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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2018-11-07安徽省河长办

党史纵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整治

安徽省河长办

2017年年初,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担当作为,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体系,夯实基础,河(湖)长制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河(湖)长制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017年3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陆续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构建河长组织体系,并根据需要将河长制延伸到村。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落实湖长制作出全面部署,有关市、县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湖长制贯彻落实意见。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在长江、淮河干流设立省级河长和副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河长,省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分别担任省级副河长,新安江干流设立省级河长,由副省长担任;在安徽省主要湖泊巢湖、3个跨省重要湖泊和5个跨市湖泊设立了省级湖长,由省领导担任。全省共设立河长、湖长5.4万名,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每一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的要求。

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2018年,省市和大部分县制定了年度考核制度和河长湖长巡河制度。市级全面实施社会监督员或“民间河长”聘用制度,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处置制度。《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是全省首个河(湖)长制政府规章,铜陵、淮北、六安、淮南等市出台督办分办制度,安庆市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于2017年率先印发实施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2018年,编制了新设立省级湖长的8项省级“一湖一策”方案;市县两级1364项重点河湖方案全部完成,印发实施1306项。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部分市县开通微信公众号,建成省河湖信息管理系统并运行,省级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正在抓紧建设。多个县区开通河长APP,服务河(湖)长巡河和公众互动交流。

截至2018年8月底,省領导巡河调研30多次,各级河长、湖长巡河80万余次,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省级组织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三查三单”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清单,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各地加大督察力度,如亳州市河长办及市委组织部组成5个组开展河长制督查,现场发现问题近2000件,逐项督促整改完成。

水利部根据验收评估和现场核查结果,宣布包括安徽省在内的25个省份在2017年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措施,形成推进河(湖)长制的强大合力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先后召开16次省级会议,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2017年,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李锦斌多次赴沿淮淮北和巢湖暗访督察。2018年6月从长江安徽段上游起点至终点全河段巡查,明察暗访河长制及“三水共治”等工作。8月初,又从新安江源头六股尖至下游千岛湖,水陆行程近千里,全方位督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省长李国英多次巡查长江、淮河和巢湖,研究部署考核机制、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水质监测、水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难点工作。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多次到巢湖、长江巡查,开展河湖督察工作。各位省级河长、省级湖长分赴河湖巡河督察,召开流域河长制推进会,牵头制订“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各级河(湖)长“见行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种好“责任田”。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坚持因河施策,构建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体系。明确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围绕六大任务,统筹各行业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已经编制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均提出了破解河湖难题、落实任务措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干流约束支流、河段服从全局、上级管控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管控模式,为精准破解河湖治理管护难题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重要抓手。

当前,以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巢湖治理保护为重点,河湖管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美丽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建设,围绕重点城市河段和重要支流,狠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纳污总量,着力修复淮河水生态。着力打造绿色发展的美丽巢湖,省委成立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领导小组,以湖长制为抓手,实行规划、调度、管理、监测等“四个统一”,围绕巢湖治理、保护、发展三大任务,强化减排、净化、扩容三大环节,系统做好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扩大容量“三量”文章。着力建设人水和谐、岸清水绿的新安画廊:完善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新安江“一河一策”方案落实。

此外,为坚持联防联控,共护水清岸绿。制订实施《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1至6月,全省共缴纳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2.13亿元。长江干流五市签订《安徽省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协议》,共同保护长江水质。合肥、池州、滁州、宣城、淮南、阜阳、芜湖等7个市先后出台文件,实施了跨县级地表水生态补偿制度。落实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跨界联防联控协议,覆盖重点敏感水域。

省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共商制度、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及时通报进展,开展联合督察和考核。落实投诉受理处置机制,仅2018年上半年,省市两级共受理612件投诉事项,全部完成处理答复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设立5.1万块公示牌,公布河长、湖长联系方式和24小时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企业河长”“青年河长”等参与河湖保护。采取城管热线“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运用漫画册、动漫片、民歌、村规民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其中;宣城、池州市试行检察院与河长办联动监督,建立生态检察监督机制。黄山、芜湖市实行“党建+河长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打通河湖日常管护“最后一公里”,多地运用遥感影像等技术,建立河湖“一河(湖)一图”;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巢湖和多座水库管理中,开展水域岸线无人机巡航、卫星遥感监测检查。黄山市从源头抓起,创新设立垃圾兑换生活用品超市和“正气银行”,落实农药集中配送等措施。六安市成立河道湖泊管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安庆市全面开展河湖清洁主题活动,河、湖、库、塘整体面貌得到有效改观。滁州市采取多项监督措施,解决河湖县界段管理难的问题。阜阳市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责任,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有的县出台《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河道拆违拆旧奖补办法》,明确奖惩,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聚焦六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河(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

目前,全省各省级成员单位正密切配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河(湖)长制六个方面重点任务,聚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向“有人管”,“管不住”向“管得好”的转变。

水资源保护全面加强。一是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摸底数、查问题、抓整改、建机制、促规范,出台《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登记在册的2072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善审批手续,落实登记、立牌、建档等管理要求。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行动。二是加强水质日常监测。在跨市河流、湖泊、水库等增设200个跨市监测断面。开展河湖库水质日常监测,2018年上半年,对全省398个河湖库水质断面进行了2442点次采样监测。三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制订落实不达标水功能区达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水源安全。2018年1至6月,全省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8.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9%。2018年6月份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83%,比国家考核目标值高6.6个百分点。

水域岸线管控日趋严格。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一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得到整治。编制《安徽省淮河干流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淮河涉河建设项目检查,215处非法堆沙场已清除188处、复垦92处。启动淮河岸线整治行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占用岸线行为,开展岸线生态修复,强化岸线保护。落实省政府《安徽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完成681个涉河项目的定位、标图和建档工作。依法组织沿江岸线整治行动,整治违章建设项目472个,释放岸线41公里。

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深入实施碧水攻坚战。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有157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造纸等6行业56个清洁化改造项目,均于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加快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成果,加大河湖库水面“三网”清理,超额完成拆除任务。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实施《全省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开展河湖固废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清废行动2018”,严厉打击向河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地毯式排查,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内固废点位清单,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固废污染防控工作机制。开展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建立水库近坝区库面管理长效机制。

水环境治理快速推进。加快重点流域和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江河沿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42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677.74万吨。基本完成新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已开工整治55条黑臭水体,确保到2018年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水生态修复全面提升。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突出修复和保护,打造亲水生态岸线,推行生态防护岸坡,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水利工程科学调度,统筹水位、流量,保障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在颍河开展生态流量试点工作。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实施綠化提升行动,2018年春季人工造林85万亩。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湿地保护地总面积达48.4万公顷。

执法监管全面展开。开展“蓝盾2018”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在长江、淮河流域共出动执法人员2637人次、车船4621车(航)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23起。落实《安徽省2018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在沿江、沿淮、水库等组织开展禁渔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不少市县开展了河湖联合执法,有的县还成立打击涉水违法常设机构。宿州市建立水利与工商部门联动机制,取缔河湖沿岸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黄山市和霍邱、霍山、绩溪等多个县增设河湖警长,加大河湖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当前,是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健康美丽的攻坚期。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完善管理落实机制,全面强化河湖管护,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三水共治”,加快专项行动步伐,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书写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河湖管护新篇章。

(责任编辑: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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