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民兵的社会组织作用探析
2018-11-14牛保明延安大学
■牛保明/延安大学
抗战初期,国共两党已达成共识,要取得抗战的胜利,必须依赖全民族的抗战力量,然而如何发动和组织群众,国共两党各持己见。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国家里,把分散的农民阶级有效组织起来并非易事。反观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用大工业生产的方式把社会力量有效组织起来,迸发出强大国力,民众组织力度也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标准②。囿于当时中国的国情,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的旧中国无从用先进生产方式来组织民众,只能求助于行政和军事手段。
陕甘宁边区的行政体系包括各级行政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中国历代政权的行政体系,在县以下将民众按乡、里、甲等形式编制起来,作为基层行政组织,然乡、里等并非地理概念上的行政区划,且行政机构仅设于县及县以上。民国以来,一些县为加强对基层控制,尝试把县辖域划分成区、乡等若干行政区域,设立区公所、乡公所等作为县府派出机构,各自然村分别隶属区、乡等。为便于建立县以下的基层政权,陕甘宁边区亦试行这一新型行政体制③,县下设以区、乡等行政区划,并以区公所、乡公所等作为临时派出行政机构。
据相关文献记载,1942年对边区抗日自卫军调整后,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总人数一度曾达至22万余人,“两年以来……表现在参加自卫军的人数已达二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五人”,而当时陕甘宁边区总人口大约150万人。
陕甘宁边区民兵在组织群众方面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边区政权与民兵对接、民兵组织的自身扩展、民兵组织化程度加深和民兵组织化输出等几个方面。其一,从边区政权对包括民兵在内各种社会团体的组建上,边区基层政权统治是否稳固取决于民众的支持和拥护程度。以区党委、区政府和乡党委、乡政府为组织核心,在群众中汲取进步力量,建立抗日自卫军、妇女会、青年救国会、少先队、儿童团等民众团体,将之系于边区政权体系上。这些民众团体中,抗日自卫军在人数规模、组织力度和受重视程度等方面远超其他组织,是边区政权在社会基层的主要支柱之一。
其二,从边区民兵等社会组织自我扩展角度,边区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并存和互相竞争。边区旧存有保甲、民团、土匪和佛教会、一心会等反动会道门等社会组织,边区政府成立后,对于这些旧有组织,“已成习惯,在政府亦未强行禁止过”,故此在民间仍有残余势力和影响。由边区政府组建的各种团体与旧有组织之间存在一个争夺民众和生存空间的问题。针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组织,边区政府采取两种方式对待,一方面,“本府对人民的各种无不赞助维护,使其在长期抗战中发挥他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凡不利于抗张以致阻碍和危害抗战者,便不得不分别予以取缔和裁判”。
部分组织起来的民众,历经一定的组织生活,对他人有示范和诱导作用,吸引新人加入进步群众组织。其中陕甘宁边区民兵无疑是众多群众组织中组织程度高,且影响较大的一个。边区民兵以营、连、排和班的军事化编制组织起来,相关规章和军事纪律维系其最基本的组织性。民兵日常例行训练和文化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民兵内部的组织化程度,陕甘宁边区民众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得到历史上空前的提升。
其三,边区民兵的社会组织程度不仅体现于其组织的创建,还体现于这些组织在各种场合发挥的作用。把民众按各种形式组织起来,仅为民众组织化的初步阶段,在边区政府具体开展各项工作中恰当使用这些组织,更能加深其组织化程度。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主要职责为征收粮税和为正规军队输送兵员,另外包括组织生产、维护边区治安等任务。这些事项俱为繁难的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展和顺利完成离不开各种群众组织,尤其是抗日自卫军的作用的发挥。
其四,相对于其他地区,陕甘宁组织化生活方式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实现对外输出。陕甘宁边区在边区在社会秩序上优于国统区和沦陷区。然而如何通过何种渠道来展示边区的新风貌,民兵在其中起到相应的作用。较之于其他来源的战士,民兵出身的战士在基本素质和组织纪律上较好,可以视为民兵自身组织化程度在正规部队中的延伸。民兵除在本乡土执行放哨、治安等任务外,还须接受保安司令部的调遣,离开本土远赴前线执行“交通队、侦探队、看护队、担架队”等军事任务。在边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抗日自卫军在自身组织不断扩展和增强的同时,也对边区整体的社会化组织程度提升产生重要影响。边区民兵对社会的组织作用体现于八年抗战时期,在此后的解放战争中继续得以发挥。
注释:
①参见盛开放,张雪梅.刍议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J].新西部(理论版),2016(5);王晋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军事斗争述评[J].军事历史,2002(6).
②毛泽东:《论持久战》,“它(日本)是一个强的帝国主义国家,它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在东方是一等的,在世界也是五六个著名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个。这是 日本侵略战争的基本条件,战争的不可避免和中国的不能速胜,就建立在这个日本国家的帝国主义制度及其强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上面”。
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新划分边区行政区域[G].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