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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奇婚恋类小说中悲剧的主要造因

2018-11-1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29期
关键词:士子唐传奇婚恋

■何 斓/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唐代由于商业繁荣、社会风气开放,因此城市中妓院、酒家林立,娼妓事业发达,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皆好狎妓、追求声色,在這种浮华的社会风气感染之下,唐代士人以风流自许、以“狎妓”为风尚。《霍小玉传》中的陇西进士李益便“每自矜风調,思得佳偶,博求名妓”,《莺莺传》裡的张生也說“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我心”,表明“余真好色者”,更在与莺莺相恋后“发其书于所知”,向友人炫耀自己风流的行径。由于士人这种普遍的观念,使他們整日纵情声色,与妓女交流频繁,为娼妓的美色所倾倒,而妓女亦仰慕进士的风流。如此开明的政治环境、宽松的时代氛围为爱情小说的兴盛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唐传奇全盛期最优秀的作品,几乎都是描写进士和妓女或身份卑微的女子之间的爱情故事,多以悲剧情节为主。如《霍小玉传》、《莺莺传》、《任氏传》、《李章武传》《柳氏传》等婚恋类小说。

究其唐传奇婚恋类小说中悲剧的主要造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宗法门第对当时婚姻模式的限制

(一)门阀观念深重,世族与庶族互不通婚

魏晋六朝门阀观念深重,世族与庶族互不通婚。至唐朝门阀观念依然存在。唐朝皇帝几次修订《氏族志》,并非反对门阀制度,其目的在于提高皇室的社会地位,但所有这些却更张扬了门阀观念。唐代的贱民阶层包括部曲、杂户、官户、奴婢等。部曲指家仆;杂户,户口的一种,位于平民和奴婢之间;官户,即罪役户,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者今朝配没,没有户口,隶属诸司。也就是说,只有同一等级的人才能结婚,对良贱之间的婚姻是禁止的。律有明文规定,则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必须严格遵守。这样一来,从客观上也强化了人们对门第的崇尚。

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下诏:“今制皇族肺腑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北史卷二《魏本纪》第二)

《唐六典》卷十九:“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

《唐律疏义》卷十三:“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而一般士人以不娶五姓女为人生一大憾事。可见唐朝门第观念影响之深。

《隋唐嘉话》卷中:“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姻娶。”

律条如此规定,也就决定了男女婚恋的不平等和男方婚恋上的主动权,也易于造成始乱终弃的结局。《莺莺传》中的张生绝情绝义后,不仅将莺莺的情书作为炫耀于人的资本,更以儒家的礼教为招牌,污蔑莺莺为“尤物”、“妖孽”,不仅薄情而且近乎卑鄙。《霍小玉传》中的李益虽对小玉确有感情,也曾谓玉曰:“皎日之誓,生死以之,与卿偕老。”但是,与妓女结婚,李益怎敢向“素严毅”的母亲提出这件事?假如提出来,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又怎能为家庭所接受?最终,理智战胜了情感,生性懦弱的他还是向门阀低头,向世俗屈服,接受了母亲的安排,与高门大姓卢氏表妹成亲。若李益固执的与小玉在一起,是为不孝。而唐律将“不孝”列为“十恶”第七条,处刑甚重。所以,李益抛弃了所爱之人,霍小玉命丧黄泉,两人的爱情悲剧实不能完全归咎于李益,而是那个时代造成的。

(二)宗法门第还是进士阶层是否通达的重要因素

在作者意识中,符合门第的联姻才是珠联璧合的。门阀之见不仅表现了当时嫌贫爱富的社会风气,还导致当时买卖婚姻的盛行。

《颜氏家训》:“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缁珠,责多还少,市井无异。”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五《魏齐周隋书并北史》:“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时,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以为怪也。”

因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

《莺莺传》:有学者以为这是作者元缜爱情生活的写照。《元白诗笺证稿》“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婚韦氏。惟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时人”也多有如此风气。如《玉泉子》“邓敞,封敖之门生。初比随计,以孤寒不中第。牛蔚兄弟有气力,且富于财。谓敞曰:吾有娣未出门,子能婚否?当为君展力,宁?一第乎耶。”

这种婚姻宗法门第观念在传奇中也多有体现,如《柳毅传》“有卢氏女,范阳人也…”乃突出名女身份,暗示小说爱情的悲剧。《枕中记》“娶清河崔氏女…”,后有“举进士,登第”。《霍小玉传》李益“门族清华”,后娶“陇西卢氏”,而霍小玉自言“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

二、强烈的官宦观念

除去门第观念,唐传奇侧面反映了科举制度对唐代士子婚恋观的重要影响。唐代士子家庭观念单薄,名宦观念却较为强烈,《隋唐嘉话》载:“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其个人价值体现为光宗耀祖,这也成为传奇婚恋类小说悲剧性的原因之一,故有诗“悔教夫婿觅封侯”。

《焦封》:“我本读书,为名宦,今日名与宦诸未称心,而沉迷于酒色,月余不出,非丈夫也。”后离别新婚妻子远去求功名。

《呼延翼》:“妾既与君匹偶,诸邻皆谓之才子佳人,每念花间同步,月下相对,红楼戏谑,锦闺言誓。即不期今日之事也。悲夫,一何义绝。”

《唐摭言》卷八:“公乘亿,魏人也,以辞赋著名。咸通十三年,垂三十举矣。尝大病,乡人误传已死,其妻自河北来迎丧。会亿送客至城下,遇其妻。始,夫妻阔别积十余岁,亿时在马上见一妇人,粗縗跨驴,依稀与其妻类,因睨之不已。妻亦如是,乃另人诘之,果亿也。亿与之相持而泣,路人皆异也。”

科举成功与否是衡量唐士子婚姻价值标准,因此李娃救助荥阳公子进士及第,得荥阳公最终认可;张生为科举弃莺莺却受人原谅美化。

三、唐传奇的女性角色多是出身低微婢女或是娼妓

霍小玉、李娃、王氏是娼妓,崔莺莺假托名门,有学者指出其原型也是娼妓,任氏和龙女是异类。从妓女角度来说,她们处于社会底层,社会地位较低,但是不少人有美貌,善诗文。这些特点正好符合文士的口味,满足他们感情寄托与心理需求。妓女的地位低,文士与他们交往,可以毫无顾忌地玩乐,不会因为抛弃他们而使自己不安、负疚,也不会因这种恋情而影响功名、仕途。另外,文士的诗才可以在善于吟咏诗句的妓女身上找到知音,容易找到精神寄托。女主出身低下,却为士子们赴汤蹈火,身为异类的任氏甚至为报恩,主动勾引其他女子给韦崟享乐,而士子们与她们交往,更多是为了性的企图。《霍小玉》中李益说“小娘子爱才,鄙夫爱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霍小玉的“资质浓艳,一生未见,高情逸态,事事过人,音乐诗书,无不通解”,又是霍王后人,正好是李益猎奇猎艳的对象。如此一种建立在色性虚荣基础上的爱情,得不到任何现实的支撑,必定要走向悲剧的一面。

四、唐传奇作者以进士或明经出身的才学之士为主

基于作者的身份和人生经历,创作动机较为复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说唐传奇:“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此时唐传奇兴于中晚唐时期,为士子有意自觉的小说。首先,唐传奇婚恋小说更多渲染的是上层社会的非正式的男女关系,男女越礼私奔、翻墙幽会、调情戏谑,有意无意的刻画了女子为爱情殉死幽怨终生,又反衬出书生们在臣海中浮沉,对感情婚姻态度的暧昧薄情,女子们追求爱情道艰阻难,便愈加体现了爱情悲剧。婚恋小说凄怨情节易展示文人士子的过人文采。唐代素有行卷温卷之风,在科举之前展露才华引起考官注意,以传奇猎取功名。其次,唐代科举制度较之前朝的完善,名利驱动大量唐举子集中长安城里参加科举考试,牛希济《荐士论》,记载:“孟冬之月,集于京师。麻衣如雪,纷然满于九衢。”然唐代科举每年录取人数较少,参加考试的人极多,自然有到处落第失意之人。唐传奇婚恋小说里是对科举制产生不平之鸣,如《霍小玉传》中李益没有好的下场,也有一说是唐代朋党之争的产物,总之对男主人公贬抑是言外有意的。许多婚恋小说中女性不幸坎坷的人生,都暗示作者对弱者的同情和对科举制度的不满。《李娃传》的李娃当上汧国夫人,最后被上层社会认可,则大胆展示了作者创作愿望和迎合民众的心理,但终究还是脱不了唐士子们的主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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