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工作救助问题研究
2018-10-21田茂琴单文秀张雪
田茂琴 单文秀 张雪
摘要:残障儿童群体由于身体或者心理的缺陷而导致基本生活面临很多困难,残障儿童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无法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使得残障儿童在参与社会生活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对残障儿童进行社会救助,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分析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对残障儿童社会工作救助的实务探索。
关键词:残障儿童;社会工作;社会救助
残障儿童被周边环境弱势化、边缘化的缘故,以至于无法和环境交流。周边环境将残障儿童进行标签化,对他们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障碍,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急需社会工作介入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
一、沈阳市残障儿童的基本情况
(一)残障儿童的定义
残障儿童(Disabled Child)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儿童。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二)沈阳市残障儿童的现状
以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救助作为研究背景,对沈阳市残障儿童的教育、生活等进行调查。2016年6月和8月,国务院及辽宁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實施意见》里指出:沈阳市有残障儿童 4.4万人,占沈阳市总人口的 0.5%,占沈阳市残疾人总人口的10%。残障儿童数量多,对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沈阳市残障儿童面临的问题不容乐观,社会救助的后续力量有待提高。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
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残障儿童属于社会救助的对象。
三、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技能培训课程少,参加培训的残障儿童人数少
根据收集数据资料显示沈阳市关于残障儿童的技能培训存在诸多问题。设置的特殊教育课程少,培训机构数量少,课程单一等因素使得残障儿童接受培训的人数少,宣传范围小导致信息不对等,希望接受某项培训的残障儿童得不到培训信息,错过了培训机会,丧失了提高生活能力的机会。
(二)康复救助人数少
沈阳市残联下设了社区康复机构,社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残障儿童有明确的责任。但社区康复器材短缺现象非常严重,导致残障儿童无法就近进行锻炼康复。由于社会福利资金短缺和残障儿童对康复的要求比较迫切,需要更为完善的康复医疗和资金支持。多数受访残障儿童表示无法承担医院高昂的康复费用,一般不会去医院进行复查,使得残障儿童康复进程慢,甚至耽误康复。
(三)残障儿童自身观念存在误区
残障儿童自身观念有待提高,残障儿童因为自身原因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心理上容易出现自卑感、压抑感,缺乏自信,对生活和学习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他们健康成长。
(四)残障儿童社会救助资金缺乏
沈阳市生活技能培训机构、特教学校、康复训练基地等资源分配不均,多数地区都普遍缺乏资源,与资金短缺有极大的关系。沈阳市的残障儿童救助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由于政府对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拨款有限,而残障儿童救助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短缺导致很多残障儿童无法得到救助。沈阳市大部分残障儿童仍然靠父母和亲友照料,依旧是家庭很大的负担。
四、残障儿童社会工作救助的实务探索
(一)满足残障儿童的基本物质需求和心理需要
从残障儿童的愿望和需求入手,包括生活救助、康复训练、潜能开发、接受学校教育、社会融入等方面。生活救助主要是从经济方面对残障儿童给予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障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家长对残障儿童的成长和学习的关注和重视,为残障儿童的未来生活打下重要的感情基础。对于社会和家庭而言,残障儿童康复训练是一项极具困难和长期性的工作,不仅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医疗康复知识,也需要我们有极大的耐心和毅力以及坚持下去的勇气,但也将会为他们创造一个充满希望的人生开端。很多社会工作项目与培智学校联手开展活动,旨在促进残障儿童的健康发展。
(二)专业化助残志愿救助活动
开展专业化的助残志愿活动,组织专业化的助残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化的结对帮扶,探索专业化助残工作经验和模式。近几年国家不断发展和完善残障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措施,加大对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残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沈阳市为促进残障儿童健康发展,出台许多与残障儿童相关的政策,在保障残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参与方面取得初步效益。由于政府自身职能的全面性,使得政府在救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难以专业化,在救助资源的整合和连接方面不够完善,救助效果很难做到实地评估。综合考虑政府在社会救助的各方面难以取得专业化的突破性进展。社会工作可以学以致用,发挥所长,彻底解决残障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政府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残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三社联动开展社会救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社区和社会工作者作为三社联动的主体,一起努力实现“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发展成果。沈阳市政府及各大社区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未来发展,尤其是处于弱势群体中的残障儿童,让他们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改善弱势地位,提升自身权能。沈阳市大东区一所名叫“阳光之家”的残障机构拥有丰富的救助经验,能够通过有效的社会救助满足残障儿童需求,实现社会救助要达到的目标。阳光之家通过与众多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合作,使增能项目将关注点集中在残障儿童自身及家庭,使增能服务更加专业化。一方面挖掘残障儿童自身潜能,另一方面通过搭建服务残障儿童的平台,提升社会应对残障儿童的关注和帮助,在救助活动中获得情感支持和技能的提升,增加社会支持网络。逐步实现分目标,最终实现阳光之家成员的增能赋权和社会救助。
(四)发挥社会力量,与政府相结合
政府在残障儿童社会救助过程中居于朱丹地位。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基于我国残障儿童的基数大,应增加残障儿童社会救助金在财政中的费用支出比例。保障残障儿童的基本社会福利,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考虑到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政府无法满全部足残障儿童的基本需求,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大力宣传国家和社会对残障儿童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非盈利组织、慈善机构和福利企业积极参与到残障儿童的救助工作中。拓宽残障儿童社会救助服务的来源,确保更大范围的残障儿童都能得到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解决残障儿童的生活困境,提高沈阳市残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丰富残障儿童的社会生活,增强残障儿童的生活技能。一方面政府要出资建立各种的特殊教育学校,另一方面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宣传残障儿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招募志愿者定期为残障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增加社会关爱,促进残障儿童参与社会活动,逐步形成以沈阳市政府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沈阳市残障儿童救助工作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我国残障儿童救助法律
虽然我国有《残障儿童保障法》、《残障儿童教育条例》,但在残障儿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制定残障儿童救助法律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充分调查残障儿童在生活中急需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残障儿童的社会权益。考虑残障儿童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技能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使法律内容更贴合残障儿童的实际需要。我国关于重度残障儿童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法律措施极具匮乏。因为重度残障儿童的自身原因,再加上社会残疾保障金领取过程复杂,使得很多重度残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失去应有的保障。应尽快完善我国重度残障儿童保障的相关法律条例,解决重度残障儿童的生活困扰和社会困扰。
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指导政策支持和主导作用,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残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增加培训课程,提高残障儿童的生活技能以及未来就业能力。不断完善法律政策,提出切实有效符合沈阳市残障儿童社会救助的方案,这样才能使沈阳市残障儿童成为最大受益者,才能使沈阳市残障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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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田茂琴,女,沈阳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15级本科生;
[2]单文秀,女,沈阳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15级本科生;
[3]张雪,女,硕士,沈阳大学文法学院社会会工作系,讲师,研究方向: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