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及服务质量情况调查
2018-10-18文良旭任雪明
文良旭 任雪明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支付服务空白村仍然存在。本文以甘肃省合水县为例,对县域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及服务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县域农村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农村地区;支付清算;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5)-0091-03
当前,在全面实施国家脱贫扶贫攻坚战略的过程中,信贷支农、信用助农、服务惠农等金融扶贫工作相继推进并初显成效。农村金融支付服务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普惠作用。自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合水县支行(以下简称合水支行)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为切入点,以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抓手,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非现金支付资源向农村地区有效配置,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服务手段落后、观念陈旧等现状,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地区居民的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一、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及服务现状
(一)农村机构网点密度低于城区,服务压力大,存在支付服务空白村。合水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地处陇东黄土高原,地形以丘陵沟壑区为主。总面积293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4.7万亩,下辖5镇7乡,80个行政村,总人口17.84万人。至2017年末,合水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家,其中:县城网点机构占47.2%,乡镇及以下占52.8 %。从网点密度来看,县城网点密度为0.122家/平方公里,县以下网点密度为0.007家/平方公里,农村网点密度远低于县城。从网点服务人口来看,至2017年末,城镇人口5.17万人,平均每家网点服务3041人,农村人口12.67万人,平均每家网点服务6668人,农村服务对象数量远多于城区。至2017年末,合水县共有支付服务空白村占全辖总行政村的16.3%,一部分行政村地理位置偏僻,没有任何金融设施,农村居民连取款等最基本的需求都得不到满足。
(二)农村支付系统建设逐步加强,清算业务发展良好。近年来,合水支行把支付系统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引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软硬件实力,扩大支付系统覆盖面。至2017年末,合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现代支付系统的营业网点占91.67%;接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网点占52.78%;能直接发送跨行业务的网点占77.78%;能直接接收跨行业务的网点数占83.33%。所有机构均加入银行卡联网通用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农村信用社所有网点,能够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跨行支付服务,邮政储蓄银行下辖所有储汇网点全部接入个人储蓄全国通存通兑系统。
(三)银行卡受理市场逐渐完善,现金仍是农村地区的主要支付方式。为培育农村银行卡市场,合水支行因地制宜通过建立普惠金融示范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区等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受理环境。至2017年末,合水县80个行政村共建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務点55个,农村支付清算服务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何家畔、老城镇设立的4个网点的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看,80%是现金业务,其他支付结算工具使用较少。
(四)积极扩大农村支付服务宣传,联网核查系统覆盖农村所有网点。合水支行积极构建农村支付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建成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站,在网点常设业务咨询台和宣传窗口,向广大农民宣传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ATM及POS机具使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机支付等金融知识,拓展了农村支付服务的影响力和实用面。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农村网点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ATM和POS机等银行卡终端机具,不断提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使用率。全县36个网点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可通过直接登陆联网核查系统,依托账户管理系统、行内业务处理系统登陆联网核查系统核实相关信息。
二、县域农村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支付清算环境建设欠佳。一是受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支付网点布设难。在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上,一些偏远山区经济条件较差,大多数商户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较少,还有一些商户认为代办取款风险大、收益低,不愿承办此项业务,增加了设立取款点的难度。金融机构为了扩展自身业务,完成上级指标,不得不放宽条件,选取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卖部、小商店等作为支付服务点。二是受消费观念影响导致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难。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长期保持“先存钱后消费”的习惯,支付主要集中于建房、婚嫁、投资等事项,普遍偏好使用存折,不习惯使用银行卡,农村地区的银行卡发卡率不足15%,与城区相比差距较大。外出打工人员消费主要集中在务工地,在本地消费性支付很少,农村留守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经济收入限制消费欲望和支付需求,普遍不愿、不懂或者无力消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难度增加。三是农民众对新型金融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低。农民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等快捷清算方式缺乏了解,习惯于沿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方便快捷的资金清算方式未完全惠顾到农户身上,他们大多不愿接受现金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和工具。
(二)支付清算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付资源供给不足。一是网点布局不合理。近年来,尽管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但大多数地区还较薄弱,支付网点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各乡镇所在地,部分偏远地区农民未能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资源没有合理有效配置。二是服务缺位。农村机构网点均设在乡镇政府所处的人群密集、经济较好的行政村,相对于地处偏僻的贫困村而言,金融网点和支付服务设施则缺乏。三是服务功能单一,机具使用率低。根据“每张借记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助农取款机只对借记卡提供取款、余额查询功能”等规定,明显不能满足农民子女上学、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和购买农药、化肥、农机等多种大额支付需求,导致部分机具使用效率不高。
(三)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作用有限。一是宣传不到位,宣传效果不佳,使得大部分农民缺乏对新型支付工具和服务的基本认知,造成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应用率普遍过低,农村消费者的体验仍停留在传统银行柜台业务阶段。二是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均没有建立专门的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平台缺位,作为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没有在全国形成大一统、自上而下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难以付诸实践。
三、提高县域农村支付清算服务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标准化建设,丰富农村支付服务载体。一是开展助农支付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建议在原有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基础上,设立农村助农支付服务站,发挥其惠农优势,向社会公开服务站设立条件,实现准入环节的标准化管理。规定服务站业务范围,包括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结算、残损人民币兑换、金融消费咨询投诉、金融知识宣传、农贷信息联系等业务。二是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涉农金融机构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增加网点数量,增加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付服务的供给主体,不断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和优化ATM机和POS机具的布局,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加大资金、设备投入力度。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手段。如在不具备基本公共设施的边远行政村,开办“移动银行”,以汽车为载体,通过配置自助存取款设备、自助发卡查询机等为村民提供移动式金融服务,逐步消除农村支付服务空白村。
(二)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功能,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一是提高取款额度和开放存款功能。各涉农金融机构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其日常运行状况,分类制定最高取款限额,对有需求、经济实力较好的助农取款点,适当提高每卡每日取款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服务点存款功能,降低涉农取款跨行手续费,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二是开通各种代缴费业务。虽然目前已有的金融产品基本能够满足群众的结算需求,但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如在水电费、通讯费缴纳方面,可将二者结合起来,如签约电话银行,将交费电话同银行卡捆绑起来,设定不同的键为电费、水费、通讯费等不同缴费项目,方便用户操作。三是提供差异化结算服务。结合农村经济的实际需要,针对性、选择性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如对农村养殖户、私营业主、农副产品收购等客户,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支付等业务;对农户领取财政涉農补贴、缴纳电费、养老金、社保等个人业务,可在距离金融网点较远的行政村设立助农支付服务站,解决农户现金支取、汇款等业务,形成银行网点、惠农支付服务点和电子支付自助服务共同服务群众、服务主体各有差异的支付服务体系。
(三)健全农村金融支付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支付法规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积极构建适合农村支付环境的支付监管体系,修订《支付结算办法》,严厉打击设置刷卡障碍或结算不畅的行为,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支付结算相关罚则,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工作保驾护航。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可持续、可评价的长效支付宣传推广工作体系,构建起针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非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结算等特色化推广体系。针对农村支付结算环节上的各个主体,分类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和引导,提高银行员工操作运用、宣传营销、服务管理各种支付结算工具的能力水平,增强农民群众转变支付习惯、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享受现代化支付建设成果的自觉意识。加强信用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减少商品交易主体非现金结算的各种顾虑,营造农村支付发展安全、可信的浓厚氛围。三是提高农村金融支付科技含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自身网络系统建设,保证其农村营业网点网络通畅,实现网络设施的全覆盖。建立强有力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及时向农户提示银行卡的风险防范常识,提高农户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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