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的“网约车大战”说开去
2018-11-07陈啸
陈啸
最近,原本已硝烟散尽的网约车市场大战因为“美团”的强势进入又变得如火如茶。试图抢占市场的“美团”如法炮制“滴滴”大额补贴市场的招数,一副不怕烧钱掐架的样子,让人不禁想起2014年“滴滴”和“快的”疯狂烧钱比拼的那一幕。
作为消费者和网约车司机,每遇两大平台烧钱大战,总有喜不自胜的感觉。因为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多的打车优惠,司机可以通过多拿补贴或少缴抽成来提高收入。不同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差距不大,剩下的就是价格竞争,因此大多数消费者是没有忠诚度可言的,哪个平台便宜就用哪个平台叫车。网约车司机也一样,哪个平台能让他赚更多的钱就选哪个平台接单。
客观来说,“美团”进入网约车市场,撼动“滴滴”一家独大的局面,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是好事。“美团”号称三天内就拿下上海出行市场30%的份额,既说明了从业司机和消费者对其烧钱攻势的趋之若鹜,也说明了平台同质化竞争的残酷。但问题在于竞争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一味的价格竞争搅动了市场,高额补贴带有明显的不公平性。
对于“美团”进入上海后,监管部门采取的行为,笔者认为是十分专业、可圈可点的。监管部门所关注的就应该是保障市场状态的守法有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一是防止合理竞争转向恶性竞争。对于“美团”给予大额补贴可能导致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时间介入并叫停。大额补贴本身不可能一直持续,只会引发竞争对手之间的烧钱大战,尘埃落定时难免会一地鸡毛,最终损害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二是引导平台经营更加规范有序。针对“美团”运营初期对进入平台的车辆门槛管理松懈的情况,及时查处有关证照不全车辆、虚报信息车辆,第一时间要求平台加强约束和管理,督促“美团”清理了3万个不合规账号,维护了整个市场的秩序。至于正常范围内的市场竞争,政府之手并没有多加干预和干涉。让市场充分竞争,让消费者、从业者自行选择,足矣。
事实上,在“美团”进入前,“滴滴”一家独大的局面下,监管部门也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比如网约车司机为了个体利益最大化存在挑客挑单的情况。发现该问题后,监管部门责令“滴滴”修改软件,接单前只显示叫车用户信息,屏蔽目的地信息,以防止网约车司机拒接短途叫车行为。但司机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利用软件漏洞,对短途乘客的单子,在接单之后通过“秒完成”的方式来“拒栽”。之后监管部门又立刻行动,责令平台填补漏洞,并对通过“秒完成”来“拒载”的司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举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惩处了不遵守市场规则的投机取巧者,树立了正确的市场导向。
其实,网约车只是共享经济的冰山一角。互联网平台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让服务提供者和最终消费者之间实现对接,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网购、外卖、打车、甚至手机排队预约取号,无一不是如此。尽管平台本身并不创造额外价值,却通过互联互通,为消费者节省了支出,为服务提供者找到了更为接近消费者的渠道,为两者都提供了价值。
“互联网+”時代的共享经济充满了无限可能,让人无限期待。美食外卖和网约车的组合乍一看来让人觉得总有些不搭,可背后的商业逻辑其实还是有章可循的。你可曾想过这样一个情景,忙碌时游走于机场车站的网约车,在空闲时会停在餐馆旁捎上几份外卖,从的哥华丽转身成为外卖小哥,就是一瞬间的事情。互联网平台的跨界融合让这种原本像是天方夜谭般的故事成为可能。
作为监管部门,首先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这个时代正在经历什么,“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在此基础上,再通过顺应市场发展的合理有效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互联网新经济健康成长营造公平健康的环境,避免新生事物被恶性竞争带偏,因此监管之手必须与时俱进。立法工作也一样,与时俱进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必须要更深入地了解研究互联网新经济的特点,切忌故步自封、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