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实践视域下建设美丽中国研究
2018-10-23马超
马超
摘 要: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与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根本之策在于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走向实践论路向,实现整个实践系统的生态化运行——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以生态实践总体目标作为引领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向,以生态实践方式作为推进实践活动的基本抓手,以生态实践的效果、效能和效率作为衡量实践活动合理性的基本尺度,以生态实践反馈调节作为协同实践活动目标、手段及结果的基本机制。在生态实践视域下,不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可以兼得,而且中国特色生态道路亦会越走越宽广。
关键词: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生态实践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1-0003-04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1]。生态实践关乎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文明进程,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成绩骄人,令世界瞩目,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2]如何建设“美丽中国”、留住“APEC蓝”、守住那一抹“乡愁”,如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以及做出的时代抉择。
建设生态文明,即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关于这一生态理念,知之非艰,但是行之却难,而且道阻且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余谋昌教授指出,“环境问题的现象,它的实质是人的问题,是人类行为的结果。”[3]所谓“人类行为的结果”即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有什么样的实践方式,就有什么样的自然呈现在人的面前,故而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实践方式的变革,必须推动生态文明的理念走向实践论的路向。
一、生态实践目标的确定
生态,“是指生命与世界存在之整体敞开的进程状态;具体地讲,生态即是指人与世界存在之整体敞开进程状态。”[4]既然是客观存在的进程状态,即属于一种事实性描述。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象性的感性活動,也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其天然包含人的价值判断在内,故而属于一种价值性活动。生态实践是在尊重自然界自在运动规律基础上实现外部环境对人的功能价值的人与自然的实践活动,强调生态向度和实践活动的结合,实现实践活动的生态化规约,其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①传统的实践方式着重强调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以及自然的客体性、受动性,而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基础性以及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性,生态实践就是要对传统实践方式进行扬弃,既要推动经济持续繁荣、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日益进步,还要保证蓝天常在、青山常绿、绿水长流。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贯穿于人的整个实践活动之中,从而实现对“人化自然”的生态控制以及人对生态系统的自觉协同——从实践目标的确定、实践方式的选择、实践结果的检验到实践目标的反馈调节。
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5]所以,生态实践的初始阶段便是要确定生态实践目标,这是生态实践活动的观念性建构,其作为一种主导方向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之中。鉴于传统实践活动所遵循的机械论规律、线性方式、忽视自然内在价值的缺陷,生态实践目标的确定必须在遵循生态学规律、重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基础上,实现传统实践方式的生态化转向,既要强调实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要重视实践的生态效益,从而建构起非线性的实践方式。
生态实践致力于自然生态系统与人文经济系统的有机统一与协同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的双赢目标。这一目标在现实中体现为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200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结构。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6]。2012年,党的十八大更将生态文明提升至“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高度,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7]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38次会议中,20次讨论了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议题,研究了48项重大改革。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做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并且分别就“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生态实践方式的选择
生态实践目标不能只停留于“纸上谈兵”,必须付诸具体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因此,这就牵涉到生态实践方式的选择问题。生态实践方式不仅包括社会发展方式层面的选择问题,还包括社会公民个体生活方式层面的选择问题。现如今,诸多学者把生态困境的根源归结于观念的错位,殊不知,要想有效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比观念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发展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生存方式,观念的病症根源于社会发展方式和人的生存方式的病症,要真正治愈观念上的病症,必须先治愈社会发展方式和人的生存方式的病症”[9]。
“社会发展方式”层面的选择主要表现为推进循环经济。以往,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是遵循着“资源—产品—废弃物”这样单向的、直线性的增长模式,我国单位GDP能耗较高,巨大的资源能源消耗往往伴随着巨量的污染物排放。根据相关部门对全国118个城市地下水的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达到“基本清洁”指标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如果该趋势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遏制,地下水污染将会从城市波及农村,由浅层水扩散到深层水。其实,废弃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其可以通过循环利用转变成为新的生产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所谓的废料,几乎在每一种产业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10]116,并且强调对生产中的废弃物要进行循环利用,“生产排泄物,即所谓的生产废料再转化为同一个产业部门或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新的生产要素;这是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这种所谓的排泄物就再回到生产从而消费(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的循环中”[10]94。也就是说,我们要实现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非线性、闭环型的循环发展模式转变。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是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体系,是基于一种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运动的经济形态,其基本内容是在资源开发和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中,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达到保护环境、降低资源耗费的目的[11]。推进循环经济,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贯彻3R原则,即资源利用减量化(Reduce)、产品再使用(Reuse)、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其符合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生态合理性。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元的价值目标,促进中国真正适应新常态、迈向新阶段。
“人的生存方式”层面的选择主要表现为公民个体的消费方式的绿色化转变。改革開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也日渐提高,与此同时,西方消费主义文化以及消费者自身的物欲膨胀诱发了诸如奢侈消费、享乐消费、符号消费等反生态消费现象,并且这些现象逐渐渗透到全社会的消费理念之中。例如,近些年国民非常盛行吃冬虫夏草,这使得虫草的市场价格一度飙升且供不应求。要知道,每一条虫草的获取都需要挖掘8—12厘米深的坑洞,刨出将近30立方厘米的土壤,加之在这个过程中挖虫草人扎帐篷、生火做饭、踩踏草木等行为,不仅造成了高山草甸的“千疮百孔”,更是严重破坏了那里的生态平衡,挖掘虫草后留下的那些坑洞寸草不生,最终极有可能导致草甸的沙化、荒漠化现象。类似的奢侈消费、过度消费不胜枚举,如果任由这一社会消费现状继续蔓延,即使社会发展方式实现了向循环经济的转变,生态环境问题依旧得不到控制。因此,公民个体的消费方式的绿色化转变就是要“全面发展人的需要”——既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又满足人的发展需要;既满足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又满足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满足后代人的需要。但是,这并不等于无限满足人的物质欲望,前者是一种价值追求,表现为空间上的协调性和时间上的持续性,而后者仅仅是一种无价值判断的量的累加。人的需要的生态化的关键点便是实现人的自然生理需要与生态需要的融通,重建合理、健康的消费文化。具体而言,一是加强绿色消费观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由传统消费观向绿色消费观转变,破除“消费=物质欲望满足”的狭隘消费观念,丰富精神文化消费;二是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家庭消费结构的优化;三是限制不可再生资源、能源消费品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消费品的生产,道德监督与法律制裁并举,有效抵制低俗消费、违法消费现象。
三、生态实践结果的检验
通过生态实践手段、方式达到一定的结果,并不意味着生态实践过程的就此完结,还需要进一步检验所得结果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生态实践目标的耦合程度。毛泽东曾说过,“一般地来说,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从事变革现实的人们,常常受着许多的限制,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即是说,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部分地或全部地不合于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事,都是有的。”[12]因此,对于所获得的生态实践结果,需要分别对其实践效果、实践效能、实践效率进行检验和评价,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绿色GDP核算制度、环境产品认证等检测机制。
其一,通过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实现实践效果的检验。实践活动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所取得的结果一定具有合理性,必须要看该结果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生态实践效果指的是通过实践活动取得的有效结果,其对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必须具有积极的生态效益。检验一个实践结果是否具有生态合理性,同时杜绝反生态的实践结果的扩大,有赖于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3]我国已经制定环境和资源法律20多部,出台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60余项,国家标准800多项,司法解释多件……这一系列立法措施基本覆盖了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保证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环境保护工作之中除了完善环境立法体系之外,还需要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等法治环节的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造成反生态实践效果的人或事的处理力度,这样才能使得实践效果得到全方位、立体化的检验和评价。
其二,通过建立环境产品认证制度实现对实践效能的检验。实践效能即实践运动中主体、中介和客体的实际作用状态与实践目的所要达到的效果的关系[14]。见之于生态实践活动中,就是说,实践活动的生态效能越高,就意味着实践系统中各个要素的潜能越能得到合理、协调、有效的配置与发挥,从而使得实践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凝聚而成的实践结果符合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实践目的。反之亦然。关于实践效能的发挥程度高低只能通过实践结果去检验,这就需要建立环境产品认证制度。环境产品认证制度不仅包括检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而且包括对产品的整个生产、消费、使用、废物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检测。经过认证的环境产品必须是节约资源能源、较低毒害、较少污染甚至零污染的产品。目前,我国除了全面推行国际上通行的ISO9000、ISO14000标准之外,还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已实施了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为主的相关认证体系,CCC是运用强制性手段对相关产品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特性进行评价、监督和管理。环境产品认证制度还需要继续扩大其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生态效益、从事清洁生产,从而通过对产品的检验实现时间效能的提高,实现节约资源能源、改善環境质量的规模效应。
其三,通过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实现对实践效率的检验。实践效率是指实践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即实践所耗费的成本与所得到的效果之间的比率[14]。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实践投入量、成本保持不变,而实践产出量,即所得到的效果越大,那么表示该实践过程的效率就越高;同样,如果实践产出量、效果保持不变,而实践投入量、成本越小,仍然代表该实践过程的效率越高。就生态实践活动而言,实践投入量、成本即是资源能源消耗量、污染损失量、污染治理成本的总和,实践产出量、效果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生态实践效率主要是通过绿色GDP得以彰显,即是从GDP中扣除资源能源消耗量、污染损失量和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剩余的社会财富积累量。绿色GDP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以及文明进程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指标,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说明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社会也就越可持续,反之亦然。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重庆市10个省市启动了绿色GDP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步履维艰,如绿色GDP并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甚至有不少已经加入核算的省份要求退出核算试点。可见,我国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仍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从技术上、制度上乃至观念上全方位进行变革。
四、生态实践的反馈调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实践也是校准实践的有效标尺。在生态实践活动中,人们通过实践效果的正负、实践效能的优劣、实践效率的高低来检视实践结果、实践过程是否可持续、绿色化,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从而形成一种应然性的生态认识,并以这一认识重新调整、校准原本的实践活动的运行,这就是生态实践的反馈调节。所谓反馈,按照控制论的界定,即是指施控系统输出信息作用于被控系统,将所产生的效应再输送回来,从而以某种方式影响施控系统的信息再输出,并因此使得被控系统状态发生相应改变的过程。被控系统对施控系统的反馈通常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反馈,被控系统的反馈信息与施控系统作用于被控系统的信息方向相同,从而促进或加强施控系统的控制活动,导致系统偏离实践目标,最终打破整个系统本身的稳定状态;一种是负反馈,被控系统的反馈信息与施控系统作用于被控系统的信息方向相反,反馈信息对施控信息进行调节,纠正偏移并不断趋近实践目标。前者体现了熵增趋势,后者则体现了熵减趋势。“施控与被控通过信息的负反馈作用,才能构成现实的具有行为目的的控制系统,自我克服内部的熵增趋势,维持自身的动态稳定性,达到施控与被控目的的消解,实现固有的控制目标。”[15]
人文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并举是生态实践的总体性目标,该目标贯穿于整个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中,人文经济系统作为施控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作为被控系统,二者之间存在着反馈调节关系。当该反馈调节表现为负反馈时,说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有效遵循着自然界自在运动的客观规律,并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规律检视人类经济系统的输出信息,促使其不断调整实践目标、实践方案和实践操作方式,最终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反之,当该反馈调节表现为正反馈时,说明自然生态系统(被控系统)反馈给人文经济系统(施控系统)的信息强化了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激励人类社会不断重复甚至于扩大原有的这种实践活动,这种正反馈的强化作用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如此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时便会超出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人与自然这一控制系统的反馈过程所获得“‘人化自然的本质是人的作用从自然中获得‘负熵,一旦不能从自然中获得‘负熵,而自身的熵增达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人化会完结,而且整个有机体也将灭亡”[16]。
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失衡等困境,我们亟须运用负反馈机制,围绕建设天蓝、山青、水绿的“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彻到观念、制度、器物等不同层面。不仅要对我们自身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进行反思。更要对传统的实践方式、发展方式做出根本性变革,消解以往正反馈实践造成的实践目标的偏离,逐渐缩小实践结果与生态实践总体目标之间的目标差。通过实践目标、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使得人与自然这一生态实践系统在循环往复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也使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得到可靠保障、中华民族得以永续发展。
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实现传统实践方式向生态实践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整个实践系统的生态化运行——以生态实践总体目标作为引领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向,以生态实践方式作为推进实践活动的基本抓手,以生态实践的效果、效能和效率作为衡量实践活动合理性的基本尺度,以生态实践反馈调节作为协同实践活动目标、手段、结果的基本机制。我们坚信,在生态实践视域下,不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可以兼得,而且中国特色生态道路亦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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