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成见,还原生活
2018-10-16黄助昌
黄助昌
解读诗歌作品,最可靠的方法应是细读。任何意识形态的“先入为主”,都极有可能“过度阐释”,从而将阅读鉴赏带入歧途甚至末路。敏锐的鉴赏和诚实的阐释不应着眼于图解某种成见,而应该着眼于诗歌文本。对《孔雀东南飞》,各种版本的阐释大体一致,其关键词是“封建家长制”“封建礼教”。以人教版高中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为例:“本诗以时间为顺序,以刘兰芝、焦仲卿的爱情和封建家长制的迫害为矛盾冲突的线索,也可以说按刘兰芝和焦仲卿的别离、抗婚、殉情的悲剧发展来叙述,揭露了封建礼教破坏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罪恶,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的忠贞爱情和反抗精神。”
这样以“二元对立”的模式来解读文学作品的方法,充斥于教坛。这样的解读方式通常把人物形象分列“反动”“进步”“中间”三派,的确简单易行,但却消去了文本的繁富性,使丰富的文学作品退化为宣传某种学说教条的材料。暂不详论这种解读或阐释是否合情合理,先让我们细读《孔雀东南飞》,进入诗歌内部,结合时代背景,对诗歌细究详察,探索词语的“弦外之音”,从局部掂量分析,进而达到整体把握。
一、谁遣刘兰芝?
这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因为“遣”者无疑是制造悲剧的“元凶”。诗前小序的确讲明“为仲卿母所遣”,但作序者显然并非诗作者。五言诗体于汉末臻于成熟,序中也有“汉末建安中”一语,由此可推,序作者必为东汉之后的文人,或是该乐府民歌的加工者,或即是南朝《玉台新咏》的编者徐陵。从“忠于原著”的原则出发,原作者的解读不一定可靠,最令人信服应是文本作者的诗歌叙述。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刘兰芝在自叙自己如何多才多艺、守情坚贞和苟活忍辱之后,要求焦仲卿休了自己。悲剧的序幕已经拉开。焦母听了儿子对自己的指责之后,大怒:“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異代相隔,其事相类,应是古今常见的家庭生活场景。
刘兰芝原本只不过是想对丈夫发泄一下心中的幽怨而已,没想到丈夫“堂上启阿母”,以致阿母“槌床便大怒”……哪里会真的请休呢?当刘兰芝意识到“乃更被驱遣”之后,她不得不检讨自己:“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但“母听去不止”。实际上,双方都是在为了各自的“尊严”,一时性起,意气用事而已。焦母未必真的“逼迫”儿子休妻,她“破坏青年男女幸福生活”于她何益?
正是刘兰芝亲手点燃了婆媳矛盾的导火索,又加上焦母没有遵循“姑慈而从”的礼训,再加上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如太守求亲),事情就朝着错误的走向发展而难以掌控,酿成了这“几乎无事的悲剧”。
二、谁有资格遣刘?
《礼仪》曰:“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又,《周礼》曰:“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所谓的“三从四德”,历朝历代莫不沿用。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妇女的社会地位日趋低下。按封建宗法,焦仲卿是焦家的“独苗”,是继承大统的人,在家族中具有最高权威。诗歌中根本没提到焦父,可推定焦母是四五十岁之间的寡妇(“寡妇起彷徨”也暗示这一点)。据“夫死从子”的礼法,焦母也必须服从儿子的决定,正是因为这个道理,焦仲卿才有底气信誓旦旦,才能向兰芝郑重承诺:“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娶。”并重申:“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事实上,焦仲卿并没有给刘兰芝法律意义上的一纸休书,只是在一再安慰她:“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由于眼下婆媳关系空前紧张,焦不过是缓冲一下矛盾,让刘暂且回避而已,一切都让他应完公差再次归家休假之时再作处理。这可能是古今男士处理此类事件极为理智的妥当办法。
说焦母是“封建家长”,说焦仲卿“不敢直接抗争,只能消极反抗,软弱无能”,很显然是脱离历史背景的臆断,因为焦母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家长”,真正的“家长”是焦仲卿。可笑的是,我们的教科书似乎总是在教导儿女们反对母亲或父亲,并美其名曰“反封建”。如果硬说焦母是“家长”,那无疑在说焦母才是“反封建”的。我们应该同情焦母才对,你看:真正的“家长”决定殉情,焦母却毫无办法阻止,“从子”了!
我们再以刘家为佐证。刘母也是寡妇,很同情女儿的遭遇,开始也是站在女儿一边支持女儿,便后来当刘兄表明自己的态度之后,就不再支持女儿,相反还劝女儿:“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一个感叹号,使刘母霎间判若两人,为何?“家长”发话了!刘母必须遵守“夫死从子”的教义。如果刘母是真正的“家长”,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作了这样的厘清,我们发现“封建家长制”并不是悲剧的根源。我们不能背离历史和文本语境来解读。但不能因为厘清了这一点,焦母对焦刘悲剧就不承担责任。汉代宣称:“以孝治天下”。于是汉代人大读《孝经》,甚至将《孝经》神化。张角起义时(即《孔雀东南飞》中“汉末建安”前后),大臣向栩竟然向皇帝建议:“不需兴兵,但遣将于黄河,向北读《孝经》,贼自消灭。”魏得胜先生在《灶边古人》中写道:“尤其在东汉,休妻是一种美德的展示,谁休妻,就说明谁孝;谁孝,谁就被尊重。”(2006年第12期《散文》),焦母正是挟裹时代“孝”风,“逼迫”焦仲卿休妻的。
三、刘兄逼嫁了吗?
刘兰芝与焦仲卿临别时,有过担心:“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当“县令遣媒来”的时候,诗篇并未写刘兄的任何言行。当太守“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的时候,刘兄才在诗篇中出现了——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议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之?”——这就是全诗对刘兄全部言行的叙述。
易中天先生在《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一书中写道:“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于女方家族而言,是极没有面的事。因为这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或是不贤慧(如不事舅姑),或是有过失(如过失、盗窃),或是没福气(如无子),或是无妇德(如淫佚),总之是‘有问题,这才成了‘没人要的货。这当然是极丢面子的事。更何况,这些‘问题,深究起来,又多半归咎于‘没家教。这就等于直接往女方家族脸上抹黑了,岂能容忍?当然非得一报还一报,大打出手不可。”
“大打出手”在现代社会是常见现象,在古代很少发生。别说休妻,就是卖妻,娘家人也常常无法干预,除非娘家势力颇大。如《柳毅传书》里的钱塘君得知侄女龙女竟被泾河小龙所休,即挣脱锁链,旋即将泾河小龙女击毙,因为龙女娘家势力大。焦家是大家族(焦母:“汝是大家子。”)又有官场背景,自然刘兄自忖不是对手,即使性情暴躁,也不会大动干戈。县令派人提亲时,刘兄当然不热心,因为焦仲卿官职虽低,但毕竟在府任职。
在那个时代,人们只认婚姻,不认爱情。焦刘也是“先结婚,后恋爱”的。但在刘兄(社会)看来,阿妹的确被焦仲卿休了。窃认为,并不能排除刘兄有趋炎附势、借以报复的心理,但更主要的是为刘兰芝将来的幸福生活作打算的。当然,刘兄并不了解阿妹所要的生活,实际上,刘兰芝也没有与兄长沟通。但有了太守“结大义”,刘兄抓到了“一报还一报”的机会。
细细品味诗章,我们发现刘兄并没有逼迫阿妹非嫁太守义郎不可。“怅然心中烦”,刘兄惆怅、烦躁,并没有“暴如雷”,而是与阿妹讲道理。“作计何不量!”语气含有责备;“其往欲何之?”语气含商讨,《高二教师教学用书》也不得不承认“可见刘兄还是有点修养的人”,可见并非完全的强逼。
“不迎而自归”,按当时的社会习俗,若娘家没派人去迎接,却自行回家就构成了被休的事实。在封建社会,女子无经济能力,只能依附于丈夫以托“终身”。嫁人就是唯一的“归宿”。刘兄作为“家长”,自然有责任为阿妹谋取幸福,也有责任为家族为阿妹挽回面子——“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
或许刘兰芝也明白兄长的好意——“理实如兄言”,所以才会“蒲苇一时纫”,才会为出嫁的需要,“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丝”。要不是听了焦仲卿的一番讥讽之言,她大概就做成了太守令郎的妻子,就不会“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四、焦母为何“久怀忿”?
“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由此可看出,焦母对刘兰芝的不满由来已久,非一日之寒。焦母还曾两次向儿子承诺,给他娶“东家贤女”,这也证明焦母一直认为刘兰芝是“不贤”之儿媳。“贤”或许一直是中国社会对女人提出的一个标准,古中国尤为烈。依易中天先生的观点:“贤”的首要标准,不是体贴丈夫,而是孝敬公婆。
在诗篇中,我们只听到刘兰芝对焦仲卿如此说:“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如此说来,刘兰芝的确称得上“贤”,但这是自诉委屈自我辩白,很难定论为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应视作带有很强的主观情绪的表述。人性的弱点——“自恋”,刘兰芝身上也应该存在。你看开篇:“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刘兰芝的性格被这段自述表露得淋漓尽致,这种骄傲自豪的带有明显自夸的口吻,在今日女权主义者听来,或许都比较刺耳。即使你多才多艺、饱读诗书,也不宜如此张狂,失却了一个淑女应有的矜持。接下来,埋怨丈夫是“官迷”——“守节情不移”(遵守官府的准则,不因夫妇之情改移),以致“贱妾守空房”,再数落婆婆(“大人姑嫌迟”),最后就使小性子,直接挑起事端,竟然要焦仲卿休了自己:“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以致丈夫与婆婆发生口角冲突。
细读诗篇,除去刘兰芝的自述,我们还确实没法证明刘兰芝“奉事循公姥”(孝敬公婆)。“孝”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可气的是,现今却有这样一种逻辑——“不孝”即“反封建家长制”!当然,刘兰芝也并非不孝,焦母只在指责她“无礼节”“自专由”。平心而论,焦母并非完全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一些诗句可为焦母作证:
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岂敢”二字从侧面活画刘兰芝的锋芒不可阻挡之势,对自家母亲尚如此,就可推知平时对焦母说话的态度神情,“自专由”的性格,无疑在娘家就已形成。
“兰芝仰头答”——从兰芝对待兄长的言语神色,也可获知刘兰芝“自专由”性格并非虚言。
新妇新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分明是在讽刺。刘兰芝来到焦家只不过两三年(“共事二三年”)时间,小姑大约不会超过五岁,个头就不论虚实(或可知刘兰芝矮小)了,但嘱咐小姑一定要好好侍奉公婆,这不是明摆着说给焦母听吗?这一段话,至今没有人听出“弦外之音”。这一段颇具“杀伤力”的话语,也透露出刘兰芝确实“无礼节”。
“勿重复纷纭”(不要再罗嗦!或:不必再找麻烦!)!——刘兰芝对心爱的丈夫也是如此强悍的语气,其言下之意:你怎么能听你母亲的话?再次为自己的行为辩白。依当今“贤”的标准,这种言行也或是“无礼节”的表现。由此推知,刘兰芝平时的言行也是如此,所以焦母的“久怀忿”也确实情有可原,责有可恕。
当然,刘兰芝这种率直、外向、刚烈、好强争胜的性格本无可厚非。由于她正处青春期,或有性苦闷,或迫于社会压力(“无子”——“七出”之一)等等,又因在娘家形成的叛逆性格并没有随着出阁而有所改变,扮演的家庭角色也没有转换好(毕竟为媳与为女的身份不同),所以家庭间才产生婆媳矛盾。实际上,古时的礼制对婆媳双方都有约束,所谓“姑慈而从,妇听而婉”,要求婆婆仁慈,媳妇恭顺,由此看来,焦母和刘兰芝都不同程度违反礼教。要说“反对封建礼教”,两人还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
顺便警示一下:现在一说到“礼教”或“礼制”,就加上定语“封建的”,结果将“礼教”或“礼制”搞得臭不可闻。其实,古代的礼制,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历程中积淀下来的一笔宝贵财富,应取其精华,不应一概贴上“封建”臭标签。
五、刘兰芝为什么会“无礼节”?
对这一问题,窃认为,要从家庭环境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入手。
家庭环境:“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正因为生长在乡下,接受教育十分有限,所以刘兰芝时常感到“兼愧贵家子”。这不是谦辞,而是实情。焦仲卿是“大家子”(汝为大家子),焦家应是望族。
接受教育的程度:“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前一句为兰芝自述,毋庸置疑其伪,后者为刘母之语,更确认前者为真。刘家让兰芝“诵诗书”的直接目的是出嫁(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只读了一年的书,文化水平并不会怎样高,还极有可能是为了配得上“大家子”,仓促补习的。用的教材是“诗书”,在汉代,“诗”即特指《诗经》,“书”特指《尚书》,并非泛指一切书籍,这一常识,我们不能忘记或按今日之意义去理解。古人认为读《诗经》等经书,就可知礼节,但实际上《诗经》里就有相当篇幅歌颂男女情爱。刘兰芝与杜丽娘年龄大约相当,社会环境也大致相似。塾师陈最良就企图通过《诗经》向杜丽娘灌输“有风有化,宜室宜家”的封建教条,但杜丽娘却从自由生活的本能愿望出发,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关了的雎鸠,尚然有洲渚之兴,何以人而不如鸟乎?”(《牡丹亭·肃苑》)“杜宝要请个老先生教女儿读书,这本来是好事,然而他另有目的,那就是一方面要利用經典教条束缚她的思想,一方面希望她将来嫁到人家,‘知书知礼,父母光辉。”(引游国恩等《中国古代文学史》第89页)刘家亦当如是。正如余秋雨先生所说:“《关雎》明明是一首求爱恋歌,陈最良却依据礼教习惯讲解成什么贤达、风化的意义在内,两位姑娘当然既不懂又不满。”(《笛声何处》第70页)刘兰芝也是与杜丽娘一样的青春少女,更何况刘家并非没有杜家那么森严的家庭环境,就更容易诱发对爱情、个性自由的渴望。
她的所谓“反抗”,只是从自己的个性与愿望出发的一种表达,并非是特意针对“封建礼教”而采取的主动出击。她的“反抗”是无意识的(不要超越时代,将刘兰芝看作是“五四青年”),以至于焦母指责“此妇无礼节”的时候,刘兰芝还特别感到委屈,还浑然不觉。焦仲卿也浑然不觉,认为“女行无偏斜”,孰不知“心中常苦悲”就不合礼教的“妇容”(容颜和蔼)。再从人之常情来论,兰芝时常哭丧着一个脸,哪个家庭成员不烦?
細读本文,就发现诗歌的精微之处:刘兰芝并没有系统、有效地学习礼教,甚至是一个“无知”的人。她的言行或可属于“无知者无畏”之类。
六、刘兰芝为何要“夜夜不得息”?
刘兰芝主动请遣的主要原因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作施。”按她的话意,是因为焦母故意刁难并加以迫害。
但只要读者站在中立公允的立场上细察文本,就发现刘兰芝“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诗句之前,很清楚表白道:“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朱东润先生对此有一条注释:“节,节操。这里指爱情,这句是说爱情坚贞不变。一说‘节作‘臣节解。‘守节情不移是刘氏说仲卿忠于职守,不为夫妇之情所移,使自己经常过着孤独的生活。此句下一本有‘贱妾守空房,相见常日稀两句。”(《中国历代作品选》第116页)此中透露的信息告诉我们,焦仲卿公务在身,经常不在家,夜深人静之时,少妇“苦悲”难耐,才借织布来消遣。这种借织抒情的方法,是古诗的一个传统,如《木兰诗》《迢迢牵牛星》等诗篇,都是借机杼声写孤寂心声,借织布排遣怨愁情怀的。
“鸡鸣入机织”,“鸡鸣”为丑时,即凌晨1-3点钟,正是人们睡得正香的时辰。可推定,兰芝的这种行为定然让焦母不满,因为定然搅得家人也无法入眠。同为女人的焦母也自然洞悉到兰芝正在“想老公”(在那时的观念里,也会被为“淫佚”)。婆媳矛盾潜生,至少有这么两点原因。但刘兰芝少不更事,“夜夜不得息”。
“三日断五匹”,焦家要织那么多匹布干什么用?无非一为卖钱,二为自用。听焦母为儿再娶的语气:“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郊。阿母为汝求,但复在旦夕。”(在此前,还说过类似的话)正是自恃儿为府吏,家有钱财,才敢如此自信。如果真正穷到要役使刘兰芝织布卖线来度日,也不可能“旦夕间”娶到“艳城郊”的“东家贤女”。再说“东家贤女”又不是嫁不出去(刘兰芝二婚,尚有太守之子相匹配),何苦到焦家受穷受“驱使”呢?
“汝是大家子”一句也透露出焦家的经济实力颇厚实的信息。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出行能有马有车,其富裕程度不可小觑。
再看刘兰芝自己所说:“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相异,种种在其中。”还有:“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无一物为自产的,其奢华富丽,非一般家庭可比。
胡适先生曾告诫人们,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刘兰芝“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的根本原因不在物质上,而在精神上。
那么,焦刘悲剧的发生由谁来担负责任呢?胡适先生有言:“科学精神在于寻求事实,寻求真理。科学态度在于撇开成见,搁起感情,只认得事实,只跟着证据走。”(《胡适文集》第5册第519页,北大出版社1998年版)如果不细读文本,只凭某些政治教条,“封建统治者”当属罪魁祸首。诗篇中出现过县令、太守等“封建统治者”,但诗歌文本告诉我们,此悲剧与他们毫无干系,他们并没有仗势强娶或干涉焦刘的爱情婚姻。
从文本提供事实证据来看,悲剧的发生,焦仲卿、刘兰芝、刘母、刘兄、焦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亚里士多德在论悲剧时说道:“这些人不具十分的美德,也不是十分的公正,他们之所以遭受不幸,不是因为本身的罪恶,而是因为犯了某种错误。”(《诗学》第97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应该说,仲卿、兰芝、焦母、刘母、刘兄等五人,都是悲剧人物,他们各自的错误“合力”酿出这一悲剧。
这五个人物都是“真的人物”,借用鲁迅先生评《红楼梦》所说的话:“和从前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绛洞花主》小引)作为冠绝古今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在塑造人物形象方面,也类如《红楼梦》。
从以上细读文本、依据事实所作的分析之中,可以得到这么一个结论:《孔雀东南飞》是以写实手法,描叙了千家万户都或多或少发生过的家庭生活事件,塑造了五个真实可信的平凡人物,立体地凸现了人物各自的性格缺陷,第一次通过悲剧文本的形式阐述了深刻的人生教训和普遍的社会意义,告诫世人应理解他人的情感,应宽容他人的缺点,不要各自任性而为,而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尤其婆媳之间),确保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