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玄宗时期灾后蠲免措施的探讨
2018-10-23高鹏浩
高鹏浩
摘 要:自然灾害的发生,会使社会陷入不同程度的特殊危机。所以灾后蠲免在历朝历代政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唐前期的蠲免记录很少,但并不意味着蠲免制度没有被执行。唐玄宗是唐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蠲免的效果比起其他时期来说更加显著。蠲免的对象主要分为对租庸调的减免和对义仓地税的减免。
关键词:唐玄宗;灾后;蠲免措施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1-0153-02
唐初,统治者总结历代的得失,吸取经验教训,武德年间就颁布了《赋役令》,重视灾后蠲免措施的实行,唐玄宗时期,国力鼎盛,政府在受灾之后,做出的蠲免措施力度很大,并且会很有效的实行,通过对唐玄宗时期蠲免法令的研究,和开元十四、十五年的个例分析,确定唐玄宗时期蠲免法令得到有效实施,使更多百姓受益。
一、唐前期灾害蠲免的主要内容
对租庸调的蠲免:早在唐高祖武德七年就颁布《赋役令》,规定了受灾地区的等级:“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1]2088这是唐初的蠲免令文,经过不断地增加和修订后出现了完整的蠲免令文:“诸田有水旱虫霜不熟之处,据见营之田,州县检实,具帐申省。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其已役、已输者,听折来年。经两年后,不在折限。其应损免者,通计麦田为分数。”[2]392以上引自《天圣令》所附唐《赋役令》。据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天圣令》所附唐令为开元二十五令。在唐玄宗时期得到了完善。根据受损的情况,把租庸调的蠲免分为四分、六分和七分三个标准。损七以上的,课税和劳役都免除,再者桑麻尽损之调也免除。
义仓地税的蠲免:根据开元年间编修的《唐六典》,其中对地税蠲免的标准为,“若遭损,四已上免半,七已上全免”[3]77把地税蠲免分成四分与七分两个标准。
根据上面的法令来看,相比起租庸调的蠲免,地税的蠲免要更加严格,即损失七成以下,在免除租调的同时,还要缴纳一半的地税。以上就构成唐前期蠲免措施的主要部分。唐玄宗时期主要也是以这两种蠲免为主。
唐玄宗时期,关于租庸调和地税的蠲免在史书上记载的只有十次,下面将史书记录整理为如下表格。
由上表可知,唐玄宗时期的蠲免令在史料记载中仅有十次,远不如在两《唐书》与《册府元龟》记载的赈济数量。很多学者认为唐玄宗时期的蠲免在荒政中不重要。陈明光认为:“唐代损免赋税并非‘例行公事,而损免执行少的原因是影响了唐朝中央政府编订的财政收支预算,因此较少进行。”[4]36潘孝伟认为在:“唐玄宗时期的蠲免在荒政中不重要。”[5]19张学峰更是认为:“开元年间蠲免令已经与均田制俱废”[6]笔者不完全同意上述的观点,虽说一些蠲免措施由受到诸如政治环境、财政状况、社会动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有可能没能实施或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但我们不能妄加否定这一时期大部分减免租调、徭役的措施。
二、唐玄宗时期蠲免措施的实施状况
唐前期蠲免措施在一些地方也曾停止过,顾成瑞的研究表明“唐中宗景龙年间,朝廷出于稳定财赋岁入和便于区域调拨的意图,对河南、河北两道不再实行基本损免制度而要求民户荒年依旧交纳庸调。”[7]但在开元初年,张廷■上奏被玄宗批准后,蠲免制度又得以恢复[8]4264。《册府元龟》记载:“往河南道巡历简问,应免租庸及赈恤并量事处分”[9]1952开元六年八月,河南诸州遭水灾后,唐玄宗派遣工部尚书刘知柔出使,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蠲免租庸。此外,开元七年十月颁布的《处分朝集使敕四》记载,唐玄宗要求地方官吏:“所需赈恤,并先处分;至于常赋,则著恒典,检据成损,蠲减有条。”[10]2569这条敕令表明,即便是常赋也可以按照受损情况依照法令蠲免。
玄宗朝还有一些蠲免条件很低的情况,这类型蠲免带有加恩的意味,它不是严格地按照法令所规定的标准实行。如开元二十年中唐玄宗《后土敕书》中规定“天下遭损免州应损户减一分已上者及供顿州,无出今年地税,如已征纳,听折来年地税。”[11]373前文中提到,只有损失七分的才可以免当年地税,但根据此条令,损失一分就可以免除本年地税,这无疑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还有在开元二十八年十月,《唐大令诏集》诏曰:“如闻徐泗之间,丝蚕不熟,虽庸课已纳,虑百姓艰辛,今年地税,特宜放免。”[9]5864按照《赋役令》中的规定,只有桑麻全毁的基础上才可以免调,但是这种因为皇帝加恩发布的敕令却不会按照死板的蠲免令执行,它更加灵活,蠲免力度更大,在唐玄宗朝时期蠲免措施中占的比重很大,虽然是为了彰显皇恩,但这种举措间接带给百姓更大的恩惠,给灾后百姓恢复提供了帮助。
综上,史书中关于蠲免诏令的记载较少,但并不意味着蠲免制度没有被执行,而是蠲免制度比较灵活,其往往与皇帝的加恩相联系,很多时候并不会专门另行颁布诏令,而是通过加恩的方式给予蠲免。
三、以开元十四、十五年为例分析蠲免情况
开元十四年和十五年间,唐朝发生了特大自然灾害,多灾并发,水灾为主,开元十四年秋,河北大水,“河及支川皆溢,次年春,河北牛疫。”[8]931牛疫顯然是大水过后导致的。开元十四年,“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怀、卫、郑、滑、汴、濮(等州)或巢或舟以居,死者千计;润州大风自东北,海涛没瓜步。次年,六十三州大水,害稼及居人庐舍,河北尤甚。”[8]931这场灾害的特点是季节性强,持续时间长,受灾范围广,据记载有一百多个州都在不同程度受损。
灾后,唐玄宗首先下诏自谴,进行自我检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为灾后蠲免做了铺垫。在这场天灾中,蠲免的法令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在唐玄宗命宇文融担任宣抚使,对依法令“合折免,与州县相知后,逐稳便处置。”次年二月,玄宗又下令:“顷者水灾,荐及河朔……蠲租税、停征役以安之。”[9]1907这些措施都很好的执行。
以这场灾害中受灾最重的河北、河南两道为例,根据唐前期的蠲免令,两道的百姓应蠲免租庸调税和地税,在唐前期,一个丁男应交纳:“租粟二石,庸调绢二匹,绵三两”[12]110绵一两可折粟一斗,[13]435则一丁需输2.3石粟、2匹绢。天宝年间,天下户890余万,课丁820余万,[12]106即平均1.08户有一课丁,根据此例计算,河北、河南两道共262.4万户,[14]96那么两道课税课丁的应有283.4万,开元十四、十五年共应蠲免1 303.8万石粟、1 133.7万匹绢。根据杜佑估计,天宝年间,每户垦田70亩[12]。河北、河南又多狭乡,就按每户50亩计算,地税为2升每亩,则两年共应蠲免524.8万石粟。李锦绣推算,开元时,全国资课收入“不会少于200万贯”[13]562而两道共占全国总户数的35.4%;如果每年蠲免一半的資课,则两年共蠲免70.8万贯。
综合以上数据,在开元十四、十五两年灾害后,仅河南、河北两道应蠲免1 828.6万石粟、1 133.7万匹绢、70.8万贯钱。如果以开元十六年北方平均价格(粟20文/斗,绢550文/匹),即0.2贯/石,0.55贯/匹,折合钱总共1 060.1万贯。而开元十四年、十五年两年赋税收入为3 761.2万贯,加户税390万贯[15]15,共4 151.2万贯。河北、河南两道蠲免占全国收入的25.54%,已经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在当时已经是唐王朝能做到的极致了。
四、结论
唐中期以前,支撑一个国家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向编户齐民征收租调、征发徭役,遇到灾荒,政府往往以减免租调、徭役的方法,保证灾民有一个最低的生存条件,等待恢复生产,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唐玄宗时期,在这个开元盛世,蠲免政策执行力度大、受益范围广,并不是小打小闹,而是真正地贯彻蠲免政策,给后世做出了良好示范。不管唐玄宗是出于什么目的实行如此大力度的蠲免,但是这些蠲免确实都很好地实行下去。使百姓恢复生机,以备更好地度过荒年。
参考文献:
[1]刘昫.旧唐书·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2012:2088.
[2]天一阁博物馆.天圣令[M].北京:中华书局,2006:392.
[3]李林甫.唐六典·仓部郎中员外郎条[M].北京:中华书局,1992:77.
[4]陈明光.略论唐朝的赋税损免[J].中国农史,1995(1).
[5]潘孝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之关系[J].安庆师院学报,1995(4).
[6]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J].中国农史,1993(1).
[7]顾成瑞.唐景龙开元之际河南、河北道损免制度变迁探析[J].中国农史,2015(3).
[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张廷珪[M].北京:中华书局,2012:4264.
[9]王钦若.册府元龟·帝王部·命使二[M].北京:中华书局,2012:1952.
[10]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2013:2569.
[1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373.
[12]杜佑.通典·食货六·赋税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8:110.
[13]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35.
[14]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M].北京:中华书局,2008:96.
[15]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