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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治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路径探究

2018-10-13陈军张洪江杨立男

青年时代 2018年26期
关键词:大学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新时代

陈军 张洪江 杨立男

摘 要: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新时代,大学现代化治理体系重构要符合新时代的要求。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在大学治理中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制约了大学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构,本文在分析大学治理中党风廉政建设面临困境的基础上,探讨大学治理中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径,旨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渗透力与融合力,建立和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关键词: 新时代;大学治理;党风廉政建设

新时代大学治理首先要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领导和核心作用。高校党建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我国高等教育两个内在的共生性因素[1],而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党风廉政建设与大学治理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一、大学治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困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与新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治理共识不足

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治理共识是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高校少数党政领导政治敏感度不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责任; “一岗双责”的实施侧重于具体业务工作,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应该承当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落实责任有着模糊的认识,对于腐败问题不愿管、不敢管。

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缺乏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理解和支持。一些高校忽视了将广大师生党员,使之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缺乏有效形式,使广大师生党员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不注重学生廉政素质培养和崇廉尚廉校园廉政文化的培育,造成部分师生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持冷漠态度,很难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治理依据不完善

大学章程外接国家的教育和法律法规,同时内连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大学治理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大学章程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只是明确了党委要担负主体责任,而主体责任部门以及执行方式没有具体体现。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高校进行监察工作的职责、权限范围不甚明确,也影响了监察效能的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但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来划分学校党委、行政的职责界限及各自的管理方式,使党委和行政责权交叠、界限不清。

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配置不当,没有明确的章程规定院系的职责和权限,影响了院系工作主动拓展和创新。院系只顾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没有真正关注教职工,影响了广大教职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许多大学仍习惯于利用行政权力来做事,对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学治理的制度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和不科学等问题,致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治理主体单一

由于高校的特殊管理机制,造成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由纪委主抓,高校党委、纪委的界限不清、权责不明,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在现有组织机构框架下的权力结构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主体责任内容的划分不够明确,导致高校党委对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党组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甚至认为只要配合学校纪委的工作,自身能够廉洁自律即是对主体责任的履行,对应付的主体责任及如何落实没有正确的理解和清楚的认识,必然会忽视对主管范围内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及监管。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理执行力弱化

缺乏监督和监管不力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部分高校不遵守法律和规章的现象非常突出,除了有制度不完善、操作性差和难以落实等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别高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法纪意识淡薄、监管不严和执行不力。一些高校缺乏“三重一大”制度和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这反映出高校领导班子对民主决策制度和规范决策制度认识不足。同时,高校普遍缺乏决策监督机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教授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等虽然是监督的主体,但是没有参与学校和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制度作为保障。高校腐败主要是由于权力监控不足造成的,由于治理结构中权力的制衡性弱化,权力的人格化现象凸显,机构的权力会演变为个人的权力。同级班子成员不容易监督,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根本无法监督。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监督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大学治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径

十九大报告着眼于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针对反腐败斗争提出要“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高校党委应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高校现代化治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构。

(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善治理念

俞可平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并提出了善治的六要素,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以及有效性[2]以人为本是“善治”理论的核心要素,这也是新时期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理念。我们需要一个高效、廉洁、透明、开放的大学管理系统。学校应该着手建立并完善多元化信息沟通渠道,拓展师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通过持续有效的方式保持学校与师生之间的互动,让学校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师生的需求,从而及时反馈并督促学校加以改进,使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得以维护。

(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依法治理

党风廉政建设也要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立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大学章程是完善大学治理体系的根本依据,通过制定大学章程,依法规定學校党委和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设置及职能分工。以加强大学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阿克顿认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支撑,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用完备的党风廉政制度给权力运行编织了一个细密有致的笼子。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是一个集教育、监督、防治于一体的实践体系,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必须于法有据、上下衔接、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闭合的链条。依法进行的制度建设加强了反腐实践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要加强高校廉政研究机构建设,不断总结实践新经验,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准确把握新时代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和新趋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多元共治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体、目标、内容、手段和方式等具有多样化特征[3]。高校党风廉政工作机制规定高校党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工作做全面安排和部署,校长负责将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上升为行政管理措施,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纪委作为专责机构,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做好执纪监督工作。高校党政各职能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基层党组织及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基础,通过民主决策和信访渠道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多元共治运行机制,把推动学校发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要务为切入点,充分运用制度和机制手段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体系进行构建,要弥合碎片治理,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多元共治模式。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能力和作用。理顺落实多元主体责任的划分及运行规则,增加操作性与约束性。完善纵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建设,逐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促进各职能部门(院系)监督和管理业务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目标协同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治理执行力的强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能够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監督制度的实施。坚持高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坚持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防范功能。

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专责职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切实加强对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要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和权力清单发布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建立执行权力的公开机制和流程管理制度。整合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的力量,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和系统,独立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高校三级监督机制、发挥师生监督的作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正反典型的宣传,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力。

建立健全权力主体问责制度。严格的责任追究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利器”,要充分利用这一“利器”,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加腐败的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4]。高校应当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从制度上建立权责对等的机制,使权力主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任职必负责,失责必问责”,进一步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建立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认定、规范追究问责程序,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结语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大学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新时代大学治理体系的重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有充分的认识。深入研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境,坚持多元化协同治理和善治治理的理念,创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路径的构建,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突破治理主体单一、治理共识不足、监督缺乏实效等瓶颈问题,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和科学化水平的提升,确保新时代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重构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毅.教育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高校党建工作创新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6(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3]顾勤,夏午宁.新常态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实现路径研究[J].理论观察,2016,(12):25.

[4]汪保安,吴忠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J].廉政文化研究,20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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