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2018-11-14李培光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100029
李培光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100029
一、引言
2015年,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也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范化、实效化和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的法规,结合朝阳区的实际,制定了《朝阳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和保障机制。
自2015年以来,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朝阳区《朝阳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深入理解“四种形态”的工作精神,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召开了很多次会议,做到全局上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达成了非常一致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理论与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伟大飞跃。“四种形态”立足于管全党、治全党,从小事和小节抓起,突出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使纪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举措,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工作业绩。
二、朝阳地税局全局上下准确理解、深刻认识“四种形态”
朝阳区地税局全局上下通过深入学习中央的各项制度和文件,深刻认识到“四种形态”意义重大,通过层层设防,构建系统的全流程管党治党管理。
(一)“四种形态”是全面和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四种形态”体现了治党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使每个党员和每个党组都有纪律的约束,让管党治党实现对大多数人的管理;“从严”是把监督的底线移到紧盯违反纪律,让纪律和原则成为丈量党员行为的标尺,一旦发现有苗头或倾向就及时提醒和处理,体现了对监督执纪问责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努力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标。具体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防止党员干部从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四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三)“四种形态”彰显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统一。“四种形态”不单是纪委的事情,也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体现。地税局党委书记是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地税局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日常工作中,应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实现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三、明确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整体工作思路
朝阳区地税局为了真正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效果,明确整体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加强监督执纪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人员的综合素养。朝阳区地税局按照监督执纪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和监督力度,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第一,监督执纪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定期对监督执纪人员开展教育活动,宣传正确的工作观念,在工作过程中,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应该积极的进行举报处理,从而规范党内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违纪行为的出现。第二,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和中央纪委领导关于“四种形态”的系列论述,进一步理解领会“四种形态”的内涵,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第三,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和学习,学习其他单位的监督经验,并结合税务局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对监督方法进行调整,做到取长补短,不断的提升自身。不断拓展工作视野。第四,增强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秉公办事、守住底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干净。
(二)明确监督执纪方式,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一是要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更多地运用警示、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二是要对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到系统全覆盖。要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分清主次,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三是要通过巡视、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主动出击寻找问题、收集线索,并做好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协作排查工作,多方位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追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的落脚点在于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责任,这是对纪委和党委的共同要求。党委要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实做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纪委必须督促同级和下级党组织承担起从严治党的职责,当好纪律建设的推动者和执行者。要严格实行问责机制,对出现四风问题严重,违反纪律、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追责制度,用问责机制把“两个责任”和“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项制度
“四种形态”的正常运用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体系,朝阳地税局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努力搭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其一是切实贯彻执行党的相关制度。党建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制度,如思想教育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工作生活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制度等,我们将这些制度作为基本制度,保证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从而保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正常运行将。
其二是结合税务局自身实际,建构并完善税务局内部制度。构建税务局内部制度主要包含三项工作:一是将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党的各项制度除了有赖于各地党委准确理解和贯彻以外,有时还需要配套措施以使其具备可操作性与针对性,比如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就需要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在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能具体落到实处。二是具体完善税务局自身的内部制度。新形势下需要不断修正或创新制度。就党建和监督执纪工作而言,税务局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譬如在基层税务单位,如何发挥党委(或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如何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等等,在制度建设方面均有疏漏或不足。
其三是针对性地创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制度。“四种形态”重点在第一形态,难点也在这一形态,故尤其需要在制度建构上着力。税务局在工作中尝试创建谈话制度、函询制度等,通过制度化的举措,推动“四种形态”顺利运行。
五、实行上下联动,构造“四种形态”一体化的践行机制
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必须上下联动,全局一盘棋。朝阳区地税局在加强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努力实现上、中、基层的践行机制。
一是上传下导。通过调研、检查、监督等方式,督促基层深入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深入践行“四种形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密切与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联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向基层延伸。
二是实行提级办理制度。对部分涉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重要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适时进行提级办理,确保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快速高效办结,有效解决基层监督疲软问题,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破解“同级监督难”。
三是实行明晰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基层办理情况进行倒查,重点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甚至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对纪检监察组织查信办案工作不力的,朝阳区地税局纪委通过监察审计工作项目督查方式,从基层监察审计项目中发现问题线索。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了而没有及时报告并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责任,坚决防止“灯下黑”现象。
六、找好纪检监督切入点,以“小切口”解决廉政建设“大问题”
2017年以来,朝阳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充分汲取本局存量房腐败案件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寻找监督切入点,力求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一是以加强监督检查为切入点,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上半年,共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2次,由纪检组长带队,基层工作科、人事教育科和监察科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全局19个科室(含稽查局4个检查科)、15个税务所进行了检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传导责任压力。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风险点8项,目前已解决6项,另外2项正在协调落实中。
二是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为切入点,降低决策风险。督促局党组制定了《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内容,从重大决策、党的建设、组织人事、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入细化了党组议事的具体内容和规范,从而起到有效降低党组决策风险的作用。
三是以严肃工作纪律为切入点,整肃队伍形象。重点解决人员长期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问题,目前对3名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组织处理,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督促相关职能科室研究制定《朝阳区地税局办公场所非办公时间管理规定》《工勤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协税员管理办法》《快递收发秩序规范》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
四是以落实市局巡察通报为切入点,开展自我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关于对平谷地方税务局和第一稽查局巡察情况的通报》精神,研究建立了《朝阳地税局关于落实市局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自查整改方案》,由班子成员带队,组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班子建设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风险防控情况五个自查小组,重点围绕第一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摸清情况、排查问题、落实整改,防微杜渐。
五是以降低纳服投诉为切入点,加大整治力度。纳税服务投诉居高不下,暴露出基层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不规范、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在局党组的支持下,纪检监察部门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整治力度,研究制定了《朝阳区地税局关于严明纪律整治侵害纳税人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意见》。明令禁止“六种行为”,明确了处理依据和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督促主责部门从考勤、着装、办公秩序等细节抓起,从人员形象、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办事效率以及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起,狠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态度冷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正之风。《意见》实施一个多月来,纳税服务投诉数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成效显著。
六是以常态化提醒谈话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建立常态化的提醒谈话机制,针对查办举报投诉案件和个别税务所干部密钥管理不严等问题,及时与班子集体和个人提醒谈话。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不留情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前移监督关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与税务所班子开展集体谈话1次,与个人提醒谈话9次,通过抓早抓小,常提醒、常督促、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