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县隶属考
2018-10-11魏基立
□魏基立
潮阳县,今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汕头市的西南部。本区在东晋之前尚属于揭阳县,东晋后始有作为县名的“潮阳”出现,后县域时有变化,但是其作为一个县级政区却一直保存下来。本文略考其隶属关系,以期厘清其演变的脉络。
本区域政区的设置始于秦。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中,潮阳位于南海郡(治今广州市)的辖地之内。秦末,在南海尉任嚣的帮助下,龙川令赵佗行南海尉事,“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史记·南越列传》)。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与长沙接境”(《史记·南越列传》)。至此,潮阳处在南越国南海郡的辖下。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伏波将军卫尉路博德、楼船将军主爵都尉杨仆等领兵平定南越叛乱,南越诸郡县皆纳入中央王朝的版图,潮阳成为南海郡揭阳县的一个属区(《汉书·地理志》)。不过,在此之前,“揭阳”已经开始作为地名而存在了。如,《史记·东越列传》载:“元鼎五年,南越反,东越王馀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楼船将军击吕嘉等,兵至揭扬,以海风波为解,不行”,而在《史记·南越列传》中也有南越揭阳令定降汉而封侯的记载。另外,《汉书·张耳陈馀传》注解“南有五领之戍”时所援引的裴渊的《广州记》称“揭阳”为五岭之一,即认为揭阳是秦在岭南的一个军事据点。可见,揭阳为地名或者说是县名,在秦始皇平定百越至汉武帝元鼎六年纳入中央版图这一时间段内已经存在了,而潮阳一隅可能是揭阳县下的乡一级机构。王莽时,改揭阳县为南海亭(《汉书·地理志》)。东汉时,又称为揭阳县,仍属于南海郡的管辖,潮阳仍按旧隶。
三国西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这一区域的政区记载不甚清晰。《三国志》没有地理志,而《晋书·地理志》载南海郡统县六,“番禺、四会、增城、博罗、龙川、平夷”,独缺揭阳县,而与南海郡北面相接的南康郡却辖有“揭阳县”。吴榕青通过对南康郡揭阳县相关史料的分析认为,三国西晋时期南海郡之揭阳县存在两种可能:“(1)县治被废弃,地域遥隶于临近政区(或可隶于南康之揭阳);(2)曾夏等归顺后,吴领有该县,与南康之揭阳并立,至晋初改名海阳”(吴榕青:《潮州历史政区地理述略》,《岭南文史》1998年第4期)。但是,裴松之注解《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赤乌五年,从郎中补太子辅义都尉,迁南海太守”条时援引《会稽典录》称钟离牧在南海太守任上时讨平高凉贼乱,招抚揭阳县贼曾夏。《晋书·地理志》有东汉时交州析置的记载:“桓帝分立高兴郡,灵帝改曰高凉”;而高凉郡在南海郡西南方向,根据钟离牧征讨高凉贼时是“越界”进行的,而记载招抚揭阳贼时却无“越界”的相关记载,似可说明当时南海郡辖有揭阳一县,且在曾夏等归顺之前,晋初才改名为海阳。
永嘉南渡,南方人口大量增加,区域开发加快,政区设置也更纷繁复杂,大量郡县增加,潮阳地区概莫能外。晋成帝时“分南海立东官郡”(《晋书·地理志》),《宋书·州郡志》记载:“东官太守,《何志》故司盐都尉,晋成帝立为郡,《广州记》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立。”可知自成帝咸和六年始,潮阳属于东官郡管辖。晋安帝“分东官立义安郡”(《晋书·地理志》),潮阳县与义安郡同时建立(《宋书·州郡志》),潮阳作为一个县级政区的名称自此确立,并成为义安郡所领的五个县(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之一。而关于“潮阳”这一名称的由来,据《太平御览》卷172援引《南越志》称“穷海之北,故曰潮阳”,《元和郡县志》卷34也称其“以在大海之北,故曰潮阳”。
南朝宋因之。南齐时,潮阳县为义安郡辖下的六个县(绥安、海宁、海阳、义招、潮阳、程乡)之一(《南齐书·州郡志》)。南梁时,义安郡曾升级为东扬州,后改为瀛洲。至南陈时州废,复为郡(《隋书·地理志》)。潮阳县的上级政区名称虽屡有变迁,但其仍保留原来的县级设置不变。
隋灭陈后,据有义安郡地。据《元和郡县志》卷34载,平陈第二年,即开皇十年(590年),“罢郡省海阳县,仍于郡廨置义安县,以属循州”,十一年(591年)“于义安县立潮州”,大业三年(607年)“罢州为义安郡”。虽然统县政区名称改易频繁,但潮阳县仍隶焉。
隋末各地割据混战,江南的萧铣和林士弘曾扩张至岭南地区,《旧唐书·林士弘传》载大业十二年(616年)林士弘聚众叛隋,十三年(617年)称帝,其时“北至九江,南洎番禺,悉有其地”。《旧唐书·萧铣传》载义宁二年(618年),萧铣败林士弘,后经征讨,“东至三硖,南尽交阯,北拒汉川,皆附之”,潮阳县地所在的义安郡(《元和郡县志》卷34“武德四年,复为潮州”)曾为之所占。后来潮州为地方俚族首领杨世略所据,武德五年(622年),迫于唐军的威势,再加上“赵郡王孝恭招慰降循、潮二州”(《新唐书·林士弘传》),杨世略请降,并被任命为循州总管,管辖循、潮二州(《旧唐书·地理志》),潮阳县此时属潮州管辖。
唐时,潮阳县有过短暂省废又复置的情况。唐高宗“永徽初省,先天初复置”(《新唐书·地理志》)。此后,县名历五代而后基本无变化,但其隶属政区潮州的归属变化则比较大。据吴榕青《潮州历史政区地理述略》中对宋本《三山志》、《三阳志》的梳理,有唐一代,潮州(潮阳郡)曾隶属于广州总管府、广州中都督府、闽(福)州都督府、福建经略使、岭南经略使、福建节度使、岭南节度使、岭南东道节度使、清海军节度使;在不同时段归属于岭南道、江南东道。
唐末中央疲软、地方割据,潮州地区初为卢光稠所占。《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载:“唐末,南海最后乱,僖宗以后,大臣出镇者,天下皆乱,无所之,惟除南海而已,自隐始亦自立。是时……卢光稠据虔州以攻岭上,其弟光睦据潮州”。刘在岭南崛起后,“出兵攻败卢氏,取潮、韶”,潮州处于其控制之下。后梁贞明三年(917年),刘“即皇帝位,国号大越,改元曰乾亨”(《新五代史·南汉世家》),南汉立国,潮阳县、潮州为其一政区。
宋开宝四年(971年),南汉国灭,岭南被收入北宋的版图,潮阳县仍属潮州管辖。北宋时,潮州曾短暂领有程乡县(《元丰九域志·广南路》),但大部分时间潮州只领有海阳、潮阳两县(《元丰九域志·广南路》)。宣和六年(1124年),“割海阳三乡置揭阳县”(《宋史·地理志》)。直到南宋初年,潮州县级政区才发生变化。绍兴二年(1132年),潮阳县、揭阳县“废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年),潮阳县、揭阳县恢复建制。潮阳县短暂消失,潮州独领一县,绍兴八年后潮州又领三县,所以有“三阳”之称(《宋史·地理志》)。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参知政事、福建路宣慰使唆都率师攻潮州,破之”(《元史·世祖本纪》),设立潮州路。十六年(1279年)潮州路“改为总管府”(《元史·地理志》),潮阳县成为潮州路辖下的一司三县(录事司“至元二十二年始立”,海阳、潮阳、揭阳)之一。
据《明史·地理志》载,明洪武二年(1369年),潮州路改为潮州府,府名一直沿用至清末。此时,潮州府领有海阳、潮阳、揭阳、程乡(“洪武二年四月,(梅)州废,来属”)四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十月以海阳县三饶地置”饶平县。嘉靖年间,潮州府地新县设置增多,惠来县、大埔县、平远县、普宁县、澄海县相继设立。此十县之设置一直延续到崇祯时期,崇祯六年(1633年)以平远县石窟巡检司地设立镇平县,并“析程乡县益之”,属潮州府。有明一代,潮阳县属潮州府,建置一直没有变化。
清初袭明制,潮州府仍领十一县。但清前期各县变化较为频繁;其初领十一县除潮阳、揭阳、普宁、惠来、大埔没有多大的变化外,其余诸县均有或大或小的改隶、拆分。据《清史稿·地理志》载,康熙五年(1666年),澄海县“省入海阳县,八年复置”;雍正十年(1732年),分福建诏安的云澳、青澳,饶平的隆澳、深澳置南澳厅;雍正十一年(1733年),将潮州府属的程乡、平远、镇平三县拆分出来,加上原属惠州府的兴宁、长乐二县置嘉应州,直隶广东布政使司;乾隆三年(1738年),新置丰顺县,“以海阳县丰顺镇置,析嘉应州及揭阳、大埔二县地益之,来属”。至此,潮州府属有九县(海阳、丰顺、潮阳、揭阳、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宁)一厅(南澳厅)。至清末,县数没有发生变化。终清一代,潮阳县属潮州府未变。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潮州为通商口岸之一,1862年以澄海县滨海之地开辟汕头埠,隶澄海(饶宗颐《潮州志》)。
辛亥革命之后,旧潮州府被废撤,潮阳县较为稳定,但其上级行政机构名称更易频繁。据饶宗颐《潮州志》记载,民国元年(1912年),废惠潮嘉道、潮州府,“置潮州安抚使,四月改为潮州军务督办,寻改潮梅镇守使”,隶广东都督府;民国三年(1914年)五月立广东巡按使署,“六月行道制,全省分六道”,旧潮州府地为潮循道,潮阳县为潮循道辖下二十五县之一;民国九年(1920年),潮循道裁,潮阳县直属于广东省省长公署(民国五年七月立);民国十四年(1925年),潮阳县隶属于广东省政府(七月改省长公署为省政府)辖下的东江行政委员公署(十四年设,未一年废),民国十七年(1928年)隶属东江善后委员会(十七年设,十八年废),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东区绥靖委员公署(二十一年设,二十五年废);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潮阳县归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37年8月后,日军对潮汕城镇及其沿海地区实行轰炸、袭扰;1938年后,南澳等地相继陷落,潮阳县城及其周围乡镇于1943年底陷于日军之手。1945年日军投降,潮阳县归广东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广东省务会议通过全省扩编为十五行政区的计划,潮汕改分七、八区,“第七区下辖普宁、惠来、潮阳、陆丰、南山,专署设潮阳;第八区下辖潮安、丰顺、澄海、饶平、揭阳、汕头、南澳,专署设潮安”(饶宗颐《潮州志》)。
1949年10月20日,潮阳县城解放;22日,潮阳县全境解放,成立潮阳县人民政府;1949年12月,潮阳属潮汕临时专员公署,1950年2月,属潮汕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月属潮汕专员公署,1952年11月属粤东办事处(粤东办事处成立于1951年7月),同年12月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3月属汕头专区行政专员公署,1967年3月属汕头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3月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属汕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7月,汕头地区与汕头市合并,潮阳县属汕头市管辖。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潮阳县,设立潮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潮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市的行政区域,省人民政府决定,潮阳市由汕头市代管。2003年,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潮阳区、潮南区(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1号]),潮阳区成为汕头市辖区之一,一直至今。
以上即为历史时期潮阳县(今潮阳区)的隶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