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8-11-10孙志毅卢浩洁齐畅李玉妹侯雪筠
孙志毅 卢浩洁 齐畅 李玉妹 侯雪筠
[摘 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相对迟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金融供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供需矛盾,需要从机制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以拓展市场,激活市场。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结合新型农业主体融资供需现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进行研究,从金融角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融资供给;供给侧改革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9-0112-03
一、引言
为保障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2015年我国提出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供给侧是相对需求侧而言,为了推动需求产生,满足经济发展中的需求,再次实现经济螺旋增长的关键。此政策为农村金融供给提供了政策导向与支持,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提出,要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特征决定了融资需求不仅仅是传统的信贷支持,还需要更长周期的大规模信贷服务,以及包括担保基金、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但由于相关政策的滞后性和农村金融作为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供给的“短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供给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以去产能、调结构、降成本为目的,构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提高金融供给质量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从金融角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现阶段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市场化程度高。在适应当前城镇化趋势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有效的满足市场的需求。
2.专业化生产。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资源,集中生产经营具体的产品和领域,生产效率更高,更具专业化。
3.形成规模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破了传统农业的农户单独生产模式,将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集中起来,扩大了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
4.经营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更富足的物质基础、先进技术和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对资源和要素的集约化利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不仅仅需要传统的借贷服务,更需要各种创新型的辅助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现状如下:
1.融资所需要的额度大,用途多。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和面向的需求市场大,所以融资用途不仅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还要满足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以及市场营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2.融资成本较高,缺少抵押物。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市场上正规的金融机构优惠力度有限,办理程序复杂,过程繁琐使得融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提高门槛。因为农业生产风险大而农村金融风险保障体系的缺失,农村征信困难,征信体系不健全,信用评级无法公正公开地构建融資担保平台。同时担保机构数量少,运作不规范,规模小,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难于受理贷款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押担保物匮乏,融资受阻。
3.融资时间错配,时效性要求高。由于农业生产时令性较强,受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所以需要融资及时,融资手续办理过程简单快捷。而农村金融机构借贷的期限确定,借款人时常面对期限已到,不得不违约或贱卖还款的困境。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集约化、规模化特点,其融资周期趋向于长短期结合,不仅投资于生产,也需要投资于大量基础设施,这也增加了中长期结合的融资需求。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供给现状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村金融供给水平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农业经济,使农业发展缺乏有效的动力支持,就会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瓶颈。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供给现状,就能找出病灶,对症下药。
1.财政贴息政策推动银行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加大,通过调整和完善一系列政策,增强了银行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支持性作用。
2.机构多样化但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各金融机构间缺乏互动和联系。就目前来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供给方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三大类。从结构角度来说,农村金融供给结构比较完整。但是农业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且可抵押资产少,导致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存款远高于贷款,有效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三类机构间业务联系不密切,信息共享少。政策性银行业务种类少,资金应用途径有限,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三农”信贷时,盈利小、动力不足,缺乏对农村金融的贷款投放,更多放在执行存款吸收器的作用上;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的速度加快,转移农村存款对外投资的现象普遍。总之,三类金融机构缺乏有机的互动和联系严重影响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供给效果。
3.互联网金融进军农村金融。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的逐渐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同时,农村互联网、通讯等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领域提供了保障。可是由于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还面临诸多问题,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创新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供需不平衡情况,为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贷支持,使金融机构以更好的战略布局提供融资渠道。同时,创新安全与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从而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拓展产业链,促进其提质增效,优化农村金融供给路径,实现“四化”的协调。
以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导向原则,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同时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规范性原则,从机制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三大方面拓展市场,激活市场。
(一)机制创新
农业生产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周期,使对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要求更高。改善金融供给的运行机制,提高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能力,主要有四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中最大的风险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判断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农村电商金融服务模式是有效方式之一。通过云计算的技术以低成本获取客户信息,并用大数据为贷款人画像,从而降低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成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新出口。同时随着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在农村领域蓬勃发展,诸如阿里巴巴、京东等民营电商正在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国家陆续出台的多项扶持农村电商的政策,缔造联结农户和市场的重要通道和平台。通过这些新型网络平台,积累数据和信息,搭建信用评估体系与风险预警体系,重塑金融服务模式。
2.农业价值链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融资方式,农业价值链融资将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紧密结合,借助其特有的运行机制,缓解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
3.土地金融。随着土地流传会产生金融创新,研究地方经济的特点,因地制宜,解决农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利用自有条件,妥善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积极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助力农业结构调整。要以完善产权制度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4.产业链金融创新。注意分析当地的产业,针对农业产业链的现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等各个主体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以内,维系各个主体的资金运转。在纵向一体化过程当中,形成产品流和资金流的双向流动,解决整个产业链的问题,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成本。
(二)体制创新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特别是农村的金融体制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还不完备。鼓励金融主体向农村发展,鼓励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发展,降低农村金融的风险,降低向农村投资的政策性门槛,开展深刻的体制变革显得尤为重要。
1.鼓励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多创新,鼓励中小银行发展,尤其是要给中小银行更多的牌照,给民营银行牌照,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牌照的审核较为复杂,步骤繁多,审批过程是一条“长征路”,各大民营银行的筹备组要完成股东资格初审、可行性研究、差异化市场定位等制度安排才能进入申请阶段。提高这些步骤的效率,同时又不放弃对审查的严格性,是更多资本进入银行的重要保证。
2.为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要规范加快发展农业贷款担保基金。面向抵押物不足的新型主体,由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做银行贷款的担保。同时佐以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资金等配套金融工具,完善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的功能。
3.引导现有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村农业保险业务,设计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型保险产品。鼓励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提升应对农业生产风险的抵抗能力,促进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保障作用的发挥。
4.推进期货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支持,如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积極寻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期货联结起来的纽带,利用期货市场的优势增加农业经济的活力,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
(三)产品创新
使产品创新依赖于本地经济,深谙客户的需求和各方面的限制,得知客户的风险、优势。进一步扩大住房财产等担保物、抵押物的范围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的思路。农村金融机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当地的产业经济情况,针对当地各类金融需求主体的情况来开发不同的微型金融产品,如:“政银保”贷款,多户联保贷款等。满足当地的需求。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的信贷担保产品和服务,简化信贷流程,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开展在供应链融资、家庭农场贷款等融资产品的创新。
中国银监会为构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下发了《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财政部也颁布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等。从国家层面,各部门都在积极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旨在削弱资金供需的矛盾性,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农产品创新等。但是政策也未能完全解决问题。其中由于农作物的生产状态难以估计,价值难以预测等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抵押物的现状依旧严峻,无法从法律根源盘活资源,缺少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体系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流转抵押权奠定了基础。同时,完善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基金、社会城乡征信系统、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也是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当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认清自身状况,寻找自身优势,积极寻求新型融资方式,满足新时代社会对农业的需求。各类金融机构要紧跟国家政策,努力创新金融产品,深入农业领域,认真研究,适应农业特殊的经济发展周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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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