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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

2017-07-19许丽丽

卷宗 2017年15期
关键词:民商法历程民法

许丽丽

摘 要:纵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现今社会,民商法的地位逐渐提高。本文主要讲述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在古代,民商法附属于刑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从少到多的过程。

关键词:发展历程;地位;民商法;古代

1 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

民商法在古代主要调整财产及人身关系,通过深层关系阐述与不断追求,逐渐完善。在历史长河的不断发展中,民商法经历了漫长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民商法一般由交往和习俗中发展演变,演变与发展不断渗透,重复生产分配交换过程,然后通过法律的手段,民商法用无声力量渗透改变,不容易察觉,使人服从生产交换条件。

民商法在古代附属于刑法,有研究者甚至认为在古代民商法只是法律上的存在,其实并不存在民商法。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民商法才从刑法中独立出来。分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有利于提高民商法的使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民商法发展历程

縱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民商法发展历程包括民商法萌芽、民商法的初步发展、民商法的加速前进及民商法的稳步发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元朝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2.1 民商法萌芽

以前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主要重视刑法,但是封建社会出现很多非刑事关系,这就需要非刑事法律来进行调节。

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一般都刻在铜器上面,所以现代叫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为金文民商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西周的宗法制度中的父系社会、嫡长子继承,相当于当时的婚姻法、继承法。根据宗法制度,周天子有权仲裁商事纠纷、有权赐予民众土地。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实施了变法。比如魏国,在众诸侯国的基础上,结合本诸侯国实际情况,实施变法,由魏相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封建社会第一部完备成本法典。法律包括刑法、广义民法、公共财产、政权稳定法律等。刑法包括篇章为具法、囚法、捕法、盗法、杂法、贼法。广义的民法主要为个人人身安全及财产的法律。

先秦时期有名的变法还有商鞅变法,在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求下,以《法经》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法律。地主阶级通过实践,经验积累,发现有法必行、法的普遍使用、法的公平已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需要重点实施。商鞅根据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要,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变法,对法律进行诸多补充完善。

商鞅确定秦国法律形式和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秦律,民商法在秦律中有很多地方体现。秦国统治者重视科学管理、生产技术和平等交易。比如《田律》 规定劳动时节,具体体现在规定只可夏天捉幼鸟,砍树要在二月以外的月份。《法律答问》规定负债百姓不可强抢人质,否则要进行惩罚。商法统一度量衡等。

2.2 民商法的初步发展

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傅律主要规定服役权利与义务。户律包括户籍、赡养、田宅等规定。汉朝后,诸侯割据、分崩离析,后来出现统一的隋朝。隋文帝命大臣编写具有500条法的《开皇律》,《开皇律》在《北齐律》基础上简化而来。随后李渊建立唐朝,总结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认为人心很重要。《唐律疏议》规定国家治理基本方法为礼仪教化。

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户籍制度相当严格,发现谎报年龄、家庭人口登记不全、未在户籍中反映人口增加等都会严厉惩罚。均田制度也是严格执行,土地按人口分,不允许超规土地、侵占土地,土地到时间进行回收,平常土地管理者对土地进行监督,征收租金、监督种地等。

2.3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法律的制定调整促进了宋朝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我国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刑统》,以刑律为主,按新体隶律目,汇编各种性质法律。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宋朝鼓励自由贸易,不约束时间区域,建立墟、镇、城多级市场。在现存商业法律中,绝大部分为民事案件,说明宋朝商业立法形成并逐步完善,处于完备发展状况。

元朝统一了众多民族,各民族风俗习惯不一,案件处理在各民族不一样,元朝没有设立刑律为主的法律。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

2.4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在《唐律》的基础上,洪武年间制定完善《大明律》,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在明朝时期,民法与刑法改变前朝立法特点,开始独立,商事法律具有调整民众权利义务的作用,占《大明律》三成条文。随着明朝社会地位及经济发展,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有史料称,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清朝后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为遍历。清朝早期很多民商法限制了工商业发展,打击对外贸易,束缚民间资本发展。

从民商法萌芽到鸦片战争结束,经历千年之久。随着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出现礼法未涉及领域,民商法的规则将不断完善丰富。

3 民商法的未来发展

将来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仍然不可分离,标志社会进步,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民法规定市场普遍实用性及统一规则,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规定民事行为、组织、法人民事责任,是经济规则。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保障合法范围与权益。

民事法强调透明化,公开社会准则、公开法律规范,要遵循市场制度,体现依法办事,是一种经济理念。

1980年,我国基本形成商事法律体系。未来信息化、科技革命、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将促进民商法发展。融资更方便安全、生产流通更加无缝隙快速、竞争更加激烈、市场更加活跃,会对票据法、海关法、证券法提出更新的要求,未来民商法将更加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4 结语

纵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近代,民商法开始独立,未来将更好的适应实惠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段星宇.溯源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7,(05):10-11.

[2]段星宇.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6,(36):20-21.

[3]吴清培.浅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法制博览,2016,(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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