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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研究综述

2018-11-14安徽大学文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29期
关键词:周公组诗孔子

■王 静/安徽大学文学院

2008年7月,一批流散境外的战国竹简入藏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是继郭店简、上博简之后又一批珍贵的战国书籍。清华简的特点是数量大,而且其内容具有唯一性,多为经、史类典籍。其中清华简第三辑收录了《说命》以及《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辞》、《赤鹄之集汤之屋》等八篇,均为湮没两千余年的佚典,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

《周公之琴舞》共17支简,其中除了十五号简残缺了近半,其他简都保存较为完好,同时篇尾留白,结尾有标识符号。本篇竹简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主要内容,本文将以其中所涉及的篇名作者与年代问题、与孔子“删”诗说之关系问题、与礼乐制度之关系问题为关注点作一综述。学术界对于《周公之琴舞》“右帝在路”的问题、与先秦《诗》类关系以及与权利话语和政治诗学等许多方面已经有大量研究,其中张峰在《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研究述论》中对文本内容研究已经进行了综述,至此不再赘述。

一、篇名作者与年代问题研究

(一)篇名问题

本篇简背有编号,篇题“周公之琴舞”写在首简背面上端,字迹清晰。值得注意的是,这篇简书与《芮良夫毖》形制、字迹相同,内容都是《诗》,当为同一人抄写。李守奎先生认为《芮良夫毖》首简背面书有篇题“周公之颂诗”,似被刮削,字迹模糊。此篇题与竹简正面内容毫无联系,疑是书手或书籍管理者据《周公之琴舞》的内容概括为篇题,误写在芮良夫毖诗的简背,发现错误后刮削未尽。竹简篇题,本是为了检索方便所加,篇题异称不足奇怪,《周公之琴舞》又称《周公之颂诗》的可能性很大。姚晓鸥、杨晓丽两位则认为《成王之琴舞》亦可,但可能性没有《周公之颂诗》大。由于《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歌诗之“元内(纳)启”部分即今本《诗经·敬之》,他们更倾向于把周公四句诗称为《孝享》。

(二)作者问题

《周公之琴舞》共17支简,根据其书写位置,第一支简的最末一个字与第二支简最首的四个字合起来为“成王作儆毖”,前后较为连贯,不存在竹简内容缺失的问题。蔡先金先生由此认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属于一篇完整的作品,可定义为是“周公与成王之合作结果”。赵敏俐先生则根据“敬、德、孝、享”四字在组诗中出现的次数,关注其内核,认为《周公之琴舞》可看成两组诗,第一组诗为“周公之诗”,第二组诗为“成王之诗”,前者只有半首,而后者保存比较完整。但李守奎先生则认为《周公之琴舞》文本中的“作”由于时间的久远,并不能以现有的意思来对其进行解释,并不能认为是指作者所作,故持有保留意见。到目前为止,关于其作者是否是周公和成王,学者们仍持有不同的意见。

(三)年代问题

李学勤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大致作于周公执政、成王嗣位期间,其中的“周公作”、“成王作”,不一定是周公、成王本人所作,应该是出自史官的记载。至于其抄写年代,经碳十四测试确认,约为公元前305年,属于战国时期。同时,李守奎先生通过琴瑟出现年代以及《周公之琴舞》的文本研究,发现这组诗的命名中,有琴而无瑟,故认为本篇是战国时期重新编排的。

二、与孔子“删”诗说之关系研究

夏传才先生在《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中提到孔子“删”诗公案、《毛诗序》公案、《商颂》创作时代公案以及国风作者与民歌公案,此为四大公案。其中孔子“删”诗公案是由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引起的。唐代孔颖达开始提出质疑,以史籍所载孔子之前各诸侯国赋诗引诗之篇多见于今本《诗经》而少逸诗为由,认为司马迁的“古诗三千篇”之说太夸张了。从此,“不容十分去九”便成为之一孔子“删”诗说的核心理由。之后学界对此争论不休,迄无定论。

徐正英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一篇,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孔子“删”诗说的正确性提供材料支持:首先,《周公之琴舞》这组诗,身份定位明确,学术并无异议,一致认为它是《诗经》的逸诗无疑。是因为这组诗是以《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为开头,并且这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其内容,题目、短序、乐章标识俱全。因此,其身份地位较为明确。其次,《周公之琴舞》实际上贡献的不只是八首《诗经》“逸诗”文本,而是十七首“逸诗”的数目。因为文本内容保存下来的只有周公的半首和成王的九首,并且以“元纳启曰”“再启曰”至“九启曰”为乐章标识。刘丽文先生也持有类似观点。最后,《周公之琴舞》九首组诗的发现,也为孔颖达所说的孔子删诗“十分去九”提供了证据。

相反地,在徐正英先生与刘丽文先生发表相关研究文论后,谢炳军先生则连发几文,反驳《周公之琴舞》作为“孔子删诗”的新证。谢炳军先生根据郑玄的《诗谱序》、追溯诗教传统的来源、《诗》的传播情况以及来源、结集等问题,来肯定“王官删诗”,从而否定“孔子删诗”。同时,谢炳军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在《诗》本成型的时候,并未进入《诗》本,所以没有足够的证据相信《周公之琴舞》确是《诗》的逸诗,更不能从试图从《周公之琴舞》的角度为“孔子删诗”提供新证。刘娟以孔子之前,学在官府以及典籍为史官专有的社会状况为由,认为孔子不具备“删”诗之客观条件,同时也不具备对《周颂》“十去其九”的主观意图。

三、与礼乐制度之关系研究

《周公之琴舞》与礼乐制度的关系最明显的体现便是其文本中所体现的诗乐舞三者的结合。首先,从形式上来说,成王所作九首诗简文称为“九絉”,读为“九遂”,义同文献中的九成,孔颖达疏《益稷》“箫韶九成”曰:“成犹终也,每曲一终,必变更奏。故《经》言九成,《传》言九奏,《周礼》谓之九变,其实一也。”文本中的“启曰”、“乱曰”、“九絉”及“九成”都涉及到古乐方面的问题。江林昌先生和刘湘川先生等都认为《周公之琴舞》是礼乐舞三位一体的颂诗结构。李颖对“九体”、“九絉”与古《九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论述,认为“九”的结构最早可能起源于夏代古乐《九歌》。徐正英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中“九”的篇制结构可以上溯至《九歌》。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记载了周公和成王所作乐歌,完整的呈现了周初乐诗的面貌。从诗的方面来看,《周公之琴舞》反映了一种规整的“始乱”对称的结构。每一节的始乱部分,针对的对象多有不同。陈鹏宇认为《烈文》《噫嘻》《臣工》都是始乱结构的表现。王志平则通过对于“九絉”“元内”“启与乱”三个方面的探讨与论述,得出《周公之琴舞》很大程度上重现了当时社会的“弦之舞之”的本来面貌。

其次,《周公之琴舞》全篇十首诗,首列周公诗,只有四句,很可能是一首颂诗的开头部分。接下来是成王所作完整九篇颂诗,其中第一首即今本《周颂》的《敬之》。据此可知这些诗肯定是《周颂》的一部分,也证实了《周公之琴舞》不仅是周颂的一部分,还能够丰富对周颂的认识。就其内涵而言,李守奎先生认为儆戒是周初文献中最常见的内容,这种内容的颂诗很可能就称作“毖”或“儆毖”,这也可以用来反证诗的“颂”不能理解为歌颂之“颂”。《诗谱序》所说的“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只是一端之词。总之,《周颂》中不全是歌颂之诗,有“毖”体,又称“儆毖”,主要用于劝诫。同时,祝秀全根据《周公之琴舞》的文本研究认为其中“成王作敬毖,琴舞九絉”的潜台词就是成王作敬毖之辞。周公所作主要是对周之多士的儆毖,成王所作主要是自儆。这些诗在今本《周颂》中大都散佚,所存《敬之》确系成王之作,《烈文》可能是周公所作儆毖中的一首。至于用途,很大程度上是周公用以训诫多士敬享时君,不要坠失先祖之光烈云云,要求群臣对成王登基的承认。

通过这些研究为我们对于其与《诗经·周颂》关系、与孔子“删”诗问题、礼乐制度等问题探究提供重要证明和依据,取得了成果,但是也存在些许不足:首先,是《周公之琴舞》与周颂的关系。现学界主要从周颂的颂诗内容及结构从《周公之琴舞》中找相似处,而忽略对于周颂的“颂”本身的理解研究,也忽视了是否能够结合更多进行理解、是否还能更加深入对其展开研究。其次,对《周公之琴舞》的研究还比较孤立、单一,与其他出土文献之间的关系研究还比较少,可以从多范围、多领域的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历史、文学等方面,其中杨合林与张绍时也已经试图从乐论思想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研究,但仍不够。最后,关于《周公之琴舞》背后体现的礼乐制度精神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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