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2018-10-18王晓芳
王晓芳
摘 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县域经济改革与发展对金融的新需求,以及目前县域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提出推进改革与创新,释放金融功能,使金融支持经济得到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县域经济;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5)-0011-03
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和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主要矛盾的改变,十九大报告定调金融工作的着力点是“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目前县域尤其是乡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和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县域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催生了新的金融需求,为金融支持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是收入稳步增长带来的金融需求。近几年,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精准扶贫,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储蓄不断增加。加之,农村人口基数大,按照國家统计局常住人口统计,2015年末农村人口有6.03亿,庞大的农村人口收入稳步增长无疑会产生可观的金融需求。
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派生出的金融需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意义深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在和未来催生的金融需求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察: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同城市中的股份制改革产生现代企业一样,正在造就新型农村经济主体。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迅速增加无疑会产生新的综合性的金融需求,除了基础存贷款支付结算的需要,也有资产保值增值、风险管理的需要,是现代金融需求。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新型主体数量增加较快,金融需求增加迅速。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同城市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造就职业经理人一样正在造就职业农业经营者。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农户让渡土地经营权,由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人经营,会形成一个专司农业经营的职业经理人。其结果会形成农业的规模经营。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就有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亩。耕种面积的规模化,需要更多的大型农业机械以及更多的资金投入,改变长期单纯依赖自有资金的状况。这无疑会派生出更多的融资和风险管理需求。同时,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会在重复、专门的经济活动中不断熟悉并熟练运用金融工具。三是城镇化诱致了农村地区的综合性金融需求。城市居民的金融消费会对农村产生示范效应,诱发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农村地区的改革与发展,催生着规模庞大、形式多样的金融需求,除了融资需求也有对于资产保值增值、降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需求。而农村领域的改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县域金融供给的成本得以降低,这些为金融支持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金融满足经济中金融需求的过程,就是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过程。
三、相对于金融需求,县域金融供给不足
相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金融需求,目前的金融供给不足,并表现为资金供给不足,资金供给不足的背后是创新不足。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报告认为我们普惠金融发展最主要的成就是建设了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面向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物理服务网店不断拓展、支付系统的建设,借助金融科技提供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在不断增多。我们进行过县域普惠金融现状的考察,对此有直观的感受。
但是,为什么金融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县域诸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保险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金融供给或者金融的支持仍然不足呢?
这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多种金融手段的配合使用不足。由于农村金融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能用于抵押的物品又缺乏,金融机构很难发放贷款。抵押品不足显然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原因。二是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不足。一些定位于服务本地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农商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建立,资金供给不足的原因在于这些机构发放贷款的可持续性难以保障。这类机构对地方经济依赖较重,顺周期特性较为明显,而县域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差,经济下滑期,偿债能力不足,容易产生不良风险,影响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全国各类银行不良贷款率来看,一般农商行的不良率较其他银行高,这使得金融机构缺乏进入农村的积极性,这是造成金融供给不足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四、推进改革与创新,释放金融功能,使金融支持经济得到突破性发展
以上两个问题可以运用金融手段去化解,需要金融创新。比如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办法减少支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占用、通过设立新的保险险种降低其风险,用政策性保险撬动商业保险,用政府出资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等等。而金融创新需要政府持续推进改革,创造金融创新与服务的新环境。
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金融创新空间。农村资源变资产的改革创造了潜在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我们知道,金融资产本身就能充当抵押物。这是金融的神奇之处。这里需要创新性改革和金融的专业性服务。以农民宅基地新政为例说明。资源变为金融资产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对资源权利的界定,二是对权利的定价。农民宅基地改革是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中最后一块地的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中使用权的适度放活主要指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动,而城市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一政策是一种顶层政策设计,类似经济学上产权的初始界定。对农民而言,既让农民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权,同时也降低了宅基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约束。从金融层面看,意义同样深远。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了一种新的权益资产,激活了一个新的资产市场,提供了很大的金融创新想象空间。基于这个权利可以有许多创新。如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创新,以宅基地入股的股权创新,宅基地使用权的衍生市场,宅基地使用权益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与宅基地相关的保险产品创新,等等。有保守估计,仅宅基地抵押物价值超过26万亿。
再看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权利退出的定价。这是投行类金融机构的长项。现行退出定价机制可分为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两种。市场机制主要是市场议价和集体议价。市場议价指转让方和受让方平等自主商议交易价格。这种方式可以充分体现公平性,但由于不同宅基地的位置和环境不同,缺乏可比性,难以找到可参照的市场价格,议价定律不能直接发挥作用。加之村民往往缺乏必要的经济学和金融学专门知识,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宅基地使用权价格难免会被人为低估。集体议价是村集体征用本村村民宅基地用于本村公共项目时运用的宅基地估价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宅基地转让价格。集体中成员也是村民,除了缺乏专业评估能力,定价中还会受心理因素和相关利益的影响,难免有失理性和公正。在市场价格机制非有效的情况下,目前由政府在宅基地定价中起主导作用。
政府靠设定基准价来引导市场价格。但政府只给出了农村耕地使用权的全国性转让指导价,指导价是以未来30年土地产值作为土地的估价标准,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指导价,实际中是以耕地指导价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指导价。这显然不够合理。因为宅基地与耕地除了用途不同外,至少还有三个重要的不同:一是期限不同。耕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一般是30年,而宅基地使用权是永续的。二是所有权属性不同。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永续性和无偿性,所以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几乎等同于获得所有权,而获得耕地使用权则不然,土地使用是有偿的,仅仅可获得租赁期内的使用权。三是稀缺性不同。按现行政策,宅基地要转换为耕地容易,耕地要转换为宅基地很困难。另外,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必须到其他地方寻找住所,比如城区,其成本会很高,所以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宅基地。所以宅基地必然比耕地供给少,更稀缺。从这三点考察,按照定价理论,同面积的宅基地应该比耕地有更高的估价,耕地产值定价标准不能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稀缺性和权益价值,不利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的价值实现。
宅基地定价面临的困境是,市场处于发育早期,存在分割,价格发现功能缺失,以产值为基准的政府指导价又不利于农户权益的价值实现,这就需要金融的专业服务,需要具有专门知识与技术的金融中介,专门服务于宅基地的定价乃至使用权益转让。
资料显示,义乌市政府与研究机构联合展开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研究,把全市每个村庄的全部宅基地分成几大均质区片,分片定价,建立起科学的基准地价体系,农户可以以较科学基准地价申请抵押贷款,既解决了银行的贷款定价问题,也解决了金融机构的风控问题,重要的是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这里,没有投入一分钱,就可以引来资金供给。未来还可以探索尝试创新宅基地托管银行的专业服务,为宅基地提供托管、咨询、交易撮合和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也可以创新建立区域性场外宅基地使用权益挂牌交易市场,尝试扩大转让范围,如扩展到属于不同的村集体成员之间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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