地认定是戊戌政变的导火索(6)。

二、历史实体:“戊戌六君子”被杀之经过

关于“戊戌六君子”的被捕时间,历史学界各说不一,但大都以于初九日被捕入狱说为主。但是随着新史料的不断被披露,“初九日”的说法仍有待商榷,比如茅海建先生,认为杨锐很可能是八月初八日(9月21日,即戊戌政变的当日)早上在家中被捕的。(7)当然这也涉及到相关史料的选择与使用情况,还需要历史先进的不断考证与努力。

1898年9月28日(八月十三)下午四点,当时步军统领三堂宪传集刽子手并囚车六辆,将六人由狱中提出装入车内,护解至宣武门外菜市口斩首(8)。从六人被捕到临刑仅四、五天的时间没有经过任何法理程序上的审判,所以在临刑前,六君子表现出来的最多的情绪是对不审而诛的不满。

在菜市口,狱卒强行令刘光第下跪,刘光第坚决不从以示对“不讯而诛”的抵抗。刘熟悉刑部掌故,认为盗贼临刑伸冤,都可复审,否则就是破坏祖制的行为。因此,刘光第要求行使临刑喊冤可以复审的权利,刑部官员记载,他当时指出:“何时定爰书,何人为告密?朝无来俊臣,安的反是实?”(9)杨锐与刘光第一样,听到斩首的谕旨后,无限愤怒,要求得到公正的审判,监斩大臣刚毅拒绝。据记载,谭嗣同在被砍头时,被刽子手立案斩数刀,头才断。林旭临刑前,身穿官服,“目犹左右视,其仆奔随且哭”(10)。杨深秀和康广仁临刑前的表现状况尚未见到有相关的记载。

六人被杀的状况不一,对此,《国闻报》有详细的记载。“有一刀即毙者,有作数十刀乱斫者,有项绝而见血甚少者,有血肉喷薄狼藉,而尚在叫号未毕命者。”(11)根据国闻报的记载,我们可以感受到“戊戌六君子”的施刑现场是极具悲烈和令人为之动容,同样可以感知到施暴者的惨绝人寰。

三、“戊戌六君子”之死的影响

“戊戌六君子”之死对晚清社会的震动很大,无论是在政治史、社会史、还是思想史上其意义都是重大的。

(一)政治史:不审而诛的恶劣影响

从“六君子”陆续被捕到集体斩于菜市口,仅仅用了四五天的时间,突如其来、毫无征兆的被杀命运,不仅对于世人,而且对于他们本人来说,都是猝不及防的。狱中的他们对于强加给自己身上的罪名并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他们坚信,经过公允的审判,所有罪名肯定会沉冤昭雪的。据说,刘光第“犹诵《朱子全书》及《周易》”,认为无论是鉴于何种原因被捕,只要一经审判和查证,终会真相大白,杨锐同样持着一致看法,“自揣实无罪,谓即讯不难白”(12)。但事实令“六君子”和世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迎接六人的是不经任何程序上的审判,直接处死。

不审而诛对当时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引起了部分人士的强烈愤慨。黄遵宪曾在《感事》里评论到:“金瓯亲卜比公卿,领取冰街十日荣,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芝焚蕙叹嗟僚友,李代桃僵泣弟兄。”从诗中可以感受到,黄遵宪既有对军机四章京任职短暂的感叹,又有对不审而诛处理结果的不满。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表达了对当政者不经任何审判而处死“六君子”这一行为的强烈愤慨。(13)

另外,这种不审而诛的处理方式也遭到了外人的非议,如英国公使窦纳致英国外交大臣在其电报中,着重指出了“六君子”未经审讯既被处死。“这六位之中,包括有康有为的弟弟和其他五位重要的维新派,他们都是受过教育的学者。……一般认为,不遵照法律手续急急处决六君子,显然是保守派的无数奏章促成的。他们说,迟迟惩罚,恐将引起革命。”(14)

不审而诛,在后人看来即是某种程度上的刑滥,其本质是政府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与践踏,违背了自古以来“赏善罚恶”的宗旨,但是正是这种“践踏”恰恰意味着清政府在巨大危机面前的所表现出来极度不自信,甚至是恐慌。同时,它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机器已濒临崩溃,政治运转的链条出现了危机。但是,话又说回来,这种在国家治理中蔑视刑法的畸形手段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就好似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无论是刑法还是人心都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关键,刑法被践踏,人心就会坍塌,因为在这样的国家中生存,国民没有丝毫的安全感和希望可言,人心离叛就又会促使统治者更加不自觉地延续对刑法的践踏。因此,不审而诛的恶果并没有因“戊戌六君子”的枉死而终止,相反,他们只是开了个先例而已。庚子年间,五位反对盲目排外的大臣又被不审而诛。

不审而诛,是当政者无视法律的尺度和准绳,可以任意喜怒,排除异己,正如上文提到,这必然导致国民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和怀疑,这就很难使得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因为朝廷是无视法律的,这也就意味着朝廷可以“爱时则日访求新法,憎时则曰变更祖制”,可以朝令夕改,因此这如何使得国民一心一意支持、拥护变法?所以当清廷宣布“新政”时,有人提议,若真想使新政得以贯彻和落实,必从昭雪“六君子”始,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重新树立起举国上下对这个国家的信任。

(二)社会史: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满汉民族矛盾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清朝政权与历史上的封建政权相比,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自建立起就充斥着不可调和的满汉民族矛盾。加之列强的的入侵和清廷统治的腐败无能,日益强烈的“反清”思想逐渐抬头。“反满”成为维新派理论宣传和日常活动的内容之一,部分维新人士也发表了一些“反满”言论。张元济在变法期间的上书中,提出了一些针对满汉关系的激进意见。其中有:建议旗、汉通婚,广谋旗民生计,以及结束长久以来在中央各部实行的满汉双轨制,“各衙堂官,有满汉并列者,统宜裁减,只留一人,满而贤能,去汉留满,汉而贤能,去满留汉。”(15)因此,变法给统治者的第一印象是在削减满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倾向于汉人的,这就导致了一种反对变法的言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攻击维新派“保中国而不保大清”。

六君子均为汉人,因此被当政者强加的最大的罪名就是“保中国而不保大清”,但是对于统治者来说,这是一个足以置六人于死地的罪名。六君子之死的事实,不得不引起人民对满汉民族矛盾的重新关注和思考。政变后,理藩院右侍郎宗室会章上奏,提及“戊戌六君子”被杀后所引起的满汉矛盾的激化。他说:“近日外间浮言,颇有以诛戮皆属汉人,遂疑朝廷有内满外汉之意。夫我朝之于满汉本无歧视,即今日办理逆党,我皇太后、皇上岂有成心?无如康党借此谣传,于大局实有系。”建议“惟有择汉人中之中正不挠者,褒奖数人,则群情定矣”。(16)但在八月二十三日上谕指斥会章“私意揣测”,辩护说:“朝廷执法岂有满汉歧视之理?……尔大小臣工通达事理,自不致为浮言所惑。总之,有犯则惩,国家一秉大公,毫无成见也。”尽管清廷声明无满汉成见,遇事“一秉大公”,但是事实胜于雄辩,不审而诛的事实比一纸上谕有说服力太多!此后满汉矛盾日益尖锐,朝廷虽然为平定满汉珍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反清”“反满”的声浪却日益高涨,一定程度上,使清王朝一步步走向崩溃的深渊。

(三)思想史:对维新思想传播的利弊

“戊戌六君子”的被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他们的影响在被杀后逐渐扩大。(17)对“六君子之死”评价的褒贬直接体现在其死对维新思想传播的利弊上。这无非有两种态度:一是“六君子之死”导致了维新事业的夭折,是他们的鲁莽行为导致了维新运动的流产和破灭,因而抑制了维新思想的传播;另一个声音是与此完全相反,它认为,“六君子之死”使一些人从六君子的牺牲里,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是他们的壮烈牺牲再次加深了维新思想的传播。而在我看来,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声音。“败不忧,成不喜,复维新,誓不止,六君子头颅血未干,四万万人心不死。”这是发表在《清议报》上的一首小诗,题为《心不死》梁启超等人还多次举办追悼会,要继承六君子的未竟之业。《知新报》则转载外国人的言论说:“中国维新之种仁,得此六人之烈血为之滋肥,虽然第一次花蕊已谢,但他年尚必有结成果实,以供养四百兆之民人者也。”(18)所有这些言论都促进了维新思想的进一步传播。

流血促变法,鲜血换文明。“六君子之死”在加深维新思想传播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变革。李群在《清议报》发表的“杀人篇”指出,中国士气第一次受到震动是慈禧太后杀人促成的,第二次震动是张之洞激化的,改革的形势,随着杀人流血,日益转变,文明的进程,随着杀人流血,会一步步逼近。(19)后来者正是在继承六君子遗志的基础上,前仆后继,变法自强。

四、结语

120年前,戊戌变法表面上以“戊戌六君子”血洒神州、康梁流亡海外、光绪帝幽于瀛台而破产,但是作为整个过程中重大事件之一的“戊戌六君子”的慷慨赴义行为给这段历史留下了不朽的篇章,给晚清政治社会以巨大震动,留下了多方面深远影响,客观上推动了晚清社会变革向纵深发展。今日又是戊戌年,我们应该对120年前“戊戌六君子”的慷慨就义有所追忆,有所缅怀。他们的变革思想、英雄壮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精神光辉永远不会随着时代的久远而褪去,相反,“六君子”为寻求变法、解救国家于危难之中的雄心壮志将永远激烈着后人不断前行。

[1]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

[2]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汤志军:《戊戌变法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

[4]刘光第:《刘光第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5]《京友三述国事要闻》,《申报》(1898年9月28日)

[6]孔祥吉:《晚清佚闻丛考—以戊戌维新为中心》,四川:巴蜀书社,1998年

[7]《京师纪事》,《万国公报》第 117号,光绪二十四年九月(1898年10月)。

[8]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9]《国闻报》社论,倚剑生编《光绪二十四年中外大事汇记》,广智报局1898年印行,《新闻汇》卷末

[10]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九),《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36年

注释:

(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征榷》二二《厘金》第8050页。

(2)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九),《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36年,第71页。

(3)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38页。

(4)关于军机四章京的工作机制与内容,茅海建先生有详细的记载和考证。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 237~248 页。

(5)刘光第:《刘光第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7-288页。

(6)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36页。

(7)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5页。

(8)《京友三述国事要闻》,《申报》(1898年9月28日)

(9)孔祥吉:《晚清佚闻丛考—以戊戌维新为中心》,四川:巴蜀书社,1998年,第 203~204页。

(10)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84页。

(11)《国闻报》社论,倚剑生编《光绪二十四年中外大事汇记》,广智报局1898年印行,《新闻汇》卷末,第35页。

(12)赵尔巽等:《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64卷,第12745页。

(13)关于梁启超对“戊戌六君子”不审而诛的评价,《戊戌政变记》中有明显的记载。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 92~93页。

(14)中国近代史丛书编写组:《戊戌变法》第3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30页。

(15)张元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张元济折》,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4~45页。

(16)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76-477页。

(17)《西林字报》对此有相关详细的记载。

(18)《西人奢谈中国朝事》,《知新报》第103册,澳门基金会、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联合出版,第1501页。

(19)李群:《杀人篇》,《清议报》第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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