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取消或放宽船舶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2018-11-06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制造业开放,取消或放宽包括船舶在内的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业内专家表示:船舶行业外资准入限制的取消、放宽或将加速国内船舶企业引进外资,有助于推动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化进程;此举也将更好地推动国内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帮助企业快速融入国际价值链、生产链、创新链,进而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制造强国和造船强国建设作贡献。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和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最终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体现了我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具体内容包括: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开放,引资是其中不可忽略的环节;同样,我国船舶工业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优质外资的加入。早在2018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曾表示,2018年我国船舶行业将取消外资在设计、制造、修理等环节的股比限制。专家认为,此舉与《通知》提到的取消或放宽船舶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异曲同工”,旨在充分激发国内船舶市场的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国内船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助力我国船舶工业阔步走上“从大到强”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