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台湾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2018-11-07杨馥铭
杨馥铭
摘 要: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2016年10月,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正式实施,该模式成为未来存款保险研究的重点之一。本文通过归纳梳理美国和台湾存款保险费率的机制建立、评估标准和分类方法等,对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模式;经验;启示
1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模式的经验
1.1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是第一个采用风险差别费率的国家。为了防止单一费率机制带来的道德风险,即高风险机构追求高风险业务,FDIC于1994年引入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美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模式是以资本充足水平和CAMELS评级为基础的4级分类框架(见表1.2)。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按机构规模和参保期限分别设定,并参考无担保债务(Unsecured Debt)和经纪人存款(Brokered Deposit )两类因素适度调整。
FDIC为小型、大型和高度复杂机构分别设计了3种不同的费率测算规则,复杂程度递增。除CAMELS评级外,对小型机构的费率测算主要考虑杠杆水平、逾期和不良资产情况及收益水平等6个财务指标;对大型及高度复杂机构的费率测算则涉及高风险资产、核心收入、流动性及市场风险等十余类、数十个指标。而且FDIC对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规则是不断修订的,2016年1月21日,FDIC对小型机构(一般总资产小于100亿美元)的费率测算规则提出修订意见。
美国能够顺利实施风险差别费率,与其健全的金融体系密不可分。一方面,早在1979年美国建立了金融机构统一评级制度,即CAMELS评级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风险评级水平在国际上遥遥领先;另一方面,美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较为合理、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同时,信息透明度高提升了存款保险信息的可得性和准确性,这些都为美国风险差别费率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1.2 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存款保险目前采用的是差别费率定价模式,投保机构保额内存款按风险指标核算差别费率,保额以上存款按固定费率计收。与美国相同的是,风险等级划分依据为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差别费率评等系统综合得分;与美国不同的是,台湾存款保险公司按机构类型——当地银行、外国及大陆地区银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和农,渔会信用部——设定不同的费率标准,并依据风险等级将各类机构的费率划为五级。
2 对我国的启示
2.1 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1)提升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应通过产品渠道业务创新来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压降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通过引入先进管理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機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建立存款保险信息保密制度。尽快出台存款保险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检查保密管理情况,制定泄密查处办法。
3)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可得性。金融机构应根据监管当局要求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反映其收益、管理及风险等情况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2.2 完善风险评级体系
1)积极借鉴国外风险评级先进经验。深入研究美国CAMELS评级体系和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权威评级机构的银行评级办法,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特色,完善符合国内银行的风险评级框架、指标与标准。
2)合理运用现有评级方法与成果。可将银监会的监管评级、人民银行MPA和合格审慎评估等已有成果纳入存款保险风险评级体系当中。
3)加强对风险评级人员的培训。评级中的定性评价等主观判断结果的准确性主要依赖评级人员的专业素养,应通过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评级的准确度。
2.3 精细化差别费率制度
1)提高差异化水平。可将投保机构依照规模或机构类型划分为不同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投保机构分别设定不同的基础费率及符合其特点的费率测算规则,并依据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评级结果等信息对各投保机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差别定价。
2)引入风险调整因素。将投保机构的存款保险费率与其是否违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提供不实或隐匿重要信息等重要情况挂钩,并依据其重要风险资产水平对最终费率进行调整。
3)动态调整费率标准。在对美、日、台存款保险费率模式的研究中发现,基础费率和测算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我国也应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金融机构风险水平、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