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监督作用 提升制度供给能力
2018-11-07殷一璀
殷一璀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多、时间跨度长,大家认真履职,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
每年年中举行的常委会扩大会议又称“小人代会”,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半年工作开展评议,这是上海人大的自选动作,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对政府工作的中期监督、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的有力举措。我们将坚持这一履职形式,并在今后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和审议时指出,上半年本市经济实现了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稳、需求稳的良好局面,成绩来之不易。大家还指出,当前外部经济运行复杂多变,本市经济下行压力还比较大,民生领域还有诸多需要破解的难题,政府“放管服”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市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关注微观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切实抓好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推进落实,抓紧破解制约上海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更好打响“四大品牌”,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交出上海工作的满意答卷。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两件地方性法规。通过的《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改了宣誓誓词,强化了本市宪法宣誓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通过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是上届常委会的结转项目,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处理契约自由和市场监管、交易安全和交易成本、消费者权益和商家权利等诸多关系,在反复修改基础上由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本规定抓住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这一关键环节,对系统信息对接、资金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作出了规定,构建了本市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框架。规定通过后,人大要继续支持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加强规定的宣传解读,抓紧制定配套性文件,抓紧平台建设和运营,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提醒。本次会议还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和《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希望法制委员会会同相关委员会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集中力量在“关键几条”上下功夫,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和职业教育,体现出地方立法实实在在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本次会议审议了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7年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市级决算。这些都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预算决算报告加强了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重点报告了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的主要部署、报告了重大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报告了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等。审计报告点出了突出问题,敢于揭短,值得肯定。希望市政府及审计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揭示微观问题和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等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两项监督工作报告。城市公共安全及风险防范专项监督由内司委、城建环保委共同组织,聚焦了消防安全、地铁大客流安全、网络安全以及反恐等四方面内容。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两份调研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市民广泛参与、部门各负其责、严格依法办事、科技广泛运用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构筑起早发现、早处置的城市安全保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执法检查是在国家法律实施一年半之际开展的,许多工作还在探索中。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同、加强实践和总结,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要求,把法律相关规定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
今年7月上旬,市人大党组向市委常委会报告了上半年工作,市委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李强同志要求人大把握改革创新重大问题,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作用,动员广大代表为改革开放再出发献计献策,为提升上海制度供给能力水平,为促进百姓增收、社会平安、生态良好提供更有力支撑。根据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接下来将审议6件法规草案、9项监督工作报告、2项重大事项议题,并做好立法规划编制、代表工作、大调研等基础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全体组成人员加油奋进。
这里,再通报两方面情况:一是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落实决议要求,我们初步设想,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对五年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作专门安排;根据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本市2014年修订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部分修正;开展《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同时将今年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二是关于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7月6日,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杭州签署了《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和《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协议明确待各自主任会议通过后生效。根据协议,三省一市人大将聚焦交通互联互通、能源互济互保、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普惠便利、环境整治联防联控等七个重点领域加强工作协作。我们约定三省一市人大年内就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从法制层面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这里,我就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谈点想法。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加强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民主议事”。主要考虑是:常委会会议是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最重要的场合,是产生法律效力的场合,要提高履职质量,关键是提高会议质量。本届开局以来,常委会就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严格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加强审议发言组织、改进会务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安排。我们欣喜地看到,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成员强化责任担当,快速进入角色,各项报告质量和审议发言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整体质量稳步提升。
当前,开局之年的常委会履职进入下半程,常委会会议议题更多,节奏更快,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办公厅要作好组成人员履职的服务保障。要在常委会会议前一周左右,把预发文件上传到上海人大公众网“代表履职平台”中;预发文件正式定稿后,及时上传到常委会电子阅文器中。办公厅要尽早将文件上传,方便组成人员提前阅看文件,了解主要内容,在会前把准备工作作充分。
二是委员会要加强报告质量的把关。从运作实践看,报告质量实际是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准。人大执法检查报告要更紧扣法律条文,通过准确、详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项工作监督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原因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立法审议报告要准确清晰阐述立法的价值取向、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关键的条款上要发表审议意见。相关委员会要提供立法参阅资料和修改情况对照表,便于组成人员查阅和审议。
三是组成人员要认真作好审议发言准备。审议发言是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更是重要职责。从常委会运作来说,审议是表决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表决是无效的。因此,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作好审议发言准备。会前要尽可能多地参加调查研究活动,要及早阅看常委会会议文件,准备审议发言意见。在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的审议发言要注重质量,要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讲有内容、不停留一般议论表态的话。
四是要确保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出席会议是履行职责的前提。不是组成人员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也要全程列席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