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卫生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性的途径研究
2018-09-25宋娟梅姗姗
宋娟 梅姗姗
摘要:针对卫生法学专业人才法学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无法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问题,本文从加强法学类课程教学环节实践性入手,分别从教学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第二课堂开设四个方面,提出了专业教学与专题教学相结合、教师资格与律师资格或医师资格统一、医学类实习基地与法律类实习基地并举、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并重的建议,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渠道缩小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的距离。
关键词:卫生法学;法学教育;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27-0177-02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化程度的提升,无论是公民个体、医疗机构还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都产生了更多医事法律服务需求。与此同时,有关国家立法的出台也推动了对专门医事法律人才的需求。如2009年颁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处理投诉。2010年司法部、卫生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各地纷纷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适应这样的社会形势,不少高校尤其是医学类高校纷纷开设卫生法学专业或方向。但是,从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情况并不理想。尽管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1],但不可否认的是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的。其中,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学教育实践性较差是原因之一。为缩小差距,加强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是教学环节可以做出的努力之一。根据我们正在进行的教学实践,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渠道着手改进。
一、在教学安排上实现“双教学”的统一——专业教学与专题教学统一
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面临的问题是总课时数偏多,但法学类课程相对较少,涉及医事法的课程更加少。国内其他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院校课程设置中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必修课比例大致是17∶14,其中法学类课程一般是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加专业课程如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监督学等。但是,教学中教师普遍感到课时不够。以《卫生法》为例,该课程设计学时为50课时,但内容涉及近18类医事法律规范,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等。在规定学时内,把这么多法律制度讲透是很难做到的。
针对上述情况,理论教学中应当对教材内容有所侧重,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形式补充大而全的理论灌输。从注重学科的交叉性出发,以加强学生专业基础为前提,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在法学核心专业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同时融会卫生法的具体现实案例,使一般部门法与卫生法得到较好的融合。法学专业课的教学,除开设核心课程外,还可根据社会情况、市场需求的变化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选修课程。在卫生法学课程的设置上,可以结合现代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改革的趋势,开设专题,以解决课时偏少的问题,同时将相对分散的各章节内容通过一个主题串联起来,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提升學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二、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实现“双师”的统一——教师资格与律师资格或医师资格统一
卫生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授课教师不仅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而且还应当是司法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教师”与“律师”或“教师”与“医师”的统一,是对法学专业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把教师“送出去”了解医疗、司法一线的实际情况
医学院校一般都有自己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这些医院科室设置齐备,蕴含着丰富的卫生法学教学资源。学校可以加强与医院的联系,鼓励教师参与具体纠纷的处理,接触实际,了解社会,提高教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促进课堂教学内容的丰富和完善。以西安医学院为例,我校鼓励承担卫生法学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安排,在不承担或承担教学任务较少的学期,到附属医院或其他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专门机构学习、交流。到医疗第一线了解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的程序、谈判的技巧,教师们均受益匪浅。
(二)把教师“请进来”实现专兼职教师相结合
针对校内教师医学、法学实践经验欠缺的问题,可以考虑吸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如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医务人员等承担法学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实现专职、兼职教师相结合,弥补法学课实践教学的欠缺,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学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组织校内教师旁听上述课程,也可以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的教学水平,熟悉医疗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以西安医学院为例,我们先后聘请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人、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人、检察院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士讲授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刑法等课程或为师生开办讲座,受到学生的欢迎,听课教师也收获很大。
上述具有复合背景的师资不仅可以为学生开拓多元的学术视野,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试行学业导师制,对学生进行精细化培养。
三、在实践基地建设上实现“双基地”的统一——医学类实践基地与法律类实践基地统一
卫生法学专业注重医与法的结合,要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了解医院主要科室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流程与诊治方法,熟悉医院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理技巧;同时还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较扎实的卫生法学知识和熟练的涉医诉讼技能。因此实践环节能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成为毕业后学生能否顺利适应工作需要的重要环节。
学校对上述实习基地所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避免学生的实践流于形式[4]。院系可以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卫生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对各类实践基地的内部机构进行筛选,选择那些适合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对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帮助较大的部门作为实习的轮转科室。对学生在轮转期间应掌握的实践技能通过实习手册进行规定,要求科室在轮转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评价。院系在实习或实践过程中还应委派专业教师深入实践基地,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评价,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调整实习管理制度。使学生真正能够通过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到知识,增长才干。
四、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实现“双课堂”的统一——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统一
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培养是教学活动的应有内容,但学生的应用性培养同样重要。因此,在坚持课堂教学的同时,也应该强调学生分析、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及有关医疗纠纷能力的培养。因此,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实践环节进行常规实践活动外,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举办业余学术活动,了解医疗法律动态,参与调查医疗活动现状,开展模拟法庭、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便民服务等活动。同时还可参与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在一些重要的活动日和节假日,如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2”国际护士节等重要节日和学校工会、医院、居委会、街道等单位一起,组织小型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和周边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培养学生参与社会、观察社会和了解社会的能力。第二课堂活动能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对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1]《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因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月收入较低和就业满意度较低同时被列为本科和高职高专的红牌专业.《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高职高专的法律实务已经连续三届成为红牌专业http://learning.sohu.com/20150614/n414990956.shtml http://www.eol.cn/html/c/16dxsjybg/访问时间2017.5.6
[2]刘兰秋,王晓燕.我国本科教育中的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1):112-114.
[3]刘兰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在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应用研究[J],医学教育管理.2015,1(4):267-270.
[4]马韶青.论卫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路径[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4: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