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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财政理念的演变

2018-10-21李春根王雯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社会市场政府

李春根 王雯

摘 要:财政作为政府、市场甚至社会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是连接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主要枢纽,在整个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界定“看得见的手”政府、“看不见的手”市场和新兴的“第三只手”社会这三种资源配置主体的定义与功能的理论基础上,围绕“财政能干什么”“财政应该干什么”等基本问题,分别阐述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边界,并基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关系的视角,介绍和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理念的动态演变,并进一步明确了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财政定位。

关键词:现代财政;政府;市场;社会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081-07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并历史性地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1]2。由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仅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政府、市场与社会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责划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下的现代财政理念。

一、资源配置主体的功能界定

资源具有稀缺性,要使有限的资源尽可能有效地满足公共和私人需要,就必须由资源配置主体通过相关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分配,以便用最少的资源耗费换取最佳收益。当前,资源配置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

(一)政府:“看得见的手”

自从凯恩斯开创性地从理论上系统分析了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特殊职能之后,政府的经济功能日益增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可以以多种角色,包括购买者、调控者、担保者、仲裁者、监管者甚至道德劝说者,参与到市场活动之中。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参与配置资源。政府的宗旨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作为社会公众的利益代表,政府要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尤其是在“市场失灵”领域,这就决定了政

府具有提供公共品、克服外部性和不完全信息、直接配置公共资源以满足公共需求的职能。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其配置资源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手段等等。另一方面,在市场决定资源初次配置、解决微观经济效率问题的前提下,政府还可以作为间接主体,针对市场配

置的过程和结果拾遗补缺,包括经济增长、失业、通胀等宏观失控问题,从而通过宏观调控创造更好的条件。“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現有效的市场配置”[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始终是整个经济发展进程的“驾驭者”在党的“十八大”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不断提高”。随后再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 和‘看得见的手,成为善于驾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行家里手”。。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在资源配置的宏观领域,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体现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活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3];在资源配置的微观领域,政府应致力于引导分散的市场主体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将其作用于实现党和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上,提高对市场经济和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然而,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会产生系列新问题,该管的事没有管好,该放的权没有放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这样,“政府失灵”的存在使资源配置效率无法达到最优。

(二)市场:“看不见的手”

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作为配置资源最为有效的手段,市场可以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等基本问题,从而按效率原则竞争性地配置资源。亚当·斯密最早对资源配置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了阐述,而新古典经济学则进一步构建了符合帕累托最优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在忽略相关假设条件的前提下推导出市场能够自动实现符合帕累托最优均衡状态的资源配置结果。具体而言,资源配置中的市场主体在自主选择、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在维护产权、促进平等和保护自由的制度基础上,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等手段来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更多政府没有或无法持续有效发挥的优势,只有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经历了由“十四大”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调整的“决定性作用”的转变,进一步强调了市场配置的重要意义。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界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要以完全市场为前提和基础,而在现实中这种完全市场并不存在。这样,在不完全市场的调节下,整个经济难以达到效率。由于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和公共产品的存在,市场配置会出现低效问题,即“市场失灵”,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外,还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同时,市场经济先天性的带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烙印[4],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将市场规律绝对化、一般化。虽然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其有效性离不开财政制度支持下的政府职能的发挥,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根本前提的。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虽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并不是起全部作用”[3]。

(三)社会:“第三只手”

除了亚当·斯密所主张的资源配置的“两只手”以外,社会机制作为“第三只手”也同样不容忽视。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基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资源配置的相关理论,并将其视为社会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制度形式参与配置资源的“第三种力量”和重要依据。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使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权力主体更加多元化,由于政府和市场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低效或失灵问题,即使是两种力量相结合所产生的配置机制也并非万能,这样,社会机制作为一种有效替代和重要补充应运而生。社会机制实际上是与政府、市场相对等的用于解决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形态,在部分国家也称作“第三部门”模式,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有效弥补市场经济中社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不足。在实践层面,社会机制及其載体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组织正在逐步成为社会建设发展的主体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使用了“社会组织”的定义,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十八大”则进一步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将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充分说明,我国正在紧跟全球范围内“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资源配置体制的转型浪潮,逐步将社会组织从被监管对象转变成发展建设和国家治理的主体。

在资源配置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活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都是在公共决策范畴内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或社会服务。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还具有与政府部门、市场企业组织不同的特点,包括独立性、公益性、志愿性、多样性、灵活性以及较低的交易成本等。同时,社会组织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与多元化需求,提高资源使用的社会化效益。然而,受时间、经费、人力等方面限制,加上“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低效、腐败以及资源匮乏和管理体制滞后等问题,社会组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会出现“志愿失灵”[5]现象。同时,社会组织获得的外部资源支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与市场的发展水平,尤其在我国,社会组织建设起步较晚,其发展与壮大仍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支持和引导。

二、财政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关系

财政作为政府、市场甚至社会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乔宝云:《再论市场失灵与财政的关系》,“新市场财政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暨“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成立大会,2016年11月12日。,是连接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主要枢纽,在整个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时代,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财政活动成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政府作为财政过程的直接组织者,围绕“财政能干什么”“财政应该干什么”等基本问题,在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改革开放后,中国迈向真正意义的现代国家,财政开始逐步承担起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任。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财政行为

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任何国家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问题。政府与市场关系形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经济体制。斯蒂格利茨曾指出,政府与市场之间需要一个平衡,但这种平衡在各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政府如何作为也会“因国而异”[6]。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及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是有机统一的,应该明确分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私人需求;而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在市场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并为市场配置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此时,财政作为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应该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的最适领域与行为边界,以及最佳结合方式,最终共同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状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具体而言,由于市场的发育成熟、市场体系的发展完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此,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市场难以正确引导和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符合宏观效率准则的地方,尤其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和范围内,需要依靠政府力量通过非市场手段来参与配置资源,发挥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此时,财政才能允许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配合、服务和支持政府的经济计划加以干预,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而财政干预的规模、程度、数量和范围,都应以不扭曲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准则,即财政活动应保持中性。但是,现代市场经济极其注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竞争性领域和范围内,并不需要财政介入。奥尔森曾明确指出,政府能给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控制政府各种形式的掠夺行为[7]。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明,在改革方向上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发挥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宏观领域对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上的导向作用和调控能力,“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从而努力形成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格局,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效结合,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财政行为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是社会体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反映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市场失灵的存在表明了政府干预的重要性,而政府失灵的存在,则在客观上体现了对社会组织拾遗补缺功能的需求。虽然社会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力量,尤其在法律授权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但这并非是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基础。从社会视角来看,政府与社会都处于公共领域,分别利用公共资源和民间资源进行职责分工。根据各自扮演角色的不同,在一些市场无法有效配置的公共资源和民生领域,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1.合作互补关系。常见的相关领域包括卫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慈善和社会服务等福利领域。一方面,在社会组织的资源结构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通过财政介入和资金支持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良性的“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自筹款项在政府作用薄弱、私人市场关系发达的领域内提供更优质的社会服务,弥补政府福利供给上的不足,为政府减负的同时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2.竞争冲突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存在,双方都认为其目标和策略彼此对立,表现为两种不同权威体系的竞争以及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制衡。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背景下,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渗透与控制,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思路受到诸多局限,不得不依靠政府来获得政治合法性,在惯于“大包大揽”的政府机构面前仍处于弱势地位,民间力量在社会领域的积极作用被严重限制,社会组织很难对政府形成竞争威胁。

在市场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内,财政应该“退居二线”“简政放权”、还权于民,积极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政社分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1]13。减少政府权力对社会组织的不合理干预和控制,转变政府社会职能,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责逐渐向社会组织引导,防止政府因包揽过多而与民争利,积极寻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对话、沟通、协商与合作,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促进社会有序地自我运转,提高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程度,逐步构建和谐的政府—社会关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

(三)市场与社会关系中的财政行为

21世纪以来,各国政府开始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地位的相对强化促进了二者的相互滲透与合作。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空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创造了条件,而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又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完善与解决。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复杂,市场主体已经超越单纯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开始考虑和重视社会公益,使市场主体具有主动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动机,同时市场的经济理性行为也需要社会道德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而随着营利手段和形式的多元化,市场主体正在谋划通过提高公益形象来提高潜在获利能力,而社会组织在面对政府资助日益收缩的困境下,也正逐步转向商业领域发展新的资金来源,这也为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共同谋求协作联盟创造了契机。另一方面,多元平衡的互惠机制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易的本质特征,这也同样体现在社会服务和公益资源的配置中。顺应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组织改革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不仅需要财政通过简政放权、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突破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中的政府单一主体与垄断机制,还需要多种财政手段刺激多元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以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供给与选择,这就意味着社会组织发展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延伸平台[8]。

因此,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民生项目,应该以适当的方式交还给社区居委会、中介、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组织来承担,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从而扩大民生服务的供给数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9]。此时,政府部门应该主动退出,财政只负责与公众共同监督社会组织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政府不仅挤占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益的发挥,而且也几乎压制了社会组织的基本功效。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理念的动态演变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义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相比较,体制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主体要从全能型政府让位于市场。在此背景下,“市场应该干什么,政府应该干什么,财政应该干什么”,以及后期出现的“社会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抉择变得尤为关键。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财政理念和财政模式。

(一)公共财政

1998年起,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最高决策层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以公共财政为财政改革的旗帜。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目标。“十七大”明确指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的孕育、产生与完善就是与市场经济契合互动的过程,因此公共财政是这一时期我国市场经济的理性选择,也成为我国财政学理论发展和财政转型与改革的主要载体。

公共财政理论建立在市场失灵基础上,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低效或失效需要政府通过财政干预的形式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时就构成了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模式,即公共财政[10]。公共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其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凡市场管得了、管得好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政府应逐步退出,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政府应致力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并为市场配置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

我国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主要体现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和依托。只有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才能确保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相互对应,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才能各归其位,因此我国公共财政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财政,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在推进建设公共财政的进程中,对政府与市场职责的界定、财政范围与政府间的财政分工、社会组织与民生“短板”的弥补等问题的强化,实质上都是一个让中国财政体制机制回归“公共性”轨道的过程,都扩大了财政的公共性理念。然而,公共财政以市场失灵为理论依据,将财政仅仅视为一个经济范畴和经济工具,却忽视了财政的社会民生福利范畴。因此,随着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步伐的跟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开始出现错位与失衡,以“人本主义”理论为基础的民生财政开始逐渐走上历史舞台。

(二)民生财政

进入21世纪以来,对民生问题的关注由单纯的温饱需求逐渐上升为对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更高层次的精神诉求。我国“十二五”期间财政改革的“民生”色彩凸显,政府的财政理念逐渐从公共财政转变为民生财政,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现实体现,更是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演化的再次升华。

民生财政是在继承和创新公共财政理念的基础上,基于社会民生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财政理念和财政运行模式,其基本特征在于将财政的公共性概念具体化为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的民生性[11]。因此,相对于公共财政而言,作为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期的产物,民生财政更富有中国特色和实用主义色彩,不仅强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价值取向相匹配的特殊性,又将公共财政的一般特征和中国特色的特殊属性相结合,是公共财政的本土化。同时,随着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由政府向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输送资源的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始推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被逐渐扩大,社会组织由社会福利体系的补充力量转变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和社会政策工具。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生财政推进过程中,政府的各类活动应有合理界限,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应建立在满足民生需求的目标基础之上。在内涵上,民生财政已经突破了原来的单纯以如何进行财富生产为起点的财政职能界限,将更为根本的“以人为本”问题纳入财政视野,努力寻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平衡,并最终实现财富生产和使用的动态均衡[12];在观念基础上,民生财政主张政府从福利供给的具体生产中抽身出来,将其交还市场,实现政府角色由“划桨”向“掌舵”的转变。政府不再一味追求通过扩大支出来提高福利水平,而是通过利用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发福利市场;在具体实践上,民生财政是在将市场机制引入财政活动的过程中,树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理念,运用市场力量确保财政资源向社会民生倾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生财政成为国民直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佳途径, 也是扩大内需最便捷的手段之一。

(三)大国财政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分科化发展,财政一度被单纯地视为政府的经济活动,关注政府财政行为对资源配置的经济影响,从而导致财政与现实的政治制度、政治过程相分离,使得国家这个重要范畴在财政理论研究中消失[13]。对财政的狭隘定位,导致在理论上引发了对政府职能的质疑,而在具体实践中始终难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深化了对国家在财政活动中主体地位的认识,也有利于发展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财政体系和财政能力。2014 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牢固树立‘大国财政、统筹内外理念和全球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动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和全球经济治理”。“大国财政”是财政服务于“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国家发展“新战略”、国际环境“新平庸”和大国治理“新思维”背景下的财政新理念[14],标志着我国财政理念从国内管理走向国际治理,符合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

大国财政是大国治理的基础,是与大国人口、国土面积、经济总量、综合实力等基本国情相适应、相匹配的财政模式。从财政本质职能角度出发,一方面,大国财政体现了国家财政的本质,因此要从本质上深化财政与国家关系的认识,担当起国家赋予财政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大国财政具有发展财政、改革财政和创新财政的基本特征,要从职能上深化财政与国家政府关系的认识,发挥好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制度安排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出发,大国财政旨在统揽全球需求与市场、全球产业布局和全球技术创新以及全人类福祉,通过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政府与政府之间、国内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全球资源新的定价机制以满足私人需求,提供国际公共品以满足全球需求,主导国内、区域性以及全球性社会组织通过构建合作新机制来缓解“国际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国家崛起,引领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

(四)新市场财政

面对当今多变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主流“盎格鲁—萨克逊”学派市场财政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了理论解释无能及预测前景失败的问题,使其陷入了“理论—实践”双失灵的困境。为了走出当前主流财政理论“政府—市场”双失灵的发展困境,以李俊生[15]为代表的中国学者们在反思批判主流“盎格鲁—萨克逊”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了回归市场本质的“新市场财政学”,试图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对立的理论研究思路与格局。

新市场财政学是以“社会共同需要”和“公共选择”为理论源泉和方法、以公共价值为目标的新财政理论分析与研究范式。以“新市场模型”作为理论内核,重新树立了市场“平台观”和“参与型”的政府观,认为以公共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共部门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私人部门都是市场平台的参与者;并放弃主流财政理论一直秉持的“政府—市场”二元论,认为政府与公共部门、个人与私人部门、立法机构都是基于市场平台之上,而并非与平台对立,通过不断地互动博弈来建立、实现或扭曲市场平台上的具体规则,充当“交易”的“立规者”。

(五)基于国家治理框架的现代财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的基本前提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多元关系。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何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和行动准则,发挥服务全局的重要作用以及牽引、倒逼功能,是一项新的时代使命。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分工模式,立足于财政与政治、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在政府、市场、社会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调节功效和纽带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维立体分析框架:市场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价交换等手段对微观经济和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对于市场失灵和宏观经济领域,则由各层级政府利用税收、利率等杠杆进行强制干预,以达到社会公平;社会组织则通过志愿、道德等手段对社会局部开展资源再分配,以弥补市场与政府的失灵。[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郑秉文,译.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68.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

[4]胡钧.正确认识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关系[J]. 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3):3-15.

[5]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11.

[6]姜紅.不平等现象加剧是新兴国家面临的一大挑战——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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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尚希,李成威.大国财政:理念,实力和路径[J]. 地方财政研究,2016(1):9-14.

[15]李俊生,姚东旻.互联网搜索服务的性质与其市场供给方式初探——基于新市场财政学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6(8):1-15.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ModernPublicfinancein Contemporary China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multi-

relationships among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LI Chun-gen,WANG Wen

(School of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tool of the government, market, and even society for allocating resources, public finance is a main hub for connecting the economic system, political system and social system and plays a pivotal ro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whole social resource allocation. Based on the definitions and functions of “visible hand” of government, “invisible hand” of the market and “the third hand” of the emerging social subject and focused on “what the public finance can do”, “what the public finance should do” and other basic questions,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role boundaries of public finance in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which is the basis and important mainstay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en introduces and analyses the dynamic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public finance under the socialist marketing economy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a,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ulti-relationships among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and further clarifies the orientation of the modern public finance based on promoting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

Key words: modern public finance; government; market;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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