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裁判年富力强卓越的法官阅尽沧桑
——从球场到法庭的联想
2018-11-09张鸿浩
张鸿浩
足球裁判员的产生相对于现代足球的起源而言,是比较晚近的事情。据说,早期的足球运动是没有裁判的,甚至没有规范的场地,双方球员在赛场上你来我往、横冲直撞,一场比赛下来有时连周围观战的人都会伤痕累累。后来人们意识到这样下去不行,于是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球场秩序的维护者。有一种说法是,早期的英国足球裁判多由警察客串,后来裁判员的哨子就是来自当时英国警察随身携带的工具;但我更倾向于另一种说法,最初的裁判员来自比赛当地较有名望的士绅,由参赛双方共同商议并推选产生,这些人在当地公众中的影响力成为他们执法足球比赛的天然优势。
由于德高望重所以能够以理服人。裁判员靠执法的准确公正而不是处罚严厉而让球场上热血沸腾的对抗者心悦诚服;端居法庭中央的法官则凭借自己过硬的业务素养与深厚的审判经验,化解纠纷冲突双方的偏执与对抗,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各自的诉求。高水平的裁判往往令观众感觉不到他的存在,只有在必要的时刻对犯规施以必要的判罚,最大限度保障比赛顺利进行;优秀的法官也会因人、因案而异采用不同的审理思路,或释明,或沟通,或声色严厉,或因势利导,尽所有手段掌握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想一切办法化解当事人真正的困难症结。让审案或比赛在裁判者的掌控而非干预下自然而然地顺利进行,是法官和裁判员都愿意达到的理想状态。在这种相似的联系背后,二者也有许多耐人寻味的不同之处,差异产生的原因也很简单,纠纷解决的时效要求不一样。
足球场上的形势瞬息万变,凶狠激烈地拼抢、行云流水地配合,电光火石之间的一个判罚,可能会葬送一次精彩地进攻,也可能会改变一个俱乐部整个赛季的努力……要想在这样的局面中做到判罚及时、准确、公正,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裁判员得能跑,即便当今各种辅助技术再发达,裁判员在比赛中所处的环境和地位是其他人和设备代替不了的。没有良好的体能做支撑,裁判员想要紧跟比赛的节奏、保持最佳的观察视角、掌握最有利的判罚时机,统统都是妄谈。根据国际足联的相关统计,如今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全场的累计跑动距离平均为10000米,可以想象,作为“救火队员”的裁判在比赛中的跑动任务也绝不会轻松。大多数裁判员在45岁左右的年纪就“退隐江湖”了,原因其实很简单:跑不动了。也正因如此,这样一个“吃青春饭”的职业基本都是兼职,我们熟悉的很多中超裁判员的主职是高校体育教师。
如果说年富力强的裁判员在当打之年选择退役主要归咎于靠“体力”吃饭的无奈,那么同为“黑衣人”的法官们则要露出会心的微笑了,这是一个靠经验与阅历吃饭的行当,甚至可以说是“越老越吃香”的职业。不像球场上对裁判员瞬时反应的高要求,案件审理的事实都是需要证据支撑的过往事件,想要洞察是非、辨伪存真,靠的是法官在经年累月的办案中积累的经验与阅历。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在回忆他接待欧洲某国大法官团来访的情形时说,当他看到满座皆是白发苍苍、身着法袍的长者,心中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那时他曾问过一个问题:如果遇到了棘手难办的案子会怎么办。其中一位来访的大法官回答说:我会回家问问我的妈妈。在场的很多人第一反应都笑了,然而很快他们发现,这位大法官并不是在开玩笑,事实上他的确是这么做的。可以想象这位两鬓斑白的法官的母亲应该早已过了古稀之年,而大法官之所以在穷尽法律规则仍无解之后求助于自己饱经世事的母亲,无非就是希望在律条无法涵盖的场景中寻求一种合乎情理的解释。道理其实很简单,合情合理才合法,好的法律本就应该同善良风俗与人伦常理互为表里。想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凭借感知、观察与体悟而非仅靠知识来审疑断狱,则需要法官拥有深厚的审判经验和丰富的人生阅历。
新时期我们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遴选政治素养与办案经验都具备的审判员进入员额序列,淡化法官的行政级别,解绑审判环节中的琐碎事务,同时加大法官助理的培养力度,为未来法官队伍的人才建设积蓄力量。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热爱审判事业的职业法官在一个心无旁骛的环境中安心地工作,享受职业的尊荣,实现最初的理想。所以,45岁的法官可以不必像足球裁判一样发出“青春已逝”的慨叹,因为属于他们的美好时光还很长久,岁月的积淀与经验的积累会让他们的审判技艺愈加纯熟,让他们的职业生涯如陈酿般持久而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