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贸规则对国际贸易全成本的影响分析
2018-10-19杨青龙张为付许祥云
杨青龙 张为付 许祥云
[摘要]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对经贸规则制定进行强力主导、第三次工业革命相关领域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新型经贸规则更为关注边境后措施的完善、更为追求广义收益的获取、更为重视推动自贸区谈判。新型经贸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并通过影响其产业比较优势重塑国际分工与贸易模式。中国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理性地参与国际分工,塑造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通过推动多层面的制度创新,塑造基于相对交易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通过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塑造基于相对环境成本差異的产业比较优势;通过切实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塑造基于相对代际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
[关键词]新型经贸规则,国际贸易全成本,比较优势,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5-0103-06
随着世界上各大经济体强力推进高标准的自贸区建设,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日益显现出新动向和新趋势,内涵更深刻、外延更广泛、自由度更高的经贸规则日益成为主导国际贸易格局的基本制度规范,其必然对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成本和比较优势产生深刻影响。已有研究更为关注的是“什么影响了新型经贸规则、如何应对新型经贸规则”,而缺乏对“新型经贸规则影响了什么、其影响机制和逻辑是什么”的深入分析。笔者认为,新型经贸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将深刻影响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成本基础,进而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动态转化,从而对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产生系统性影响。分工和贸易理论的长期发展表明,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本动因是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归根结底是基于“贸易全成本”的比较而形成的,当前的贸易全成本主要囊括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四大子成本[1-2]。因此,为弥补现有文献留下的缺憾,本文拟在回溯新型经贸规则来龙去脉的基础之上,系统研究新型经贸规则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各项成本的影响,进而为中国在新型经贸规则的约束条件下理性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
一、新型经贸规则的产生背景与发展态势
(一)新型经贸规则的产生背景
1.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迅速发展。当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分工的深化和拓展,逐步从产业间分工演化至产业内分工乃至产品内分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价值链为基本单元的全球分工体系。在此分工体系下,一种商品的研发设计、组装制造、营销推广和售后服务等不同价值链环节或区段往往分布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而涉及在相应经济体之间的中间品贸易和跨国投资行为。在如此精细的分工体系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更需要良好的制度安排和完善的契约保障,由此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推动不同价值链环节或区段之间的“无缝对接”,方能促进不同环节或区段之间的有序衔接并实现服务联系成本最小化。
2.发达国家对经贸规则制定的强力主导。随着诸多发展中国家逐步融人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通过以开放为导向的政策设计吸引了来自全球范围的大量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迅速提高了自身的工业化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在某些领域甚至对发达国家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威胁。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现行经贸规则是助长发展中国家“搭便车”倾向的主要根源,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该与发达国家承担同等责任,以之为前提重塑国际经贸规则,而这又往往难以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这成为WTO多哈回合谈判出现一系列分歧并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在此约束条件下,发达国家之所以优先选择进行自贸区谈判,是因为通过自贸区谈判可以更为灵活地选择贸易伙伴、更为有效地主导规则内容体系、更为主动地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其自身争取有利的国际治理环境,从而巩固发达国家之前已经建立起来的领先优势。
3.第三次工业革命相关领域的激烈竞争。当前,以新能源、人工智能、互联网、3D打印等为代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初露端倪,能否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抢占先机,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国家能否在激烈的产业竞争脱颖而出。围绕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激烈竞争也催生了经贸规则的创新和演化。比如,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的信息产业具有明显优势,于是美国就着力推动电子商务自由化,以降低贸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欧盟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于是欧盟就着力推动出台碳交易、碳关税、碳标签等节能减排方面的规则,以节约与贸易相关的能源资源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
(二)新型经贸规则的发展态势
1.更为关注边境后措施的完善。传统经贸规则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代表,以“关税减让”为核心议题,其基本要求在于“管住边界”[3]。因此,传统经贸规则的基本对象以商品或投资跨越关境时为主,基本目标以市场准人放开和便利为主,基本手段则囊括了各种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和海关监管措施。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贸易活动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新型经贸规则将关注视野和改革方向瞄准边境后措施,通过协调与统一这类措施,对于完善国际经贸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作为边境后措施重点之一的“监管一致性”主要是指经贸伙伴之间有关监管体制和监管标准的趋同甚至统一,通过推进“监管一致性”改革,可大幅度降低贸易过程中的制度摩擦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交易成本,目前美国与欧盟磋商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ip)的重点即为“监管一致性”。
2.更为追求广义收益的获取。目前,一些国家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劳工标准、人权维护、反腐败等非传统议题,致力于探讨它们对国际分工体系与国际贸易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视野。对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虽然各个国家均强调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但对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则在各国之间存在较大争议。发达国家一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标准较低,可人为降低生态环境成本,从而对发达国家可能形成“生态倾销”,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发达国家提出碳关税、碳标签等治理措施(比如,欧盟就要求在航空领域启动并执行碳关税政策);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碳标签等措施是发达国家构造的一种新型绿色壁垒,其实质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因此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该一起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3.更为重视推动自贸区谈判。自2001年启动WTO平台下的多哈回合谈判以来,虽然取得了部分进展,但整体而言收效甚微,甚至一度中断。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全球范围内的自贸区谈判却进展迅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高标准议题,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ip)为代表,它们的基本条款构成了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主要内容,形成了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最高标准,其主要意图是:通过制订面向21世纪的新型国际经贸规则,将欧美国家的发展理念、价值观、管理优势等转化为经贸规则[4]。在这些新型经贸规则的“示范”作用下,推动自贸区谈判已构成新型经贸规则的主要潮流和发展态势。
二、新型经贸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各项成本的影响
(一)新型经贸规则将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生产成本
国际贸易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在外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耗费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要素的代价或价值牺牲。从社会层面看,它包括显性生产成本和隐性生产成本;从企业层面看,它主要表现为使用或耗费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要素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于是主要表现为显性生产成本。当今世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生产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通讯、运输、贸易壁垒等导致的贸易成本不断降低,各种产品的价值链环节在空间上的可分离性日益明显。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跨国公司为降低产品的成本,需优化配置全球资源,进而可在全世界寻求各价值链“环节”或“区段”成本最低的区位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这使得分工单元逐步从产品细化到产品内部的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可将这种分工称为“全球价值链分工”或“产品内分工”。其中,国际外包是一种典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形式,它是社会分工深化和细化的必然结果,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某个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包给国外其他企业完成。外包的主体包括外包提供方和外包承接方。通过外包,可充分利用二者的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但同时由于会新增一系列中间产品贸易,进而会增加部分交易成本,如运输和商务旅行成本、信息交流成本、潜在风险成本及其他交易成本等[5]。这里存在着利用外包降低生产成本和新增交易成本二者之间的两难冲突,二者折中的结果是出现一个适中的外包水平。企业的生产过程离不开中间投人品的获取,企业既可以自己生产中间产品,也可以采取外包方式获取中间产品。假设某企业自己生产中间投入品时,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为PCM;而若向国外其他厂商采购(国际外包),必然会发生中间产品贸易,假设因此而节约的生产成本为ΔPCM,由此而增加的交易成本为ΔTCM。那么,如果ΔTCM<ΔPCM,企业选择外包方式;如果ΔTCM>ΔPCM,企业自己生产中间产品。在上述背景下,生产成本与比较优势之间的关系还成立吗?从本质上看,当前在国际经济中正在兴起的“产品内分工”,其實乃是一种基于成本优化考虑的生产形式安排。在产品内分工中,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本单元是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其实只需将产品的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视为一种“特殊产品”,关于生产成本与比较优势之间关系的基本分析模型仍然成立。不过,产品内分工的特殊之处在于,要将其中的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有机组合在一起形成最终产品,离不开不同生产厂商之间的契约安排,进而处于不同生产环节或生产区段的厂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可忽略的交易成本。最终,产品内分工的收益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生产成本的大小,往往还依赖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对此将在下一部分展开具体分析。
发达国家往往认为,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有助于降低其生产成本中的劳动成本,对其造成了“社会倾销”,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是借保护劳工福利之名,行“蓝色壁垒”的贸易保护之实。而由于在WTO规则中没有这方面的严格约束,发达国家就试图在新型自贸协定中纳入劳工条款,并以之约束缔约方的国内政策制定。新型经贸规则中严格的劳工标准约束无疑将提升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生产成本,弱化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或劳动密集型环节(区段)的比较优势,厂商基于“成本优化”的理性选择将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环节(区段)的全球布局发生重大变化。
(二)新型经贸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交易成本的影响较为复杂
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产品的交易成本是使用各类国际贸易制度形成的代价或价值牺牲,表现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制度整合其他资源时相关当事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6]。从社会角度而言,在对国际贸易制度的使用过程中,既存在显性交易成本,也存在隐性交易成本。从企业角度而言,国际贸易产品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在国际范围进行信息搜寻、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争议处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实际支出,于是主要表现为显性交易成本。当前,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快速发展,各个经济体在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品牌塑造、营销服务等领域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分工网络,融入全球生产分工和贸易循环系统,这一分工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各个经济体的境内管制措施的影响和约束[7]。201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已正式生效,该协定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国际贸易产品的交易成本。但由于WTO平台下的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甚微,并且该回合谈判主要与降低关税、市场开放等边境措施有关,其主要适用于传统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主要着眼于消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的商品或资本跨国流动障碍,以实现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但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形成,基于产品内分工的产品内贸易发展使得国家之间在生产分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投资等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发达国家亟需形成相对统一的国内管制措施,考虑到在WTO平台下难以形成有效方案,必须另觅出路以推动全球经贸治理方式变革。为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绕过WTO签署了一批区域贸易协定和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而塑造了新型经贸规则的雏形。TPP、TTIP、双边投资条约(2012BIT)范本、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在涵盖传统WTO平台下的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等领域的基础上,还纳入了环境保护、竞争政策、规制一致性、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诸多新型议题。
与传统经贸规则相比,新型经贸规则的约束范围不只是局限于边境上,而且还深入推进到了边境内。对其成员方的电子商务监管、国企竞争政策监管、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的境内措施进行规范和统一。在市场准人方面,新型经贸规则致力于推动区域全面开放,规定在协定生效后应取消针对大多数产品征收的关税,并推动服务业全面开放。上述新型经贸规则的推进和实施,不仅可进一步降低成员方之间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时的交易成本,而且境内措施的协调和统一将有助于深度降低成员方内部的制度运行成本,进而可为塑造“制度比较优势”奠定基础,有助于成员方获取更多的“制度红利”,这使得成员方之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更为便利,有利于成员方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并进行多种类型的国际贸易。但与此同时,新型经贸规则在竞争政策、投资、劳工、环境等方面的标准相比WTO体系下的规则更为严格,可能逐步形成一种较为隐蔽的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提高成员方与非成员方之间进行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各自比较优势的发挥,进而对国际分工和贸易(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工和贸易)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
(三)新型经贸规则将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环境成本
国际贸易产品的环境成本是指由于国际贸易活动及其相关活动(如以对外贸易为目的的生产、运输、消费、回收利用等)而产生的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或价值牺牲。从社会角度看,它既包括显性环境成本,也包括隐性环境成本。从企业角度看,主要表现为各类环境税费、“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环保支出等显性环境成本。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通常认为,发展中国家在较低的环境标准之下可人为降低环境成本,以此为基础谋求了不合理的“环境比较优势”,对发达经济体造成了“绿色倾销”并可能对其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从而应该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认为,发达经济体的真实意图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之实,如饱受争议的碳关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出现发展中国家因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新能源技术相对落后而导致其降低碳排放的成本和代价较高,从而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设计的碳排放标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主要征税客体[8]。然而,在现行WTO平台下对环境问题的约束尚没有如此严格,发达国家就试图在新型经贸规则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从而对缔约方的国内政策形成事实上的约束。新型经贸规则中严格的环境标准约束无疑将提升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环境成本,弱化发展中国家在污染密集型产品或环节(区段)上的比较优势,厂商基于“成本优化”的理性选择将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或环节(区段)的全球布局发生重大调整。
(四)新型经贸规则将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際分工和贸易的代际成本
国际贸易产品的代际成本是指由于国际贸易活动及其相关活动(如以对外贸易为目的的生产、运输、消费、回收利用等)而产生的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或价值牺牲。从社会角度看,它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显性代际成本和隐性代际成本,前者是枯竭性资源、能源及以其为主要原材料或动力的外贸产品的成本或代价,后者是现在使用某(些)要素生产外贸产品所放弃的未来使用它(们)可能带来的纯收益。从企业角度看,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各类能源资源的开采、使用、流通等环节征收的能源资源税费,或者政府对能源资源的进出口施加的种种干预措施(如出口配额)带来的成本支出,因此主要为显性代际成本。当代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长期过度地消耗了地球上的能源和资源,导致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不少难题甚至形成了代际公共品的供给困境。当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消耗人类共有资源时占居较大比重。国际能源署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5%,但却消耗了世界17.8%的能源,人均能源消费量高达世界平均水平的3.9倍,而同期中国人均能源消费量只有美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的24%[8]。而在新型经贸规则中,关于能源资源的相关规则主要分布于《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协定或国际公约之中。在执行上述规则的过程中,一个难点是在量化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本质在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代际成本分摊存在较大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总能巧妙地以知识产权保护等为由,在技术转让、援助资金提供等领域削减应承担的责任。但可以明确的是,新型经贸规则中严格的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标准无疑将提升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代际成本,弱化发展中国家在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类的产品或环节(区段)上的比较优势,厂商基于“成本优化”的理性选择将导致这些产业或环节(区段)的全球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当然,上述布局的具体调整情况,一方面取决于各国在诸多国际协定和国际公约中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各国的支付水平。
三、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较大的贸易和投资国,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并有效进入国际经贸新格局,就会在新型经贸规则中被边缘化。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梳理新型经贸规则对比较优势的成本基础的影响,致力于推动经贸规则趋于公平合理,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尤为重要的是,必须树立“以开放促改革”的发展理念,尽管一部分新型经贸规则是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其国内产业、迫使发展中国家更多地承担国际责任等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但其中仍有不少内容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企业创新、保护生态环境,有些内容和准则也大致符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会牵涉不同行业利益布局的调整,可能会对某些地区或部门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但只要大体符合“利大于弊”的卡尔多准则,就应该设法加以积极推进。基于前文关于新型经贸规则影响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四类成本的分析,可提出中国进一步融人全球分工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具体举措。
(一)通过理性地参与国际分工,塑造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
可分短期和长期塑造此类比较优势。短期策略即在短期内,技术因素可看作给定不变,在多边贸易框架和协定下,通过充分利用本国丰裕的劳动力要素塑造禀赋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促使分工细化深化,并在此基础上着力于追求基于规模经济的产业比较优势。中长期策略即在中长期,通过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和修订,更为便利地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以驱动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要素禀赋结构(投人结构)升级作为支点推动产业升级;在多边贸易平台和诸多自由贸易协定中切实履行成员方的义务,广泛而理性地参与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逐步从“微笑曲线”的底部走向两端,重视创新驱动、渠道拓展和品牌塑造,在此基础上优化自身的贸易条件并在贸易利益分配中取得主动地位。
(二)通过推动多层面的制度创新,塑造基于相对交易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中成员方,按时按质地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正在逐步下调整体关税水平,努力削减各种非关税壁垒,这些行动大大降低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交易成本[9],有利于中国及其贸易伙伴发挥各自的产业比较优势。考虑到制度是塑造比较优势的新因素,基于相对交易成本差异的制度比较优势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可采取如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优化多边经贸体制,更好地发挥其在全球经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以WTO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的成果为基础,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贸治理体系中的主渠道地位,不断优化其功能和作用;同时要力所能及地推动WTO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高本轮多哈回合的谈判效率并优化其谈判效果。二是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人民币贸易圈。在全球范围内自贸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也必须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大力推动自贸区建设。通过中印、中韩、中日韩、亚太自由贸易区(FrAA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双边、多边及区域自贸区谈判,逐步形成立足中国周边、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向世界经济体系的自贸区网络,打造以中国为中心的人民币区域贸易圈[10]。三是推动国内制度创新,降低贸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由于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还存在种种问题,尚存在较大的提升制度效率的空间,因此可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制度,缓解其与国际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制度摩擦,逐步弥合两者之间的差异,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于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实施国内自贸区战略、努力推行各种较为成熟的国际贸易惯例[11]。上述措施可有效塑造基于相对交易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借助于此类比较优势可更好地缓解国家之间的制度摩擦、推动分工的深化和贸易范围的拓展。
(三)通过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塑造基于相对环境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
已有学者的研究发现,过于宽松的环境规制力度和环境影响方面的外部性成本没有成为约束生产决策的有效条件构成了中国环境贸易条件恶化的基本原因[12]。根据科斯定理,清晰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产权本身具有的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和行为性[13]135-153等特征从本质上决定了产权的各项子权利既可以统一亦可以分解,甚至可能由“一物一主”实现向“一权一主”的转化[14]。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当前中国亟需在遵循相关国际协定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吸收国际上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经验,在合理分解生态环境产权的基础上,清晰界定生态环境的各项子权利,奠定生态环境市场的产权基础,以其为前提逐步创设和完善国内生态环境市场、塑造良性的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为完善生态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提供条件。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之下,可逐步推动环境外部性成本内在化,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污染处理费用下降等路径塑造基于相对环境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从而才有可能借助于此类产业比较优势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
(四)通过切实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塑造基于相对代际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
当前,诸多国际协定或国际公约均较为重视节能减排、节约资源消耗,以降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代际成本。为此,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当前必须在国际贸易领域切实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对外贸易扩张与各类稀缺要素使用或消耗之间的关系,努力在当今的贸易与未来的贸易之间寻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15]。长期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宽松的环境规制政策基础之上,在贸易发展方式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这种贸易发展模式将不可持续。因此,中国进行出口贸易尤其是进行资源性产品(如石油、稀土、铁矿石、铜产品)出口时,需要在现有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的约束之下,尽可能提前做好未来影响评估,通过采取征收资源税费、资源出口配额及出口关税等方式,提高出口成本从而达到限制某些资源性产品(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出口的目的,进而优化资源的代际配置效率,以之为基础塑造基于相对代际成本差异的产业比较优势,实现对外贸易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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