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高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创新研究
——以××学院继续教育研究项目为例
2018-10-12杨延涛
杨 延 涛
(延安大学 科研处,陕西 延安 716000)
应用型高校是我国应用型高等教育的主力军,应用型高校教师的科研项目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其中高校自设校级项目占有相当比重。应用型高校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自设校级项目相比,主要特点是应用型研究居多、级别相对较低、研究周期相对较短、资助相对较少等,这就决定了应用型高校的自设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由于继续教育研究项目涵盖文理工医等学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下面以XX学院继续教育研究项目为例探讨其管理和创新。
继续教育是我国应用型高校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继续教育研究则是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功能和成效的必备手段之一。当前我国应用型高校继续教育研究尚薄弱,未能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对继续教育应有的引领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因此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创新项目管理理念、改革科研管理方式是科研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应用型高校继续教育研究项目一般都是以继续教育学院(系)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的名义以校级项目的形式发布。在应用型高校继续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常会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不重视,申报积极性低。应用型高校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往往比较困难,立项率较低,但是往往又存在着对校级项目不重视,申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过对XX学院继续教育研究项目近三年立项计划和实际立项数量的统计发现,实际立项数量只占计划立项数量的86%,未能完成立项计划,见表1。
表1 单位(项)
第二,报账程序烦琐,经费报销困难。这种情况特别是在文科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积极性和研究效率。通过对XX学院近三年继续教育研究项目经费报销情况的统计,发现79.6%的理工科研究项目结项时经费能够报销完毕。而文科研究项目结项时经费报销完毕的只有21%,延期一年报销完毕的占39.5%,经费余额长期挂账的也高达39.5%,见表2。
表2 单位(项)
注:不含2项撤项项目。
第三,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实际应用价值较低。通过对项目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的定性分析,发现一些主持人往往敷衍了事,问题导向意识低,针对性不强,材料东拼西凑,低水平重复,实际应用价值较低等,失去了科学研究的价值。根据对XX学院近三年继续教育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统计,优秀级别的占23.4%,合格级别的占61.7%,基本合格的占12.8%,撤项的占2.1%,见表3。
表3 单位(项)
第四,时间观念不强,延期结项问题突出。虽然校级项目相对而言结项比较简单,但是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延期结项问题。根据对XX学院近三年继续教育研究项目的统计,正常结项率79.8%,延期6 ~12个月结项率12.8%,超过12个月未结项率7.4%,见表4。数据表明少数项目主持人时间观念淡薄,抑或研究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结项或不能按时结项。
表4 单位(项)
以上这些问题,一般也是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的共性问题。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推动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加强新时代应用型高校继续教育研究的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根据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结合应用型院校实际,似可采取以下措施,供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参考。
一、对研究项目实行预立项管理
为解决部分项目不能按时结项,研究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可以实行研究项目预立项管理制度,亦即凡是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都进行预立项,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到期提交目标任务书约定的研究成果,通过评审者再下发正式立项文件,否则不予立项,立项即视为结项,以解决延期结项甚至拖延时间太久导致撤项等问题。至于研究过程中涉及的经费支出问题,由于校级项目经费数额不大,研究人员都可以做到先行垫付(对于理工科科研经费相对较高的科研项目,可以实行财务预借制度,但是预借比例要严格限制,一般不应超过经费总额的30%),在研究经费拨付以后再集中报账。
XX学院已经对2016年度继续教育研究项目和2017年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项目实行了试点,预立项分别为33项(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和56项(研究周期为1年),到期按时提交结项材料者分别为21项和18项,通过评审并予以立项者分别为19项和11项,其余按不予立项处理。试点效果良好,达到了促使项目主持人掌握时间节点、提高科研效率的目的。
二、试点经费包干使用制度
针对科研经费受条条框框束缚太多,科研项目特别是文科科研项目报账困难等问题,《通知》要求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也做出了若干调整和简化。这对国家级、省部级等高水平项目来说是必要的,但对于校级项目来说,由于经费较少,一般几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最多的一般不超过两万元,应该更进一步简化程序。如果还规定进行预算决算,票据搜集整理,经多层审批程序,进行烦琐的报账工作,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说到底,财务项目只有设备费、差旅费、调研费、劳务费那么几项,如果实行经费包干使用制度,亦即科研人员只要按照规定完成科研任务并通过严格审核,科研经费即可一次性发放,交由科研人员自由支配。如此便可省去烦琐的程序,节省大量的时间,把科研人员从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既能解决经费使用困难问题,又能删繁就简,轻装上阵,减少对科研人员的干扰,提高科研工作效率,从而极大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能极大减轻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另外一个亮点是实行结余自有,结余部分权当目前科研经费改革中的奖励资金归科研人员作为奖金,可以减少科研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少花钱多办事,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当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对科研人员放任自流,只是进行必要的“简政”,剔除一些多余的程序,必要的管理和服务还是要有的,经费的使用范围也要做出原则性规定。这是贯彻执行《通知》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1]的具体设计,主旨在于充分发挥“放管服”中“放”的作用。建议有关院校可以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予以推广。
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应用型高校校级项目以应用型研究为主,除科研处设立的校级项目外,还有其他职能部门设立的各种项目,如教务处设立的课改、教改研究项目,组织部设立的党建、统战研究项目,工会设立的职工、工会研究项目,继续教育部门设立的成教项目等等。这些校级项目往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一些人认为这些项目层次低,“不需要下功夫”,往往敷衍了事,导致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发挥不了应有的咨政效用。所以在科研项目管理中要着力推动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适当压缩研究项目规模,相应提高研究难度和经费额度,由多而平转向少而精。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实际,也要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1],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与课题指南的相符性,以及可行性、可考核性。
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开展绩效评价,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做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应用性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做出数量限制。按照回避原则和客观性、公正性原则,提倡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为主。目标导向类项目可以在结项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评价主体以有关单位和企业为主,要如实客观开具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还要一改过去结项即万事大吉的旧观念和旧方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与后续的项目支持、表彰奖励挂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应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弄虚作假、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严惩。学校在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等方面,要改革简单计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的做法,应把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