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皮草”
——兼论漆器款识“成草”“成市草”
2018-10-27景盛轩刘晓梅
景盛轩,刘晓梅
(浙江师范大学a.人文学院;b.图书馆浙江金华321004)
《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9期刊载了胡越英先生的《从皮草到漆器——“草”字古今含义考》一文(下简称胡文)。该文对早期“草”和相关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考察,发现“皮草”是个早已存在的文言词,“皮草”中的“草”不仅具有制造的含义,还有着色的含义。带毛兽皮经过“革”这种去毛工艺得到的兽皮产品被称作“皮革”,经“草”这种染色工艺形成的产品则为“皮草”。
胡文指出“皮草”中“草”的含义,目前至少有“裘皮”“草席”“皮货”“毛”等几种不同解释。该文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对这几种解释都予以反驳,持论有理有据,值得信服。不过作者认为“皮草”中的“草”有设色之义,则尚有可议之处。
一、草不是着色
胡文认为“草”有设色之义,立论的基础是“草”即皂斗,皂斗可染黑,故草有染色之义。文中写到(按,原文中的注码一律省略,下同):
《说文解字》对“草”的着色含义解释得很清楚,“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自保切,别做皂字,为黑色之皂。栎实可以染帛,为黑色……今俗书皂”。可以看到,早期的“草”字为染白为黑之意。
按:这段论述中,“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为《说文》说解,应该断句为:“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自保切,别做皂字,为黑色之皂。栎实可以染帛,为黑色……今俗书皂”等其实为徐铉的注释,全文为:“自保切。臣铉等曰:今俗以此为艸木之艸,别作皁字,为黑色之皁。案栎实可以染帛为黑色,故曰草。通用为草栈字。今俗书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无意义,无以下笔。”[1]
根据《说文》,栎实叫草斗,也叫象斗子。徐铉认为草斗的“草”俗书有“皁”和“皂”。“草”除了被假借作草栈字(按,即借为“槽”字)外,更多的是假借作艸木的艸字。后来久假不归,艸木的艸径用草字,而草斗的草用其俗体“皂”来记录。
因为草斗的壳可以取汁染黑,所以皂有黑义。《玉篇·白部》:“皁,色黑也。”《广雅·白部》:“皂,黑也。”《敦煌汉简》1686号:“戍卒河东北属东邑里张奉上:皂布袍一领,出。白练裘袭一领,出。皂布单衣一领,出。皂布绔一两,出。”“皁布”即黑布。引申为动词,意思是染黑。元结《元鲁县墓表》:“(元德秀)未尝皂布帛而衣,具五味而食,不颂之,何以戒绮纨粱肉之徒也哉。”即其例。
表达黑色的词语,古代汉语中主要有黑、玄、墨、涅、缁、黧、黎、骊、黔、辱、黛、桼(漆)、乌、皂等。在先秦两汉通用词是黑,不是皂,表示黑色的皂在先秦罕见。
表示黑色的词,引申为动词,只能是染作黑色。例如《论语·阳货》:“不曰白乎,涅而不缁。”杨孚《异物志》:“西屠国,在海水(外),以草漆齿,用白作黑,一染则历年不复变。”谢惠连《白鹭赋》:“表弗缁之素质,挺乐水之奇心。”关汉卿《玉镜台》第四折:“貌赛过神仙洛浦,怎好把墨来乌?”但是,涅、漆、缁、乌这些词很少进一步词义扩大,引申为染色的。如果古代漆器铭文用“草”这个词表示染色,那只能是染黑,而不能是染色。
另外,文中提到在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出土的漆器的款识有“成草”二字,今核查《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一文,该发掘报告披露的铭文中并无“成草”款识[2]。按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早期墓出土的圆奁盖内刻“ ”[3],该铭文专家释作“ ”,即“成屮”二字。古代“屮”“艸”可以相通,故“成屮”即“成艸”。[4]《说文》:“艸,百卉也”,“草,草斗,栎实也”。“艸”“草”有别,后以“草”代“艸”,未见以“艸”代“草”者。若依荥经曾家沟漆器铭文写作“成艸”来看,则“艸”并不与染色相关。
二、草就是糙
对于秦汉漆器款识“成草”“成市草”中“草”的解释,胡文说:
很多研究对“成草”“成市草”“市府草”中的“草”做了“草,造也”的解释。但事实上,《广雅·释言》只有“草竈造也”的解释:“草竈造声竝相近,论语憲问篇云,裨谌草创之,竃或作竈。释名云:竈,造也,创造食物也……竈与造通。”可见这里并非将“草”作“造”讲,而是说做饭这种创造过程最初是用的“竈”这个“专用字”。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说法呢?也许是因为《春秋·左传正义》中转引了服虔“皁,造也”的解释,再加上《说文解字》中“草”,“今俗书皂”,也就是“皂”为“草”的异体,人们于是由“皁,造也”推出了“草,造也”?
按:在这段文字中,“草竈造也”是《广雅·释言》的原文,当断作“草、,造也。”“草竈造声竝相近”等文字是王念孙的疏证,全文断句如下:“草、、造声竝相近。《论语·宪问》篇云‘裨谌草创之’。或作竈。《释名》云:‘竈,造也,创造食物也。’《周官·膳夫》‘卒食,以乐徹于造。’注云‘造,作也。郑司农云:造,谓食之故所居处也。已食,徹置故处。’按造即竈之借字。《大祝》‘二曰造’,故书‘造’作‘竈’,是竈与造通。”[5]王念孙的这段疏证主要讲通假。根据《释名》,“竈”的词源来自于“造”。但文献中把“竈”写作“造”乃属于假借。而“造”在文献中常借“草”为之。《论衡·效力篇》“萧何造律”《,汉书·艺文志》和《后汉书·陈宠传》作“萧何草律”。这些用字现象都属于语音上的通假,故王氏言“草、、造声竝相近”。因此“成草”、“成市草”、“市府草”中的“草”,专家解释为“造”的假借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过胡文提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成草”“皮草”的“草”不能完全假借于“造”。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同时代、甚至更早时候,“造”字就已出现,且有完全不同于“草”的明确用法。
的确,与“成市草”、“市府草”铭文漆器差不多同时代的漆器款识中也出现了“造”字。那么为什么有的漆器用“造”字,有的漆器用“草”字?这倒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根据考古发现,漆器款识“草”字常和“饱”字共现。例如湖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和湖北江陵凤凰山8号西汉初期墓出土的漆器上都有“成市草”和“成市饱”的铭文。“马王堆出的‘成市草’与‘成市饱’戳记同处一匜,凤凰山出的各种戳记几乎都彼此在同一器上出现过。”[6]对于“饱”字,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的假借。《说文·桼部》:“,桼垸已,复桼之。”可见,“”是一种髹漆工艺。既然“草”与之共现,亦当是一种工艺。我国古代漆器加工工艺非常复杂,但不可缺少的程序主要有三项:一是制胚造型,二是垸灰漆腻,三是器面漆。其中“器面漆”,“是漆器外观质量决定性的一关”,“一般要髹二道漆。先髹一道‘糙漆’(系退光漆加少许提炼纯净、水分较少之生漆,福州称提庄漆),然后打磨平滑去净粗纇尘粒就成‘光底(胚)’半成品。之后才髹刷黑退光漆,这就叫‘漆’”。[7]关于糙漆,长北先生说:漆器底胎做完灰漆髹涂面漆以前,其上要用生漆、推光漆涂刷数遍,这样的工艺叫“糙漆”。糙漆的目的是:使漆钻入灰漆层孔隙,使灰漆面平滑坚实并且养益面漆,使上涂漆呈色深邃,平整厚实。黄成记:“糙漆,以之实垸,腠滑灰面,其法如左。糙毕而加漆为文饰,器全成焉。”糙漆之“糙”,是与漆的细腻比较而言的,糙漆直接关系着漆的平整细腻,绝对不可粗糙对待。[8]
三、“皮草”和“成草”之“草”不同
胡文认为“皮草”中的“草”和“成草”中的“草”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关联,那就是二者背后的皮革、漆器这两种古老的加工工艺都涉及着色。文中写到:
如果将“皮草”和漆器这两种古老的制造工艺加以比照会看到,二者皆有一个重要工序——上色。“皮草”与漆器款识“成市草”中的“草”因此有了一个共同的基本含义——“设色”。
现代皮草的上色有的用阴离子染料染色的工艺。[10]但是古代皮草未必都要上色。[11]皮草的上色和漆器的有本质的不同。皮草的上色可以叫染色,而漆器的上色仍然属于上漆的范畴。正如王世襄先生说的:“古人既曾把颜料及油加入生漆,为什么现在不能加其他新材料?当然完全用其它原料来代替漆,至少本人是不赞成的,做出来的器物将不是漆器,而只能是其它什么东西了。”[12]
四、“皮草”的“草”也不是上色
皮草有染色的,也有不用染色的。如果说皮草是以染色命名,显然不妥。皮草的区别性特征并不在染色工艺。《现代汉语词典》将“皮草”释为“裘皮及裘皮制品”,裘皮制品可能有染色,而裘皮则未必。此外,胡文将“皮草”和“布草”归为一类,认为进行“草”等染色工艺处理得到的兽皮产品就称作“皮草”,经过染色工艺得到的纺织品则为“布草”,那么胡文所举的宾馆、酒店等场所看到放置床单、被套、服装、毛巾等与布料有关的“布草间”,则只能放置有色纺织物,不能存贮白色的毛巾、床单、被套等,这显然与事实不符。考“布草”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指一般布料。例如《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你我爱亲做亲,我不争你的财礼,你也不争我的妆奁,只要做几件布草衣服。”“布草”就是布料,“布草衣服”不一定非是彩色衣服不可。综上所述,“皮草”的“草”并非设色。其得名之由,当另求索解。
五、皮草之“草”的本字
在目前对“皮草”之“草”解释最符合实际的应该是周志锋先生。他认为:晚清即有“皮草”一词,义为“毛皮”,流行于广东一带。“草”是“方言中对某类东西的称谓,“皮草”即“皮类”。[13]这种解释做到了“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不但可以解释“皮草”,还可以解释“布草”,乃至吴方言的“鱼草”,闽方言的“货草”等,可为定论。
但是,表示“草木”的“草”,在方言中怎么会有“对某类东西的称谓”的含义呢?从引申角度是看不出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最可能是发生了文字假借。从“皮草”等词例来看,则“草”极有可能是“醜”的假借字。
在先秦,来源于“畴”的“醜”,常表示事物的类属,这在《尔雅》中用例颇繁。例如《尔雅·释鸟》:“鹊,鵙醜,其飞也翪。鸢,乌醜,其飞也翔。鹰,隼醜,其飞也翚。凫,雁醜,其足蹼,其踵企。乌,鹊醜,其掌缩。”又《释草》:“搴,柜朐,蘩之醜,秋为蒿。”郭璞注:“醜,类也。春时各有种名,至秋老成,通皆呼为蒿。”其他用例如《国语·楚语下》:“官有十醜,为亿丑。”韦昭注:“醜,类也。”龚自珍《平均篇》:“上有五气,下有五行,人有五醜,物有五才。”由“类”义又发展出“众”义,如《诗·小雅·出车》:“执讯获醜,薄言还归。”郑玄笺:“醜,众也。”龚自珍《五经大义终始论》:“乃率其醜,取其仂,以报于天,盖仰而欲天之降之也。”大概一类事物往往数量较多,故“醜”有“类”义,又有“众”义。
用“类”来解释“皮草”等词中的“草”,应该是比较通顺的。现在的问题是“草”和“醜”语音上能否通假?“草”“醜”二字在中古的音韵地位分别是:
草,《广韵》采老切,上声,晧韵,效摄,开口一等,清母。
醜,《广韵》昌九切,上声,有韵,流摄,开口三等,昌母。
从韵上看,晧、有二韵虽依《广韵》不可通押,但在宋词韵中,“尤侯部与萧豪部通叶,这在福建、江西词人是较普遍的现象。”[14]例如宋词中和“草”押韵的字有“笑调峭老棹小早袅晓绕/瘦昼守斗透柳”等。“笑调峭老棹小早袅晓绕”为萧豪部字,“瘦昼守斗透柳”为尤侯部字。因此“尤侯部”的“醜”字,在方言,特别在闽方言、赣方言等南方方言中,是可以和“萧豪部”的“草”字有相同韵母的。
从声母上看,在《广韵》音系中,“草”和“醜”是不同的声母,它们的读音是不同的。但是到了近、现代音中,庄组、章组、知组和精组逐渐合流,[15]一部分演变为[ts]、[tsh]、[s]。“这一语音现象在许多方言区都普遍存在,主要分布在北方方言区的西南方言、江淮方言、吴方言、赣方言、粤方言。”[16]从现代方音来看,“草”“丑(醜)”二字的声母在许多地方是相同的。下面是《汉语方音字汇》的调查结果[17](见表1)。
表1 草”“丑”二字声母在现代方言中的读音
从《汉语方音字汇》所调查的20个方言点来看,有15个点“草”和“丑”的声母读音是相同的。其中南方的点有14个,北方的点有太原1个。在太原话、成都话、长沙话、南昌话中“草”读 tshau,“丑”读tsh u,读音接近。而在广西钦州话中,草、丑、醜三字同音[18],都读tsh u13。可见,在部分汉语方言中,“草”和“醜”的读法是相同或相近的。因此,“皮草”的“草”应该是“醜”的假借字。
由于当类属讲的“醜”在通语中消亡,“皮醜”“布醜”等在方言中人们日用其词而不知“醜”义,故以音同或音近的“草”来记录。在闽语中,“草”已经演变为类似词尾的成分,表示某种状况。例如“力草”(力气)、“市草”(行情)、“料草”(食材)等。[19]至于“草”的这种近似于词尾的用法,其出现年代或许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白话诗人王梵志有一首非常著名的诗《城外土馒头》:“城外土馒头,馅草在城里。一人吃一个,莫嫌没滋味。”《汉语大词典》将“馅草”解释为菜馅,比喻事物内部包藏的东西。书证有惠洪《冷斋夜话·读传灯录》:“梵志诗曰:‘城外土馒头,馅草在城里,一人吃一个,莫嫌没滋味。’”《朱子全书》卷四五:“心是虚底物,性是里面饟肚馅草,性之理包在心内。”将“馅草”解释为菜馅,可能是受了《方言》的影响。扬雄《方言》第三:“苏,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间曰苏,自关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郭璞注:“或言菜也。”其实把“草”叫“菜”是古方言,王梵志诗中未见这种说法。此外,《城外土馒头》诗中的“馅草”喻指人身,释作菜馅,还不如释作肉馅。这里的“馅草”即指馅料,“馅草”之“草”和“皮草”之“草”的含义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