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还是不移
——领主属宾句的生成方式探析
2018-10-16浙江工业大学田启林
浙江工业大学 田启林
1. 引言
如例(1)所示的句子常被称为“领主属宾句”(郭继愗 1990):句中动词前的成分像句子主语,动词后的成分像句子宾语;两个名词(短语)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前者为领有名词,后者为被领有名词。这类结构还有一个独特的属性:句中谓词一般都是非宾格动词,一般只能带一个论元。可是,(1)中句子却有两个论元出现。
(1) 张三烂了一筐苹果。
对于领主属宾句的推导生成,至今仍争议不断。学界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领有名词提升说:领有名词在动词后的被领有名词短语中基础生成,在推导过程中提升到动词之前,成为句中的第二个论元(徐杰 1999,2008;温宾利、陈宗利 2001;陈宗利、肖德法2007;梅德明、韩巍峰 2009;Tian 2012;田启林 2015,2016a;王世龙 2016);二是基础生成说:领有名词基础生成于动词之前,不存在领有名词提升(朱行帆 2005;安丰存2007;马志刚 2011;庄会彬 2013;马志刚、孙青2016)。汉语没有屈折变化,所以仅从显性的形态上无法辨别领主属宾句究竟是如何推导生成的。我们可以观察其他有屈折变化的语言的例子,看看在这些语言中,领有名词和被领有名词分离时,领有名词是怎样生成的。例(2)是特索特希尔语(Tzotzil)的例句,其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两个名词有领属关系,而且两者之间在人称和数上保持一致。从屈折变化可以看出,此句中的领有名词是通过提升推导出来的。(Aissen 1980)
“我断了手。”
(Aissen 1980: 95)
鉴于此,本文尝试回答如下问题:是否有证据表明汉语类似(1)中的结构可以通过领有名词提升推导出来?我们首先提供各种证据,然后对这些证据进行讨论,并指出这些证据跟领有名词提升假说的吻合性,以及与领有名词基础生成假说的无法兼容性;同时指出,有些语言事实用领有名词提升假说很好解释,而用基础生成假说则很难解释。
2. 支持领有名词提升的证据
根据领主属宾句的领有名词提升分析,领有名词提升之前和被领有名词共处于一个DP中,具体来说,领有名词处于该DP的Spec位置。本节就从DP短语入手,讨论其句法、语义特性及其所受的限制,看看在这些DP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领主属宾句是否具有相同的句法、语义特性,是否遵守同样的限制,以期证明领有名词提升假说的合理性。[注]更多、更详细的论证和论据,见Tian(2012)。在与同行交流时,笔者发现这些证据会遇到各种质疑。本文是对各种质疑的回应,同时进一步捍卫领有名词假说的合理性。
2.1 证据一
例(3)是个歧义结构,可有(a)、(b)两种解读。然而,获得(b)这种解读较难。
(3) 张三的弟弟的一筐苹果
a. (那)一筐苹果属于张三的弟弟
b. 张三暂时拥有他弟弟的一筐苹果
(3a)、(3b)分别对应于(4)中的两个句法结构。在(4a)中,“张三的弟弟”是个整体,在(4b)中,“张三”是独立的,它与DP“弟弟”中的pro同指。
(4) a. [DP[DP张三的弟弟] 的一筐苹果]
b. [DP张三i的 [DP[DPproi弟弟] 的一筐苹果]]
假如(3)所描述的那筐苹果烂了,可以说(5a);但(5b)听起来颇为怪异。
(5) a. 张三的弟弟烂了一筐苹果。
b. ?张三烂了弟弟的一筐苹果。
(5a)很容易接受,(5b)则难以接受。对比可知,这种可接受性差异和(3)中两种解读(以及<4>中两个结构)的情形颇为一致。这就表明,领主属宾句(5a)和(5b)是在对应的领属名词结构(4a)和(4b)的基础上生成的。不然的话,这种完美的一致性就很难解释。这也就为领有名词提升分析提供了支撑,即如果要在(4a)和(4b)的基础上生成领主属宾句,方法只能是这些短语跟非宾格动词“烂”合并,之后再进行领有名词提升。
2.2 证据二
在DP内,有两个允许领有名词合并的位置。如(6a)、(6b)所示,领有名词可以出现在整个短语之首,亦可出现在数量短语和被领有名词之间;这两个位置可分别称为GenS和GenO(Longobardi 2000)。
(6) a. 张三的一筐苹果
b. 一筐张三的苹果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GenS和GenO这两个位置是否允许领有成分同时合并?(7a)显示,同时合并一个领有名词和一个与其同指的代词似乎不可以。但(7b)表明,若跟领有名词同指的是照应语(anaphor),应该是可以的,虽然听上去不太自然。
(7) a. *张三i的一筐他i的苹果
b. ??张三i的一筐(他)自己i的苹果
不过,(7b)在类似(8)的语境下基本可以接受:为强调或形成对比,在Spec-GenOP的位置合并一个领有成分。
(8) a. 你是说张三那筐借农场主的苹果吗?
b. 不是,我说的是张三那筐他自己的苹果,不是借的那一筐。
这一事实可用避免代词原则(Avoid Pronoun Principle)来解释。(Chomsky 1981)短语(7b)之首使用了领有名词“张三”,“苹果”隶属于谁在该短语中表达得明确无误,后面再出现与“张三”同指的成分“他自己”纯属多余。根据避免代词原则,该成分不需出现。如果我们强行将它拼出,那么它就一定要有特定的功能。如在(8b)中,将GenO位置上的领有成分拼出,就是为了强调或对比。
根据(7),可得领主属宾句(9)。(9a)的可接受性很低,这跟(7a)几乎不能接受相对应。(9b)不太自然,这跟(7b)相吻合。有意思的是,跟(7b)相似,在特定语境下,即强调烂的是“张三本人的苹果”时,(9b)完全可以接受。例如,张三把自己的苹果和李四的苹果都放在院子里。他本以为,自己的苹果质量好,不会烂。结果,李四的苹果没烂,他自己的苹果烂了一筐。在此语境下,我们就可以使用(9b)来描写整个事件。
(9) a. *张三i烂了一筐他i的苹果。
b. ??张三i烂了一筐(他)自己i的苹果。
2.3 证据三
上文谈到,名词短语内有时会出现两个领有成分。其中,一个领有成分跟另一个同指,或跟它里面的一个空语类同指。那么,倘若这两个领有成分之间没有任何同指关系,结果会怎样呢?(10)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告诉我们这种情况是不可接受的。
(10) *张三的李四的钱
(10)为何不能接受呢?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物体的主人必须是明确的,我们刚说完钱属于张三之后,不能马上又说它是李四的。(田启林 2016b)若想说钱既属于张三,又属于李四,我们就会用(11)这样的表达,而不用(10)这样的短语。
(11) 张三和李四的钱
不过,这是不涉及特定语境的情况。倘若给予一定语境,在此语境下,钱本来属于李四,由于某种原因,李四不得不把钱暂时委托张三保管。也就是说,李四的钱暂时隶属于张三。此时,(10)的接受度会有所提高。
下面,让我们再回到领主属宾句。如果领主属宾句是通过领有名词提升生成的,那么在刚才的语境下,像(10)这样的短语应该有个对应的领主属宾句。查阅文献后,我们的确发现了一些这样的句子,如(12)就是典型的例证。与(12)中的两个句子所对应的短语分别为(13a)和(13b)。可以看到,当使(12)成立的语境被指派给(13)之后,这些短语都是可以接受的。
(12) a. 张三丢了钱,学乖了。在上街的时候,让李四保管钱。没想到,李四不小心,也丢了钱,令他尴尬的是,是张三的钱丢了。
(王奇 2006: 21)
b. 王五枯了(他照看的)张三(的)一亩地。
(梅德明、韩巍峰 2009: 334)
(13) a. 李四(保管)的张三的钱
b. 王五(照看)的张三的一亩地
仔细研究以上例句,我们会发现它们背后有条规律:这些被领有名词都是可让渡的(alienable),即在特定语境下,所有权可以发生转移。故在特定语境下(如所有权暂时发生转让),名词短语内可以出现两个领有成分,领主属宾句中动词的后面可以出现一个显性的被领有名词。
换个角度观察这一现象。若被领有名词是严格意义上的不可让渡名词,那么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生转移。可以预测名词短语内一定不能出现两个不具同指关系的领有成分。在领主属宾句中,非宾格动词后将无法出现显性的被领有名词。我们的预测得到了以下语料的证实。
(14) a. *张三的李四的脸
b. *张三烂了李四的脸。
“脸”是不可让渡的,所以无论在任何语境下,(14a)都不可接受。在它的基础上,通过领有名词提升所得到的(14b),也永远无法接受。
3. 领有名词提升证据的再讨论
通过以上论证可以看出,领主属宾句跟领属短语之间有着对应关系。假设有领属短语“A的B”和领主属宾句“A动词B”,前者领属短语合法时,后者领主属宾句就合法;若前者不可接受,后者也会不自然。这种对应关系表明,领属主宾句应该是在领属短语的基础上生成的,即通过领有名词提升推导出来的。否则,这种对应关系就不好解释。
当然对于上文的证据,可能依然会有学者有疑虑。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以使本文证据更令人信服。我们来看一下及物结构,此类结构的主语是基础生成的。如果领属短语的接受性跟对应的及物结构相同,那么以上列举的证据就值得怀疑了。
我们再来看一下上文的证据一。在此论据中,“张三的弟弟的一筐苹果”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张三的弟弟有一筐苹果,另一种是张三暂时拥有一筐苹果,这筐苹果本来是他弟弟的。这种短语有两种解读,是因为它有两种分析方式,如(15)。后一种解读相对难以获得,这是因为该短语一般不按照(15b)这样的方式分析。在可接受性方面,这些结构分析跟对应的领主属宾句完全相同,参见(16)。这表明,领有名词提升说是合理的。
(15) a. [DP[DP张三的弟弟] 的一筐苹果]
b. ?[DP张三i的 [DP[DPproi弟弟] 的一筐苹果]]
(16) a. 张三的弟弟烂了一筐苹果。
b. ?张三烂了弟弟的一筐苹果。
这一事实用基础生成假设无法解释,让“张三的弟弟”和“张三”分别在动词前的位置合并可以生成(16)。但是,在(16b)中,“张三”和“弟弟的一筐苹果”都是合法的短语,整个句子为何不自然呢?还有,在接受性方面,(15)跟与其对应的及物结构没有一致关系,见(17)和(18)。
(17) a. 张三的弟弟吃了一筐苹果。
b. 张三吃了弟弟的一筐苹果。
(18) a. 张三的弟弟卖掉了一筐苹果。
b. 张三卖掉了弟弟的一筐苹果。
或许,有人会认为(17b)也不太自然,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看清问题的本质。把“张三的弟弟的一筐苹果”中的数量词去掉,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清楚了。如(19)所示,“张三的弟弟的苹果”也有两种解读和对应的结构。其中,第二种解读不太自然。
(19) a. [DP[DP张三的弟弟]的苹果]
b. ?[DP张三i的[DP[DPproi弟弟]的苹果]]
领主属宾句的宾语一般要带数量短语,而当变成疑问结构时,则可以不带数量成分。(参见田启林、温宾利 2015)因此,我们就用疑问句来检验。在(19)的基础上可以得到领主属宾句(20)。可以看出领主属宾句跟(19)在接受度方面完全一致,而及物结构(21)则跟(19)没有对应关系。若基础生成说是合理的,那么(20b)就应该跟(21b)一样是自然的结构。可为何不是呢?
(20) a. 张三的弟弟烂过苹果吗?
b. ?张三烂过弟弟的苹果吗?
(21) a. 张三的弟弟弄脏了苹果。
b. 张三弄脏了弟弟的苹果。
另外,以上各例都表明,在领主属宾句中,动词后面一定要有个空位跟主语同指。例如,“脸”是不可让渡名词,所以短语“李四的脸”中就没有空位(参见<14a>)。因此,(22)不能说,而(23)则可以。这正是我们所期待的。根据本文的观点,领主属宾句的主语是移位生成的,要求动词后有个空位跟它同指。而基础生成的主语,见(23),则没有这种要求。
(22) *张三烂了李四的脸。
(23) 张三打了李四的脸。
能不能假设领主属宾句的宾语中一定要有个pro,并受基础生成的主语控制?(Li 1990)我们认为这种假设不可行。首先,“苹果”等属于可让渡名词,它的领有论元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假设(16a)这样的句子存在pro,就缺少了必要的动因。其次,它不能解释(16b)为什么不自然,也很难解释前面提出的领属短语跟领主属句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了进一步探讨该设想的不足,我们用证据二来展开讨论。如(24)所示,领主属宾句跟领属短语在可接受性上存在对应关系。表面上看,可以用基础生成说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24a)中,pro就可以保证主语和宾语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因此,在(24b)和(24c)中,代词“自己”和“他”的使用违反了避免代词原则,它们就都不自然。
(24) a. 张三i烂过proi苹果吗?
b. ??张三i烂过自己i的苹果吗?
c. *张三i烂过他i的苹果吗?
其实,比较一下及物结构,就知道这种解释不可取。请看(25a)。“爸爸”等是不可让渡名词,因此,必须要有领有论元。这个论元是pro,它通常受主语控制,从而表示“爸爸”和“妈妈”都属于“张三”。在没有代词存在时,领属关系已经得到清晰表达。因此,根据基础生成说对(24)的解释,(25b)使用了“他”和“自己”,这会违反避免代词原则,它理应不自然,但事与愿违。
(25) a. 张三i喜欢proi爸爸,不喜欢proi妈妈。
b. 张三i喜欢自己i/他i的爸爸,不喜欢自己i/他i的妈妈。
有一种可能:这跟谓词类型有关。这点我们也认同。(24b)和(24c)不可接受是因为其谓词是非宾格动词。在领有名词提升前,领属短语本身违反了避免代词原则。(25)没有涉及领有名词提升,没有违反句法限制。
另外,采纳基础生成说并从约束理论的角度解释,是无法解释上述现象的。这是因为无论谓语是及物动词还是非宾格动词,“他的苹果”等领属短语都构成一个约束域(binding domain),基础生成的主语都可以约束领有代词。因此,(24)和(25)的接受性不应有区别。假设领有名词是话题,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如(26)所示,领有名词后可以跟有主语倾向性的副词,也可以被提问,这些都是主语的标志。此外,如(26c)所示,领有名词可以充当句子的焦点,这进一步表明它应在主语位置。
(26) a. 张三故意烂了一筐苹果。
b. 谁烂了一筐苹果?
c. 是张三烂了一筐苹果。
有学者假设,领主属宾句中领有名词是通过“施用”(Appl)等语类引入的(王奇 2006;孙天琦、李亚非 2010)。这种设想也不能解释上述现象。根据这种假设,领主属宾句的主语跟及物结构的主语差别就在于引入它们的功能语类不同。可问题是:这些语类怎么能影响到主语约束领有代词的能力呢?退一步说,即便基础生成说能解释一些现象,但若不能统一解释我们发现的所有语言事实,其有效性依然值得商榷。
除了跟本文提出的一些证据无法兼容外,基础生成假设还无法解释很多语言事实。由于持有领有名词基础生成假说的学者对领有名词是由哪个功能语类引入的看法不尽一致,以下我们就以朱行帆(2005)等学者的研究为例来谈论基础生成假设解释领主属宾句时会面临的问题。这些学者基本默认领有名词是由Vexperience这类轻动词引入的。
4. 领有名词基础生成假设的不足——以Vexperience为例
其一,这种分析不能很好地反映领主属宾句的一个基本特性,即处于主语位置的名词和宾语位置的名词一定要具有领属关系,否则,所生成的句子就不可接受。例如,(27a)这种生成表达式就很难捕捉(27b)中主语和宾语之间必不可少的领属关系。该表达式所表示的意思是,张三经历了一个病人死这一事件。凭此,我们很难说这一病人属于张三,张三可能是这个病人的主治医生,也可能是医院的患者(或其他情形),他经历了病人死这一事件。在后一种情况下,“张三”和“一个病人”之间并无领属关系,哪怕是临时的领属关系都没有。因此,用这种结构来解释领主属宾句的生成过程并不妥当。
(27) a. 张三Vexperience 死了一个病人
b. 张三死了一个病人
其二,按照这种分析,借助特定语境理应可以生成一些领主属宾句。例如,张三和李四都是演员,且是非常好的搭档。在一次表演中,李四不小心把硫酸弄脸上了,结果他的脸烂了。张三看到了李四的脸烂的全过程,而且因为没有及时相救而备受谴责,因此可以说他经历了整个事件。在此语境下,我们本应可以按照(28)这样的方式来生成“张三烂了李四的脸”。然而我们咨询了很多人,他们都认为这样的句子是不可接受的。
(28) *张三Vexperience烂李四的脸
其三,按此分析,(29a)应按(29b)的方式生成,但是(29a)和(29b)的意思并不等同。
(29) a. 王冕终于死了心,不再打这个主意了。
b. 王冕终于Vexperience心死,不再打这个主意了。
其四,轻动词Vexperience在汉语中没有显性体现,同时,目前文献中没有关于轻动词Vexperience使用语境的详细说明。如果主张它总是跟非宾格动词一同出现,以引入一个外论元,这并不妥。因为非宾格动词可以出现在存现句中,如(30a)。在该句中,若将“对面”看作历事 (experiencer)恐怕不合适。但是,如果主张有经历义的时候Vexperience就可以出现,那么“张三着火了一辆车”应该合法。它的推导式可描述为(30b)。在推导过程中,受轻动词Vexperience的吸引,“着火”会移到“一辆车”之前。整个过程没有违反句法限制,但它却不自然。
(30) a. 对面来了一个人。
b. 张三Vexperience一辆车着火
其五,轻动词Vexperience在非宾格动词的基础上引入论元这种假设会削弱非宾格理论的解释力。有学者认为,包括非宾格动词在内的动词其词根只负责内在论元,其他论元都由功能语类负责。这就不会削弱非宾格理论的解释力。但问题是,为什么由轻动词Vexperience生成的结构其宾语不能进行话题化,而借助轻动词V*生成的结构就可以呢?如(31)。要解释这类现象,学者们似乎要借助一些规定性的条件。但是用领有名词提升假设则不需规定新的条件,即可以认为,它不合法是因为“那筐苹果”提升时把“张三”的语迹也提升到了话题位置,使它无法受先行词的约束。
(31) a.*那筐苹果,张三烂了。
b. 那筐苹果,张三不喜欢。
其六,有些句子符合Vexperience的要求,但句子并不自然。例如,在(32a)中王冕完全可以充当历事,但句子不合法。沈家煊(2007)明确指出,领主属宾结构中主语要具有遭受义。鉴于此,它应该有功能语类Vaffect引入(Hole 2006)。但是,在(32b)这样的句子中,主语受影响的意义并不明显,说它是Vaffect引入的说服力也不强。因此,基础生成说不好找出一个统一的功能语类。
(32) a. ?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沈家煊 2007: 293)
b. 张三不是很伤心,出了这么大的事,他才勉强掉了几滴眼泪。
本节结束之际,仍需指出的是这类轻动词假设亦较难解释本文的一些证据。有人可能会说根据这种分析,在(33)中,借助语境,主语和宾语之间是能建立领属关系的。不过,本文论证的核心在于,领有名词短语的接受性跟领主属宾句的接受性之间存在着整齐的对应关系,并以此来支撑领有名词提升说。这些证据跟轻动词假说并不兼容。我们就再以本文列举的证据一来做简单说明。根据轻动词假设,(5a)和(5b)所对应的语义解读应该分别为“张三的弟弟经历了一筐苹果烂了这一事件”和“张三经历了弟弟的一筐苹果烂了这一事件”。这些语义解读都非常自然,因此,(5a)和(5b)应该也都非常自然,但事实并非如此。
(33)[张三Vexperience[枯[李四的地]]]
5. 结论
在特索特希尔语和匈牙利语这些屈折变化丰富的语言中,通过屈折变化,我们可以看出领有名词是移位生成的还是基础生成的。但是,汉语没有屈折变化,仅看语素形态,我们无法辨别领主属宾句究竟是如何推导出来的。鉴于此,对于该类结构的推导分析,学界一直有很大争议。本文认为,虽然汉语没有形态变化,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找到一些证据来说明,领主属宾句是通过领有名词提升推导出来的。根据领主属宾句的领有名词提升分析,领有名词提升之前和被领有名词共处于一个DP中。基于此,本文就从DP结构入手,讨论其句法、语义特性及其所受的限制,分析在这些DP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领主属宾句是否具有相同的句法、语义特性,是否遵守同样的限制。研究发现,这两类结构具有相同的句法、语义属性,且受同样的限制条件。这跟领有名词提升假设正好吻合,但跟基础假说却无法兼容。这为领有名词提升假说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