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8-11-17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起到证明效力?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借给朋友3万块钱,当时没有写借条。现在这个朋友不愿还钱,我想起诉他。但除了我和他的短信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请问: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借钱的证据?
哈尔滨 李友
李友读者:
手机短信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作为证据被采信。但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第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第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且这份公证具有法律强制力。
地铁摔伤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编辑同志:
我母亲乘坐地铁二号线时,在车厢内摔倒了。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股骨骨折。后母亲做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现在光医药费就已经花了不少钱,后续还需要治疗。请问:我可以找地铁公司要求赔偿吗?
上海 李明
李明读者: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地铁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如地铁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受害人对于其摔倒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的,地铁公司应对受害者在地铁车厢摔倒而导致骨折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建议您先与地铁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公司不执行年休假规定,主动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编辑同志:
您好,我先前在某考试培训机构工作一年零八个月。上周向公司人事部申请休年休假时,被告知公司从来没有年休假制度。公司既不同意跨年安排,也拒绝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本人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只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认为是我主动辞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公司让我下下个月来结算未支付的报酬。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北京 陈泰山
陈泰山读者:
第一,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任何企业都应当遵守执行。您先前工作的公司不执行年休假制度是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综上所述,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要过一个月给你结算未支付报酬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您可以选择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委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被狗吓到受伤,狗主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同志:
2018年3月,我在小区散步时,王某的狗向我跑过来,我一害怕就摔了。后经医生诊断是左股骨骨折,做了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我要求王某付医药费,王某说他的狗没有碰到我,还说我大冬天光脚穿拖鞋出来,说不定就是自己身体不好摔倒的,不肯付医药费。后来我的家人去调了小区监控,狗向我冲来的时候没碰到我,我也患有其他疾病。请问:狗主人真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吗?
上海 李红
李红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类型不仅仅包括咬伤、抓伤、扑倒等通常情况,也包括饲养动物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恐吓而发生损害的情形。至于您自身患有疾病的情况并不能作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因素而相应减轻狗主人的赔偿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免除或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您可以要求狗主人王某赔偿医疗费、护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