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客观性
2018-10-23赵志阳
赵志阳
摘 要:面对德国兰克学派对历史学的重新解构,作为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代表的李凯尔特提出了以“价值”为核心的新的历史学阐释。借以通过质料与形式对自然科学与历史的文化科学进行区分,通过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的比较,从而为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客观性进行正名,建构起以价值为核心的历史哲学。
关键词: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文化科学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2-0077-02
李凯尔特作为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之一,对其构建的历史的文化科学主要是通过对传统的科学分类进行扬弃,探讨了对普遍的自然科学与个别化的文化科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区别,进而针对自然科学的传统权威地位与历史学全新的客观性理解进行比较分析,最终为历史哲学正名以建立起全新的文化科学。
一、对普遍的文化科学与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划分
纵观哲学史,自然与历史的划分一直是人们热衷的话题。在近代,传统黑格尔式的形而上学受到了严重冲击。实证主义者把历史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同时,也把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原则引入了历史学中。自然科学在发展到近代时已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时力求在各个领域解决所有理性问题。实证主义普遍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动摇了形而上学,而且引起了人文主义学家、历史学家的强烈批判。
狄尔泰同黑格尔一样,认为自然科学探讨的是普遍的自然事件和规律,而人文科学则是研究关于精神的科学。人文的、历史的科学范畴不应该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狄尔泰认为经验科学应该划分为精神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同时,他指出,由于历史事件具有独特性,那么,一切力图寻求历史事件一般规律和普遍公式的尝试,都不过是历史哲学所特有的“形而上学的迷雾”。
我们知道,文德尔班是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创始人,对于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划分,他认为,单凭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难以区分经验科学。他认为所有现实的科学都是经验科学,而经验科学则分为一种研究普遍的规律的科学和一种关于特殊的、个别的历史事实的科学两大类。所以我们更应该从认识论的方法上对经验科学进行区分,前者是“规律科学”,后者是“事件科学”。显然,历史学是事件的科学,其探讨过程应更加注重主体选择,而这样一种理解对李凯尔特关于经验科学的划分起了重要的影响。
李凯尔特继承了文德尔班关于经验科学划分的主张,由于自然科学有着完整而丰富的历史,且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诸多学科也先天地享用着自然科学所创造的财富。所以,历史学应回归批判哲学传统,从认识论与方法论角度出发为文化科学奠定基础。他指出:“对科学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形式层面区分科学的种类;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质料层面对其区分。所以,形式与质料可以成为我们划分科学门类的钥匙。这两种分类原则是一致的”。首先,他通过“质料的原则”进行了划分,找出了一种基本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狄尔泰所说的自然与精神的对立,而是自然与文化的基本对立。在他看来,“自然与文化有着本质区别,自然可以理解为自在自为的存在,它以自身为目的,从自身中产生成长,而与之对立的文化最显著的特点便是价值,它是因为人的存在或者意愿而存在和保存的”。这里的文化便显示出了一种主体的价值因素。价值在历史学中的使用最早可追溯到康德,李凯尔特给出的是以“质料”为原则的划分。而这种自然与文化的对立乃被看作是经验科学划分的基础。
另外,李凯尔特认为对于经验科学的划分其最本质的原则应该是“形式的原则”,他所指出的自然科学是普遍的、历史科学是个别化的便是根据方法论的原则进行的理解。近代经驗科学更注意的应该是方法论原则。自然科学的本质便是通过对经验的分析、把握进行改造,最终找到经验背后的永恒的、稳定的规律性原则。所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便应该是普遍的观察比较;相反,文化科学的本质却是要寻求个别的历史性事件,他也指出,“历史中产生的与文化有关的事例,由于它的随机性与特殊性,我们不能运用普遍的角度对之审视,而应该抱有偶然的心态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过程中也不能窥探出历史事件的‘普遍本性,而必须用个别化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科学”。
最后,李凯尔特引出的是其历史哲学中的核心范畴——价值。他认为经验科学更应该关注主体。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文化科学都要依据一定的主体进行研究,而价值正是主体进行判断和选择的依据的指导性原则。李凯尔特依据价值的原则可将经验对象进行本质与非本质的区分。自然科学通过普遍方法可以将众多经验对象中本质的部分抽离出来,去除非本质的余物,形成一种同质的、连续的科学概念;另一方面,文化科学则可以依据个体特征,将历史事件的连续性割裂开来,从而形成异质的、间断性的历史,得出历史的概念。据此,李凯尔特也就完成了他对经验科学的基本划分,形成了他对于经验科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二、对历史的文化科学客观性的正名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的初衷是要找出一种与自然科学相比,无论是在认识对象,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与其相对的一种科学。他继承以往形成的精神科学的成果,形成了具有全新意义的历史的文化科学。文化科学是研究与普遍文化相关的对象的一种科学,而历史科学则是从对象的特殊性与个别性叙述对象一次性发展的科学。所以历史的文化科学便是以普遍的文化事件为对象,通过个别化、特殊化的方法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由于自然科学普遍化的研究方法已经深入各个专门学科,所以人们对历史哲学的地位认识有着一定误解,进而要对其名与实不相符的历史地位进行正名。
李凯尔特的方法是通过自然科学与历史的文化科学的比较,说明传统观念对其诸多的误解,进而通过论证消除这些误解为历史的文化科学进行正名。在他看来:“历史事件研究中,价值是最有效的指导工具,因此,它不依赖于客体存在,而依赖于主体的想象与评述,因而历史学的客观性从起点便更加有问题”。既然历史学依赖于主体的想象与评价,那么在人们看来历史学必然存在主体个人选择的随意性,因而历史学不可能具有客观性。但李凯尔特认为,历史学是根据一定群体普遍承认的文化价值进行的判断。这样历史学似乎是主观随意的,但在进行主体评价的同时更需要一种绝对普遍的价值作为前提,这种价值是先于人们经验的,自然科学也不例外。虽然自然科学以其普遍化的研究方法及寻求永恒规律的研究目的在传统观点看来应具有理所当然的客观性,但人们忽视的是,即使自然科学是依据普遍化方法对经验材料做本质的连续的归纳的同时,也需要一种先验的指导性原则,需要在比较之前事先确定选择哪一种观点。因为任何的客观性,对于主体来说只要那种客观性不具有普遍价值有效性,那对于任何主体而言,这种客观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自然科学并非具有绝对毫无争议的客观性,历史的文化科学也理应具有其应有的客观性。
最后论证的是价值。首先,历史的判断要以先验的“普遍价值”为前提,这种普遍价值并不是说对一切价值的普遍认同,而是在进行历史判断之前需要一种先验的普遍价值,为判断的结果的普遍有效性做铺垫。他指出:“这里最关键的问题便是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做出判读所依据的价值是否具备有效性,如果这个价值是客观且有效的,那么主体依据这个价值所做的判断与推理便具有最高级的有效性”。这里提到的有效性,就是指普遍的价值。通过对普遍价值的承认也就可以充分给予价值真正的客观性,同时也可以克服相对主义。他坚持,历史学也如自然科学一样可以是普遍的,但这种普遍并非普遍的概念或自然规律,而是那种普遍的价值前提。并且,历史学以历史个体为对象,历史个体具有更高层次的现实性,因此历史学也更具有现实价值,相比自然科学也更具有现实价值。
三、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历史地位
毫无疑问,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延续了德国历史学和批判哲学的传统,打破了自然与精神对立的二元论区分,确立了以历史学为核心的文化科学在经验科学中的地位。他提出的关于历史学研究中采取的个别化、特殊化的方法,使历史学工作更加注重经验事例本身以贴近现实,从而使文化科学更具有现实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也使文化科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为之后的文化科学独立发展提供了可能。另外,虽然文化科学是与自然科学相互对立的,但它并不排斥自然科学。他所强调的那种先验的普遍价值使得文化科学更加注重主体的想象与评价,价值的引入是其整个历史哲学中最为精华的部分。在实证主义大行其道的近代,他对于主体的关怀使文化科学有力地克服了相对主义的困境,把人和精神科学从实证主义的统治中解救出来。
另一方面,李凯尔特虽然把文化科学从自然科学的阴影中分离了出来。但他并没有真正解释清楚个体化与普遍化的联系与绝对区别,而是引出一种先验的普遍价值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这里自然会产生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如同康德要求人们用理性去认识和理解世界一样,之后理性就由解放人主体变成了又一次束缚在主体身上的另一个枷锁。普遍价值也是如此,这一难题在文化科学随后的发展中也日益被突显出来。此外,李凯尔特对自然科学与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划分,事实上在概念的构成上并非那样确切。纵观李凯尔特对历史的文化科学的正名来看,他所采取的是那种以不同角度不同标准的方法驳斥人们对历史学的误解的正名方法。实际上,他所做的是把自然科学头上的光环尽力地消解掉的工作,即使历史学没有那样的客观性,至少自然科学也并非具有绝对的客观性。他所采取的也是自然科学的那样一种论证方法,并没有为历史的文化科学提出属于其自身的独特方法,离开了自然科学仿佛寸步难行。只是哲学不应仅停留在概念层面上(李凯尔特正是如此),而应着眼于现实存在,致力于哲学怎样才是有用的这一目标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德]享里希·李凱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涂纪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M].罗达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