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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生态与文化:锦屏文书研究的新进展

2018-10-21陈寒非

关键词:民族文化生态文明

摘 要:锦屏文书为清水江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届锦屏文书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在贵州锦屏文斗苗寨召开。与会学者主要围绕“文书、生态、文化”主题,从“锦屏文书研究的总体回顾和思考”“锦屏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开发”“锦屏文书与法文化”“锦屏文书与生态文明”“锦屏文书与社会治理”“锦屏文书与民族文化”“锦屏文书与宗族家庭”等七个方面展开讨论。从研讨情况来看,当前关于锦屏文书研究呈现出“具有理论自觉性和反思性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的广度进一步拓展”以及“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推进”三个方面的特点。

关键词:锦屏文书;生态文明;法文化 ;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1-0054-09

Abstract:Jinping documents play important role in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The 4th Jingping Documents Seminar was held from Nov.19th to Nov.20th, in Miao village, Wendou, Guizhou province. Centered on the theme of “Documents,Ecology and Culture”, the scholars discussed the following seven aspects: review and thinking of the study on Jingping documents; the collection and use of Jingping documents;Jingping documents and the culture of law; Jingping documents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Jingping documents and social governance; Jingping documents and ethnic culture; and Jingping documents and families. The features of the study on Jingping documents can be concluded as “increasing studies with theory consciousness and reflections ”, “study with more depth and breadth”, and “further in-depth study”.

Key words:Jinping document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culture of law; ethnic culture

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由中山大學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贵州省苗族侗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林学会、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政府、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第四届锦屏文书学术研讨会在锦屏县文斗苗寨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齐聚文斗,共话锦屏文书历史和现实的研究价值。本次研讨会收到论文58余篇,来自美国哈佛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南昌大学、暨南大学、重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大学、吉首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广西贺州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等机构的7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涵盖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法学、林学、经济学等学科。此次研讨会以“文书·生态·文化”为主题,分两个小组围绕锦屏文书的开发、整理、利用及研究等问题进行了6场专题讨论,讨论的主要议题包括“锦屏文书研究的总体回顾和思考”“锦屏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开发”“锦屏文书与法文化”“锦屏文书与生态文明”“锦屏文书与社会治理”“锦屏文书与民族文化”“锦屏文书与宗族家庭”等方面,集中展现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锦屏文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进展,本文对学术研讨会的情况进行综述,以供学界同仁参酌详审。

一、锦屏文书研究的总体回顾与思考

“锦屏文书”是以锦屏林业契约为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的反映当地林业与苗、侗族人民生存、发展等社会关系的原始记载,是这一地区当时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的缩影。1960年开始学者们开始关注锦屏契约文书,尤其是1988年贵州民族研究所杨有庚发表一系列研究成果之后,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对锦屏文书的普遍关注,产生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涵盖法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此次研讨会上有学者回顾了当前锦屏文书的研究状况,对锦屏文书的研究情况进行学术总结和学术盘点,强调进一步推进锦屏文书收集整理工作的积极意义。

张应强在《清水江文书:贵州“苗疆”区域历史文化研究的珍贵文献》主旨发言中,从清水江文书的“发现”、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出版、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的基本原则、清水江文书的独特性、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清水江文书在“苗疆”区域历史文化研究中的史料价值,认为随着清水江文书整理工作的深入和研究工作的渐次展开,包括探索和修正文书整理的基本规范,整理与反思研究中业已触及和探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而比较和思考中国民间文献学理论与方法,都成为了研究者要面对的新课题。张应强教授指出,虽然经过整理影印出版的清水江文书提供给学界,但是当前围绕清水江文书整理出版资料产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并不多,因此今后有必要在进一步系统收集整理“清水江文书”的基础之上,深入揭示民间文化的传承机制和区域社会建构的内在逻辑,深化对清水江流域传统乡村社会生活的地域性特点的认识,并将“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放到明清以来西南地区开发的历史大背景下、放到贵州“苗疆”不同民族与人群接触和文化交融的历史脉络中,探索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变迁、地方文化创造以及其中所折射出来的传统中国的国家认同,这应该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基本策略和方向。张应强教授认为,在“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过程中应坚持将这些民间文书保留在当地,统一民间文书收集、整理、编目等学术规范,并且结合田野调查与文献解读的历史人类学路径推进“清水江文书”研究。

吴才茂在《超越地域与民族:清水江文书研究再出发》一文中认为,当前清水江文书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真正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吴才茂认为超越地域与民族,或是今后研究清水江文书的路径之一,具体操作层面则应从文献拓展、比较研究、古文书视野以及民族属性等四个方面予以展开。

姜明在《清水江区域研究的三个维度》专题报告中同样指出,随着清水江文书整理和出版的不断扩大,清水江区域研究已成为学界热点之一,以往的研究成果可谓丰富,但时至今日,能称得上具有学术积累和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并不多。清水江区域研究迫切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和拓展,并尝试建构自身独特的理论解释模式,以改变目前还多半停留在整理和分类阶段的选题重复、概说为主的研究现状。在梳理学界关于区域社会和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学科的研究视野,姜明提出应该以时间序列、空间结构和人群关系三个基本维度作为展开清水江区域研究的基本共识,以此作为融汇跨学科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可能性。

张继渊在《近三十年来海外及港台地区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专题报告中对日、韩、美、德等国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关于清水江文书研究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认为海外及港台地区学术界对于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问题意识很强,研究面很广,成绩多点开花,有很多新资料的采用和新论点的推出。同时指出,国内学术界应该重视新资料的挖掘,在研究过程中注意运用域外文献。通过梳理海外前贤对利用清水江地区民间历史文献的研究旨趣、方法及意义,既可以通过海外汉学比照国内学者的研究之得失,也可以扩大清水江地区在海外及港台地区的影响。

赵峰在《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研究综述》专题报告中从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研究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研究思考几个方面阐述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赵峰认为,当前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资料方面有待进一步收集整理、理论有待系统化、研究方法有待扩展深化、研究成果有待推广、文化遗产有待保护等,今后应该注意加强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的类型分析和实践推广方面的研究。

王勤美在《主体间际的分享:“我者”与“他者”互惠的田野》专题报告中秉承人類学田野研究进路,回顾了基于“历史和社会场景意义上”选择贵州黔东南亮江流域为田野点的过程,强调“人文关怀”的视角在清水江文书研究中的积极意义。通过对田野过程和经验的梳理,反思传统以研究者为本位的索取式田野调查范式,重新审视田野中研究者的位置、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强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主体间际的平等互惠和情感分享,从而为认识他者、认识自我、展开跨村落的区域研究提供一种“路径知识”。

二、锦屏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开发

高其才在《关于锦屏文书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思考》专题报告中认为,锦屏文书具备了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条件,理由包括锦屏文书是客观存在的,它无可置疑的具有真实;锦屏文书是独一无二的或无可替代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世界影响性;锦屏文书具有稀有性和完整性,并面临濒危的消亡现象;等等。高其才教授进而指出当前锦屏文书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应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尽快通过立法保护“锦屏文书”;成立申报组织机构,制定申报工作方案;馆库基础设施建设、锦屏文书文献遗产数据库建设、申报件的研究翻译(出版)、申报文本的编制及其内容简介等软硬件设施建设;申报文本的编制和提交;等等。锦屏文书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将更好的推进锦屏文书的收集、整理、保存、展示、研究、出版、利用工作。

黄志繁《资料·趋势·理论·问题:新发现的契约文书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一文讨论了锦屏文书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关系,认为锦屏文书具有文献数量极其大、文献基本成系统以及文献归属地明确等特点。经济史角度研究利用锦屏文书可以关注赋役征收与乡村社会结构关系问题、民间利率与高利贷问题、劳动生产率与“过密化”问题、家庭需求与乡村市场关系问题、商号与乡村企业的利润与劳动生产率的问题、人际关系与金融活动等。

李斌《黎平文书的搜集、整理及其地域特征——以<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一辑)为中心》详细介绍黎平的历史沿革与生态环境、黎平文书的搜集与整理过程、黎平文书的时空分布情况以及黎平文书的地域特色,认为《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一辑的整理出版,对于推动民间文献学的产生、在重建中国西南地区尤其是明清时期的中国历史叙述上起重要作用。

谢景连在《清水江下游“插花地”地湖契约文书 的收集与整理》一文阐述了地湖契约文书的基本概况、地湖契约文书的基本类型以及插花地地湖文书的基本特点,认为地湖契约文书种类齐全、类型多样,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研究插花地社区日常生活、人群关系、土地流转、家庭财产继嗣、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历史文献资料。基于地湖属插花地这一实情,通过分析研究这些契约文书去复原插花地社区日常生活实践,可望为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内在运行逻辑提供特殊的个案。

龙泽江在《锦屏文书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专题报告中讨论了锦屏文书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普遍采用的传统托裱法并不利于文书的保护,甚至有可能破坏文书,可以采用丝网加固法、薄膜法、多功能保护液法以及原件拍照等方法来保护文书。龙泽江进而提出规范锦屏文书抢救保护的对策建议,认为可以从规范档案馆征集入馆保护方式、有序推进锦屏文书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锦屏文书村寨原地保护模式试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文书抢救保护机制。

刘宗碧在《关于锦屏创新开发清水江林业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研究》专题报告中认为锦屏清水江林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具体包括林业契约文书、林业生产实体的文化资源、林业技术文化遗存、林业生产制度的文化遗产、林业生活的文化习俗、林业的地方历史人物故事以及城镇和村落兴衰历史等;接着讨论了锦屏林业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如锦屏旅游业在全省和全州发展的格局中地位低、旅游发展仍处于规划和投资启动阶段、经济社会效益还不明显、旅游资源积累不足、发展定位认识不足等;进而提出锦屏创新开发清水江林业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如建立锦屏县旅游资源体系、联合周边各县组合形成地方资源共建共享的大锦屏林业文化旅游开发体系、建立林业旅游体验场所、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手段制作旅游宣传品等。

吴平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下的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专题报告中认为,现有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模式难以充分、有效地进行抢救保护,应从机制创新入手健全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模式。吴平提出以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下的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机制,进而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调机制、界定抢救保护主体职能领域、实现抢救保护主体协同治理、推动数字化抢救保护等方面,使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实践达成协同治理逻辑平台上,共同完成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的目标任务。

三、锦屏文书与法文化

锦屏文书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习惯法内容,各类契约、族(家)谱、官府文告、纠纷文书、碑文等资料是当地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锦屏文书的法文化价值备受学者关注和重视。此次研讨会上,一些学者从法文化的角度分析锦屏文书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深入思考,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徐晓光在《清水江杉木贸易发端问题新探》专题报告中认为,清朝初期“三寨值年当江”确立后林业贸易才得以大规模发展,在此之前未清水江流域未曾有过“皇木采办”,更谈不上曾刺激清水江木材贸易。神话传说中的杉树大面积种植始于清朝前期,而最早发生的“争江”事件反映了这一时期开始的利益冲 突。在清朝前期政府在清水江林业开发中,政治、经济、法律管辖齐头并进,“清水江文书”中以清代契约文书在数量上所占比例最大,主要集中于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四朝。内容上主要涉及田地及山林山场买卖、租佃和典当、山林瓜分及按股分银,还有涉及山场山林纠纷调解或争讼、乡规民约及其执行情况。

杨军昌在《清水江流域生态保护与资源绿色利用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理分析:以文斗林业契约文书为例》专题报告中对文斗契约文书中涉及清水江流域生态保护与资源绿色利用的民间规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认为这些民间规约的产生有着系列的形成机理,具体表现为宗教信仰上的压力、公共事务管理上的民主、生产经营上的约束、道德教化上的诚信清白以及维权上的神判与诉讼等诸多方面,这些机理在特殊的自然与经济社会环境条件下既促成了清水江流域生态保护与资源绿色利用等民族间规约的形成与实践,更促进了流域林业商品经济的萌生与发展以及民族社会的进步,使得清水江流域不仅成了全国著名的优质木材盛产之区,而且也成就了流域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的当代人间胜景,其中所展示出的生态智慧及其实践值得认真的总结与分析。

王宗勋在《从款到十六甲:木材流动影响下清水江传统部落组织的解体——以魁胆侗寨为中心》专题报告中指出,清代雍正以后,在蓬勃发展的木材贸易的浸润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力量的影响下,位于清水江边上的魁胆侗寨的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款治组织解体,取而代之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保甲和民间宗族组织;保甲组织和宗族组织以及残存的原始款约组织,三股力量并存并交织在一起,有效地维系域内的社会稳定;从魁胆侗寨社会结构和权力组成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到清水江流域地区社会“王化”的过程。

罗康隆《从<永禁碑记>看清水江流域木材经营中地方力量的归序》一文围绕《永禁碑记》分析了当地社会为了遏制盜砍乱伐现象蔓延而启用多种力量进行治理的过程。民间习惯法、碑文告示、契约文书综合反映治理力量如何归序地方社会,窥视出当地木材经营如何走上有序化的历史场景。

林芊等在《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研究》专题报告中指出,明代晚期的清水江文书中出现了表示财产关系的“股”的概念,“股”从产生那天起就有经营性质,只不过是通过股权买卖方式进行。林芊等认为,清水江林契中的股体现出明显的区域发展特征:在经济活动中,呈现出一契内股份数量多、或股内有股的重叠、标识股名称的多样等复杂性;社会生活方面它既体现出村民个人私有财产化观念的本质,又表现出维系村寨内宗族、家族纽带,维系村寨间社会经济联系的张力。

瞿见《蓄禁与斫伐:清水江林业契约中的采伐权规范》一文分析了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常见的语词“蓄禁”与“斫伐”,认为这两个词代表着清水江流域“木植之流动”转向“木材之流动”的关键节点,喻示着其背后通过契约呈现的一系列采伐权规范。在揭示二者之间紧张的基础上,清水江语境下采伐权的权利主体、行使规则及其流转中的内容与限制均分别得以厘清。进而,在实践与规范两个层面的解析中,基于采伐权的视角也提供了一种关于清水江林木经营中“多元股份结构”的新的理解。

崔超《贵州文斗苗族佃契历史形态的法考察》一文对清代和民国时期贵州文斗 325 份佃契的实证考察,列举十个数据刊布,归纳五个典型特征,构建三大佃契类型。讨论了文斗苗寨佃契的基本类型,认为世代苗民通过佃契调整山林的权属、租佃、劳务、分成等多重法律关系,形成地方民族特色的租佃经济样态,这对当下完善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三权分置”改革等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李晓娟在《清水江流域清白文书纠纷解决机理初探》专题报告中阐述了清水江流域的清白文书的基本含义,认为清白文书是经地区居民记录的,依照习惯及“村规”解决纠纷的文书材料。清白文书载明纠纷事实、解决过程、最终结果;并以文书本身为依据的防止再次纠纷的契约文书,客观地记载了当地长期遵守的规则、敬畏的权威和解决纠纷的方法。清白文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清时苗疆地区在中央政府之下,各少数民族村寨沿用习惯法自力解决纠纷,维护村寨安宁和谐的历史事实。

安尊华在《清水江文书视域下的民国前期土地买契税》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民国前期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契正税税率和实际税率,民国成立后曾一度使用前清的契税标准征收契税,后逐步形成买六典四的契税率,民国前期天柱等县级政府征收的土地买契税率呈现出高于省和北洋政府规定的实态。

四、锦屏文书与生态文明

单洪根在《明清时期清水江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专题报告中指出,长盛不衰的木材市场的刺激是木材时代青山常在的强劲引擎;数百年形成的敬畏森林、崇树、拜树、爱树、保护环境的乡风民俗,是木材时代青山常在的人文要素;明清时期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和理论,为今天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高其才在《通过村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以贵州省锦屏县边沙村几起失火烧山案的处理为对象》专题报告中对 2008 年 3 月出现的几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烧山行为及边沙村村民委、党支部处理过程进行分析,认为边沙村村民委、党支部在多方协调、尽力沟通的基础上及时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并避免了矛盾的扩大,维护了村民的团结,增强了村民预防火灾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当前应当认真总结边沙村 2008 年对这几件违反村规民约失火烧山行为的处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不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视村规民约的地位和功能,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马国君等在《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育苗法类型及其影响研究》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育苗法,认为清水江流域各族居民的人工营林育苗法主要有实生苗法、树兜发芽法、刀耕火种法、扦插法、树皮育苗法等类型,这一多类型、多层次的育苗办法,由于与当地生态系统相互兼容,故大大促进了流域内人工营林规模的扩大,林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而使得 800 余年来林木经营经久不衰。总结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育苗法推行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天我国人工营林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可以发挥历史借鉴价值。

严奇岩在《生态保护与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效力基础》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林区生态状况与保护环境的碑刻之间的关系。在目前已收集清水江流域的 138通林业碑刻中,民立林业碑占主体,说明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多是地方林业习惯法,这些碑刻有力地维护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生产和贸易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之所以能够实现其效力,关键在于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民间权威和宗教权威的保障作用。因此,作者认为林业碑刻具有心理认同、宗教权威和民间权威等三大效力基础。

龙令炉在《生态文化在锦屏的传承与发展》专题报告中认为,锦屏作为我国南方典型集体林区县、全国三大优质杉木产区重点县和贵州省重点林区县,人们在长期的林业发展过程中,不断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与森林之间建立起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关系,逐渐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生态、诚实守信和持续经营的生态文化。通过对生态文化的不断传承、丰富和发展,倡导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和现代林业发展观,大力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进而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曾梦宇在《论清代清水江木材产业分业经营》专题报告中认为,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产业发展主要采取分业经营的方式,它对于保护产业内各部门利益、促进专业化生产、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然而,如果未能根据产业发展的趋势,适时进行整合,形成产业链,分业经营极可能会成为产业发展的桎梏。曾梦宇认为,分业经营与产业链发展都是重要的经营手段,至于在经营中如何选择,应该审时度势;清水江木材产业的发展如能适时转变经营方式,形成强力而完整的产业链,其繁荣应该能持续更长的时间。

安芮在《沅水流域杉木、桐油生产及贸易的关联性初探》专题报告中认为,位于湘黔边界的沅水流域,横贯武陵山区,山林资源多元而丰富。统观沅水流域的林木出产,以杉木和油桐最具代表。同时,杉木、油桐的资源生产存在结合的现象,即种植杉木的区域,同样也种植油桐林,由此出现一种“杉桐混交”的经营模式。由杉木、桐油貿易而衍生出的木商、油商文化呈现一种互生共存的状态,二者成为这一流域物资贸易中最为突出的商贸团体。在贵州诸多流域当中,木材、桐油贸易并驾齐驱,所以桐油、木材贸易模式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似性则值得进一步探讨。

刘金龙《重构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一文认为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具有“地方化特征”“依靠口头、模仿和演示的方式传承”“实践、实践、再实践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共享性”以及“整体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中国林业传统知识与文化十分丰富,包括林业资源的传统利用知识、林业传统技术知识、林业资源的传统管理知识,传统文化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知识等。当前发挥林业传统知识与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如中国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的挖掘和整理、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价值、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的长期跟踪观察以及林业传统知识和文化保护政策研究。

五、锦屏文书与社会治理

傅安辉《文书人物刘开厚生平经历钩沉》一文根据刘开厚遗存文书,钩沉出“九寨总理”刘开厚的生平经历。“九寨总理”刘开厚从担任团练开始地方治理到去世,前后在基层从政30 多年,其经手办理很多文书。至今他的家族后代仍然保留有其从政期间官方和民间各类文书票据近千件,他亲自书写的一些文书还有不少散失在九寨社区以及清水江流域的民间。尽管刘开厚遗存有大量文书契约凭证,然而有关他本人的人事资料却很少见诸于当地的文书古籍、史存档案或民间收藏,这也是至今没有刘开厚人物生平事迹介绍发表于报刊的原因。为了了解刘开厚不寻常的人生轨迹,傅安辉等学者通过查阅刘开厚遗存的大量文书,走访刘开厚家乡方方面面的人物,搜集了有关刘开厚的大量传闻轶事,初步廓清了刘开厚的一些生平事迹,呈现出刘开厚在基层治理中的经历及故事。

程泽时在《权力控驭与乡镇设治:清代贵州苗疆的寨款与乡约、保甲、团练》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代苗疆的基层社会治理力量,认为清代苗疆土司或府县衙门基于施治“内地化”的倾向,在寨款基础之上先后敷陈乡约和保甲制度,但乡约并未起到有效的教化作用,编联保甲多是虚应故事。惟有道光末年至咸同两朝,苗疆的营兵、屯军、土司等国家暴力机器,无力应付之时,寨款的自卫传统借助团练之名而复活、膨胀,兵燹之后,团款俨然成为一级地方政权,为民国的乡镇设治奠定了基础。

陈寒非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村规民约之路:基于黔东南地区文斗村四份村规民约的比较考察》专题报告中比较考察了文斗村1998年以来的四份村规民约,认为通过村规民约的村级治理大体经历了从“弱法治”到“强法治”的过程,村规民约也呈现出明显的“法治化”取向。村规民约的制定一般都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同时最大程度吸纳传统习惯法内容,也会制定一些新的规约改变传统习惯,从而形成新的习惯,糅合了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秩序。当前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大会、合法与违法、执约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与人民法院四个维度,涵括村规民约的制定、内容、实施及救济等方面。当前通过村规民约推进村级治理法治化应该从四个维度入手,理清其中的关系,针对其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对策。

骆源在《从锦屏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地区的基层治理》专题报告中认为,在封建专制势力未进入之前,清水江流域的基层社会在自我治理的过程中依靠相传已久的习惯法进行有效的管理。随着清王朝王权势力的渐次进入以及该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融合封建道德、法律和清水江流域的朴实观念、习惯的契约文书就随之应运而生。无论是政府的官契还是个人之间的私契,都对清水江流域的基层乡村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契约文书所表现出来的协商民主精神以及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值得探讨。

吕川在《通过村规民约的治安维护:以贵州省锦屏县为对象》专题报告中认为贵州省锦屏县的村规民约对维护良好的乡村社会治安发挥了很大作用。具体而言,村规民约注重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规范,通过详尽的规范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村规民约也注重激励机制,规定了适当的奖惩措施;为有效实施治安村规,村规民约还规定了切实可行的组织机制,规定了执约小组、监督小组和聯防队等组织的职责。锦屏县的治安村规体现了自治、法治与德治的要求,认真总结锦屏县村规民约的实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有重要意义。

六、锦屏文书与民族文化

杨正文在《清水江流域的白银流动与苗族银饰文化成因》专题报告中讨论了白银流动与苗饰银饰文化之间的关联,认为自明代中后期兴起的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以及明清两朝的白银货币和税收制度等为白银大量流入该区域苗族社会提供了条件,也成就了苗族银饰在清水江流域及其雷公山区集中分布的格局。当地苗族社会以水牛为财富计量单位、社会中介物及货币装饰身体祈福辟邪的传统,为白银货币的银饰化提供了可能。白银所具的财富与货币双重性,顺利对接并替代了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原有财富象征符号。苗族财产继承权的性别差异,造成银饰的性别偏重,并构建了家庭倾力为女性添置银饰的习俗惯制。从白银在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银饰化的历史描绘出国家化过程中附着于物质、货币之中的多元文化互动、交流与交融的图景。

秦秀强在《从谱牒文书看清水江下游民族村落的形成与变迁:以天柱苗族家谱为例》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水江下游及沿岸的苗族基于聚居而形成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村落文化。秦秀强认为,天柱苗族家谱的首修年代尽管较晚,除了个别姓氏的家乘编修于明朝中后期,其余多是清代或民国修纂。而且这些家谱无一例外都有攀援汉族华胄的通病,然而也记载和保存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和文化信息,诸如族群迁徙、开基落户、村落形成以及生产开发、生态保护等等内容,从家谱序文、世系并结合方志史籍入手,可考证其源流和“土著”特征。

王建新在《牯臓节:高排苗寨田野见闻及思考》专题报告中结合田野调查资料讨论了榕江县高排苗寨的牯臓节文化,认为牯臓节各种仪式的文化蓄意深远,特点鲜明,并就类似的文化遗产如何进行正确的开发与利用提出了一些看法。王建新认为,牯臓节及其相关仪式的宗教性质不容质疑,其作为苗族传统文化的正当性也应该承认。国家和政府应该予以认可,并且在保护民族文化的政策实施方面给予相应的照顾;从实施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角度看,牯臓节正面的社会文化功用不容低估;可以在区域整体规划、政府政策导向及仪式规模控制的前提下逐步展开保护、开发和运作,逐步实现苗族牯臓祭祀文化的持续性合理利用。

吴声军在《地方性知识与产业发展:以贺州土瑶传统茶叶种植为例》专题报告中讨论了贺州土瑶茶叶生产的历史传统及社会生活意义。吴声军认为,茶叶生产作为贺州土瑶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贺州土瑶利用特殊的自然环境进行茶树种植形成了一整套地方性知识。土瑶传统的茶叶生产主要是因地制宜地种植适应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本地茶树。与此同时,在茶园中间种其他作物既实现茶叶与其他作物兼收,又达到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系统维护的兼容,体现了土瑶人民的生态智慧,对土瑶地区的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仍有着现实意义。

王君和刘彦在《路桥、水井与土地庙:一个苗寨的时间空间化与权力展演》专题报告中认为,“时间空间化”是罗萨尔多提出的重要历史人类学概念,非中心地区的广袤乡村的经济和文化很多情况下并没有人刻意去根据时间的先后次序去记录下来,经年日久,记忆逐渐模糊化,时间会逝去,但物化的空间却可以将已经发生的事件保留下来。“睹物思人”,在某种程度上,物质化的事项在乡村这个有限空间中将现世与历史连接起来。从乡村空间内遗存的具有代表性的“物化历史”事物——路、桥、水井和土地庙等,展现苗寨内不同房族的人们如何看待这些历史遗存,并如何利用这些历史遗存展开微妙权力展演。

究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与教育发展的关系,认为清代是贵州书院蓬勃发展的时期,除了国家政策,该流域繁荣的木材贸易对教育事业的推动功不可没,是教育得以长足发展的物质保障。同时,教育反作用于木材贸易,汉文化逐步渗透,规范买卖行为,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二者相互促进,清水江流域从王朝的化外之地,逐渐纳入到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加速了该区域的精神文明进程。

熊珍在《贵州历史民族志与清水江契约文书的关联性探微》专题报告中认为,(康熙)《贵州通志》(乾隆)《皇清职贡图》“百苗图”等就资料中有关于民族图志的记载,内容涉及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习俗、社会交往诸多方面,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诸民族图志相关内容在今已存在清水江诸类文书中找到佐证,综合运用以上文献对于推动清水江学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王健在《散葬、移民与流域:基于柳霁的历史人类学考察》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水江流域至今存在的“散葬”这一种独特的祖坟空间布局,对传说和族谱的田野解读发现该现象可能一方面与空间上的风水信仰相关,另一方面与历史上的人群流动引发的地权宣示相关,在清水江流域不动的(散葬的)祖坟背后有着一段流动的历史。

李一如在《苗族契约地名翻译探讨》专题报告中认为,清水江流域每份苗族契约都涉及到不同的地名,其反映着苗汉语相互借用的语言接触现象,重要的是其隐涵着苗语地名命名所包蕴的历史渊源及民族文化。准确、到位地翻译苗族契约地名不仅还原地名的历史渊源和丰富的民族文化源头,且为深入研究苗族契约提供准确的文本解读含义,更能读懂契约中“苗语内容”的文字,准确地破解契约文本“失语”症结,这也是翻译苗族契约的“汉字记苗音”地名为民族语文翻译提供新的素材和方法探讨,促进民族语言翻译理论的拓展。

李鹏飞在《论清水江文书的地名学价值》专题报告中指出,清水江文书由于存世数量大,地名的书写上亦有一定规律或特点,可谓潜藏着十分丰富的地名资源。与传统资料方志、地名志、县志等相比,清水江文书在区域地名研究中的作用和价值尤为突显。在对“苗颓”“苗馁”“苗光”三个历史地名的考证后发现,地名志在部分地名得名缘由的解释上略显牵强,相关记载亦或与史实不符,方志、县志中则存在假托名人改地名的现象。因此,在充分肯定清水江文书地名学价值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挖掘其地名资源,以服务于相关研究。

石君勇、姜明和王健三位学者《皇帝·城隍·土地:从<佛门城隍科>与<土地科>看苗疆信仰再造历程》一文以清水江地区所见《佛门城隍科》《土地科》两种文献为中心,分析城隍神信仰与土地神信仰的社会功能,讨论明清以来清水江地区国家、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地方文化形成的历史因素。民间信仰对官僚体系结构、运行机制上的模仿,形成了具有秩序性、层次性的信仰体系,它们如同现世庞大的国家机器一样,维护着地方社会的秩序,但是实际上社会群体对于帝国所倡导的体系拥有自己的文化解读且扎根于民众的生活之中。

李權等在《论黔东南州苗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困境与思路》专题报告中讨论了黔东南地区独特的苗族传统建筑文化,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区苗族传统建筑面临着保护资金短缺、民族工匠及其营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力等困境。李权等学者从地区民族文化保护和产业需求出发,以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两个宝贝为载体,同时将传统营造技法与现代建造技术结合,主张多措施支持和鼓励当地轻人学习和继承苗族传统建筑文化。

杨秀源在《清水江下游一个滨江集市的变迁:以平略集镇为例》专题报告中以平略集镇变迁为中心,叙述了一个滨江聚落在历史的长河中演绎的市场繁荣故事,书写了一段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集市变迁的大历史。从平略集镇变迁窥视区域衍化进程的窗口,探讨国家形塑地方政经架构的努力和地方因应互动调适涵化的策略应对,强调乡人在集镇变迁背后交织的复杂情感。

王政《文字对清代清水江下游外来移民身份建构的作用》一文通过对一块碑文的整理,叙述光绪六年黎平府平略、南堆两寨互争山场讼案的过程,并从中分析文字对清代清水江下游外来移民身份建构的作用。清代清水江下游外来移民的身份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以文字方式记录下来的凭证,被移民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它们将移民某一时刻的身份认同从动态的过程中抽取出来,进而形成移民的身份记忆,同时文字也以一种思维方式内化到移民应对生活环境的策略当中。

七、锦屏文书与宗族家庭

张振江和王秀青在《坟墓碑刻中的近代水族妇女:初婚年龄、生育数量与寿命》专题报告中通过使用坟墓碑刻资料并结合使用其他资料讨论近代水族女性初婚年龄、生育数量与寿命三个方面的问题,认为近代水族妇女大多在 18 岁以前就都已经出嫁,民国时期水族妇女的生育数量低于清代,民国时期水族妇女的平均寿命相对于清代而言略有下降。

黄忠鑫在《明清时期徽州地方宗族对九相公崇拜的塑造》专题报告中通过详细的个案积累分析了明清时期徽州地方宗族对九相公崇拜的塑造过程,认为明清时期徽州边缘山区札源村九相公崇拜的形成,与里社制度密切相关,进而与吴氏宗族的驸马传说相联系,成为札源吴氏共同信奉的神灵。九相公民间信仰在经历了与周边村落族姓的联合和分化过程之后,形成了一定的祭祀规则,反映了札源吴氏宗族所构建的社会网络与利益秩序。

王凤梅在《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下游家庭赡养方式探析:基于天柱文书的研究》专题报告中通过分关文书、承继和出继文书、遗嘱文书等资料,分析了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清水江下游地区赡养父母、祖父母以及无子老人等情况。释读《天柱文书》,归纳整理天柱县等地区此时段有无子嗣家庭赡养类型,分析赡养财产的处置方式,探讨老年人“老有所养”得以顺利实施的多元保障措施,以达到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和谐的目的。

杨童在《家族与产业:从契约文书看文斗三老家的兴衰》专题报告中通过分析梳理文斗下寨姜元泽家所持有的三老家契约文书,剖析其作为一个家族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兴衰更替的历程,从而进一步生动地展现清代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生活图景。

谭淳月和吴才茂在《清至民国清水江地区的婚书研究》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王朝全面干预清水江地区婚姻生活并构建礼治秩序的过程。从清水江地区婚书可以看出,苗族人们不仅开始以“六礼”的程序来实现婚姻的缔结,且在初婚与再婚中苗族人们已逐渐形成了“文字凭据”的观念,“庚贴为凭”的婚姻程序为人们接受,一般性婚书开始流行。而“嫁卖生妻”、休妻与退婚,则体现了苗族人们娴熟利用儒家的“礼”来强化男性在婚姻中的主导权。地方政府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积极地参与婚姻的缔结与变动,婚姻监督与监管权从亲属向政府地方代理人转换,表明国家权力通过干预与婚姻生活而全面进入苗疆基层社会。

蒲涛在《清水江流域地区“黑苗”基督徒的家族、宗教文本与教会》专题报告中讨论了清水江流域“黑苗”群体的基督教归信与历史、“黑苗”基督徒家族与基督教教会网络、胡托苗文与宗教归信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认为“黑苗”基督教群体虽然与周边的基督教徒形成婚姻上的和仪式上的信仰群体,但他们主要还是在家族、村寨中传承着祖先传留的信仰。

八、结论

从此次研讨会报告及讨论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前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锦屏文书研究的总体回顾和思考”“锦屏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开发”“锦屏文书与法文化”“锦屏文书与生态文明”“锦屏文书与社会治理”“锦屏文书与民族文化”“锦屏文书与宗族家庭”等七个方面。概而言之,学术界关于锦屏文书的研究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理论自觉性和反思性的研究逐渐增多。张应强教授曾指出,锦屏文书自发现以来,“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往往根据所接触到的部分文书,或与研究兴趣相关的某一类型文书,进行一些专题性研究,尚未有效开展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研究”,真正富有理论创设性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为此,不少学者开始进行反思,从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和突破,产生了一些厚重的学术成果;第二,研究的广度进一步拓展。锦屏文书研究在传统的历史学、民族学等领域不断拓展,如收集整理新资料、以个案方式分析新的问题、从一般性的国家社会层面向家庭宗族领域延伸、从传统社会史转向区域经济史等等。与此同时,锦屏文书研究在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等新兴学科领域继续拓展,如经济学结合锦屏文书讨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旅游经济发展等问题。法学领域的锦屏文书研究不仅包括传统法律史学的文献整理及实践研究,而且还关注锦屏文书当代形式与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人类学领域继续开展历史人类学研究,结合历史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资料还原锦屏文书所记载的清水江流域历史文化场景;第三,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推进。从此次研讨会专题讨论的情况来看,锦屏文书研究深度在不断加强和推进,不仅仅停留于史料层面的泛泛讨论,研究成果普遍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研究的问题越来越深入细微,触及家庭、宗族、社会、国家、女性、民族、宗教、生态及林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总之,锦屏文书的研究还有诸多空间需要拓展,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前行,需要各个学科之间的通力合作与共同推进,不仅为锦屏文书今后的保护、利用、研究等工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宝贵建议,而且最终形成独具特色的锦屏文书系列研究成果及文书研究理论范式。

(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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