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紧客运安全的“牛鼻子”
2018-10-26邹伟
交通事故,已成为现代社会中除疾病以外的第二杀手,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安全工作上升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政治新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作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易发领域,道路客运行业是必须紧紧抓牢、严格监管的重要行业。
因时而变,随事而制。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针对道路客运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日前联合出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并部署全国各地贯彻落实。贯穿其中的思路明晰而坚定——始终将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防范和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关键。
回望来路,总能收获启示。2012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以来,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明显好转。其最重要的经验启示,就是以严格的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从源头和末梢把住安全关口。
同时也要看到,虽然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近年来全国道路客运安全整体形势稳中向好,但因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时有发生,并在某一时期内呈现反弹之势。这反映出我国客运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各类安全隐患依然突出。随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及“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一些新的客运模式发展较快,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增大。面对老问题与新问题的交织叠加,安全监管力度一刻也不能放松。在试行规范实施五年之际,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出台新的规范以应对新的挑战,可谓非常及时且十分必要。
问题所在就是工作所向。审视近年发生的道路客运安全事故,集中暴露出一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运营管理失于松懈,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规避动态监管等屡禁不止,因维修不及时、例检走过场,客车带“病”上路引发的事故也为数不少。对此,急需以更加严密的制度和更有力的执行,对客运企业安全运营加以规范和引导。
针对动态运营的客运车辆,必须让监管真正“动”起来、跟得上。新规范的一大着力点,就是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规定,新增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数据分析、违法信息处理、第三方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具体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相关规定,同时也要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立更加细致的配套细则,并加大新科技应用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监管不脱不漏、实时在线。
方向盘掌握在人的手中,必须始终抓住“人”这个关键要素。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出台的新规范,对驾驶人教育培训频次和内容、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人数量配备等46条规定进行了完善调整。在实际运营中,还需客运企业将这些要求涉及的每一个环节细化、量化,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驾驶人,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敬畏之心共同走好安全之路。
客运安全管理点多面广,必须将责任体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一方面,要根据新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将责任层层明确、有序落实,让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落地有声,一旦发生事故倒查责任、依法处理;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倒逼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客运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要充分估计到,客运安全有其自身规律特点,可能会出现一个持续反复、拉锯的过程。对此,需要企业、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付出不懈的努力,通过有效的监管和严密的防范,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为人民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