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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分析研究

2018-09-21张鹏

中国市场 2018年23期
关键词:监管体制建议对策金融监管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国际金融形势在不断变化,金融监管也相应地进行着调整。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国务院宣布了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成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大改革决策。可以说金融监管对一国金融乃至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对所有监管体制优劣势分析,并结合了我国的政治特点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建议我国采取牵头模式的监管方式,可以达到更高的监管效率,实现更优的监管效果。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体制;建议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3.034

1 引 言

随着“两会”落下帷幕,我国的金融监管迎来了一次全新的变革,国务院宣布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成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证明我国的金融监管事业向前迈了一大步。所有监管本质上都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金融监管也不例外。一个国家金融监管的成败与否决定了一国经济的发展状况,良好的金融监管对经济稳定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必然需要政府进行监管,而且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文章第二部分是对现有的所有监管体制进行了逐一列举并分别阐述了其优劣势;第三部分叙述了我国的金融监管状况;第四部分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2 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缺点分析

2.1 集中监管体制

集中监管体制是指无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都是由一个机构负责监管。其优点是:一是成本优势,采取集中监管,不仅可以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还有利于降低监管信息成本,提高利用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还可以降低被监管者的成本,由于不同的监管机构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所以被监管者需要递交不同的信息。二是适应性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金融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集中监管可以迅速地适应金融业务的发展需求,避免监管空白。三是责任性强,所有的监管责任归于一身,监管者的责任认定非常明确,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诉。还可以有效避免在不同领域或部门的差别政策,避免重复监管。其缺点是:一是缺乏监管竞争,容易导致官僚主义,滋生腐败现象,集中监管体制使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从而缺乏竞争,监管效率下。二是专业化程度低,由于只设立一个机构,必然会出现内部部门杂多,分工难以非常明确,从而无法对某一领域进行专业的管理。

2.2 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是指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分别设立监管机构,分别负责本领域的监管。分业监管体制有着以下三个优点:一是监管专业化,每一个监管机构只负责自身相关领域的监管事务,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专门研究本领域的市场状况,充分收集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细分每一项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增加监管强度,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监管竞争化,不同的监管机构虽然监管着不同的领域,但是也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监管机构之间在监管质量、监管效率上都有着很大的可比性,这就加强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监管机构也会在不断增强的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是监管制衡化,分业监管的体制可以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制约,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从而不会形成一家机构控制整个金融市場的状况。但也存在着缺点:一是监管协调性差,各个监管机构地位平等、各司其职,信息也不能共享,难以沟通协调;二是监管存在空白,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体制难以进行良好的监管,因此可能会有监管套利的存在;三是监管存在重复,虽然各个监管有各自的领域,但仍有许多监管的内容相近,对一些企业可能会有重复监管。企业本身因为分业监管的监管机构众多,监管成本就很高,如果出现重复监管,便会增加更多成本。

2.3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是介于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之间的一种改进型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又存在牵头监管模式、“双峰”监管模式、伞式+功能式监管模式。

2.3.1 牵头监管模式

牵头监管模式,即特指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起及时磋商协调机制,相互交换信息,防止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其优势在于目标明确,多个金融机构合作,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促进监管目标的实现。但其也有很明显的缺点:当整个金融体系出现风险时,各个机构必然推诿责任,牵头机构也无法凭一己之力化解风险,从而可能导致整个体系瘫痪。

2.3.2 “双峰”监管模式

一般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则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从而达到双重保险的作用。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与分业监管相比,降低了监管成本,促进了机构间的相互协调;与混业监管相比又有监管竞争,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但同样也存在天然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个监管区域之间形成“灰色区域”,没有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进行监管。

2.3.3 伞式+功能监管模式

这是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在原有分业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管模式。美联储作为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人,负责审慎监管,控股公司又按其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监管人的监管。其优点是:管理全面,避免交叉空白;管理详尽,避免漏洞。但其缺点是:管理烦琐,结果不统一,市场反应迟缓;管理层级繁杂,权力分散,难以实现统一监管。

可以说每一种监管体制都有自身的优势,但同样也有不可避免的弊病。每一个国家都想找一种既能满足所有的监管需求,又没有任何弊端的监管体制,但这又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每一个国家都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监管目标,必要时应在已有的监管体制上进行改良,审时度势地制定适合自己的监管体制。

3 我国的金融监管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前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1978—1992年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1992—2018年为混业监管体制。2018年3月13日,我国公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上述问题,首先银行和保险在监管理念、工具和规则上具有相似性,成立银保监会后,其必须对监管目标负责,可以避免在许多问题发生后相互推诿,而且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领域内人才仍比较匮乏,采取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以最少的人力投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我国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金融监管。除此之外,由于保监会与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延伸到地级市不同,保监会大多数为省级,人员相对较少,因此可以避免大规模的人事变动,减少部门调整时的障碍。但为何没有将证监会一同合并?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证券业务发展仍不成熟,而且国家对扩大直接融资给予厚望,证券市场将会在中国未来的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的杠杆率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地方政府的负债风险也在上升,党中央、国务院迫切希望充分发挥股市的作用,增加直接融资以降低我国的杠杆比率,实现去杠杆的目标。

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①监管存在空白,我国的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体制,对每一个行业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不同行业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许多金融机构都向综合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业务越来越多,所以监管上就出现了缺位或疏漏。而且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狭隘,缺乏全面监管。②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机构及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原先“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构众多且机构之间地位平等、各司其职、沟通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成本。③我国的监管大多使用行政手段,监管手段十分单一,且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使得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出现了问题才去监管解决,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也给监管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如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等,我国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从而容易发生风险。分业监管也不利于对业务多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4 建议对策

我国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可以看出有了混业监管的趋势,但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特点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变革,所以不能直接实行到集中监管机制,但可以通過不完全集中监管机制中牵头模式进行过渡,我们国家下一步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朝着以下的方向进行:国务院可以赋予央行一个新的职能,就是充当在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监管信息交流的平台,以供各个监管机构可以以低成本获得监管信息,同时加强交流可以使各个金融机构指定的具体目标趋于一致,从而可以发挥协同作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或者是新设一个机构暂定名为金融监管局隶属国务院,充当领头人的职能,也是为后来的改革做准备,各个监管机构都需要向金融监管局汇报,金融监管局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个监管机构进行共同交流,等到金融监管局的实力增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合并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集中监管机制。同时金融监管局需要对所有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防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发生,要对监管权力做到合理有效的制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高的监管效率。

5 结 论

总的来说,拥有一个良好稳定的金融监管,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采取何种监管体制也决定了一国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应当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及时根据市场的反应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手段。银监会、保监会的合并说明我国强化按照经营业务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功能监管,正成为监管改革的大趋势,可以说我们国家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便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做出的正确及时改革方案。

参考文献:

[1]冯艳妮.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D].长春:吉林大学,2017.

[2]郭昱.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6.

[3]郭田勇.金融监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3-4,92-95.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题目“基于云创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融资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6CKJJ11)。

[作者简介]张鹏(1996—),男,山东高密人,现就读于山东农业大学,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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