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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2018-11-07安徽省林业厅

党史纵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林业森林生态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和湿润,长江横贯东西、淮河径分南北,全省国土总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被天然划分为皖北平原、江淮丘陵、皖南和皖西山区,拥有皖南、皖西两大集体重点林区和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生态区位特殊、地位重要。改革开放40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了一系列林业重大战略决策,先后实施林业“三定”改革(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第二次创业、万里绿色长廊工程、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全省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

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推行林长制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指出,“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叮嘱我们“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安徽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围绕把“好水”保护好,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围绕把“好山”保护好,学习借鉴总书记在福建、浙江主持倡导的林业改革发展经验,积极借鉴河长制改革思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省委书记李锦斌在2017年3月28日参加义务植树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林长制,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在合肥、安庆、宣城3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9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担任省级总林长,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副省长张曙光担任副总林长。一年来,省委、省政府、省级总林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林长制改革工作,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相关工作制度,召开全省林长制改革推进会。在省领导亲力亲为和率先垂范下,全省林长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省级总林长负总责、市县级总林长抓督促、区域性林长抓调度、功能区林长抓特色、乡村林长抓落地”的工作格局,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全社会大抓林业、抓大林业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年来的林长制改革实践中,安徽省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六个着力”:

一是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着力构建林长组织体系。各市都相继召开了林长会议、林长制改革推进会或现场会,坚持对标对表、督查督导、问效问责,推进林长制改革延伸基层、聚力乡村、覆盖全域,全社会保护发展林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据统计,各市召开相关会议、培训班30多次。安庆市制定林长制改革规划,细化林长制改革路线图、施工图,黄山、六安、宣城、池州、滁州等市都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地域文化特点,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城市形象和市域竞争力得到提升。宿州、阜阳、亳州等市结合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大做强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截至2018年6月底,16个市和105个县(市、区)、1509个乡镇(街道)均比计划提前出台了林长制工作方案;截至9月10日,全省林长组织体系提前实现了全覆盖,各级共设立林长51915名,其中总林长和副总林长516名、市级林长213名、县级林长1369名、乡镇级林长13287名、村级林长36530名;竖立林长公示牌15231个。

二是坚持依法实施改革,着力推进林业制度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林业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護发展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森林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18年新修订《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并组织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林长制改革工作。各地出台林长相关制度724项,初步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衔接、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宣城市新制定制度4项,淮南、合肥、安庆、芜湖、马鞍山、铜陵、池州、亳州等市都积极出台相关制度,黄山、淮北等市还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绿化管理等地方法规。

三是坚持人民群众主体,着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在林长制改革过程中,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省2018年上半年完成营造林146.9万亩、森林抚育554万亩,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全省完成新育苗面积约6万亩。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林业“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新培育第五批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0个、第一批示范家庭林场70个。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达5065万亩,商品林参保率75%,公益林实现应保尽保。深入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配合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林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各级都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受理电话。

四是坚持节约保护优先,着力强化自然资源管护。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顺利推进,排查违法违规问题663处,已整改566处,完成率90%。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同比明显下降。全省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森林采伐实行严格控制。各地已配备护林员46076名。开展森林督查、飓风1号、春雷2018、绿盾2018、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筑牢织密森林生态安全网。今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办结率达97.1%,林业刑事案件破案率达75.7%。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将林长制改革与乡村振兴、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持续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统筹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石质山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与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同步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目前,全省已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个,省级森林城市52个、森林城镇522个、森林村庄3966个、森林长廊示范段7840公里。编制完成《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皖江森林城市群建设,助力打造水清岸绿生态优的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芜湖市今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六是坚持绿色惠民富民,着力增强群众生态福祉。2018年上半年全省实现林业总产值达到1856.8亿元,同比增长10.5%,位列全国第六。强化资金支持,上半年下达省级以上林业资金115747万元;落实2018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2955.8万元,贴息林业贷款总规模16.3亿元。深入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加快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发展,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4100名;贫困地区长江防护林新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35.7万亩,新发展林下种养业100万亩;森林旅游今年新增接待能力233万人次,企业连基地111万亩,带动林农8276户。积极推进欧投行、世行等外资项目建设。安徽省成为全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重点试点地,新增2处全国森林养生基地。

攻坚克难,初步化解林业深层次问题

一年多来,全省林长制改革蹄疾步稳推开,取得了初步成效,集中体现在破解“五化”上:

一是初步解决了理念淡化问题,生态意识切实增强。推行林长制后,各级林长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重视林业、研究林业、保护林业的意识显著增强。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引导,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升,林业生态保护氛围更加浓厚。2017年以来,全省共完成造林(含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295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122.9%;森林督查全面展开,已核查图斑29436个,查处案件2331件;全省湿地保护率达37.3%,高于长江经济带平均水平。

二是初步解决了职责虚化问题,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林长制改革确定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总体目标,设立6类20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并建立严格的调度、督察、考核制度。实行林长制后,各级领导干部都签“责任状”,都有“责任林”,都是“责任人”,共同在林业生态保护上聚焦用力,做到一张蓝图大家绘,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高位推动的良好局面。今年清明节期间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基层群众形象地说,“林长制就是领导保山头”“林长就是新愚公”。

三是初步解决了权能碎化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省里出台了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举报受理等制度,21个省直部门作为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都有具体职责分工,在政策谋划、宣传引导、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监督考核等方面履职尽责,“各炒一个菜,共办一桌席”,相继出台了《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关于促进国有林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和养护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绿兴林·劝耕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等支持林长制改革相关政策和举措。省级林长第一次会议以来,省林长办开展重点调研5次,印发通报6期,出台相关管理制度5项,编写信息130余条,召开林长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保障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的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初步解决了举措泛化问题,精准施策更加到位。林长制改革后,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把重点生态区域和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确定为林长责任区域,细化各级林长的责任重点,突出抓重点、补短板、补弱项。合肥市确定林长制改革项目209个,蚌埠、六安、安庆、芜湖等市实行林长项目化管理,领导配备、经营对策、资金投入得到落实;滁州、池州、淮北、宿州等市推行基层林长网格化管理,管理措施更加精准;淮南、马鞍山、铜陵、淮北等市林长分工负责矿区治理,生态修复成效显著。芜湖市级财政今年投入1.1亿元用于林业建设和保护。

五是初步解决了功能弱化问题,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各级林长牵头谋划林业保护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释放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林长制,荒山变青山,青山变宝地,群众由过去“卖树木”转变为“卖生态”,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了群众的幸福靠山。全省2491万亩公益林完成区划落界上图,纳入生态红线保护;建立森林公园81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2个,居全国第九。宣城市积极培育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等新业态,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全市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同比增长26.7%和39.25%。

安徽省的林长制改革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2018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安徽调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时,肯定了安徽省探索建立林长制的做法。3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在参加全国人大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林长制改革是安徽的创造,并要求中央改革办调研总结安徽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林长制。中央深改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两次来安徽省专题调研指导。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安徽省林长制改革。江西、海南等省份已启动林长制改革。

坚持不懈,面上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在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7月30日召开的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把林长制改革列为大事要事。9月14日,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级林长第二次会议,对全省面上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这个重要任务作了进一步部署和安排。

林长制改革目前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安徽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关键,紧抓“制”这个保障,紧贴“治”这个落点,围绕在全省面上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这个重要任务,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着力提升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坚决打造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安徽智慧。

一是完善林长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林长的管理效能。继续实行旬报告、月通报、季调度,抓制度规范、抓薄弱环节、抓基层基础,使基层林长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会同省相关部门继续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文件的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落地见效。加快推进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技(技术员)、一林一员(护林员)、一林一警(森林公安民警),全面构建“五个一”林长服务平台,确保林业保护发展的对策措施、技术服务、管护监管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强相关战略对接,扩大林长制改革辐射效应。实施皖江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加快长江岸线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支持马鞍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保护和治理,突出林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关键性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林特产业,促进乡村振兴。坚持林业生态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扶贫“三轮驱动”,加快林业精准脱贫。坚持改善林分质量与提升森林功能、林地保护与湿地保护、生态修复与工程治理并重,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巩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成果,深入开展森林督查等执法行动,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提升林业产业的整体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扶持林业新兴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林业优质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率。

三是严格林长制改革考核,推广改革成功经验。建立科学、系统、管用的考核指标,即将出台2018年林长制省级考核细则,实现考核体系可分解、可监测、可实施;建立森林资源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省级林长制改革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计划12月底前开展第三方林长制改革评估;在组织各地自评基础上,明年1月完成年度考核。总结各地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加以推广,并将部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政策或法规。

四是完善林长推进“五绿”机制,实现林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林长的主导作用,统筹林业各方面工作,推进林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启动实施 “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加强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升林业灾害治理水平。继续开展林业执法行动,强化森林、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林业“三变”改革。加快林区道路建设。

(责任编辑: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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