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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

2018-10-15郭东旭

大东方 2018年11期
关键词:创新理念民商法

郭东旭

摘 要: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有目共睹,各种高科技飞速发展,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但同时也对整体经济体系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民商法对经济复苏具有关键价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提升,以及我国的商业状况稳定,亟待利用创新理念不断完善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

关键词: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创新理念

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我国社会环境逐渐发生变化,所以要想确保社会的高效稳定,务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对经济增长影响深远的民商法,倘若不及时加以创新,很难满足时代发展的更高需求,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了快速达成这一目标,需要将民商法创新与高科技相互结合,逐渐扩大影响范围,以便于为社会整体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现状

(一)确保安全效益不受损失

在传统的民商法指导下,交易信息具有很强价值,以及安全性和特殊性。例如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包括信息安全、支付安全,还有信用安全等内容,要最大限度上确保信息和财产不受损伤。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有第三方获得了交易信息,也不会对交易双方产生严重的影响。而且双方见面交易的过程中,更能够进一步保障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生诈骗等意外,可以及时追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性很高。但是高科技下的交易,对安全性能的要求会更高一些,需要结合不同网络环境,以及交易实际特征,制定不同程度的安全制度,从而确保整体经济市场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二)开发民商事主体发展空间

在当今信息科技飞速蔓延的时代下,互联网占据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起到不可替代的影响作用,将全世界充分联系为一个整体。这种社会背景中,各类群众也都参与进网络在线交易中,而且还包含着跨区域交易活动。[1]因此,也就意味着,民商事参与主体的发展前景,可以得到更高层次的提升,还能够在互联网内部组织大家进行民商活动,从而获取更多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便于为民商法创新理念的实施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三)民商法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无论是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还是传统交易中的民商法,都秉持着的得的自由平等、公平安全的交易原则,不仅是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工具,也是发挥法律效应的最终目标。但是不管高科技怎样发展,自由交易都自始至終都是民商法的根本所在,只是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更具发展意义,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创造更高效益,同时确保民商法应用的安全价值。

虽然在民商法的实际应用情况看,整体框架结构中的安全和受益,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但是在高科技时代的推进下,可以有效中和两者之间矛盾。也就是说,无论高科技时代如何变化,经济发展出现怎样的变动,首要条件就是夯实民商法中公平价值体系。

二、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

(一)扩大调整范围

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的,既要确保民商事参与主体在整体框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综合素质和水平,还要进一步扩大调整范围,包括线下实体和线上虚拟主体。完成这一拓展目标,需要民商法帮助交易主体明确自身义务和合法权益,将线下实体作用在虚拟网络平台中加以体现。并且最大限度确保数据信息的精准,以及人员身份的安全,以免在交易中出现高科技犯罪等意外问题,提高民商法在高科技时代下的整体价值。[2]

另一方面,需要各部门注意,将民商法调整对象扩充至虚拟平台,并不意味其中的管理人员都是虚拟的,同样存在一些多类型的信息主体。由其是在网络信息传输、民商法影响范围,以及收集数据信息的储存容量等方面得变动下,更多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利益,主体对资料的控制权、信息共享权等合法权益,都被牵涉其中,需要民商法做好完善全面的统筹规划。

(二)增加民商事主体的权利

高科技的发展在民商法创新理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一条就是能够增加民商事主体权利。第一是域名权,作为互联网交易活动中的标志,自身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所以务必利用民商法对域名所有权加以保护。[3]第二是版权,随着科技席卷全球,信息技术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所以版权纠纷愈发常见。为了确保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商事权,就需要对这一部分的民商法实施创新,尽快落实版权保护。第三是信息控制权,正是因为网络信息愈加丰富,所以无形增加了信息盗用的风险,为了做好防护措施,控制好信息安全,务必要帮助虚拟用户保护好个人交易信息。

(三)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

高科技的推动下,人们对民商法也逐渐增加了更多需求,所以传统的民商法实施原则,已经无法更好的满足时代发展需要,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借助高科技的优点,确保民商法公平自由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安全和效益,主要体现在电子交易、个人信息认证和网银支付等方面。逐渐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可以进一步保障商家和用户的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处于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要想更全面的发挥自身效用,就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完善整体法律体系。既可以为经济复苏做好准备,又可以推动经济市场的深远发展,为交易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大尤.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与实现[J].职工法律天地,2016(16):255-255.

[2]许芳.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创新[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56-00256.

[3]周科.基于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性探究[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12):148-148.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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