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四十年
2018-10-18王宇
王宇
一、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起点。建立现代银行体系。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当时的经济改革主要强调减少政府直接干预。1979年,国家决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进行将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拨改贷”试点,这要求银行改变其国家计划执行者和国家财政出纳员的角色。当时的金融改革任务是引进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厘清政府职能边界,通过政企分开,将中央银行与商业性金融体系分开,构建现代银行体系。自1979年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建立或恢复建立。
推动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同时,要求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承担商业性业务,不再按专业领域划分业务。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将四家专业银行正式定位为国有商业银行。
二、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化。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改革。2002年2月,国务院提出,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2003年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方案。2003年以来,中行、建行、交行、工行、农行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且上市,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提升。
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6月,人民银行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构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分步有序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分别于2013年7月20日、2015年10月24日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管制。2015年10月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关于汇率市场化改革。1994年1月,我国宣布“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2005年7月,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过2007年、2012年和2014年三次调整,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从3‰扩大至2%,同时央行基本退出常态外汇干预,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2015年8月,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
建立健全现代化金融体系。关于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明确了场外市场和定位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将发行审批制逐步改革为核准制、备案制和注册制;借鉴国际经验,探索行业自律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发挥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關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设立保监会。2003年分设银监会。明确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专业性监管机构的目标和责任,理清了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创新活动增多,分业监管模式较难适应金融发展新趋势。按照国务院要求,2013年8月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有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关于人民币国际化。2009年7月,在上海和广东四市率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随后逐步扩大至全国。陆续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体系。2015年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认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并于2016年10月正式生效。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取得重大进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37项,占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