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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明德慎罚”观解析

2018-10-11□黄

华夏文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易传统治者明德

□黄 熙

“明德慎罚”最早是由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提出的政治思想。学术界对《周易》古经“明德慎罚”观多有谈及,但是对于《易传》的“明德慎罚”观则研究较少,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一、《易传》“明德”与“慎罚”的关系

“明德慎罚”直接被提出是在《尚书·康诰》中:“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一般说来,“所谓‘明德’,就是尚德,即对民众提倡德教,要求其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韩星:《由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历史影响》,《观察与思考》,2015年第9期)对“明德”具体分析分三个方面:首先,“明德”应明何人之德?即明德的主体是谁?一是统治者应该明德;二是作为普通人的君子和贤人应该明德。其次,应明何德?即明德的内容是什么?最后,应如何明德?即明德的途径是什么?对“慎罚”具体分析也有两个要点:首先要区分罚与法。不可否认罚属于法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但罚并不等同法,尤其是在古代人治社会中,“明德慎罚”之罚实际上是指统治者以上对下的惩罚。其次,这种惩罚的对象主要是除统治阶层之外的下层,由于他们违背了统治者的意志或利益,违背了德的要求,从而受到惩罚。还要对“明德”与“慎罚”的关系进行分析,统治者对下的惩罚与“明德”联系在一起时,突出为“慎罚”。“慎罚”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明德”,以此来满足德政的需要。

(一)《易传》中“明德”

《易传》中明德的主体——“君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统治者而言,一种是作为普通人而言。不难发现,在《易传》中“明德慎罚”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明德的主体主要是指统治者,反映的是统治者如何施行德政,治理国家。《尚书》中德的内容比较单一,突出表现为统治者自身的修养,目的在于能够“克配上帝”“以德配天”,只有敬德才能够“祈天永命”,以期获得政权的合法性和长久性。孔子丰富了德的内容,特别突出仁这种德。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论语·阳货》)。孔子将仁作为一种总德,囊括了恭、宽、信、敏、惠。在《易传》中,德的内容基本上也沿袭了从《尚书》到孔子对于德的要求。至于明德的途径,在《易传》之前,儒家思想家们也都在积极探讨和实践。“《易传》作者提出‘厚德’‘蓄德’‘修德’‘崇德’‘日新其德’等思想。”(靳浩辉:《〈易传〉政治伦理思想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这些都是明德的途径和方法。此外,在《易传》中作为统治者的“明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正己。“天地之道,贞观者也。”(《系辞下》)贞,正也。天地的大道在于以正示人,在《易传》中,君主应该正己,才能够成为真正的统治者,成就王业。《师·彖》曰:“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君主只有端正自身的品德,树立榜样,才能够引导民众。在《易传》中,君子修养自身之德的例子还有很多,尤其在《象传》中,君子修养德行是《象传》的主要内容。

2.行德教。“教化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一个重要内容。”(靳浩辉:《〈易传〉政治伦理思想研究》,同上)在《易传》中,行德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象》曰:“云上于天,需。”《需》的卦象便是“云上于天”,“按《象传》以雨比德泽(云是未降之雨),以天比朝廷。以云上于天,喻德泽在朝廷之上,待时以降于民。”(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第106页)除此之外,《小畜·象》曰:“风行天上,小畜。”《象传》以风比德教,也说明德教应行于朝廷之上,才能够积蓄成功。可以看出,在朝廷上实行德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朝廷之上行德教之外,还应该宣德教于下层,《蛊·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作为统治者,应该宣德教于民,以此来培养人民的德行,实现德治社会。在推行德教的方法上,需要统治者体察民情,《观·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只有具体察看民情,才能够使德教的活动顺利推行。

3.制数度。《节·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易传》作者还幻想出能够制定一套制度,用来论定德行准则。虽然如何去论定德,如何去衡量德是一大难题,但是也可以看出那时候思想家们对德治社会的渴望和追求。

“明德慎罚”,核心在于德,自《尚书》以来,便是儒家的重要政治思想之一。对德的追求也成为儒家思想家们眼中的君子所必不可少的要求。从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明德慎罚”观中“明德”的主体主要是指统治者,《易传》中“明德慎罚”观中的“明德”是指统治者通过自身的修养引导民众,施行德教,从而实现儒家的理想社会。

(二)《易传》中的“慎罚”

“慎罚”自西周以来,便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统治者也意识到对人民惩罚程度的重要性。在《尚书》中,“慎罚”主要以警醒为主,即使罚,也要慎罚。“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尚书·立政》),对待惩罚要十分谨慎,避免偏差。在《周易》古经中,慎罚主要体现为恤刑、区分故意与过失、罪疑从轻、中正、息讼等原则(林明、徐艳云:《〈周易〉古经“明德慎罚”观辨析》,《周易研究》2007年第6期)。而在孔子那里,则突出了礼的作用。孔子的治国理念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对“慎罚”最大的发展在于,主张用道德和礼来使人心归服。《易传》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前人的观点。在《易传》中,“慎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要明察,不妄罚。《噬嗑》全卦重点在讲刑罚,《噬嗑·象》曰:“电雷,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按《象传》以电比人之明察,以雷比刑……先电后雷,故此是比明察于刑罚。”(高亨:《周易大传今注》,第220页)修明刑罚,不仅在于刑罚前要明察,用刑时也应该慎重。《旅·象》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贲·象》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这两则材料都说明,在具体刑罚的时候,要明察,要慎重,这也是“慎罚”的重要表现,尤其是在断狱时,不能妄罚。“慎罚”的第一个层面便是要明,其次才能慎。

2.罚要轻,以教为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治国应该以德教为主,以刑罚为辅。“君子以敕过宥罪”(《解·象》)。对待一些小过小罪,能够宽恕就应该宽恕,能够减轻刑罚就应该减轻刑罚。刑罚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在于推行德教,《恒·象》曰:“雷风,恒。”“恒”,便是治国恒久之道,其根本就在于先施德教,然后刑罚,对待不顺从之人,才以刑罚示威。

3.罚要严明,“重罚”也是“慎罚”的一部分。在《易传》中统治者施德教于民之后,如果民不听从,就会受到统治者的重罚。《中孚·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如果教而不改,就应该被杀。此外,《丰·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先雷后电,说明刑罚应该严明,才能够折狱致刑。《临·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对待不顺从的人,临之以威刑,就应该严罚、重罚,教而不改才杀。这两则材料说明重罚的目的是为了“君子以恐惧脩省”(《震·象》)。重罚是为了警示,警示也是为了避免再犯同样的事而受到惩罚。

4.认识到“礼”的作用。《履·象》:“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君子取法天辩上下,也就是定尊卑,这样才能够定民志,以礼约束人民。《易传》中“明德慎罚”观继承了孔子的“明德慎罚”观,尤其是重视人民的作用,也注意到了礼的约束作用。

“明德慎罚”之罚,突出谨慎、轻罚的特点。《易传》中的“慎罚”主要指统治者对下的刑罚要审慎、适中,并适当减轻对下的惩罚力度,以德教为主。如果说“明德慎罚”的核心在于明德,那么慎罚便是“明德慎罚”的手段。

“‘明德慎罚’在西周整个统治中是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韩星:《由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同前)虽然“慎罚”的目的是为了“明德”,但是具体治国来说是先德教还是先刑罚,在之前是没有谈及的。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也将德看得比刑更重要,刑罚只是辅助。虽然《易传》也将德放在首要地位,但具体是施行德教还是施行刑罚则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恒·象》认为“雷风,恒”。意思是说,先德教后刑罚是治国恒久之道。在《益·象》中又说“风雷,益”。也就是说先刑罚后德教对治国也有益处。这说明施德和行罚之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拘泥。

二、《易传》“明德慎罚”观对儒家思想的发展

不难看出,《易传》的“明德慎罚”观属于儒家思想体系,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尚书》为代表的三代典籍成为《易传》“明德慎罚”观的直接来源。不仅如此,《易传》还继承了孔子为主的儒家政治思想,重视德行修养,注重礼乐制度。

1.将“明德慎罚”观提升到“天道”的高度。

《系辞上》认为,“《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易》的创制是效法天道的,只有符合天地的道理,才能够不违背天道。“从《易传》开始,方为儒家哲学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但尚很粗糙的体系。”(朱伯崑:《易学哲学史》,华夏出版社,1994年,前言第5页)《易传》取法天地万物,“从自然规律的角度对德治做了进一步论证,认为君主应效法天道。”(朱伯崑主编:《周易通释》,昆仑出版社,2004年,第400页)如《象传》以雨比德泽,以风比德教,以雷比刑等。《彖传》以雷喻人之诚,电喻人之明等。都在说明作为统治者的君主应该效法天体运行的规律运用德罚。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解·象》:“雷雨作,解。君子以敕过宥罪。”君子多施德、轻刑罚便是效法雷雨的运行,是天道的规律所致。“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大有·象》)。君子遵循天道赏善罚恶才能够得到命运的眷顾。

2.“明德”进一步突出民本,重视人民的作用。

在《尚书》中就已经认识到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认识到了民本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从“明德慎罚”观的角度看,西周统治者认为只有“以德配天”,方能得到天命的眷顾,从而延续王命。“‘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的实施层面”(杨婕:《〈周易〉中的法律规则及其功能主义分析》,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6月),所谓的“慎罚”、保民,“充其量不过是使百姓能够活下去,而不会超过这个限度”(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216页)。而战国时代大小兼并战争不断,人口锐减,各国对人口的需求特别大,从而特别重视人民的作用。因此《易传》作者们在治国理政上重视民本,提倡“明德慎罚”,既有儒家政治理念传统的奠基,也有时代背景的需求。与《尚书》不同的是,《尚书》保民只是为了得到天命眷顾,《易传》已经认识到人民是重要的力量。《周易》古经中有《临》卦,是专门谈治民的一卦。在《易传》中,《临·象》曰:“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万疆。”统治者的任务应该是施德教,保万民,而不是简单的治理。

3.“慎罚”突出法律的作用,将刑罚与人性联系在一起。

《蒙·象》:“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正法。《易传》的刑罚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对后世阳儒阴法的治国理念产生了直接影响。除此之外,《易传》将刑罚的惩治作用进一步与人性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与人性中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然性联系在一起。刑罚的惩治作用在古经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也就是说刑罚的作用是小惩大诫,这样可以无咎,才能免于重刑。《易传》进一步发挥,《系辞下》认为:“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对于小人施予刑罚,是因为如果不施予刑罚的话,小人便不能够警醒。施予刑罚,才能够小惩大诫,对小人来说是有利的,对国家来说是有帮助的。

《易传》“明德慎罚”观主要来源于《尚书》为主的三代典籍和孔子等儒家思想家,并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对后世影响深远。比如,在汉代,启迪了董仲舒以夏生冬藏的天道规律来论证德主刑辅的思想,对后世德主刑辅、阳儒阴法的治国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余论

《易传》成书于战国时期。战国时生产力的提高导致私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相对的古代民主制度”(张岂之:《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页)士阶层积极活跃于历史舞台上,纷纷著书立说。加之“在战国末年学术融合业已蔚然成风的历史条件下,各家各派都在从事综合总结的工作。”(朱伯崑《周易通释》,第97页)尤其是对前人思想的总结和融汇,是这个时代思想界一个重要的趋势。这些都是《易传》产生的时代背景。

在战国时期,产生了众多集大成的著作。同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也提“明德慎罚”,但和《易传》不同的是,《荀子》更加侧重法律的作用,或者说将罚或法放到和德同等重要的地位。除此之外,《荀子》直接促进了法家思想的发展,而《易传》“明德慎罚”观则一直处于儒家体系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人治社会模式下,“明德慎罚”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统治手段用来治理国家,在古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影响至今。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也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明德慎罚”进行反思和总结,找到社会道德与法治社会的良性发展模式。我们既要正视法律的作用,又要注重自身道德的修养,以优秀传统文化滋润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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