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个税涉税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2018-09-29侍杉杉丁妤姣
侍杉杉 丁妤姣
【摘 要】高校教师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中坚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随着国家对高校教师收入关注的增加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也是逐年增长的,相应的个税涉税问题便涌现而出。文章以G学院的为例体现高校教师个税扣缴及年收入的变化,找出其中存在的个税问题以及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高校个税;涉税问题;风险防范
高校教师个税代扣代缴与企业相比相对简单,但收入形式内容众多,有异于企业个税代扣代缴的独特之处。高校教师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作为高收入监管的主要对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就可以看出。高校教师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中坚力量,是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骨干人才,所以国家在对高校教师的薪酬方面也逐年增加;各个学校为了加强“双一流”建设,更是加大了奖励力度;此外,各类横向、纵向课题科研经费增加幅度惊人,相应教師的科研绩效也水涨船高。
以G学院为例,
2012- 2017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表如下图1(单位:万元)
2014- 2017年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情况表如下图2(单位:人)
从以上两个图表中不难看出,G学院从2012年- 2017年这6年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金额都是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涨价幅度也是越来越大。2014-2017年间G学院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及比例急剧上升。以上两幅图表进一步说明了高校教师在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都逐年递增。由此看来,及时准确地为所有老师申报纳税显得极为重要,相关问题也越发显现。
一、高校教师个税涉及税目与问题
(一)工资薪金
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是指在职期间从学校取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相关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按照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税。年终奖计税是按照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某些财务人员对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熟悉或使用不当,使得年终奖发放当月个税税额畸高,错误的增加了高校教师个税负担。
(二)劳务报酬
高校中最常见的劳务报酬所得即为监考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以及科研劳务。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单次收入不超过800元免税;超过800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额。劳务费是高校个税涉税的重灾区,不论是在财务人员代扣代缴工作还是高校教师自身处理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1)财务人员不申报、漏申报的情况居多,很多人认为不超过800元不纳税就不进行申报;
(2)虚列学生名单或者虚增学生科研劳务金额;
(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化零为整;
(4)变更报销形式,使用各类发票冲低收入。
(三)稿酬
高校教师出版书籍、发表论文等取得的收入即为稿酬,按照收入额的20%计税,并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由于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但很多财务人员会将稿酬与劳务报酬相混淆,代扣代缴时未考虑减征的30%部门,增加了相关高校教师的个税负担。
(四)奖励
近两年来,各个高校为力推“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排名、办学水平和学校整体实力,不断加大对本校教师科研奖励的力度,使得某些科研大牛们的奖励金额远远超过年终奖或其他劳务收入。对有突出科研贡献的老师,不仅仅在学校内,各级政府部门都会有相应奖励。这些奖励收入的纳税也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奖励种类繁多,有的免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有的减半征收(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全额征税,很多财务人员没有搞清楚、弄明白相关税法规定就会产生多扣缴或少扣缴等诸多个税问题。
二、从不同角度防范高校个税风险
(一)高校教师提高纳税意识,做好学生表率
高校教师虽然是振兴民族的中流砥柱,并且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是部分老师法律意识及纳税意识相对薄弱,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为了避免过高个税负担将专家劳务化整为零,向亲朋好友、或者自己团队里的学生索要各类发票来冲抵劳务收入,更有甚者以发放学生劳务为名每次没人不超过800元,再从学生处取得现金。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自身涉税风险,更没有做好为人师表的表率,让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高校财务人员加强税法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处于高校个税一线执行操作和宣传的岗位,要为每一个教职工及学生树立起“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观念。为国家税务代扣代缴、为本校教师合理筹划,这都建立在熟练掌握运用税法的基础上,在作者看来,每年定期学习税法知识和每年一次的会计继续教育同样重要,只有不断巩固旧知识、学习新知识才能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所有相关人员。财务人员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选择是当的税目、税率进行代扣代缴,更体现在合理的纳税筹划,努力减少高校教师个税负担,降低个税涉税风险。
(三)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纳税行为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立了规矩有人来监管,各地方税务局就必须肩负起这个责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个人的所得税更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国家只有通过严格而全面的纳税检查,才能对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偷漏逃税、不按规定扣税、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及时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我们不提倡严刑峻法,但是及时查处相关行为或事件,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从监督的角度降低了高校教师个税涉税风险。
三、结语
教师是一个伟大而神圣的职业,为人师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学术方面更要体现在生活当中,按时合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也必然包含其中。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在审议新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法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且增加了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税级??这些变化都应该引起高校财务人员和高校教师的重点关注,适时做好纳税筹划和风险防范的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计财处,江苏 南京 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