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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意识缺失成因及其应对探析

2018-10-24李晨菲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关键词:绿色消费

李晨菲

摘 要: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公民生态意识普遍缺乏,生态消费观淡薄、生态法制观念不强、生态忧患意识差,总体呈现环保利己主义的趋势,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公民生态意识急需提高。为此,引导公民绿色消费、提升公民法制观念、加强公民生态忧患意识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公民本身生态意识觉醒,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人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可以从引导公民绿色消费、加快环境教育立法等方式入手,提高公民生态意识。

关键词:公民生态意识;缺失成因;绿色消费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032-03

生态意识首先倡导于西方。生态意识一词的最早使用者是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他在《沙乡年鉴》一书中提出:“没有生态意识,私利以外的义务就是一种空话,所以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把社会意识的尺度从人类扩大到大地(自然界)。”也就是说人类必须自身意识到生态问题的重要性,发自内心地去保护生态才可以,这种意识是私利以外的义务所强加不了的。然而,人类从工业社会开始,为了经济上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不惜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生态问题日益凸显。我们必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

一、研究公民生态意识的必要性

当下,生态危机已变成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各个国家都在采取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则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到“两山论”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表明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但相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如火如荼,我国公民生态意识虽有逐步提高的趋势,但人们对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认识远远达不到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公民只有一部分人怀有生态意识,这一部分人也集中于生态倡导者,大部分的公民缺乏生态意识,自身对于生态的保护意识并未觉醒,总是寄托于政府去解决,这对于我国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一定的消极和阻碍作用,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的发展,更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二、公民生态意识缺失成因

(一)公民生态消费意识淡薄

“衣食住行”是公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每一项都需要公民进行消费。究其根本,公民的另一个身份便是“消费者”,我们的社会实质上就是“消费社会”,因此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虽然近些年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在不断倡导“生态消费、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等消费观念,公民的生态消费意识也在逐渐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公民对于生态消费的认识只停留在知晓方面,在行动上,尤其是消费方式上,还存在很大的不协调,知与行不能达到完美契合,没有把生态与消费直接联系起来,不能完全把生态消费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水平也随之不断攀升。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尤其是在物质充裕的时代。但有部分公民把追求美好生活誤解为追求“奢侈生活”,认为越贵的东西就越好,容易冲动购买一些自己用不到的东西,贪图个人享乐,错把节俭当贫穷,这些都体现其生态消费意识的薄弱与偏差。其次,我国公民对“饭桌文化”“酒席文化”情有独钟,也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费”。婚丧嫁娶的宴席浪费依旧严重。一些大学食堂也随处可见剩菜剩饭。虽然之前有过“光盘行动”“半份菜”的生态饮食倡导活动,但我国食品浪费现象依旧突出。据最新统计,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为每年1 700万吨至1 800万吨,相当于3 000万到5 000万人一年的口粮。调查发现,一些城市餐厨垃圾量再次回升,显示出食品浪费现象开始回潮。这种“舌尖上的浪费”,与我国目前倡导的生态消费观念是相背离的,也体现了部分公民虽知道要生态消费,但在行动上还缺乏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公民生态法制观念不强

我国一直坚持不懈出台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推陈出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都已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力度空前。随着我国关于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深受公民尊崇,公民在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认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国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有待提高。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大部分公民对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了解比较肤浅,法律观念普遍偏弱。关于我国颁布的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其内容了解甚少,甚至有人是第一次听说,公民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的了解情况参差不齐。当公民自身生态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一部分公民能够得到法律救助,更多的是不知如何去维权或者干脆自认倒霉。也有一部分公民在观念上就存在错误的思想,认为保护环境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因为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或黑心企业的问题,环境法也是用来惩治污染企业的,自己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单凭自己的微薄之力是没有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形成这种错误认知有一方面原因也是因为目前我国环境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关于生态文明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公民自身没有意识到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导致了我国公民行为习惯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背离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初衷。

(三)公民生态忧患意识不足

生态忧患意识,来自于公民对生态环境现状的认识。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公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开始重视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为公民生态意识的诞生提供了一定的生长环境。但是公民本身生态意识的发展还远远达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首先,相比其他社会问题,公民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度较低。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公民对我国面临的问题中,由高到低关注度排序是社会治安问题、教育问题、人口问题、就业问题、环保问题。这反映出,一方面,公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因为对我国环境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是过于宏观地看待生态治理,认为生态问题应由政府去治理,过度依赖政府,从而忧患意识不足。其次,公民的生态自利观念。从20世纪发生的十大公害事件到21世纪人类面临的十大生态环境问题,如全球变暖、土壤荒漠化、大气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淡水资源枯竭与污染等,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会直接威胁到我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类将面临非常严重的生存挑战。但人们很少会去关注这些深层环境危机,认为这些深层危机离自己很遥远。只对身边像“白色污染”“有机食品”“雾霾天气”等浅层环境危机感兴趣,这些都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问题。很少有公众会意识到生态破坏是蝴蝶效应式的,更多的公众只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总的来说,公民自身生态忧患意识差,处于一种二元结构的生态文明观念中。

三、提升公民生态意识的对策

(一)引导公民绿色消费

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推动绿色消费做出了全面部署,标志着绿色消费提升到国家议程。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消费大国,公民的消费方式不容忽视,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和反腐风暴,公款吃喝和炫耀性消费明显减少。但要让公民发自内心地进行绿色消费,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的扶持,增大财税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生态产业、低碳产业,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进行绿色改造,对企业的环保项目和产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有。污染治理收费标准需要提高,其费用使用机制和收费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培育公民生态消费意识的主动性。其次,政府需要引导企业进一步明确细化绿色产品、标识、技术标准的统一和区分,要求企业从能力技术方面着手提高生态产品的质量。生态产品的质量一定要过关,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让公民认为值得去购买。同时也要注意绿色产品的定价,不宜过高,要让老百姓都买得起,才能把绿色产品在社会普及开来。再者,政府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比如饮食行业方面,可以倡导饭店进行“按量点餐”“剩食打包”等绿色活动,倡导“舌尖上的文明”;还可以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去宣传生态消费观念。例如公交站和地铁站里的绿色环保消费公益广告立牌、支付宝的环保消费小游戏蚂蚁森林和蚂蚁庄园等。引导公民低碳出行、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可以改变人们的消费模式、消费行为。

(二)加快环境教育立法

要解决复杂的生态问题,就必须使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形成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目前,我国公民环境法律意识之所以薄弱,一方面是因其自身没有强烈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环境教育实施还存在很多阻碍。首先,我国是人口大国,虽然公众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和认知,但是不同的公众群体对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并非完全同步和一致,而是存在明显的层次差异性。其次,缺少生态法制教育环境。目前,我国环境教育还存在观念在先实践在后、政府行为多于民众行为、宣传性大于教育性、知识传授多于素质培养、课堂教学多于社会参与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急需环境教育的立法制定。虽然我国目前已提出关于环境教育立法的议案,但还未落实。环境教育立法可以营造生态法制教育环境,一方面可以让公民意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一方面可以系统普及環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公民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自身环境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及时利用法律知识进行维权。环境教育的立法有利于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是群众的呼唤和时代的所需。比如德国、日本、美国、瑞士、英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环境教育已经立法。让环境教育也有法可依,从而增强公民的生态法制观念。

(三)树立公民做生态人的观念

“生态人”是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达成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首先,政府可以协同社会力量,培养一种关注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让公民爱护环境从身边做起。通过民间组织力量,让公民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去。在交通方面可以鼓励公民绿色出行。例如,丹麦每年会有“绿色出行周活动”,实行公交免费政策,鼓励国民汽车共享,鼓励公民骑车、步行。我国在这方面的环保提倡工作做得是相当不错的,像政府推行的市民卡单车,由学生发起的共享单车,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公民绿色、低碳出行,共享单车也体现了现代大学生绿色理念的不断优化和提高。同时还要扩大学校生态教育的主体,要从幼儿园开始就慢慢对孩子进行生态保护的教育,鼓励教师带领儿童亲近大自然,到大自然里去感受自然的神奇,从而启发其爱护生态的观念,让孩子从小就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有爱护生态的环保意识。还需培养学校专职生态教育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这样才能做到正确地向学生普及生态观念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可以传承我国古代的生态思想,秉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创新的态度去有选择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生态的思想,把它融入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中。无论是在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中适当宣扬传统文化对于生态的理解与认识,利用教育渗透的方式,加强公民生态忧患意识。

我们国家不单要做经济强国,同时还要做生态强国。当今世界的角逐不再是以经济第一为目标,而是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毕竟我们人类只有地球这一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公民生态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我们未来的发展道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下,应向公民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向全社会普及节约资源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做到让公民从内心去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态消费意识,从而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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